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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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2009]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2009]
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
一、云南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
二、云南省煤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
云南省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审细则
1.
1.1
矿区行政区划,离县城方位及距离,矿区中央地理坐标,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矿区面积,开采标高,矿区交通情况(附矿区交通位置图)。
1.2
确定生产规模及服务年限之后,应根据地质报告指明有无扩大规模及延长服务年限的可能性。
通过矿区环境的变化,如村庄搬迁,河流、公路改道,耕地的征用等来扩大规模或延长服务年限。
采用科技手段或科技进步,扩大规模或延长服务年限。
充分利用周边环境状况、矿区外围的资源延长服务年限。
9
(新建矿山)
9.1
9.1.1
按工程名称、断面、长度、工程量等参数列表。
提升方式、坡度、距离(高度、斜长)、日提升量、设备的选择(可不作选型计算及校核)及卸载点的型式。
6.2.3
(1)通风系统综述
通风方式、进出风工程、主扇(辅扇)位置、多级机站位置。
(2)基建中段的通风线路描述(并在开拓系统上表示)
(3)达产时风量和风阻的估算
描述最长通风线路、估算风量和风阻。
(4)选择通风设备
15.3
15.3.1
(1)项目需要的各种辅料、燃料等取价
(2)工人工资及福利费
(3)矿山维简费
(4)折旧费
(5)修理费率,无形及递延资产摊销年限
(6)财务费用
(7)销售费用
(8)矿产资源有偿费用费
(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10)国家规定和其他需要列入的费用
15.3.2
项目建成后年采矿能力,达产期平均总成本费用、经营成本;采矿和选矿单位制造成本、总成本费用计算。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7•【字号】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施行日期】2015.08.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5年6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豪2015年7月1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按照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法制办在2010年对省人民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与行政审批、工商登记等制度改革的新情况、新要求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其废止、修改的决定,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截至2014年底现行的190件规章和21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过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一、对11件规章和20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二、对67件规章和126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附件2)本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规章(一)《云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鉴定暂行管理办法》(1989年8月6日云政发〔1989〕137号文件发布)(二)《云南省政务信息工作暂行规定》(1991年7月25日云政办发〔1991〕175号文件发布)(三)《云南省聘任公安道路交通协管员暂行办法》(1991年7月26日云政复〔1991〕89号文件批准发布)(四)《云南省劳动教养审批、复议工作暂行规定》(1991年11月27日云政发〔1991〕209号文件发布)(五)《云南省治安联防暂行规定》(1992年7月25日云政发〔1992〕138号文件发布)(六)《云南省地质勘查临时用地损害补偿暂行规定》(1993年2月23日云政发〔1993〕42号文件发布)(七)《云南省抗灾救灾暂行规定》(1993年11月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八)《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1994年2月2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九)《云南省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998年5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公布)(十)《云南省消防管理处罚规定》(1999年12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公布)(十一)《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2007年9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二、规范性文件(一)《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施暂行办法》(1996年11月5日云政发〔1996〕195号文件发布)(二)《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11月6日云政发〔1996〕196号文件发布)(三)《云南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1996年11月27日云政办发〔1996〕249号文件发布)(四)《云南省边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实施(暂行)办法》(1997年9月17日云政发〔1997〕150号文件发布)(五)《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办法》(1998年3月31日云政发〔1998〕61号文件发布)(六)《世界银行贷款债务清算试行办法》(1998年11月3日云政办发〔1998〕224号文件发布)(七)《云南省省本级零基预算编制暂行办法》(1998年11月28日云政发〔1998〕226号文件发布)(八)《云南省商场出租管理办法》(1999年9月22日云政发〔1999〕176号文件发布)(九)《云南省高新技术产业风险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2000年2月21日云政办发〔2000〕22号文件发布)(十)《云南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2000年10月13日云政办发〔2000〕166号文件发布)(十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民间投资的决定》(2003年4月5日云政发〔2003〕46号文件发布)(十二)《东川再就业特区优惠政策实施办法》(2004年9月7日云政办发〔2004〕190号文件发布)(十三)《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2004年12月15日云政发〔2004〕224号文件发布)(十四)《云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试行办法》(2005年11月21日云政办发〔2005〕197号文件发布)(十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20日云政发〔2006〕10号文件发布)(十六)《云南省煤矿安全隐患治理配套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7月4日云政办发〔2007〕153号文件发布)(十七)《云南省招商引资质量综合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2008年10月16日云政办发〔2008〕178号文件发布)(十八)《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办法》(2008年11月28日云政发〔2008〕241号文件发布)(十九)《云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企业管理规定》(2009年2月5日云政办发〔2009〕23号文件发布)(二十)《云南省建设用地周转指标管理办法》(2009年2月13日云政办发〔2009〕34号文件发布)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规章(一)对有关行政审批的规定作出修改1.删去《云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7]63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7]63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通知(云国土资〔2007〕63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云政发〔2006〕10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云财建〔2006〕65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以下简称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现将有偿使用费征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要求1、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办法》和《实施细则》,按照其中的规定,结合本辖区优势矿种、采矿权设置、开采矿种的实际情况,对征收额进行测算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征收计划(或实施方案),分批进行征收。

2、有效期内采矿权的有偿使用费分三年全面征收到位。

2007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各州、市的有偿使用费征收额见附表1,列入2007年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3、原则上2005年1月以后做过储量核实的矿山,2007年安排缴纳。

其余矿山2007年进行储量核实工作,2008年和2009年缴纳有偿使用费。

(二)原则1、有偿使用费征收应与强化采矿权监管相结合。

凡新立、延续、变更和转让的采矿权,必须在领取新采矿许可证前缴纳有偿使用费。

凡不按规定缴纳有偿使用费的矿山企业,其采矿权不予延续和变更登记、不批准转让、不予通过年检。

2、有偿使用费征收应与资源整合工作相结合,对需要整合的矿区,由整合主体在整合完成后缴纳有偿使用费。

二、征收(一)权限1、由省国土资源厅发证、且2007年内未到期的采矿权,省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征收。

矿业权评估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处理办法

矿业权评估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处理办法

关于矿业权评估中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处理的规定一、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计算依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6‟102号文件)中《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建…2006‟659号),采矿权人应向国家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有偿使用费的计算及处理办法采用收益途径现金流量法进行矿业权评估时,涉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其计算及处理意见如下:1.评估计算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按“云财建…2006‟659号”文的规定计算。

占用储量指矿山实际占用量。

2.评估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作为其他投资,列入现金流量表参与计算,在评估计算期(不含补充勘查期)内按云财建…2006‟659号”第七条的规定或者经批准的缴费计划,分年投入。

如果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数额较大时,应当在评估计算期(不含补充勘查期)内全部投入,但年投入数不得低于500万元。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作为摊销费,列入总成本费用,可以单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摊销”项目进行计算,在评估计算的生产期内平均摊销。

二、矿业权评估报告确认(备案)要求凡申请矿业权评估报告确认(或备案),要求提交下列材料:矿业权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备案)电子报盘以及评估报告书(含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其中电子文档要求如下:(一)评估报告书电子文档的格式一、评估报告封面、评估报告摘要、评估报告目录、评估报告文字部分一律用Word文档;二、评估报告附表部分用Excel工作簿;三、评估报告附件用PDF文件(每个附件需单列);整个电子文档建1个文件夹,文件名为评估报告书的名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5〕7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2015年10月26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预算管理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原则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推进财政改革和落实预算法的必然要求。

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盘活各领域“沉睡”的财政资金,把“零钱”化为“整钱”,统筹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是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的重要内容,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是解决财政收支矛盾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改进和创新宏观调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要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预算管理制度、中期财政规划、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等改革。

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期目标是:盘活各领域财政沉淀资金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立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跨越。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正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的通知云国土资〔2015〕129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省地质调查局,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和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8号)精神,为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进矿业权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就规范部分矿业权管理业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勘查项目探矿权申请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由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全额出资在我省范围内进行矿产资源勘查的项目,以申请登记方式依法办理探矿权新立手续。

其中,由中央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地勘基金全额出资的勘查项目,由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作为探矿权申请人,按照探矿权新立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2.区块范围图(原件)3.申请范围核查表(原件,申请范围核查表在地勘基金立项论证前,由项目申请范围涉及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预先核查并签署意见)4.探矿权申请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原件)6.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7.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计划的文件(原件)8.省财政厅下达省地勘基金项目经费的文件(复印件)9.勘查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及省厅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10.交通位置图(原件)11.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2.光盘(规定的电子文档)13.非法定代表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和云南省矿业权交易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云政发〔2015〕49号)规定,国有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在办理转让变更登记业务时,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流程办理申请及审批手续。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2.16•【字号】云政办发[2005]26号•【施行日期】2005.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固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收缴使用分配制度,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云政办发〔2004〕68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简称土地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指政府有偿出让、转让、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的土地出让金等。

第三条土地出让金包括:(一)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二)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的,按续期用途依法测算后,所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三)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经批准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四)土地使用者需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按规定补交的出让价款。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在银行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用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专项存储和清算。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

然而,矿产资源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其开采与利用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还需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有偿使用费。

本文将就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展开讨论。

一、有偿使用费的概念有偿使用费,顾名思义是指为了使用矿产资源而向国家支付的费用。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主要采用按照产值或产量的方式进行计算,是矿产资源开采单位必须缴纳的一项费用,也是国家为了平衡矿产资源开采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而实施的管理措施。

二、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制定1. 区域差异化根据地理位置、矿产资源储量等因素的不同,各地区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标准可以有所差异化。

一般而言,资源储量丰富、开采难度较大的地区会在有偿使用费标准上有所倾斜,鼓励更多的开发者投入到这些地区的开采中。

2. 行业差异化不同行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程度不同,因此有偿使用费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对于矿产资源开采难度大、环境影响大的行业,有偿使用费标准相对较高,以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3. 资源可持续性考虑有偿使用费标准的制定应该充分考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如果资源开采速度过快,将导致资源的耗竭和环境的破坏。

因此,有偿使用费标准应设置有限制的开采总量,以保护资源的可持续性。

三、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途径1. 环境保护有偿使用费的一部分可以用于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

由于矿产资源的开采与利用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途径之一是用于环境修复、污染治理等工作,以减轻对环境的损害。

2. 地方经济发展有偿使用费的一部分可以用于地方经济的发展。

矿产资源开采通常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就业机会和经济增长。

因此,有偿使用费的使用途径之一是用于地方经济的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以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

3. 公共福利有偿使用费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于公共福利事业。

这包括但不限于教育、医疗、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以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39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399号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0〕399号)各州(市)国土资源局、项目建设单位、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用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确保我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确定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对避免或减少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保障建设项目正常进行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要加强领导,进一步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既要加强审批管理,又要做好服务;做到既保护矿产资源,又有利于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维护矿业权人合法利益。

二、严格管理范围,明确管理分工(一)管理范围凡建设项目实施后,导致其压覆区内的已查明的重要矿产资源不能开发利用的,都必须按本通知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建设项目压覆区与矿业权范围或矿区范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的,不作压覆处理。

矿山企业在本矿区(矿业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不需审批。

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我省优势矿产、紧缺矿产(附件4)。

云南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研究

云南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机制研究

按 态 环境 破坏严重 , 安全 事故频 发等 问题 , 中一 个 重要原 因 下决 心 对 兰 坪 铅 锌 矿 无 序 开 采 秩 序 进 行 整 顿 , 照 资 源 整 其 合 的 原 则 , 极 引 人 四 川 宏 达 集 团 , 合 怒 江 州 、 坪 县 和 积 联 兰 就 是长期 以来 , 矿产资 源实行低价供 给 、 成本供 给方式 。 云南 冶 金 集 团 组 建 了 云 南 金 鼎 锌 业 公 司 。 在 当 地 政 府 的 支
购之后 , 云南省 国土 资源 厅 又将 外 围矿 段 有 偿 出让 给锌 业 公 司 , 现 了兰 坪 矿 区 由一 个 主体 进 行 统 一 规 划 和 开发 。 实
锌业 公司于 20 0 3年 底 开 始 了 一 期 1 O万 吨 电 锌 项 目建 设 ,
部 门参 与。在整合工 作 中, 针对 不 同资 源开 发现状 , 分别 采
现代商 贸工业
Mo enB s es rd d s y dr ui s T a eI ut n n r 2 1 年 第 5期 01
云南建立矿产资源有偿使 用机制研究
樊 玲 张 清 华
( 南 国土资源职 业学院 , 南 昆明 60 1) 云 云 5 2 7
摘 要 : 绍 了我 省 矿 产 资 源 有偿 使 用 的 历 史和 税 费征 收现 状 , 介 目前 面 临 的 困难 和 问 题 , 出 了在 现 行 的 制 度 下 , 立 提 建 我 省矿产 资源有偿使 用机制 的建议 。
20 0 5年 8月 竣 工 投 产 , 现 了兰 坪 铅 锌 矿 规 模 化 开 发 和 现 实
代 化 生 产 , 江 州 第 一 次 拥 有 了现 代 意 义 的 工 业 企 业 , 个 怒 这 取 国有资 产划转 、 委托 加 工 、 买退 出、 赎 引进 省 外 战 略投 资 企 业 将 每 年 为 地 方 提 供 2 元 以上 的税 费 。 亿 者 等为 主的模式 对锡 、 、 锌 、 炭 和磷 等 6种 重要 资 源 铜 铅 煤 2 14 政 府 主 导 、 中 配 置 的 “ 洱 模 式” .. 集 普 进行 了整合 。 20 0 7年 初 , 洱 市 成 立 了矿 业 生 产 发 展 办 公 室 , 强 矿 普 加 2 1 1 国有 资产 整 体 划 转 的“ 旧模 式 ” . . 个

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促进我省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耀武答本刊记者问

加强矿产资源的开发与管理促进我省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耀武答本刊记者问

84 个 。形 成了以云铜集闭 、 72 云锡 集团 、 冶金集 团 、 昆
钢集 团 、 天化集团 、 云 东源煤 业集团等 国有 大型企业 为主 , 金鼎锌业 、 自矿冶 、 云飞龙 、 蒙 祥 华联锌 铟等民 营骨 干企业为辅 ,0 0 80 多家私营小矿 业企业为补 充的
产 、集群 。同时培育了地矿 、 I 有色 、 田、 煤 核工业 、 武警
发的矿种 10 0 种。有 6种 同体 矿产资源保有储 量排在 2
全同前十位 ,4 4 种居前五位。在列第一 至第 三位 的2 5 种矿 产中 , 、 、 、 、 、 、 、 、 铅 锌 锡 磷 铜 钢 锗 镍 铂族金 属 、 银 是我省的优势矿产资源。全省大型矿区 l2 , l处 中型矿 交易 中心 。该 中心 成立以来 , 先后 开展一 级市 场 出让 项 目2 个 , 9 完成项 目1 个 , 收矿业权 价 7 征
理 与整顿 作 , 取得明显成效 , 你谈谈有关情况。 请
张耀 武 :这方 面的成效 大体 可归纳为三方 丽 : 一
是资源整合初 见成效 。从20 年开始 , 03 我省结合矿产 资源点 多面广和 开发粗放分散 的特 点 ,坚持 统一规
划、 分步实施 , 以大并小 、 以优并劣 , 政府引导 、 市场运
块 面积 8 万平 方 千 米 。
“ 】 文【模式” 以政府 主导探 矿权集 中配 置为特点 的 I
“ 思茅经验 ”实现 l优质资源 向优势企业集 中。通过 , 『 整合 , 全省7 %的锡资源储量集 中到云锡集 ,0 4 6 %的 铜资源储量集 中到云铜集 周 ,4 6 %的锵锌资源储量集 中到冶金集团 、 金鼎锌业 公司和祥云飞龙公 司, 1 7 %的
20 年 , 0 7 全省矿 山年产矿石置29 8 吨 ; 56万 规模 以 上矿业企业完成丁业总产值达2 5亿 元 , 07 占全省工业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7月2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2006〕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四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办理分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所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章征收与缴纳第六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额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储量为基础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占用资源储量×单位储量使用费费率标准。

占用资源储量是指基础储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件。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矿产品价格市场变化情况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占用资源储量,新建矿山企业以经评审备案的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确认的数据为准;在建或者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或者办理占用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准。

第八条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7.05.16•【字号】云财建[2007]153号•【施行日期】2007.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建〔2007〕153号)省级有关单位,各州(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省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实现"以矿养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省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

为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拟定了《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342号)精神,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由省财政设立云南省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

为了加强地勘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地勘基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矿种、重要成矿区带前期矿产勘查的专项资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现状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税费现状
资 包 度 上 得 以终 结 , 因而 可 以看 作 是我 国矿 产 资源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的 萌 品从 量 定 额 计 征 。 源 税 的 征税 范 围 , 括 矿 产 品和 盐 两 类 资源 。 芽 , 我 国矿 产 资源 财 产 权 利 制度 向着 国际 惯 例靠 近 的起 步 。但 近海 石油 资源 税 归 中 央政 府 , 它 资源 税 中央 与地 方 五 五分 成 。 是 其 是直 至 18 9 9年和 19 财 政 部分 别 颁 布 了 《 90年 开采 海 洋 石 油 资源 依据 自 19 9 4年 4月 1日起实施的 《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 , 合 任 缴纳矿区使用费的规定》和 《 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 油资源缴纳矿 定》 除 了勘 探 近 海 和 陆 上 石 油 的 中外 合 作 、 资 企业 外 , 何 单
征收, 也被认为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面实施的标志。
( ) 行矿 产 资 源有 偿 使 用 方 式 三 现 括 矿 业 权有 偿 取 得和 矿 产 资 源 有偿 开 采 两 个 方 面 :
权 采 矿权 管理 办 法 》 云 南省 矿 产 资源 有偿 使 用 费 征收 和 使 用 管 、《 理 暂行 办法 》 云 南 省矿 业 权 交 易 管理 暂 行 办法 》 云 南 省矿 山 、《 、《 有偿 使 用 作 出 了初 步 的 尝试 , 国 首开 先 河 创 立 了矿 产 资源 有偿 全
《 南 省 矿 产 资源 总体 规 划 2 0 年 至 2 1 年 》 云 00 0 0 中指 出要 大 力 2月 , 务 院 发布 了 《 产 资 源 补 偿 费 征 收管 理 规 定 》 并在 其 附 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 ,认真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根据云南 国 矿 , 录 中列 出 了我 国 当 时 已发现 的 13 矿产 及 其 所适 用 的 资源 补 偿 实 际 情 况 , 极推 行 以招 标 、 卖 等 方式 出让 矿业 权 , 一 步 规 范 7种 积 拍 进 费率, 《 该 规定 》自同年 4月 1日起 开 始执 行 。矿 产 资源 补 偿 费的 矿 业 权流 转 。 南 省 人 民 政府 2 0 年 7月 2日颁 布 《 南 省 探矿 云 06 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3•【字号】云政办发[2007]162号•【施行日期】2007.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62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 [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合理布局,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七年七月十三日云南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为深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矿山布局不合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影响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资源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矿山开发布局合理,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1]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1]
附件
矿产 类别 能源 矿产 黑色 金属
有色 金属
贵金属 化工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
矿种



锰 钛砂矿


锡 钨 镍 钼 锑 金 银 铂 钯 锶 磷
矿石类型或品级 烟煤 无烟煤 褐煤
富矿(TFe≥45%) 贫矿(TFe<45%) 富矿(Cu≥0.8%) 贫矿(Cu<0.8%) 富矿(Mn≥18%) 贫矿(Mn<18%)
0.50
1.00 1.00 20.00 20.00 15.00 0.50 0.5的年度开采规模分年度征收。
矿产
岩盐 芒硝
硫铁矿
非金属 矿产
水气 矿产
水泥 石灰岩 高岭土 硅藻土 大理石 花岗石 饰面砂岩 建筑用砂 建筑石料 砖瓦粘土 地热水 矿泉水
Ⅱ级品 Ⅲ级品
独立矿 共生矿
矿石吨 矿石吨
标矿吨
矿石吨
矿石吨 矿石吨 矿石立方米 矿石立方米 矿石立方米 矿石吨 矿石吨 矿石吨 立方米 立方米
2.00 1.50 1.00 1.00 5.00 2.00
氧化矿 硫化矿 混合矿 氧化矿 硫化矿 混合矿 富矿(Sn≥0.6%) 贫矿(Sn<0.6%)
独立银矿 共生矿
天青石 I 级品
资源储量单位

矿石吨
金属吨
矿石吨 矿物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吨 金属千克 金属千克 金属千克 金属千克 矿物吨 矿石吨
费率标准 (元) 3.00 2.00 1.50 5.00 4.00 400 350 5.00 4.00 6.00 150 120 100 200 150 100 700 600 1200 1200 2000 400 4000 100 60 6000 3000 10.00 3.00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9.12
•【字号】云财规〔2019〕4号
•【施行日期】2019.09.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财规〔2019〕4号
各州(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相关要求,现将《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9月12日附件: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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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规范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类采矿权人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规定的科目,就地及时全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第四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征收,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办理分流,会同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所得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章征收与缴纳
第六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颧以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占用资源储量为基础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为:应缴费额=占用资源储量x单位储量使用费费率标准。

占用资源储量是指基础储量和内蕴经济资源量。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具体标准见本办法附件。

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可以根据不同矿产品价格市场变化情况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占用资源储量,新建矿山企业以经评审备案的矿区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确认的数据为准;在建或者已投产的矿山企业,以批准的矿区范围内经评审备案或者办理占用登记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准。

第八条国家和省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由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九条有关地质勘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所编制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真实性负
责,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备案。

第十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应缴费额低于500万元的,由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时一次性缴纳;应缴费额高于500万元、且采矿权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分期缴纳。

具体办法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采矿权人因扩大矿区范围需要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对新增资源储量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一)采用先进技术开采低品位、难开采、难选冶的矿产资源的;
(二)对尾矿或废石(矸石)进行二次开发利用的;
(三)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采矿权人可以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减缴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中申请减缴费额大于1000万元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章管理与使用
第十四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矿产资
源有偿使用费,按季度编制上报有关报表。

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季度办理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分流和返回。

第十五条征收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矿山企业所在地属地化
原则进行统计汇总后,按照省30%、州(市)20%、县(市、区)50%的比例进行分流和返还。

第十六条按照收支两条线的预算管理原则,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支出预算,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50%)、矿产资源保护支出(40%)和管理性支出(10%),不得挪作他用,节余结转下年使用。

第十七条矿产资源勘查支出通过建立各级政府矿产
资源勘查专项资金,用于政府安排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地质勘查、重要成矿区带和矿产资源的勘查项目。

矿产资源保护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促进矿山合理开发利
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项目。

管理性支出主要用于矿业秩序维护和矿业权纠纷调处、矿业权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管理信息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评估经费。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采矿权人上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核实和检查,有权进入生产现场取得有关数据资料,以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性。

采矿权人应当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检查,如实、及时并按规定的方式提供上报有关的资料。

第十九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权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征收使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的报表和资料。

第二十条矿业中介机构和有关服务机构违法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储量报告,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其行为记入企业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依法取消相关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尚未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采矿权,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储量核实后,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

(附件: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
附件:
云南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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