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格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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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词格律简介
一、古体诗与近体诗
古代的诗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是从唐代开始的。唐初时候,一种新的诗体形成了,这种诗体在字数、声韵和对仗方面都有格律规定,是一种格律诗,唐人为了与古时的诗体相区别,把这种诗体称为“今体诗”或“近体诗”,而把唐以前的诗体称为“古体诗”或“往体诗”。后人沿用唐人的说法,因此现在一般也分别称它们作“近体诗”和“古体诗”。
古体诗和近体诗,还可以分成若干种类。一般按每句诗的字数划分,称为“言”,比如,每句诗五个字,就称为“五言”。诗的种类,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以及杂言都有,但是三言极少见。三、四、六言和杂言诗,只有古体诗才有,五言和七言,古体诗和近体诗都有,因此为了区别,唐人把五、七言古体诗称作“五古”和“七古”,其他言数的诗,不加“古”字也知道是古体诗。
《诗经》中收录的上古诗歌以四言居多,《诗经》以后,两汉、魏、晋仍有人写四言,比如曹操的《观沧海》、《龟虽寿》,陶渊明的《停云》等。唐代及以后,四言极少见,王维写过四言《酬诸公见过》。
五古较四言晚起,最早产生于汉代,《古诗十九首》都是五言。汉代以后,写五古的人很多,南北朝的诗大都是五言的,唐代及以后写作的古体诗也以五古居多。
七古的产生可能早于五古,但在唐代以前不多见,唐代开始,七古才大量出现。唐人又叫七古为“长句”。
杂言也是古体诗所独有的,诗句长短不齐,短则一言,长则十言以上,但仍以三、四、五、七言为多。《诗经》中就有杂言,汉乐府民歌中杂言较多,唐代及以后的诗人也写了不少杂言。一般又把杂言归入七古一类,在诗集的编纂排列中往往可以看到。李白的杂言有许多名篇,如:《将进酒》、《蜀道难》、《梦游天姥...》等。杜甫的《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也是杂言。
六言比较少见,见到最早的是孔融的《六言》,唐人顾况的《过山农家》也是六言。
近体诗则主要包括律诗和绝句。律诗就是格律诗的意思;绝句,又叫截句、断句,把律诗截断了的意思。律诗一般为八句,绝句一律为四句。超过八句的律诗叫长律或排律,也有六句的律诗,称为三韵小律。律诗分七律和五律,绝句分七绝和五绝,数字表示字数,“律”“绝”表示句数。排律一般都是五言,句数不定,但必须超过八句,而且必须是偶数句。还有一种试帖诗,限定为十二句。
近体诗有格律规定,简单说来,主要包括:字、句数固定(如上所述);一般只押平声韵,不许
换韵,韵脚固定;每句各个位置的字都要
符合平仄的限定;某些句子必须对仗。
词的兴起与近体诗同时,词的格律规定与近体诗相似,但不同的是,一般词分上下阙(上下片),而且词的每一句的字数不一定相同,不同的词牌其长短(字数多少)、每句的平仄规定、押韵的规定、是否对仗都不一样,其依据是词谱。所以,词的写作要符合词谱的限定,故而,称为“填词”,依词谱填制的意思。
所谓格律,就是近体诗和词的格律,古体诗没有格律。以下简单介绍其他格律规则。
二、押韵规则
说押韵规则先要说说汉语的音韵,说音韵首先要说到汉语的声调。
与其他语言不同,汉语需要同时借助发音和声调来表达字词的意义,比如:renwu,先平调后去调为“人物”,皆用去调为“任务”;anran,皆平调是“安然”,先去后平是“黯然”。声调赋予了汉语以天然的音乐美。
古汉语有四声:平、上(念“赏”)、去、入。现代汉语也有四声,与古汉语稍有不同: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古汉语的四声,在诗词里分作平声和仄声,仄声就包括上、去、入声。
古体诗起于民间,押韵不严格,四声皆可用作韵脚,甚至可以四声通押,与现代诗歌相同。
由于近体诗是文人对诗歌的有意识的演进,所以特别强调诗的美感,除了语言美(美文)之外,还特别讲究音乐美。其实,中国的诗是从歌中分离出来的,歌中有词有曲,后来歌词逐渐独立出来,没有旋律了,声调就成了表现音乐美的手段。
近体诗的音韵很严格,只能押平声韵。
唐代起,有人专门研究音韵,后来逐步把它规范起来,就是根据汉字的韵母和声调把汉字分成了若干“韵部”(实际上还考虑了一定的声母因素),后来通行的“平水韵”有一百零七部,佩文诗韵有一百零六部。其中,平声韵有三十部。有的韵部字很多,叫宽韵,比较少的叫窄韵,特别少的叫险韵,所以一般做诗应该用宽韵,比较容易一些。但也有人故意用窄韵甚至险韵,显示技艺高超或者制造奇特效果。
一首诗只能在同一个韵部里选取韵脚字,而且必须一韵到底,中间不能换韵,排律不管有多少句都应该如此。但是实际上,长律往往换韵,原因是为了表达的需要,况且,换韵也能增加音律的美感。不过,律诗和绝句决不可换韵。
近体诗的韵脚都是规定在偶数句的最后一个字,比如:
白日依山尽,
黄河入海流。
欲穷千里目,
更上一层楼。
第二、四句的“流”“楼”是韵脚。也可以在第一句的最后一个字用韵,叫首句起韵,比如:
天门中断
楚江开,
碧水东流直北回。
两岸青山相对出,
孤帆一片日边来。
第一
、二、四句的“开”“回”“来”是韵脚。除此之外,其他的奇数句绝对不允许用韵。
古汉语的发声与现代汉语不完全一样,所以古人用的韵有些现在读起来并不押韵,比如上面的一首诗,“开”“回”“来”用现代汉语读起来韵母并不相同,但在古代,它们是同韵母的,也是同一韵部的字。
有一种特例,在首句起韵的诗中,可以在第一句用临韵(临近韵部的字作韵脚)。有的人为了追求变化,还会特意这样用韵,所以唐诗中这样的例子很多。
词韵和诗韵有些区别。南宋以前,还没有一部人所共守的词韵,以后不少人参照诗韵制定词韵,几经修改,到清代,戈载作《词林正韵》,定词韵为十九部。词韵的第一至第十四部,包括平、上、去声韵,第十五至第十九部为入声韵。词韵的每一部是几个诗韵的合并,所以,词韵比诗韵宽。
词的押韵与近体诗不同,词可以押平声韵,也可以押上、去、入声韵(仄声韵)。还有一个区别,就是词的韵脚是平声是仄声是由词谱规定了的,不能随意。
附带说一下和韵与限韵的问题。和韵,象唱歌时一唱一和似的,写诗填词,数人唱和,后者用前者的韵,称和韵。和韵的情况有三种:用原韵,而不必用原字,称为依韵;用原韵也用原字,并且韵脚字的先后顺序都相同,称为次韵;用原韵也用原字,但韵脚字的先后顺序不相同,称为用韵。限韵,数人一起写诗填词,限定用一个韵,称为限韵。限韵的情况有两种:限韵不限字;限韵也限字。另外,还有叠韵,用自己做过的诗词的原韵,再作一首或几首,称一叠或几叠。
三、平仄格式
近体诗与古体诗和现代诗的主要区别之一就是讲平仄。所谓平仄,就是前面说过的四声(平、上、去、入),平声平缓柔和谓之“平”,上、去、入三声抑顿仄厉统谓之“仄”,古人认为作诗应当体现音乐(韵律)美,诗句须调平仄,就是平声和上、去、入声相互交错、搭配,使得诗句读起来抑扬顿挫,古代的诗主要拿来吟诵,而且主要靠吟诵来传播,所以对音美格外重视。
诗句如何调平仄?一般说来,就是两个平声字与两个仄声字(上、去、入声均可)交替出现,拿七律为例,诗句的平仄有四种:
平平仄仄平平仄(术语叫平起仄收,平声起头仄声收尾的意思)
仄仄平平仄仄平(仄起平收)
平平仄仄仄平平(平起平收)
仄仄平平平仄仄(仄起仄收)
近体诗的诗句都要遵循这个规则,叫“律句”。但是,只使用律句还不能
说是调平仄,一旦首句的平仄句式确定,其他句子的平仄句式就相应确定了,不能随意改变,比如,平起仄收的平仄句式
是: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仄平平。
其他三种平仄格式可以类推。写诗的时候必须按这些平仄句式选择诗句中的字,该平则用平声字,该仄则用仄声字。正是由于这些规定很严格,所以近体诗的写作比较难,既要表达句子的意义,又要符合格律,还要有文学美感。
当然,上面的平仄规定毕竟太死板,写诗的时候也允许有所变化。不过这种变化也是在格律中规定了的。
近体诗调平仄有一个口诀,叫做“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是就七言律绝和排律来说的,意思是,每句诗的第一字、第三字和第五字的平仄可以不拘平仄格式的规定,该平也可以用仄,该仄也可以用平;而第二字、第四字和第六字的平仄必须严格依照平仄格式规定,该平不可以用仄,该仄也不可以用平。依此类推,五言律绝就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了。这个口诀简单明快,便于记忆,对初学者有一定帮助,但对于近体诗调平仄的复杂变化并不能概括,而且照此去作诗,有时会产生错误。
先说避孤平。在近体诗里,仄收句不论,但平收句中除了韵脚之外,至少应当有两个平声字,否则就是犯孤平,是不允许的。所以,有些一三五还不能不论。比如,七言的仄起平收句式(仄仄平平仄仄平)和五言的平起平收句式(平平仄仄平),前者第三字和后者第一字如果变成仄声字,就是:仄仄仄平仄仄平,仄平仄仄平,就犯孤平了。五言仄起平收句式(仄仄仄平平)不算犯孤平。
再说三平尾或三平调。在近体诗里,任何句中不能以三个平声字收尾,否则就是三平尾或三平调。所以,如五言仄起平收句式(仄仄仄平平)的第三字就不可以变成平声字。
有些时候,七言的第五字和五言的第三字平仄对调,使得其第六字和第四字也必须平仄对调,因而,使得四六也不能分明了。比如:仄仄平平平仄仄,可以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平平平仄仄,可以变成,平平仄平仄。
再说粘对。先说对。古诗和近体诗的奇数句统称“出句”,有点象对联的上联,偶数句称“对句”,象对联的下联。对的意思就是,在近体诗中,出句某一位置的字是平声字,对句相同位置的字就应该是仄声字,反之亦然。比如:出句“平平仄仄平平仄”,则对句应该是“仄仄平平仄仄平”。再说
粘。近体诗的一组出、对句就称为一“联”。粘的意思是说,上一联的对句某一位置的字是平声字,则下一联的出句的相应位置的字就应该也是平声字。但也不是
绝对重复,否则律诗就只能有两种句式了。在近体诗中,四种平仄句式必须交错使用,是一种变化和音乐美的需要,还有押韵的需要。例如:
平平仄仄平平仄,(第一联出句)
仄仄平平仄仄平。(第一联对句,对)
仄仄平平平仄仄,(第二联出句,粘。第五、七字不同)
平平仄仄仄平平。(第二联对句,对)
没有遵循粘对的规定的,叫“失粘”、“失对”。失粘、失对的要补救,叫“拗救”。一般来说,该平的用了仄,该仄的用了平,如果补救了都叫“拗救”。可平可仄的,可以救可以不救。拗救的问题举例说明,比如:第一字该平却用了仄声字,就在第三字该仄的位置用一个平声字补救,这是本句自救;出句该平却用了仄声字,在对句该仄的相应位置用平声字补救,就是对句相救;平字仄救,仄字平救;有时,同时用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但是,失粘、失对只允许在一、三、五字,拗救也只用于一、三、五字(五言是一、三字),但是,如果因为失粘、失对和拗救造成犯孤平却是不允许的。
从上面说的关于平仄的关系可以知道,除了第一句之外,出句必须以仄声字收尾,对句必须以平声字收尾(还要押韵)。
古诗没有平仄(包括粘对)要求。但是由于近体诗规定了格律,唐代诗人写古诗(也叫古风)为了体现古朴的风格,就竭力避免在诗中出现“律句”(符合近体诗格律平仄关系的句子),反而形成了一些古诗所特有的平仄句式,如:全平调(平平平平平平平)、全仄调、三平调(特指以三个平声字收尾,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仄平平平......)等。
词的平仄格式很多,可以说有多少词牌,就有多少格式,这与近体诗不同。因此,词的平仄格式要对照词牌的词谱,词谱都要标出每个字的平仄,可平可仄的字也要标明。词的平仄可以看词谱,这里就不赘述了。清人万树的《词律》收了一千一百八十多个词谱,清代《钦定词谱》则收了二千三百零六个。
四、诗词的对仗
对仗,也就是对偶。所谓仗,来自于仪仗,仪仗两两相对,排列整齐。诗词对仗也是要求两两相对,排列整齐。在近体诗产生以前,诗中的对仗只是修辞上的需要。近体诗的对仗不仅是修辞上的需要,也是格律上的规定。
诗词对仗的基本要求,一是在两句相对时,相对的字词,其词性要相同或相近;二是在两句相对时,两句的句子语法构
成要相同或相近。律诗的第二联和第三联必须对仗,绝句没有规定。
例如,孟浩然的《过故人庄》:
故人具鸡黍,邀我至田家。
绿树村边合,青山郭外斜。
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待到重
阳日,还来就菊花。
第二、三两联对仗。句中,“绿”对“青”,是颜色对颜色;“树”对“山”,是自然景物对自然景物;“村”对“郭”,是同义字相对;“合”对“斜”,是形容词相对;其他,“开”、“把”、“面”、“话”都是动词;“轩”和“酒”是器物(这里以酒代指酒杯);“场圃”是农事的场所,“桑麻”是农事的对象。
词性的分类大致划分为十三类:
名词类:日、月、山、水、花、草、树、木、宫、室、诗、书、身、心,等等。
专有名词类:人名、地名等。比如,黄河、泰山、太行、洞庭;岳飞、宗泽;黄鹤楼、铜雀台;等等。
方位词类:东、南、西、北、上、下、中、外、前、后,等等。
数词类:一、二、五、七、十、百、千、万、双、孤、半、独、众,等等。
代名词类:我、吾、余、汝、尔、他、君、子、谁,等等。
形容词类:轻、重、缓、急、疏、密、明、暗、贫、富,等等。
颜色词类:红、赤、墨、黑、青、翠、苍、白、黄、绿、玄、素、朱、金、银、粉、玉,等等。
动词类:看、话、归、飞、鸣、语,等等。
副词类:将(要)、已(经)、忽、渐、皆、俱、只、但、又、复、更、却,等等。
虚词类:主要包括连词和介词。如,与、同、而、则、于、为,等等。
连用字类:经常连在一起使用的两个字。如,骨肉、宾客、兵马、干戈、星斗、风尘、今古、兴亡,等等。
联绵字类:与连用字不同,联绵字是双音字,有名词类的联绵字,形容词类的联绵字和动词类的联绵字等。如,苜蓿、葡萄、芙蓉、鹦鹉、鸳鸯、磅礴、依稀、踌躇,等等。
重叠字类:悠悠、萧萧、茫茫、密密、历历,等等。
实际上,名词类的字词很多,所以又划分为若干小类,比如:天文类、地理类、时令类、干支类、宫室类、器物类、衣饰类、饮食类、形体类、人伦类、人事类、文事类、鸟虫鱼兽类、花草树木类。对仗也有严对和宽对之分。同类字词相对属严对,名词应按小类相对方为严对。严对称为工对。放宽一点,也可用邻类词相对,比如用天文类对地理类,衣饰类对器物类,等。再宽一些,相对的两句中,有的字词相对,有的不甚相对,这种就是宽对。
诗词的对仗还有一些特殊的形式:
隔句对,如,白居易《夜闻筝》中的四句:
飘
渺巫山女,归来七八年。
殷勤湘水曲,留在十三弦。
这是隔句对,本联没有对仗。“飘渺”对“殷勤”是重叠字,“巫山”对“湘水”是地名,“归”对“留”,“来”对“在”是动词,“七八”对“十三”是数字。
句中对,如,白居易
《登白雪楼》中有“白雪楼中一望乡,青山簇簇水茫茫”,两句并不对仗,但后句句中自对,“青山簇簇”对“水茫茫”,这种对仗多在近体诗的首句使用。陆游的《游山西村》中“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山重”和“水复”、“柳暗”和“花明”也是句中自对,而且是借句中对才使得两句的对仗工整。
交股对,如“裙拖六幅湘江水,鬓耸巫山一段云”(李群玉《筵中赠美人》),“六幅湘江水”与“巫山一段云”交错相对。
流水对,在意思上连贯,后句的意思是前句的延伸,象流水一样,又叫“走马对”,如“即从巴峡穿巫峡,便下襄阳向洛阳”(杜甫《闻官军收河南河北》),两句说的是从四川出三峡北上的行程,前后次序不能颠倒。
借对,又称为假对。就是假借词义,或假借字音。如“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杜甫《曲江》),假借“寻常”二字的另外含义(寻,作数词为八尺;常,两寻)与“七十”相对。“寄身且喜沧州近,顾影无如白发何”(刘长卿《重别薛六》),因“沧”与“苍”同音,借“苍”字表示颜色的意思与“白”相对。
词的对仗比近体诗要自由一些,按照词谱的规定,在应该对仗的地方要用对仗,但不一定平对仄。手法与近体诗相同,上面谈到的手法也都用到。不过词的句子有长短,所以对仗也有所不同,多数还是相同字数的句子相对,也有不同字数的句子相对的,如:
有东南佳气,西北神州。(辛弃疾《声声慢》)
更暮草萋萋,疏烟漠漠。(方千里《瑞鹤仙》)
看半砚蔷薇,满鞍杨柳。(文天祥《齐天乐》)
但苔深韦曲,草暗斜川。(张炎《高阳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在近体诗中,不包括排律,一首诗里一般不应该有重复的字出现,就是在不同的位置上不应该用相同的字。因为律诗也好,绝句也好,字数都是很少的,在有限的空间里应该尽量用丰富多采的语言形象来表达意境。
但是由双音字组成的字是允许使用的,比如:
青山隐隐水迢迢,
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
玉人何处教吹箫?
其中“隐隐”和“迢迢”都是双音字。双音字的使用还往往能产生优美的音律效果和语言意境。
有时,为了表现的需要,还要特地使用重复字,
那就另当别论了,比如:
江水青青江水平,
闻郎江上踏歌声。
东边日出西边雨,
道是无晴却有晴。
这首诗的每一句都有重复字:江水、江、边、晴(双音字青青还不算)。但是意境和形象很美。这是用重复字的典范。
除了以上情况,避免重复就是一个诗人功力的体现
了,所以,许多诗里面同一个形象会用不同的字词来表现。
尽管前面讲了许多规则,但任何时候,形式都只能为内容服务。近体诗的格律虽然很严格,但即使唐朝的诗人也经常突破它。举个例子,下面这首诗被论家评为“唐诗第一”:
昔人已乘黄鹤去,
此地空余黄鹤楼。
黄鹤一去不复返,
白云千载空悠悠。
晴川历历汉阳树,
芳草萋萋鹦鹉洲。
日暮乡关何处是?
烟波江上使人愁。
诗中重复字词多:“黄鹤”重复三次,“去”字、“空”字、“人”字都重复。首联“黄鹤”在相同位置相对。第二联中,“不复返”对“空悠悠”,单音词对双音词;并且,出句的第二、四字均为仄声字,平仄失调。这些都是在格律中的大忌,平仄失调则更不允许。但是,这首诗读起来韵律优美,意境深邃,论家不得不给予高度评价。
实际上,这首诗不合格律的地方都在上半首,而恰恰是上半首使它获得了“唐诗第一”的荣誉,下半首的水平其实在唐诗里很寻常了,并不出色。这也说明一个道理,一切事物都是辨证的。规则当然是需要的,但又不能囿于其中。最重要的是,这种对规则的突破是学不来的,它是浑然天成,绝非人力可为。都去学,就会贻笑大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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