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融资课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与展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与展望建立知识产权价值价值评估体系,丰富质押知识产权处置方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协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体系近年来,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 难”的问题。
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质押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体系和机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实困境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但仍不完善。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被《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四百四十四条及四百四十六条所取代,《民法典》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规定沿袭T《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在规章及自律规范层面,以《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2010)、《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2009年发布,2020年4月22日修订)以及《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2010)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办法,替代了原先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996)、《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以及《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1997)。
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三个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作为评估指引,分别是《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8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0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以及《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发布,2017年9月8日修订)。
同时以其他部委的规范性文件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指引。
在规范主体方面,以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等为主协调相关工作。
在组织机构上,国家知识产权总局负责专利权和商标质押合同的登记,国家版权局负责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总体来看,缺乏一部独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规范对上述文件及行业规范进行统一指引.以消除不同机构之间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制度差异。
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方案(一)
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创新驱动战略的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已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的需求日益旺盛。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以“创新驱动、产融结合”为核心理念,构建一个集“知识产权评价、投融资对接、价值管理”于一体的服务体系。
首先,通过专业团队对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评价,明确其潜在商业价值;其次,根据企业需求,为其寻找合适的投资方或合作方;最后,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许可等方式,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
三、实施计划步骤1.知识产权评价:组织专业团队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全面评价,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明确其潜在商业价值。
2.需求分析: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其对投融资的需求,包括资金需求、合作模式等。
3.资源匹配:根据评价结果和需求分析,匹配合适的投资方或合作方。
4.投融资对接:组织双方进行深入交流,促成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5.价值管理: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许可等方式,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初创企业以及面临资金短缺但拥有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
五、创新要点1.构建“知识产权评价、投融资对接、价值管理”于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知识产权的全过程管理。
2.引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知识产权评价的准确性和效率。
3.创新投融资模式,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许可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4.搭建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降低企业投融资成本。
六、预期效果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预期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知识产权的转化运用。
2.为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
3.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
4.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七、达到收益本方案以实现知识产权的高效转化为目标,通过投融资服务为企业带来以下收益:1.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许可等方式,为企业实现直接经济收益。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是当前亟待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知识产权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之一,但在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时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展开探讨。
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完善,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乏相应的保障措施,这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造成了不小的困难。
2. 银行融资难度大由于我国银行对知识产权的评估标准不明确、不统一,同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融资方面存在较大的难度。
3.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认识不清,导致其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无法合理评估自己的知识产权价值,从而影响融资的顺利进行。
二、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更多保障。
2. 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机构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科学评估,为企业进行融资提供权威的评估报告,降低银行融资的难度。
3. 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企业应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合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利用效率。
4. 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政府可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通过给予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从而为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更多的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及其法律适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及其法律适用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的一种模式。
在知识经济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
本文通过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原理、流程、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适用正文: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模式。
这种模式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广泛应用,是走出传统融资瓶颈的新途径。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原理和流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原理是基于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融资。
企业可以将其持有的知识产权进行鉴定,并将其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金融机构会根据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对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供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企业拥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 企业将鉴定报告和质押协议提交给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鉴定报告和质押协议进行评估→ 金融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提供贷款→ 企业将贷款用于资金周转或其他用途。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了融资渠道。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出现,为企业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融资方式,扩大了企业的融资渠道。
2、提高了融资效率。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流程相对简单快捷,能够有效提高融资效率。
3、减少了融资成本。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贷款利率相对于其他融资方式较低,能够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利用了企业的潜在资产。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其潜在的资产,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得以充分利用这些潜在资产,实现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有着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1、评估难度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及对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及对策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实践中却遭遇了一些困境。
首先,知识产权评估难度大,评估结果不稳定。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非常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而且评估标准和方法尚未标准化,评估难度极大,评估结果往往不够稳定。
其次,质押融资市场不健全。
一方面,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乏信心,很难给予相应的支持;另一方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处于发展初期,缺乏相关的规范和制度保障,很难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
针对这些困境,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和方法,建立更为科学、客观、可靠的评估标准,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的建设和规范,设立专门的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建立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质押融资的安全和有效性。
最后,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价值,增强质押融资的可行性和吸引力,从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为稳定和可靠的金融支持。
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
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问题及完善路径【摘要】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当前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首先分析了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如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
然后从立法、监管、市场等方面提出了完善路径建议,包括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体系,加强行业监管等。
本文展望了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前景,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以推动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建议,有望为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问题、完善路径、分析、建议、发展前景、政策建议。
1. 引言1.1 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自身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或融资,以获取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目前,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呈现出以下几个主要特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逐渐扩大。
随着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和政府扶持政策的不断完善,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逐渐增加,质押融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体多样化。
除了传统的大型企业外,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也开始尝试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资金来源。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利率较高。
目前,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虽然受到政府支持,但由于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对质押融资的利率仍然较高,给企业增加了一定的负担。
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行业健康发展。
1.2 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缺乏相应的监管和规范措施,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重庆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在进行质押融资时往往难以准确评估知识产权价值,金融机构也难以准确估计融资风险,造成双方信任缺失,影响融资效率。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调研的课题参考
关于“企业知识产权”调研的课题参考
一、XXX企业商标设计理念调查研究
二、商标保护技术调查研究
三、商标价值调查研究
四、商标对品牌推广的影响的调查研究
五、商标与产业文化间的关联研究
六、产品外观设计理念调查研究
七、产品外观设计对销售的影响的调查研究
八、专利申请情况调研
九、专利保护情况调研
十、专利成果(产品)转化情况调研
十一、关于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调查研究——以XX企业为例
十二、专利申请数量与企业效益关系的调研(访谈和数据调研)
关于课题下的问题设计
一、商标价值的调查研究
1.商标价值体现在哪些方面?
2.商标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大的价值?
3.以后还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一步扩大它的价值?(有没有不满意的地方或还可以改进的地方?)
二、商标对品牌推广影响的调查研究
1.有哪些影响?
2.有哪些措施可以扩大影响?贵公司在哪些方面做出了努力?
3.商标的设计是否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如何解决?
三、专利成果转化的调查研究
1.贵公司成立以来一共有多少项专利成果?其中实现成果转化的比例有多少?
2.为什么要实现专利成果转化?有什么积极的影响?
3.如何实现专利转化的?
4.不能实现专利成果转化的原因是什么?
5.在专利成果转化当中贵公司做了哪些方面的努力?……。
社科知识产权方向研究课题
社科知识产权方向研究课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
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制定、实施与效果评估,探究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差异及其原因,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对企业、创新者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建议。
二、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关系
研究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探讨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作用机制,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企业创新、投资和出口的关系,揭示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三、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善
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探讨知识产权法律的完善路径,研究知识产权法律的国际发展趋势,提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改革建议,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四、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研究知识产权纠纷的类型、成因和特点,探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实践,分析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和诉讼等解决方式的优缺点,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
五、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
研究知识产权与创新驱动发展的关系,探讨知识产权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提升国家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分析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瓶颈问题,提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政策建议。
六、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
研究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现状和问题,探讨国际间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路径和方式,分析国际间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教训,提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建议。
七、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教育
研究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教育的现状和问题,探讨知识
产权人才培养与教育的模式和路径,分析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教育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教训,提出加强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教育的建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方案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方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方案,这听起来就像是在玩个高大上的游戏,但实际上,这可是个能让你的小企业大展拳脚的好机会。
你想象一下,企业就像是一个小宝藏,而知识产权就是那些闪闪发光的宝石。
谁不想把这些宝石拿出来,换成现金呢?就像古话说的,“磨刀不误砍柴工”,有了资金,才能更好地发展,才能做出更好的产品,吸引更多的顾客。
咱们得先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简单来说,就是把你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当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钱。
这就像把你家里的名贵字画拿去典当,能换来一笔资金来做更多的事情。
这种方式真是个不错的选择,尤其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知识产权就是你的救命稻草。
通过质押,你不需要卖掉这些宝贝,只需将其作为保证,获取你所需要的资金。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问,质押知识产权有没有风险呢?当然有啦,毕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你可得谨慎行事,别拿着一张空头支票就去质押了。
银行可不是慈善机构,他们会仔细评估你的知识产权的价值。
如果你的专利或商标被认为没有价值,恐怕就得泡汤了。
就像你去相亲,外表光鲜亮丽是个加分项,但人品更重要啊。
所以,得提前做好准备,让自己的知识产权更具吸引力。
咱们还得讲讲这个融资的流程。
得找专业的评估机构,对你的知识产权进行估值。
这个过程就像给宝石鉴定,越珍贵的宝石,估值越高。
然后,你可以把评估报告拿给银行,看看他们愿意贷多少。
银行会考虑你的企业情况、市场前景,还有你抵押的知识产权的潜在价值。
你说这就像在做一场商业相亲,双方都得擦出火花才能愉快合作。
这个融资方案还有个好处,那就是能帮你提高知识产权的认知度。
大家都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越来越被重视。
通过质押融资,你的知识产权不仅能换来资金,还有机会被更多人关注。
或许在这过程中,会有更多人对你的专利产生兴趣,甚至可能带来后续的合作机会。
想想,如果能因此获得投资者的青睐,未来的前景可就大不一样了。
不过,做这个融资方案的时候,可得注意一些细节。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能够有效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融资方式。
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诸多问题,阻碍了企业的发展。
因此,研究和探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对于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断增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存在一系列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完善、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困难等。
解决这些问题,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健康发展,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相关政策的完善和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1.2 研究意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领域占据着重要位置,而知识产权又是创新的核心。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促进企业扩大规模、开拓市场,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
研究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助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评估体系,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和支持,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和经济转型升级。
深入探讨该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2. 正文2.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自己持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这种融资方式是利用企业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信用保障,获取资金支持,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和增强竞争力。
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可以更快速地获得资金支持,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加快技术创新的步伐,同时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武汉模式作为一种混合模式,在实践中也进行了一些创新。
发展规模
发展规模
2019年
2019年上半年,全国专利和商标新增质押融资金额为583.5亿元,同比增长2.5%,质押项目数为3086项,同 比增长21.6%。我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同比增长33%,其中金额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小额专利质押融 资项目占比为68.6%。
三种模式
三种模式
整体而言,从国内各地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运作模式来看,主要以北京、上海浦东、武汉三种模式为代表。 北京模式是“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浦东模式是“银行+政府基金担保+专利 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武汉模式则是在借鉴北京和上海浦东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推出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 +专利权反担保”混合模式。这几种模式主要涉及到银行、企业、政府、中介机构、担保公司等多方主体。
上海浦东模式是一种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截至2009年12月底,上海浦东已向84家 企业发放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106笔、总额为1亿6千多万元。其对象主要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布在集成电路、 电子、材料、新材料、软件等浦东新区重点发展的高科技行业;融资期限从1年拓展为3年,单户金额从100万元 提高到了200万元,尚未出现坏帐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客观来讲,在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出的初期阶段, 这些以政府为主导的创新尝试和大胆举措,既促进了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平台建设,又推动了浦东新区科 技发展基金的良性循环使用。
进展成效
进展成效
北京模式是一种以银行创新为主导的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这种模式下,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通 过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服务创新,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带来了一定的社会示范效益,并引 领北京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快速、全面展开。有统计数据表明:截止2009年底,北京自开展鼓励知识产权质 押贷款工作以来,成功案例已达50余例,贷款总额将近6个亿,其中2007年—2009年3年间共达成45笔专利质押融 资贷款,合计4.3亿元。主要集中在环保节能、生物医药、IT技术、新材料及影视文化版权等行业,尚未出现坏 账或者逾期还贷情况。参与到其中的北京经纬律师事务所表示,这标志着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贷款是完全可行的, 风险是可控的。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及对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及对策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关注和应用。
然而,尽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许多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面临着一些困境。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之一是评估难题。
与传统的抵押贷款相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定价。
然而,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评估其价值并不容易。
特别是在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价值往往难以量化,这给融资方和贷款方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
针对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建立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提供独立、客观的评估服务。
这些机构应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科学的评估和定价。
其次,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知识产权评估的标准和方法,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之二是融资成本高。
相比传统的抵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利率通常较高。
这主要是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较大,贷款方需要获得相应的回报来弥补风险。
然而,高昂的融资成本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多种对策。
首先,政府可以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支持力度,通过降低融资成本来鼓励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其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以研发出更加灵活和适应性强的融资产品,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困境之三是法律保护不完善。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制度尚不健全,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尤其是对于跨国企业来说,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差异较大,给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政府应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工作,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和相关制度,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软科学 课题 知识产权
软科学课题知识产权
软科学课题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很广泛,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软科学课题:
1. 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研究如何通过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包括专利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技术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研究。
2. 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研究如何有效地管理和运营知识产权,包括知识产权的获取、维护、转让、商业化等方面,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
3.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研究如何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包括专利价值评估、商标价值评估、著作权价值评估等方面,以及如何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和标准。
4. 知识产权法律与政策: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和政策,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以及如何制定和实施适合国情的法律和政策。
5. 知识产权教育与普及:研究如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包括知识产权教育、宣传、推广等方面。
以上是软科学课题中涉及的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方面,具体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会根据不同的需求和研究背景而有所不同。
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
河南科技Hen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管理总731期第三十三期2020年11月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问题及对策张雪颖(中原工学院,河南郑州450007)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经济发展的类型和结构不断变革,我国经济逐渐迈入中高速发展阶段,为顺应这一趋势,党的“十八大”强调为了促进中国经济更好发展,应把科技创新放在核心地位,在我国的科技发展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始终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但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等一些问题始终制约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上今年疫情带来的经济危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变得更不乐观。
如何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在社会资本中的资本配置,增加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需求,改善其融资结构,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先分析当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所面临的问题,并且探讨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现存的理论基础上,结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具体情况,试分析和探讨解决这些难题的措施,给出一些拓宽融资渠道的方法和建议,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5168(2020)33-0045-031科技型中小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理论基础1.1科技型中小企业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且具有一定规模的,通过科研开发和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生产、销售等手段来实现可持续经营的中小企业[1]。
2017年,我国科技部等相关部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主要从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重、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重、知识产权数量三个指标来衡量,其中,科技人员要占企业总人数的10%以上,综合得分要在60分以上[2]。
1.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将法律认可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并在第三方评估机构就质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活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道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困境及破解之道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规划提出的三大任务之一是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方式之一,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是知识产权价值利用的一大功能,我国法律虽然对知识产权质押作出了明确规定,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面临各种困境,特别是中小企业要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难重重。
文章在探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的难题的基础上,提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破解之道,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被市场和金融机构所接受,真正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功能。
标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困境;破解之道一、由《集结号》引发的思考2006年8月,《集结号》吹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号角,华谊兄弟用《集结号》剧本拿到了招商银行5000万的贷款,成为我国第一个没有动产抵押,没有担保机构,仅用版权通过质押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典型案例。
《集结号》剧本的成功质押,实际上是其剧本这一版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所发挥出来的价值。
这一成功运作使得无数拥有版权的文化创意企业跃跃欲试,想通过此途径获得高额融资。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看到了知识产权的力量,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可能与未来。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亟待解决的难题(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知识产权的价值是融资方与投资者在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最为关心的问题。
评估价值低,无法体现知识产权的真正价值,也无法达到融资方的期望;评估价值高,让知识产权质押的风险大大提高,使金融机构望而止步。
因此,客观合理的价值评估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而言至关重要。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考虑的因素有很多,其考虑因素主要有三方面。
法律风险是价值评估考虑的第一要素。
权属的明确是有效质押的前提,有效期保护时限是发挥价值的基础。
其次,考虑企业风险,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是融资人按期还款的重要保证。
最后,政策环境也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考虑的重要因素,国家大力支持的新兴产业多为市场风向标,往往会有较好的未来发展潜力。
《2024年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状况与金融创新借鉴》范文
《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状况与金融创新借鉴》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创新的加速发展,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我国首都,北京市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其发展状况对于推动北京市乃至全国的金融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分析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状况,并探讨其金融创新的借鉴之处。
二、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概况1. 政策支持与法规保障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保障。
这些政策文件包括《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等,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 市场规模与融资规模近年来,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融资规模逐年增加。
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资金支持,推动了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金融机构参与度北京市的各大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同时,这些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和服务模式。
三、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创新借鉴1. 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北京市的金融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领域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如“知产贷”、“知产宝”等创新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灵活的融资方式。
这些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值得其他地区学习和借鉴。
2. 加强知识产权评估与价值挖掘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环节。
北京市的评估机构和专家团队在知识产权评估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准确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北京市还注重知识产权的价值挖掘,通过技术转移、许可转让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最大化。
3.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风险防控至关重要。
北京市的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包括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方面,确保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稳健发展。
高质量发展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
高质量发展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数字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具有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巨大潜力。
本文将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探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并剖析其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以及挑战。
一、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背景和意义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核心资源,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而金融作为资源配置的关键机制,为知识产权的开发、运营和保护提供了重要支持。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出现,是对传统金融模式的一种完善和拓展,旨在通过金融工具的运用,加速知识产权的流通和价值实现,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为科技创新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和资金支持,能有效解决科技企业由于技术实力和市场认可度不足而难以获得传统融资的问题。
2. 提高知识产权价值:通过金融工具的运用,知识产权的价值被更好地挖掘和实现,使其在市场中具备更高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
3. 推动经济增长: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的发展有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高质量发展下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模式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需要与时俱进,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以下是几种适应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模式:1.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型企业往往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但由于流动性差,难以变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通过将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相应的融资支持,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问题。
2. 科技保险创新:科技型企业常常面临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挑战,而传统保险模式无法满足其需求。
科技保险创新通过引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机制,提供定制化的科技保险产品,为企业提供保障。
3. 知识产权权益交易平台建设:构建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知识产权权益交易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交易和流通,提高市场的运作效率和信任度。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的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研究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的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研究知识产权是当今社会中非常重要的资产,它可以为企业创造巨大的商业价值。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企业虽然拥有大量的专利,却无法将其转化为现金流。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可以采取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从而将专利价值进行变现,提供创新型企业所需的融资支持。
一、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的概念与意义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是一种将专利作为担保物的融资方式。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可以通过将自身拥有的专利进行质押,从而获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机制的出现,一方面提供了投资企业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也提升了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
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单位而言,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可以帮助知识产权事业单位解决资金周转问题。
事业单位通常依靠政府拨款维持日常运营,而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可以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使得事业单位能够更好地开展创新活动。
其次,这种机制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商业化运作。
通过向金融机构展示专利的商业价值,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可以更好地将专利变现,推动技术成果的商业化转化。
这不仅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也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
二、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的运作流程专利质押与融资机制的运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专利评估与抵押物评估:知识产权事业单位首先需要对其拥有的专利进行评估,确定其商业价值和质押价值。
然后,需要选择一个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专利进行评估,获得专业的抵押物估值报告。
2. 与金融机构洽谈:接下来,知识产权事业单位需要与金融机构进行洽谈,商讨贷款的具体条件和利率等事项。
双方可以根据专利的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并约定还款方式和期限。
3. 签订质押合同:在洽谈达成一致后,双方将签订专利质押合同。
合同中需要详细规定质押物、质权人、质押权人的权益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贷款发放和专利监管:一旦合同生效,金融机构将向知识产权事业单位发放贷款。
知识产权融资交流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知识产权融资交流大会,共同探讨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通过融资手段推动知识产权的转化和应用。
我深感荣幸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与大家分享一些心得和见解。
首先,我想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经济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今天,我们就围绕知识产权融资这一主题,共同探讨如何破解难题,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一、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1.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实现可持续发展。
2.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知识产权对于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通过知识产权的培育、保护和运用,可以引导企业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创新能力方向发展。
3. 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知识产权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要素。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现状与挑战1. 知识产权融资现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融资取得了显著成效。
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为知识产权转化提供了有力支持。
2. 知识产权融资挑战(1)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尚不健全,评估结果难以准确反映知识产权价值,导致融资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门槛较高。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涉及风险较大,金融机构往往对质押物的价值要求较高,导致部分优质知识产权难以获得融资支持。
(3)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尚不完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融资成本较高。
三、推动知识产权融资的措施1.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提高评估专业水平。
(2)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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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著作权法》奉行的是自动保护主义,即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作者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而无需履行登记手续。
著作权转让也无需向政府主管部门履行登记手续,作者与受让人仅需在合同里明确转让事项,著作权转让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前提下,关于著作权担保生效问题,可能有以下四种制度设计。
制度一,登记要件主义,即质押要件有二:一是质押合同,二是质押登记,不登记质押合同不发生效力。
我国《担保法》第79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依此规定,著作权人与债权人达成著作权质押协议,在未办理登记前,质押协议无效,债权人只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主张救济。
该法律规定混淆了知识产权质权的"约定"与知识产权质权的"设定",根据物权变动与其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质押合同应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质权自登记之日起设定。
制度二,登记独立行为主义,即质押合同与质押登记分别为债权行为和物权行为,前者发生债权效力,后者发生质权效力。
《物权法》第227条对《担保法》的规定进行了修正,其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根据该条规定,著作权质押合同只发生债的效力,并不产生质权效力,只有办理了质权登记才产生质权。
在未办理质押登记之前,债权人仍有权请求著作权人办理抵押登记,著作权人届期不办理,需承担违约责任。
如在未办理质押登记前,著作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著作权转让协议,无论第三人此时是否为善意,即是否已知道著作权人与质权人之间已达成质押协议,由于还未办理质押登记,质权人尚未享有质权,第三人仍可受让未负担质权的著作权。
著作权人将著作权转让给第三人后,著作权人失去了著作权,但著作权人仍可能与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因为著作权转让无需登记,登记机关无法监察著作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著作权转让合同。
因此,登记机关仍会依据著作权人与质权人之间的质押协议办理登记。
然而,此时的质押登记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作为质权人及贷款人的银行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制度三,协议生效主义,即著作权人与债权人达成有关著作权质押协议,债权人便具有以著作权为客体的质权,而无需履行任何登记手续。
此时,著作权人还可能与第三人达成著作权转让协议,但无论著作权最终归谁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基于担保物权效力,实现质权。
该制度有利于实现质权人利益的保护,但却不利于保护受让人的利益。
由于著作权人与债权人之间设立质权无需登记,善意的受让人接受已被出质的著作权后,将面临债权人行使质权的风险。
制度四,登记对抗主义,即著作权人与债权人达成质押协议,债权人便具有以著作权为客体的质权,但在没有登记之前,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该制度下,著作权人与债权人达成质押协议后,乙便获得质权。
如其后著作权人与债权人未办理质押登记或在办理登记之前,著作权人仍可能与第三人达成著作权转让协议,第三人可以主张自己是善意相对人,债权人的质权不能对抗受让人,债权人的债权将会面临极大的风险。
且诚如有学者所言,物权为对世权,本可对抗一切人,如依公示对抗主义,物权变动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完成,且变动后的物权在完备公示前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不能对抗第三人之"物权",是否为真正意义上的物权,颇值疑问。
③ 2.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与出质登记之间的冲突 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一个显著的区别表现在,著作权随着作品的完成而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法律手续;而专利权和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经审查授权、登记(注册)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剔白尔尼公约的一个重要原则,也为我国《著作权法》所采纳。
同时我国法律在著作权转让时,也没有规定转让登记制度。
惟独在著作权上设定质权的时候,法律规定当事人将著作权质押合同向国家版权局指定的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
著作权法与担保法在版权质押合同的登记效力方面的法理和规定是相冲突的,这样就在著作权转让与出质之间产生了公示方法的冲突,应该尽快完善著作权转让公示制度,以便更好地与著作权出质登记制度衔接。
而知识产权的特点决定了以登记作为知识产权质权设定、变更和注销的做法是比较科学的制度二。
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在于,著作权本身不存在以物质形式的移转交付,也没有有价证券来表征其权利。
然而,虽然著作权质押以登记来保障其安全性,但如果著作权的转让无须登记而允许自由转让,那么在质权实现时,著作权的归属已经改变,那么对于著作权质押的质权人而言仍无安全性可言,著作权的质押登记无法发挥权利公示和保护质权及善意第三人的功效,因此,依据权利变动和对抗原理,著作权的转让要件和质押要件必须一致。
否则,虽然著作权的转让或质押其中之一系用的是登记程序,但却仍然无法起到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目的。
著作权基于作品的创作自动产生,符例乍品创作和保护的特点,有利于保护作品创作者的利益,但是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不应适用于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是绝对权,它的转让涉及交易安全、市场秩序,既关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又关乎公共利益,要求其采取一定的共示形式是合理而必要的。
①著作权客体的特殊胜决定了著作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只能是登记。
这样就可以在维护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的基础上,使得著作权的转让与出质都可以登记的方式进行公示,以维护法律的统一. 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采用登记是权利的初始证据这种模式, 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了真名登记、首次发行或者发表的登记、著作财产权的登记、出版权和邻接权的登记,同时规定,这种登记具有推定登记事项为真的效力,著作财产权的变动的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日本《著作权法》第77条第2款规定:"以著作权为标的的质权的设定、转移、变更、消亡(不包括因混同、著作权或担保债权的消亡)或处分的限制,若未进行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国《知识产权法典》第L.132-134条也规定:"质押应登记在国家工业产权局特别设置的注册簿上,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
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大都在一百年前就遵循"版权自动生效"原则,而美国迟至1989年才加入《伯尔尼公约》,始承认该原则,取消了版权登记注册的法律规定.但其注册登记的形式却仍在实行。
究其原因主要版权登记可以推定登记人的版权的有效性。
对著作财产权和财产权变动进行登记,是版权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
著作财产权的变动,按照日本著作权法和1998年前我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的规定,如不登记,无法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具体言之,著作财产权的转让、以著作财产权为标的设定的质权、移转、变更或者消灭(混同或者著作财产权担保之债权消灭者除外),不经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就著作财产权的处分而言,世界各国均参照动产的法律制度。
在英美国家,更是有很多学者把知识产权称为"准动产"。
我国《物权法》对动产的处分采取的是意思主义,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物权变动的合意便已成立。
但为了防止"一物二卖",保护交易安全,并规定占有和交付是公示方法。
对于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物权法规定登记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这主要是从这些物的价值、交易便捷等方面考虑的。
3对于著作权而言,由于作品具有可复制性,而且基于该作品之上而产生的权利内容很多,加之,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就更经常发生一物二卖的情况。
如果没有合理的公示方法,就会使无辜的第三人受到损害。
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的交易非常频繁,如果采取不动产那样的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又必然会影响到交易的便捷。
因此,笔者建议,因著作财产权的变动而进行的登记应采对抗要件主义,与此相应,登记也就失去了强制性的特征. 第三,现有的版权登记制度没有关于著作财产权转让的登记规定。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财产权可以进行转让,与对著作财产权设定质权这种负担相比,转让著作财产权对双方当事人的意义更大。
既然著作权质押都要进行登记,著作财产权的转让有什么理由不予规定呢? 第二,法律对登记的效力没有做出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给著作财产权的交易带来了障碍。
当出现纠纷时,是保护登记人的利益,还是保护登记之外的真正权利人?不确定这种状态,就无法从事安定的交易。
第三,著作财产权的转让、设定质权等,往往出现"一物二卖"的情况,使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害,有的还免不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甲企业将其新设计的著作财产权在一定期间内转让于乙;之后,又转让于丙。
事后,乙和丙发现自己都是受害者。
这时,应当保护谁的利益? 对其著作权有形式的确定,以进一步明确著作权的归属。
这样可为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而具有发生著作权纠纷时可将这种形式上的登记作为初步证据。
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并没有改变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与著作权人订立转让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权管理部门备案,但这是自愿的,这个规定也没有说明备案有什么效力,能否对抗第三人。
这种备案能否提供第三人查阅,该实施条例也没有说明。
在转让谈判中,准备受让著作权的一方感到的风险是,著作权人在此之前是否已经将有关财产权转让予他人,或者,在此之后著作权人是否会将著作权转让予他人。
日本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转让的登记制度,并规定登记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先的转让一经登记,便不致有丧失权利的风险。
而且这种登记薄任何人都可以请求查阅,从而可以了解有关的著作权是否已经转让。
11月23日消息,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近日在接受腾讯科技专访时表示,国家版权局反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所谓"避风港"制度来规避法律,对有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把"避风港"作为"挡箭牌"。
这也是国家版权局首次对互联网视频版权纠纷发表意见。
同时王自强也表示,支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简称"文著协")就谷歌图书侵权一事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维权。
反对利用避风港规避法律 针对目前愈演愈烈的视频版权纠纷,王自强认为,出现这种权利人和使用者的版权纠纷很正常。
关键是怎么样来解决和看待这种纠纷。
目前,美国和中国的相关法律均为网络服务商提供了"避风港"制度。
在一般版权纠纷中,互联网技术服务商不应该承担无限责任。
但王自强司长指出,国家版权局反对网络服务商利用所谓"避风港"制度来规避法律,对有一些明显的侵权行为把"避风港"作为"挡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