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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胡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政发[2013]13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胡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政发[2013]13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胡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胡玉民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政发〔2013〕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胡玉民同志任延庆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延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小光同志任延庆县人民政府经济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延庆县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王江同志任延庆县投资促进局局长;闫建利同志任延庆县康西草原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延庆县康西草原管理处副主任职务;张利忠同志任北京延庆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常务副主任,免去其延庆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尹文强同志任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延庆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陈仲文同志任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朱记林同志任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盛德林同志任延庆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姬中伟同志任延庆县民政局副局长,免去其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宋刚同志任延庆县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延庆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职务;丁立民同志任延庆县农业局副局长;桂轶杰同志任延庆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曹凯锋同志任延庆县交通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韩永同志任延庆县民防局副局长;张立京同志任延庆县八达岭特区办事处副主任;陈志海同志任延庆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免去祁文广同志延庆县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主任、延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贺利同志延庆县康西草原管理处主任职务;免去池合仓同志北京延庆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常务副主任职务;免去臧文柱同志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免去张春元同志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免去齐立祥同志延庆县物价检查所所长职务;免去田玉柱同志延庆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免去卫常泉同志延庆县交通局副局长职务。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1]4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3【实施日期】2011.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市政市容委制订的《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六月三日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县市政市容委二○一一年五月)为消除燃气行业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县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手段,消除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和全社会燃气安全使用意识,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燃气供应使用、设施设备、服务宣传、运行管理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组织机构成立“延庆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组长:甘靖中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鲁世宽县市政市容委主任王忠东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总执行人:王剑英县市政市容委副主任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综治办、团县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化委、县农委、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政市容委、县社会办、县文明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延庆规划分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延庆工商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全县各燃气供应单位负责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关于对我县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关于对我县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关于对我县基层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立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0]90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9【实施日期】2010.07.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关于对我县基层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立项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0〕9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监察局、县信访办制订的《关于对我县基层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立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关于对我县基层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立项效能监察的实施方案(县监察局、县信访办二○一○年七月)根据《北京市监察局、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关于对我市基层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联合立项效能监察的通知》(京监发〔2010〕2号)要求,从6月份开始,市监察局、市信访办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基层信访工作情况开展效能监察。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基层信访工作建设,完善信访工作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一、成立基层信访工作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胡耀刚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朱保安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张立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办主任、县排查办主任高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吕桂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力社保局局长李景荣县编办主任成员:张光临县委督查室主任张振辉县政府督查室主任陈金才县综治办副主任郭蓬县行政投诉中心副主任肖秋华县信访办副主任领导。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1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3
【实施日期】2012.1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1〕53号)及《北京市“十二五”期间区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及评价体系》工作要求,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机构编制情况,现成立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
延庆县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
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本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本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2.27•【字号】延政办发[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2.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联动、防御宣传等工作,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武岗副县长副组长:臧文柱县政府办副主任、应急办主任程大庆县农委主任陈立刚县气象局局长成员:石森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张利忠县财政局副局长于申秀县公安局副局长王玉林县农业局副局长杨海青县园林绿化局调研员王吉成县水务局副局长田振宇县民政局副局长李淑华延庆国土分局副局长吕海生延庆公路分局副局长王春英县交通局助理调研员孙平县农经站党组书记、副站长董慧明县种植中心副主任各乡(镇)主管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局长陈立刚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2.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办法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7日附件1:延庆县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政府和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方针政策,安排和部署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统筹解决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大问题等。

县应急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及时研究处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掌握县内气象灾害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紧急事项,并督促落实上级领导对气象灾害应急的批示、指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史建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政发[2013]29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史建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政发[2013]29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史建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史建柱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延政发〔2013〕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史建柱同志任延庆县档案局局长,延庆县档案馆馆长;朱万富同志任延庆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聂书军同志任延庆县水产服务中心主任;尤宝军同志任北京延庆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主任,免去其北京延庆硅化木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副主任职务;祁增华同志任延庆县工业总公司经理;贺建昌同志任延庆县香水园街道办事处主任;闫成银同志任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王万福同志任延庆县档案局副局长,延庆县档案馆副馆长;张翠萍同志任延庆县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侯可峰同志任延庆县财政局副局长;吴永才同志任延庆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郁世民同志任延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延庆县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延庆县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楼数同志任延庆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张晓云同志任延庆县香水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免去姬书玉同志延庆县档案局局长,延庆县档案馆馆长职务;免去孙江同志延庆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免去孙自广同志延庆县工业总公司经理职务;免去刘长启同志延庆县水产服务中心主任职务;免去冯浙军同志延庆县香水园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免去张洪育同志延庆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免去孟顺利同志延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免去罗建军同志延庆县档案局副局长,延庆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免去郭玉善同志延庆县园林绿化局副局长职务;免去闫立平同志延庆县水产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王振龙同志延庆县香水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重要实事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印发给你们。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

市、区县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拟办重要实事如期完成。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2日北京市2013年为群众拟办的重要实事一、方便群众出行方面1.完成30项疏堵工程,新开、调整公交线路40条,更新淘汰老旧公交车3000辆。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项目负责人:市交通委刘小明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园林绿化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通州区政府、昌平区政府、大兴区政府2.基本建成京新高速(五环至六环段)、京周公路新线、大灰厂东路、梅市口路等道路,完成15项道路微循环工程。

完成时限:2013年11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委、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朝阳区政府、海淀区政府、丰台区政府、石景山区政府项目负责人:市交通委刘小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区长协办单位:门头沟区政府、昌平区政府3.实现8号线二期南段(鼓楼大街站至南锣鼓巷站)、10号线二期(西局站至首经贸站)、昌平线与8号线联络线、14号线西段(西局站至张郭庄站)建成通车。

完成期限:2013年11月底前主要责任单位: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丰台区政府、昌平区政府项目负责人:市重大项目办杨斌,市交通委刘小明,东城区、西城区、丰台区、昌平区区长4.在居住区新增停车位2万个,在四环路外轨道交通站点和放射线公交专用道远端增设驻车换乘停车位2000个;利用人防工程新增地下停车位1.8万个。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29日关于加强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与延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核心,以建立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完善运行管理机制,优化审批服务流程,优化投资和便民服务环境,形成与延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

充分整合现有的3个综合服务大厅(经济服务大厅、城建综合服务大厅、行政便民服务大厅),引进新的入厅单位,增加审批服务类事项,完善审批服务平台,形成2个综合服务大厅(经济服务大厅、行政便民服务大厅)、3个服务平台(企业注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便民服务平台)、5个专业大厅(国税局服务大厅、地税局服务大厅、交通局服务大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大厅、房屋登记事务中心)的服务格局。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1]4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1.06.03【实施日期】2011.06.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市政市容委关于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市政市容委制订的《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一年六月三日延庆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县市政市容委二○一一年五月)为消除燃气行业隐患,有效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我县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北京市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燃气行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手段,消除各类隐患,全面提高燃气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和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强化燃气安全技术防护能力和全社会燃气安全使用意识,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管理体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努力实现燃气供应使用、设施设备、服务宣传、运行管理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安全。

二、组织机构成立“延庆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组长:甘靖中县委常委、副县长副组长:鲁世宽县市政市容委主任王忠东县安全监管局局长总执行人:王剑英县市政市容委副主任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综治办、团县委、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化委、县农委、县商务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政市容委、县社会办、县文明办、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延庆规划分局、县卫生局、县旅游局、延庆工商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城管大队、县公安局交通大队、县公安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全县各燃气供应单位负责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2012至2013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2012至2013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2012至2013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延政办发[2012]100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公安局关于延庆县2012至2013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10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公安局制订的《延庆县2012至2013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延庆县2012至2013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县公安局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为进一步做好我县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2006年11月14日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和我市贯彻落实的文件精神,结合历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的经验教训,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各级乡镇、各部门要从“解民忧、暖民心”的高度出发,深化机制建设,确保组织到位;深化社会管理创新,确保措施到位;深化规范管理,确保服务到位;深化倒查考核,确保责任到位。

工作中,要坚持政府领导、依托基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坚持发动群众、全民参与,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救治的原则,做到预防工作与城、乡社区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相结合,与部门职责任务落实相结合,与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的安全检查工作相结合,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发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力量,大力倡导预防工作社会化,力争实现“事故总量下降,不发生群死群伤,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延庆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延庆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延庆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延政办发[2011]67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法制办关于延庆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延政办发〔2011〕6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法制办制订的《延庆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延庆县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试行)(县政府法制办二○一一年十月)第一条为规范本县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活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行政应诉,是指本县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并经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受理之后,经人民法院通知以被告身份参加行政诉讼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行政应诉人员培训,开展行政应诉工作情况检查和经验交流。

第四条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应诉工作汇报,研究重大疑难案件和重要事项。

行政机关应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行政应诉工作水平。

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较多或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行政机关,每年应组织本机关工作人员或行政执法人员旁听行政审判。

第五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诉。

行政相对人对经过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应诉;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3•【字号】延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延政发〔2013〕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现将《延庆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2013年6月3日延庆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3-2015年)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防洪能力,加快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小河道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高防洪能力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2〕30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2〕4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提高水利工程对于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统一规划、科学治理,深化改革、攻坚克难,凝聚力量、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实现水源安全、供水安全、防汛安全、生态安全为目标,为打造“县景合一”的国际旅游休闲名区、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和美丽延庆提供坚实的水务保障。

二、建设目标2015年底前,消除县内10条承担重要防洪任务四级以上河流的防洪隐患;完成全县小水库、小塘坝安全检查和除险消隐;按照“县景合一”总体规划,大力发展雨水集蓄利用,深化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和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

结合2014年第十一届世界葡萄大会筹办,完善北山葡萄酒庄产业带和沟域经济产业发展区农田水利设施灌排系统,全面提升全县水利工程设施防洪和水资源利用能力,建成相对完善的流域防洪体系和水资源利用体系。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10•【字号】延政办发[2013]15号•【施行日期】2013.07.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1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全国、北京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1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从2013年6月份至12月底,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按照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覆盖”的要求,检查范围包括全县所有地区、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3]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3.25【实施日期】2013.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庆县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延庆县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3月25日延庆县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空气质量,按照《北京市2013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依据《延庆县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和《延庆县2012-2020年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3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为抓手,严格环境准入,深化结构调整,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努力实现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均浓度平均下降2%的目标,为建设美丽延庆做出积极贡献。

二、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一)严格环境准入,控制大气污染增量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和措施。

按照“以新代老、总量减少”的原则审批建设项目。

严格落实《关于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有关内容的细化规定》,新、改、扩建石化、化工、建材、印刷、家具或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重点行业的工业项目,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原则上实施2倍削减量替代的审批制度。

2.加强新建项目源头管控新建项目原则上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新城规划区域内不再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生物质发电项目除外)。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应急办县地震局关于加强延庆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应急办县地震局关于加强延庆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应急办县地震局关于加强延庆县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12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2.03.01【实施日期】2012.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应急办县地震局关于加强延庆县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延政办发〔2012〕1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及北京市防震减灾会议精神和2012年1月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根据当前首都圈严峻而复杂的震情形势和党的十八大地震安全保障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县应急办、县地震局制订了《关于加强延庆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О一二年三月一日关于加强延庆县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县应急办、县地震局二О一二年二月)根据《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防震减灾发展规划》和中国地震局《关于2012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工作要求,按照市地震局发布的2012年区县工作要点部署,结合当前首都圈震情形势,着眼于日常城市安全运行需求和党的十八大地震安全保障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当前震情形势分析及预测2011年全球地震活动呈现异常活跃态势,全球5.0级以上地震达218次,主要活动地区是环太平洋地震带的日本本州东海岸附近海域、南美智利中部附近海域和东南亚地区,最大地震是3月11日日本本州东海岸附近海域9.0级巨震,也是日本历史上最大地震,对中国大陆地震活动将产生深远影响。

2011年中国发生5.0级以上地震25次,最大地震是11月1日新疆伊犁尼勒克-巩留Ms6.0级地震。

首都圈小震活动异常活跃,3.0级以上地震64个,最大地震是3月8日内蒙古四子王旗Ms4.6级地震;北京地区0.0级以上地震302个,其中昌平125个,怀柔70个;我县所处的延怀盆地0.0级以上地震达到66个,其中延庆19个,最大地震是12月4日延庆县大庄科ML3.1级地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延庆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延庆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延庆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6]58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6.06.16【实施日期】2006.06.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延庆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延政办发〔2006〕5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根据《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修订)》(延政发[2005]82号),经县政府同意,在延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延庆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处置范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延庆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县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

其中,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和电力、交通、城市公共设施等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事故,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一)研究落实市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应对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并制定本县具体实施措施;(二)在县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三)指导、检查乡镇开展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四)分析总结本县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五)负责县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六)承担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应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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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季植树期间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季植树期间避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季植树期间避免新生树线矛盾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2]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2.03.06
【实施日期】2012.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发展改革委关于春季植树期间避免新生树线矛盾指
导意见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发展改革委制订的《春季植树期间避免新生树线矛盾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О一二年三月六日
春季植树期间避免新生树线矛盾指导意见
(县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二年三月)
2012年度春季植树工作即将展开,在做好城镇绿化和植树造林工作的同时,为确保电力架空线路的安全,保障我县电网安全运行,特制订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制订本年度城镇绿化和植树造林规划时应避开电力线路保护区,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高杆速生植物。

二、凡是在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采用举高类机械设备(如:吊车、挖掘机等)进行挖坑、植树、移栽等工作,必须经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调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调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农村综合改革
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08]5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7
【实施日期】2008.06.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延庆县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延政办发〔2008〕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为做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按照市农委《关于调整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协调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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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延政办发[2013]13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延政办发[2013]13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正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延政办发〔2013〕1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基础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3〕10号),现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既是企业自身排查治理隐患的过程,也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过程,通过达标创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改进生产作业现场条件,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各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具体目标: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热力、燃气、电力、旅游、商贸、文化、体育等行业(领域)。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2013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2013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201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3]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3.02.26【实施日期】2013.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延庆县201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发〔2013〕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的《延庆县201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26日延庆县2013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县住房城乡建设委2013年2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2〕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11〕32号)文件精神,按照2013年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要求,我县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列入《2013年延庆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折子工程任务书》。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条件和居民生活环境,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结合延庆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一)领导小组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成立延庆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长:李先忠县长副组长:魏怡副县长谢文征副县长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延庆国土分局、延庆规划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县市政市容委、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质监局、县安全监管局、县城管大队、县地震局、县信访办、各街道办事处、延庆供电公司、夏都大地燃气公司、缙阳水业公司、歌华延庆分公司、中国移动延庆分公司、中国联通延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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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纠风办关于延庆县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延政办发[2013]1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4.10
【实施日期】2013.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纠风办关于延庆县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政办发〔2013〕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纠风办制订的《延庆县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0日
延庆县2013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县政府纠风办 2013年4月)
201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市纪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改进我县政府部门和窗口行业单位工作作风,提高群众满意度,按照北京市政府纠风办评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开展的“改进作风年”活动,县政府纠风办将继续对政府职能部门、公共服务行业和街道、乡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重点,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纠建并举,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整治慵懒散软奢等不良风气,为优化服务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延庆提供良好作风保障。

二、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中共延庆县委延庆县人民政府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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