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通过选拔和任用的方式确定中层干部的人选和职位。
它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管理制度,对于组织机构的合理运行和干部队伍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中层干部是一个组织中具有一定管理责任和决策权的人员,他们是组织机构中居于中层的干部。
他们既是组织上层讯息的传递者和执行者,也是下层干部队伍的领导和管理者。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是为了选拔和任用合适的人才,确保中层干部的素质和能力适应机构发展的需要。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考核评估制度:通过对中层干部进行能力、素质、业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估,以确定其胜任中层干部岗位的能力和素质。
这一方面通常包括绩效考核、能力测评、考试等。
2. 竞争选拔制度:通过竞聘、竞争等方式,选拔出适合中层干部岗位的人才。
这种方式能够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中层干部的素质。
3. 培训提升制度: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提高中层干部的管理能力和专业素养。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中层干部更好地适应组织的发展和变化,提升工作能力。
4. 定期交流制度:定期组织中层干部进行经验交流和学习,提高中层干部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水平。
这种制度可以促进干部之间的学习和成长,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组织机构能够吸引、培养和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中层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推动组织机构的发展和变革。
同时,它也能够激励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能和组织绩效。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集团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与任用工作,推进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副职中层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第三条原则(一)平等原则。
实行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公开原则。
加强宣传,公开选拔和任用程序和结果。
(三)岗位适任原则。
实行能力、业绩、操守、担当相统一,符合公司战略和发展要求的中层干部任用制度。
(四)激励原则。
推行能者优先、优胜劣汰,加强干部职业发展、培训等激励机制。
(五)法制原则。
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和规矩。
第二章选拔和任用第四条拟任制度(一)依据工作需要和工作内容,形成一个干部拟任池。
(二)拟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经得起实践检验;2.具有较高遵纪守法的信念和较高思想道德素养;3.具备年度内该岗位职责所必备的知识、技能和能力;4.能够胜任本人拟任的职务。
(三)拟任人员应当经过民主程序进行推荐,由上级单位或者各职能部门分别向本部门提交拟任人员建议书并报备人事部门;第五条职务任免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集体决策。
(一)从首席技术官及以上的推荐、反馈和市场营销部审批入手,形成职务任免候选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部网公示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二)公司领导班子就职务任免进行讨论并形成决定;(三)经公司法律事务部门的审查,经公司董事长签署任命文件,将任免决定通知有关人员以及省级以上领导机构等相关方。
第六条职务晋升公司中层领导干部的职务晋升应当按照程序和条件,实行公开竞争,择优录用。
(一)所有符合伍中高标准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晋升竞聘。
(二)公司内部同时发布有关职务晋升的规定和条件,员工寻找符合职务晋升标准的人选并进行推荐。
(三)部门领导对已经推荐的人员进行考察和初审,确定合适的人员名单,并在公司内网发布三天,接受员工反馈。
管理层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
管理层人员选拔与任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管理层人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确保公司管理层人员的本领和素养与公司发展目标相匹配,提升公司整体绩效和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管理层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包含但不限于高级管理层和中层管理层。
三、选拔和任用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和任用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鄙视任何候选人。
2.任人唯贤原则:选拔和任用应以本领、素养和业绩为重要依据,忽视任何个人背景和关系。
3.竞争择优原则:选拔和任用应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4.规范程序原则:选拔和任用程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遵从程序规范,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四、选拔和任用程序1.职位空缺:当公司存在管理层职位空缺时,相关部门应提出管理层职位需求,并经过公司高级管理层批准后方可开始选拔和任用程序。
2.岗位描述和要求:公司相关部门依据职位需求订立认真的岗位描述和要求,明确新任管理层的职责和本领要求。
3.候选人筛选:公司将职位空缺通过内部公告的方式向公司内部员工公开,并接受内部员工的自荐或介绍。
同时,公司也可以通过外部招聘、猎头公司等渠道找寻合适的候选人。
4.候选人评估:公司将收到的候选人申请料子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相应部门或专家进行面试、笔试、考核等评估方式,评估候选人的本领、经验和适配度。
5.决策和任命:公司高级管理层依据候选人评估结果,经过集体讨论和决策,最终确定合适的候选人并进行任命。
6.试用期:新任管理层人员将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
在试用期内,对其工作表现进行监测和评估。
试用期结束后,经过综合考察,依据考核结果决议是否予以正式任命。
五、选拔和任用的权力和责任1.招聘委员会:公司成立招聘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层构成,负责对管理层候选人的选拔和任用进行监督和决策。
2.部门经理:部门经理负责对本部门管理层职位的需要进行申报,并参加候选人的面试、评估和决策过程。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和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工作,包括继任选拔和非继任选拔。
第三条选拔任用应当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本、实绩为重、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的不同特点,采用综合评价、考试考察和面试等方式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能力,确保选拔职位的适任者。
第二章选拔条件和程序第四条选拔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有全面、坚定的百折不挠的革命意志和工作激情,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忠诚于本单位。
(三)具有较高的岗位素质和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领导才能和团队合作精神。
(四)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专业素养和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做到学以致用,能够推动本单位工作不断发展。
(五)具有本行业或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对本职工作和本单位的发展有一定了解。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选拔程序(一)拟任用岗位的设定:据该职业岗位特点,制定编制和职责范围。
(二)公开招聘:定人员需求后,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并按规定报名。
(三)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核定是否符合拟任用岗位的条件,公示合格者名单。
(四)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和综合考察,最终确定入围人选。
(五)考虑职位要求和考察情况,确认人选。
(六)任用程序:对拟任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批,实行公示任用制度。
第三章考核及合同管理第六条考核(一)新人上岗:招聘人员上岗后,为期六个月视为试用期,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正式转正。
(二)聘用考核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的荣誉和待遇,不合格者进行强制性培训和再次考核。
(三)绩效考核制度:对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按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调整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范本
中层管理干部聘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中层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三)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聘任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相适应;(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四)具备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熟悉公司业务和管理流程;(五)身体健康,能够承受工作压力。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层管理干部:(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的;(二)道德品质败坏,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三)健康状况不适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四)在其他单位担任兼职,影响本人全职工作的;(五)公司规定不宜担任管理岗位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聘任程序第六条中层管理干部的聘任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综合评价、面试、考察、决定聘任等环节。
第七条公开报名:公司通过内部公告、外部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公开征集应聘者。
第八条资格审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综合评价的人员名单。
第九条综合评价:公司成立评价小组,对入围人员的综合素质、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面试的依据。
第十条面试:公司组织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
第十一条考察:公司对面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了解其工作表现、人际关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二条决定聘任:公司根据综合评价、面试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中层干部管理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实行岗位和素质双重评价,注重选拔拔尖人才,突出能力素质,公正评价绩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
第二条人才储备计划的制定企业应当制定中层干部人才储备计划,根据发展战略和业务需求,明确中层干部的使用目标、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任期要求、录用方式及个人发展目标,建立健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
第三条选拔任用程序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包括岗位申报、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组织决策等环节。
其中,材料审查、综合测评、考察三个环节为中层干部选拔的核心环节。
第四条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是中层干部选拔的重要环节,综合测评主要包括面试、心理测评、能力测试等多项方法,测评内容主要涵盖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内容。
面试过程中,应当询问和追问任职人的任职动机、工作经验、专业知识等相关细节,强调求实、创新、负责的工作态度。
第五条选拔任用结果公示企业应当在正式提拔任用中层干部前,公示拟任用人选的综合测评评分和选拔任用结果,并在企业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干部和员工的监督。
第六条选拔任用的风险防控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预防对任职人员的风险,严格审查材料,加强考察、验证工作,严格执行任职人员的任期制,及时纠正和处理中层干部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和违纪违规行为,避免因人而异、因任而险。
第七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奖惩制度,对于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及时予以表彰奖励,鼓励他们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对于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等行为,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第八条规章制度为确保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化,企业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标准及流程。
中层干部聘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中层干部的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中层干部的聘用、考核、培训、晋升、调整和辞退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选拔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中层干部聘用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依法依规、分类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聘用条件第五条聘用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六)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中层干部:(一)受到党纪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二)受到政务处分未满规定的处分期限或者正在接受政务处分的;(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第三章聘用程序第七条中层干部聘用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单位内部公告、网络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岗位、条件、数量、待遇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招聘要求进行报名,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与考核: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面试等考试,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考核。
(四)体检与考察:对考试、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同时进行政治审查、廉洁自律审查等。
(五)公示与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规定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公司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一步保证公司发展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包括: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和部门副经理;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组织选拔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民主集中制的原则;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优化结构、注重实绩的原则;4、按程序进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5、分类分层管理,“谁任命,谁管理,谁考核”;第四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适应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要求,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第五条、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3、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4、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收集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第六条、选拔担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特殊优秀的人才可放宽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2、应具备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3、由副科级提正科级职务,原则上要在副科级岗位工作满两年;由下一级提任上一级正科原则上应在下一级正科岗位任职满三年;4、企业领导一般应逐级提拔,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破格提拔但不得越两级,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从严掌握;第三章中层干部的推荐和选拔第七条、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把组织推荐考察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第八条、拟任中层干部职务的初步考察人选主要是由民主推荐、组织推荐、公开选拔和竞聘上岗等方式产生;第九条、民主推荐的条件: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2、有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或相关经历;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第十条、民主推荐;公司会议决定进行民主推荐工作,由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程序的工作程序为:1、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2、干部职工民主推荐;由公司考察组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任选人员;参会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拟任部门干部职工代表等;参加民主推荐会议的干部职工代表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3、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要分别进行统计,确定权重、综合汇总,提出考察对象后,再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酝酿,最终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职工民主推荐赞成票必须达到参加推荐总人数的1/3以上,否则不列入考察人选;4、组织考察;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务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档案资料等方法,全面了解情况,考察谈话组不得少于2人;参加谈话人员要有各方面的代表性和了解实际情况;5、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并征求公司领导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准确的书面考察报告,待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上会人选;第十一条、组织推荐方式工作程序:1、按照公司会议或主要领导沟通酝酿意见,以及民主推荐结果和后备干部培养考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推荐建议,并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确定考察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实施考察工作;2、组织考察、确定上会人选与民主推荐方式相同第十条3、依照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组织推荐拟任人选的,民主推荐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一年内有效;第十二条、公开选拔;一次拟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人员较多时,应以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选拔工作程序为:1、公选领导组制定工作方案,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2、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3、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4、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5、会议研究和确定人选6、行文宣布;第十三条、竞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成立竞聘领导小组,负责竞聘工作的组织协调;2、可通过不同方式公布竞聘职位、岗位待遇、报名条件、竞聘程序、方法等,组织报名;3、通过对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和素质测评,每个岗位一般不少于2人的竞聘人选;4、对竞聘人选进行面试答辩,提出评议意见,报竞聘领导小组;5、由竞聘领导小组对竞聘人选进行考察,并形成书面材料;6、领导小组讨论提出建议人选后,按照中层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任免聘任等手续;第四章免职、辞职、降职、退出干部职务第十四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1、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不称职、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2、不能胜任现职的;第十五条、不胜任现职的中层干部,按下列标准认定:1、在重大政治问题上是非不分,不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2、对所管部门或所负责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3、单位屡次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发生重大安全、设备、质量责任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4、容不得不同意见,难以与部门其他人员合作共事,对职工人员之间严重不团结负有主要责任;5、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欺上瞒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6、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影响;7、因身体健康状况原因,难以履行现岗位职责;8、在紧要关头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不能挺身而出,旁观退缩;9、其他违反党纪、政纪,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第十六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组织提出辞去现任职务;2、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3、引咎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4、责令辞职,是指人事部门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和考核结果,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十七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业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第十八条、实行干部职务能升能降,薪随岗变的制度;任职人员按照岗位不同享受相应的待遇;第五章纪律和监督第十九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1、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2、不准以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4、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5、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第二十条、任职干部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人、调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
XXXXXX有限公司管理标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XXXX-XX-XX发布XXXXXX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布前言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提出;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归口;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中级考核处起草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本标准起草部门审核人:XXX本标准审定人:XXX本标准批准人:XXX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规程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改进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忠诚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符合公司“政治家加专门家”标准体系要求的高素质专业化于部队伍,依据《XXXX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程。
2.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全过程。
3.职责3.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组织领导工作。
3.2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按照管理权限、工作职责负责实施有关具体事宜。
4.工作流程4.1选拔任用。
选拔任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主要采取竞争上岗(针对党务干部称“内部推选”)、组织选拔等方式。
在本单位没有合适人选或者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时,可进行公开招聘。
4.1.1竞争上岗(内部推选)参照《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规程》进行。
4.1.2组织选拔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沟通酝酿;通过民主推荐方式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对个人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公司党委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4.1.3公开招聘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面向社会公布职位职责、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综合采用心理测试、笔试、面试等形式);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或者背景调查;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依照有关规定任职。
单位中层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中层人员的管理,提高中层人员的素质和执行力,确保单位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单位中层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
第二章选拔与任用第四条中层人员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式进行。
第五条中层人员的选拔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意识;5. 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六条中层人员的任用应实行任期制,任期为三年,可连任。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单位应建立健全中层人员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中层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中层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平时考核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年度考核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考核结果作为中层人员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四章奖惩第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层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十一条对在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层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第十二条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中层人员,依法予以辞退。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监督与反馈第十五条单位应设立中层人员监督委员会,负责对中层人员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奖惩等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单位中层人员对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有建议和反馈的权利。
第十七条监督委员会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工作,对中层人员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优化单位中层人员队伍,提升中层人员的整体素质,为单位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监督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监督不力、失职渎职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 相关人员的责任。
连带责任
对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利益输送、权钱交易等行为的,除追究当 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06
附则
解释权与修订权
解释权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对于条款的理解和应用,如有任何疑问或 争议,应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权威解释。
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任何冲突,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本办法是公司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管理制度,如有其他内部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应以本办法 为准。同时,公司鼓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但不得与本办法相 抵触。
03 确定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 ,确定拟任人选。
0 办理手续 4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完成选拔任用工作。
05
监督与约束
党内监督
党的纪律监督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 组织纪律,确保选拔任用 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党委(党组)监督
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 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的领导,履行主体责任,
修订权
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将经过公司高层批准 后公布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实施时间与废止条款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 办法的各项规定。
废止条款
如有其他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同时,本 办法的废止需经公司高层批准后公布。
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是指高校为了选拔和任用具备一定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中层干部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定和程序。
一、选拔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修养。
2. 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能力。
3. 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
4. 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或实践工作经验。
5. 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能力。
二、选拔程序:1. 选拔形式:采取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包括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2. 考核内容:主要从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沟通能力、教学、科研、实践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 选拔机构:设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选拔工作,选派专业人员组成考核组,负责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4.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中层干部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 最终确定中层干部人选,报请高校领导审批任命。
三、选拔工作管理:1. 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考核组,并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工作进行。
2. 做好选拔工作的宣传和说明,使广大干部员工了解选拔工作的意义和目的。
3. 加强选拔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选拔工作的质量和结果。
四、任用管理:1. 确定中层干部的职务级别和岗位职责,明确任职期限和工作要求。
2. 加强对中层干部的培养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管理能力。
3. 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的考核和评价制度,对其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
以上是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高校)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可根据高校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岗位。
二、选拔任用原则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五)组织认可、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的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七)民主集中制原则。
三、任职资格条件(一)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素养,懂经营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能够有效组织协调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求真务实作风,有吃苦耐劳和攻坚克难精神,勇于担当、敢闯敢试、积极作为。
4.具有正确的业绩观,能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和市场化运作,真抓实干,工作业绩优秀。
5.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党纪国法,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公私分明,诚实守信,严守底线,廉洁从业。
(二)提拔担任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下列任职资格1.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2.离退休年限原则在2年以上;3.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正职的,应当担任内设机构或相应工作岗位副职2年及以上或相关工作岗位5年以上;4.提拔担任公司内设机构副职的,应当具有区属国有企业或相应工作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未满3年的一般应当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5.公司党组织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4篇)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健全中层干部管理制度,提高中层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根据中央和地方有关干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
第三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注重综合素质、能力和业绩的评价,确保任人唯贤、尽职尽责。
第二章中层干部选拔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中层干部选拔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中央和地方有关干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能力。
(四)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
(五)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或业绩。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选拔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岗位需求分析和计划编制:根据职位的需求和岗位职责,开展岗位需求分析,编制中层干部选拔计划。
(二)公示公告:向全单位公示中层干部招聘计划和相关条件要求,并公告选拔流程和考核标准。
(三)报名和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选拔,由专门组成的初审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四)笔试面试: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测试其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五)综合评议:将笔试和面试的结果与个人工作成绩相结合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候选人名单。
(六)公示和反馈:公示候选人名单,并向所有参与选拔的人员及时反馈结果。
(七)体检审查:对候选人进行体检和审查,查验其身体健康和行为记录。
(八)决策任用:根据综合评议和体检审查结果,由上级领导决定中层干部的任用。
第三章中层干部教育培训和管理第六条中层干部任期开始后应接受一定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九条中层干部应加强团队建设,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条对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不到位或违纪违规的中层干部要及时进行调整或处理。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1)
中层干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中层干部聘用及考核制度,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用人机制,促进公司各部门工作卓有成效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层干部,是指公司内部各部门、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含副职)。
第二章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第三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条件好,责任意识浓,事业意识强,开拓意识好;2、专业对口,业务熟练,肯于上进,自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有较强的工作组织和协调能力;3、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务实求新,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大局意识;4、坚持原则,勇于承担责任和纠正错误;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5、工作和生活中,能够以公司利益为重,凡事从集体利益出发,有全局观念,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6、能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思想先进,团结同志,热爱本职工作。
第三章中层干部的产生第四条:中层干部的产生,按照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试用期一年的办法实行聘任制。
试用期满后,经个人述职、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合格后才可正式聘任。
第五条: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下,应从工作实际出发,选拔有实际工作能力、能够真正带动部门工作开展的人选,新提拔的中导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六条:中层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写出书面述职报告进行个人述职,经职工民主评议、公司考核达到称职以上,才可在下一年度中继续聘任。
第七条:中层干部每年聘任一次,期满不再续聘的,视为自动解职,不再享受公司所规定的有关待遇。
但男同志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2年以上、女同志10年以上,因年龄关系退居二线的,取消职务津贴,其他按离职前岗位待遇的80%计算。
第四章中层干部的职责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切实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认真开展工作,既坚持原则,又要方法灵活,当好领导帮手。
第九条:负责起草、修订本部门月、季和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第十条:承担本部门责任,认真落实既定计划,圆满完成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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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组织工作满意度,根据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
第二章任职资格及条件第四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实绩突出;(三)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同事;(四)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五)具有胜任工作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
第五条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的,应具备下列资格:晋升中层管理人员正职、副职领导职务,应分别任下一级职务两年以上和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当逐级提拔。
特别优秀的中青年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破格提拔只越一个职级,一般只破格提拔一次。
第三章提议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出现空缺或根据工作需要交流时,由主管领导提议,公司党委通过会议形式提出干部选拔任用方案,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调任产生人选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提名酝酿第八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须由党委书记与其他班子成员个别沟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听取相关中层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一般采用差额方式对人选进行酝酿。
第五章民主推荐第十条选拔任用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一般应同时采用,互为补充,相互印证。
第十一条会议推荐由公司党委负责同志主持,一般由中层管理人员以上干部参加。
如果会议推荐结果不集中,必要时进行二次会议推荐投票。
谈话推荐可在中层管理人员考察时进行。
第十二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所推荐人选得票率应占参加推荐人数的60%(含)以上,否则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人选数一般应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对推荐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六章组织考察第十四条考察人选确定后,必须由公司党委组建考察组,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应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第十五条组织考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组织考察,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根据考察对象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预告;(三)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查阅档案、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方法,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
民主测评是组织考察的必须环节,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以及是否同意提拔提出意见,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
个别谈话着重听取分管领导、相关科室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意见。
(四)听取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五)综合分析,提出考察意见;(六)向公司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考察情况。
第十六条考察应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
任职后考察材料应当归入本人档案。
考察材料必须详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基本情况;(二)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三)主要缺点和不足;(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五)考察组组成情况。
第七章征求意见第十七条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人选需调整的,应再次进行提名酝酿。
第八章讨论决定第十八条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做出决定。
第十九条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票决制)。
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
党委对有关中层管理人员任免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党委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每名参会人员对拟任免人选逐一发表意见;(三)干部任用采用票决制,由与会的党委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表决。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为有效。
表决票包括拟任免人员的姓名、现任职务、拟任免职务、票决意见等内容。
票决意见分为同意、不同意、缓议三种。
与会的党委委员一人一票,均要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投票结束后,公布得票情况,宣布票决结果。
第二十一条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录。
记录应当使用党委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会议记录专用簿,不得用其他记录簿代替。
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会议记录必须全面详细,真实准确能够反映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的全过程。
第九章公示第二十二条拟任职人选按有关规定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公示的有关事项:(一)公示对象:拟提拔的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正职和副职。
(二)公示内容: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职务、参加工作时间、政治面目、曾任主要职务、现任职务、拟任职务等基本情况和近三年的工作业绩。
(三)公示范围、形式和期限:中层管理人员公示在本单位范围进行。
公示可采用会议公布和下发公示通知等形式。
公示期限为七天,从公开告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任职第二十四条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正式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五条提拔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完整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全过程记实档案。
全过程记实档案包括选拔程序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
重点是记载民主推荐、酝酿、考察、讨论决定四个关键环节和事前沟通、任免等程序履行情况的材料。
第十一章竞争上岗第二十六条竞争上岗是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
公司本年度新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中,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任的应不低于50%的比例。
第二十七条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制定竞争上岗方案;(二)公布竞争上岗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三)报名与资格审查;(四)资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五)组织考察,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六)组织任命。
第十二章交流、回避第二十九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制度,中层管理人员交流是指在单位内部轮岗交流。
交流对象为: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在一个部门工作时间较长,按照规定需要交流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特别是在管理人、财、物和行政审批及执法监督等直接涉及管理对象利益的职位任职五年以上的,应进行交流。
确定交流的干部,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到就职。
无正当理由不执行组织调动的,应免去现任职务。
第三十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参与考察人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三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晋升、调动或联姻等形成亲属关系的,必须主动、及时向人事(组织)部门申报回避。
第十三章辞职、降职、免职第三十二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
辞职主要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或其它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任免部门审批。
任免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
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失误、失职造成损失或者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自提出之日起,任免部门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责令辞职,是指公司党委根据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表现,认定其不再适合担任现职的,通过正式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免去现职。
第三十三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降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及其他原因,定期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降职使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职务。
第三十五条实行中层管理人员免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一)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超过一年的;(三)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经(四)组织考核认定不称职的;(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第十五章纪律和监督第三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准以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三)不准个人决定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集体做出的任免决定;(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交流中层管理人员的决定;(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六)不准超职数配备中层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提高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自行决定保留职级待遇;(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中层管理人员,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八)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九)不准在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伙,或者打击报复。
第三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应当实行有效监督。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选拔任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检查监督;公司党员、干部、群众,对选拔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党委、人事、纪检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中层管理人员任免事项,已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或人事(组织)部门按照权限予以纠正,对个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学历、业绩等证明材料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职位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