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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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复习题
《海洋法》复习材料
第一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海洋法全称为国际海洋法。它是调整国家之间在海洋方面的活动和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2.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间为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缔结的有拘束力的协议,是国家间进行交往的重要法律形式。
3. 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国际习惯必须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成为通例,即世界各国在实践上一般都已经实行这种做法;二是经接受为法律,即各国都承认这种通例具有法律约束力。
4. 海洋法的编撰:是指国际上将有关海洋方面的原则、规则和制度按其性质与类别确定成公约,以便各国按照条约法上条约的生效程序采取措施对其发生效力,以确定各种不同海域的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利用和开发海洋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 海域: 海洋上由于法律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上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
6.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在1973年召开一次规模最大的海
洋法会议,即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此会议连续开了九年,终于在1982年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此公约共有320条和九个附件,是历史上最详尽的海洋法条约。该公约已于1994年11月16日开始生效。
7. 日内瓦海洋法公约:195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了四个公约:《领海与毗连区公约》、《大陆架公约》、《公海公约》、《捕鱼与养护生物资源公约》,通常被称为日内瓦海洋法四公约
4.试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正文共有320条,分为十七部分,并附有九个附件。第一部分界定公约中几个用语的概念,如“区域”,“管理局”,“区域内的活动”,“海洋环境的法律”,“倾倒”等用语的概念;第二到第十一部分是规定个海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第十二到第十五部分对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科学研究、海洋技术的发展与转让、海洋争端的解决等专门领域设置规则和制度;第十六和第十七部分是公约的一般规定和最后条款。公约的主要内容有:
(1)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底区域等九个海域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2)海洋上的通行制度:领海的无害通过,用于国际航行海峡的过境通行,群岛海洋的通过,专属经济区和公海的航行自由等制度。
(3)海洋生物资源和水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养护和管理制度。沿海国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上的资源享有排他性的主权权利。公海的资源对所有国家开放,但开发和利用必须根据国际规章进行。“区域”的资源由国际海底管理局管理,采用并行开发制进行开发。
(4)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包括海洋环境保护的规章、管辖权、执行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
(5)海洋科学研究与海洋技术发展和转让方面的法律制度,包含有关的原则和规则、国际合作、国际责任等方面的原则和规则。
(6)海洋争端的解决方式和程序,包括方式和程序的选择、法律适用、管辖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第二章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 直线基线是指大陆沿岸向外突出的地方或海岸附近岛屿上确立若干适当点作为基点,然后将两个相邻的基点用直线连接,从而构成一条沿着海岸有一定宽度的基线。也可称为折线基线或直基线。
2. 正常基线:就是沿岸低潮线,也可以说低潮时,海水与海岸的交界线。
3. 混合基线:如果沿海国海岸线漫长、地形复杂、情况变化大,则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不同的地方采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方法确定领海基线。这种确定机线的方法称为混合基线法。
4. 领海基线:是一条划定沿海国领海和其它海域外部界限的一条起算线。
5. 内水:是指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全部水域。包括内海湾、内海峡、港口、河口湾、内陆水域以及其他领海基线所包围的全部水域。
6. 内海水:是指位于测算领海宽度和其它海洋区域宽度的基线向陆一侧的海域,主要包括了内海湾、内海峡、海港、河口湾、领海基线所包围的全部水域以及内陆海。
7. 内陆水:是指一国领陆范围内的一切水域。包括河流、湖泊和运河,国家对其享有完全的主权和排他的管辖权。
8. 闭海:是指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陆地包围并与其它海隔绝的海域。
9. 半闭海:是指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陆地所环绕,但经一个狭窄的出口与开阔海连接的海域。
10. 海湾:是指海洋深入陆地而形成的明显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宽度的比例,使其有被陆地环抱的水域,而不仅为海湾的弯曲;该水曲的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以横越湾口所划的直线为直径的半圆面积。
11. 低潮高地:是指低潮时四面环水并高于海平面,高潮时没入水中的自然形成的陆地。
12. 历史性海湾:指那些根据沿海国历史性权利被确立为沿海国内水的海湾。
13. 海港:是滨海港口的通称。海洋法上的海港是指利用自然屏障或人工建筑开辟的,具有码头、锚地等设备条件,便于船舶停泊、上下客货、
补给、避风或办理有关业务的滨海港湾。
二、简述题
1. 简述《公约》中判定海湾的标准。
1) 在水曲的天然入口处两端的低潮标间划一条横越曲口的封口线;
2) 以该封口线为直径划一半圆,并计算半圆面积。如果因有岛屿而使水曲有一个以上的曲口,该半圆形的直径应等于穿越不同曲口的直线之和。
3) 测量出封口线与水曲低潮线之间的水域面积,为此目的任何水曲内的陆地可做为水域面积计算。如果水曲面积大于半圆面积,则此水曲为海湾。
2. 简述构成历史性海湾的条件。
1) 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国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宣布该海湾为内海,并有效的对该海湾行使权利。
2) 这种权利的行使获得其它国家的长期默认。
3) 海湾一旦被确立为历史性海湾,就属于国家的内海,沿海国对其享有完全的主权。
3. 简述国际海港制度的主要内容。
1) 开放港口应平等地对所有国家的船舶开放;
2) 不得对进入港口的外国船舶有形式上和事实上的歧视;
3) 外国船舶一旦进入一个国家的港口,就必须遵守该国的国内法律;
4) 港口国均允许遇难、遇险及其他不可抗力的船舶进入其港口;
5) 对于军舰入应作特别规定。
4. 简述各国在海港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