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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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2.08.30•【文号】计价格[2002]1512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月21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日)废止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2002年8月30日计价格[2002]1512号)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你局《关于报送国家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草案)的函》(国质检函[2001]73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1991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对于规范计量检定收费,防止乱收费,促进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和计量事业的发展,近年来新增了许多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同时,由于计量检定技术和设备水平的提高及物价上涨等原因,计量检定费用明显增加,现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已不能适应计量检定工作的需要。

为保证计量检定工作的开展,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经研究,决定重新制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等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制定,具体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应根据不同的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逐级递减,具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制定。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

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7.07.01•【字号】沪价房[1997]第150号•【施行日期】1997.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登记、勘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沪价房[1997]第150号1997年7月1日)市房地局:你局沪房地财(1996)775号《关于申请调整房地产登记测绘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为规范房地产登记收费,经研究,同意对房地产登记、勘丈的收费项目作适当归并,同时对收费标准作必要调整。

具体规定如下:一、办理初始登记的费用:1.房地产登记费按登记的房地产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方法,向开发商(项目业主)计收: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100以下(含100) 0.2超过100以上部分至2000(含2000) 0.08超过2000以上部分至5000(含5000) 0.06超过5000以上部分至10000(含10000) 0.04超过10000部分0.02计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如下:土地部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金额;以征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征地(或拆迁)补偿协议金额;新建房屋部分,按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金额。

土地、房屋先后登记的,不能重复计费。

办理初始登记,应按一个项目、地块为一证,按标准计费后的上限为6万元。

2.房地产勘丈费房屋、土地勘丈应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合并收费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60元;为商品房预售提供暂测面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加收0.10元。

如一时难以合并、需分别计收的,按下列标准收费:在房屋竣工后,测定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提供各室号的测量成果表和房产平面图,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30元。

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5μm+5L I级
0 ~ 200mm 0 ~ 200mm 0 ~ 1000mm 0 ~ 1000mm 0 ~ 1000mm ≤5m 0 ~ 200m
支 支 支 支 支 支 支/5m
900 500 1350 750 425 210 25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5m以上每米加2元
0 ~ 1000V,0 ~ 10A
0 ~ 1000V,0 ~ 20A 0 ~ 1000V,0 ~ 20A 0 ~ 1000V,0 ~ 20A (1.0186000 ~ 1.0186700)V (1.0186000 ~ 1.0186700)V (1.01855 ~ 1.01868)V 10-3 ~ 105Ω 10-3 ~ 105Ω 10-3 ~ 105Ω 10-3 ~ 10-1Ω 10Ω ~ 10MΩ 1 ~ 106pF 1 ~ 106pF 0.01pF ~ 1μF 1μH ~ 1H
150V,100V,100/ 3 V,5A,1A

135
1年

70
1年
三等
> 50 ~ 80mm

75
1年
C-021-021 经纬仪检定装置
±2"
0 ~ 360°

4200 1年
C-022-022 水准仪检定装置 D-001-023 直流数字电压表 D-002-024 直流标准电压源 D-003-025 直流电流电压标准源
0.001 ~ 0.002级 0.005级 0.01 ~ 0.05级 0.001 ~ 0.005级 0.01级及以下 0.001级 0.002 ~ 0.005级 0.01 ~ 0.05级
准确度或等级 0.005级 0.01 ~ 0.02级 0.01 ~ 0.05级 0.05级 0.001 ~ 0.005级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8.04.07•【字号】沪财综[1998]25号、沪价行[1998]95号•【施行日期】199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的通知(沪财综[1998]25号、沪价行[1998]95号)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物价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精神,经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的审查同志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第二批取消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沪府发(1995)22号文件规定的“按上一年开发面积征购20%解困房或交差额款”,从一九九七年起,已不再下达新的征购任务,该收费项目予以取消,文件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二、市政府1993年3月11日发布的第32号令中有关“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征收办法停止执行。

三、由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设立78项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一)予以取消。

四、由各区、县和市有关主管部门自行批准设立的47项收费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二)予以取消。

五、除上述取消或停止执收的收费项目之外,各区县、各部门凡有与公布取消的项目相同或相似的收费、基金项目也一律取消。

有关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项目注销手续。

六、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并将取消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于四月三十有报市减轻企业负担协调小组办公室。

七、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第二批取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附件二:取消的各区、县和市主管部门自行批准的收费项目上海市财政局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附件一:第二批取消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备注市政工程管理部门1停车站加固费沪价涉[92]232号2材料试验费沪价涉[92]232号环境卫生管理部门3城市类肥送乡运价沪价涉[92]231号4城市类肥送乡售价沪价涉[92]231号5垃圾粪便短途人力驳运费沪价涉[92]231号新闻出版部门6第三产业及集体企业管理费沪价涉[93]50号交通部门7乡镇船舶修造技术认可费沪价涉[92]237号8清障打捞费沪价涉[92]237号9巡逻艇使用费沪价涉[92]237号广电部门10涉外宾馆录像带审定费沪价涉[92]274号11营业性录像摄制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2闭路电视播放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3营业性录像摄制业务登记册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4通宵场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15录像摄制业务合格证工本费沪价涉[92]274号商业部门16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年检费沪价涉[93]80号17酒类零售许可证年检费沪价涉[93]80号18市粮油批发资格证、临时许可证工本费沪财综[95]2号工业部门19产品审查[标准]费沪价涉[92]238号20全套技术文件审查费沪价涉[92]238号21光学仪器产品型号注册费沪价涉[92]238号22废旧钢铁出市许可证收费沪价涉[92]338号23废旧有色出市许可证收费沪价涉[92]338号24旧机电(专用)设备出市许可证收费沪价涉[92]338号25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费沪价涉[93]83号26化学危险物品经营验证费沪价涉[96]36号技监部门27产品质量仲裁管理费沪价涉[92]218号农业部门28农药广告审批手续费沪价涉[92]233号司法部门29诉讼用纸收费沪价涉[92]303号公安部门30机动车停驶牌照保管费沪价涉[92]191号31交通纠察聘用费沪价涉[92]191号32机动车样本技术审定费沪价涉[92]191号33档案电脑检索打印费沪价涉[92]191号34代收录像播映附加费沪企一[91]150号园林管理部门35绿化工程项目许可证工本费沪价涉[92]320号36绿化工程项目鉴证工本费沪价涉[92]320号37绿化施工经营手册工本费沪价涉[92]320号文化部门38文化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沪财企二[91]11号39房地管理部门沪价涉[92]189号40粮油差价补偿费沪价涉[92]189号41临时绿地占用费沪价涉[92]189号42空房看管费沪价涉[92]189号43房屋交换手续费沪价涉[92]189号44接受委托钉门牌费沪价涉[92]189号45房屋交换费沪价涉[92]189号46房屋动态变更注记费沪价涉[92]189号47时间差房屋使用费沪价涉[92]189号48房屋竣工验收费沪价涉[92]189号49绿地建设配套费沪价涉[92]189号50商品住宅测绘费沪价涉[92]189号51开发企业资质年鉴复评费沪价涉[92]347号水利部门52市级河道危桥维修费沪农委[92]124号53排灌系统代办业务管理费沪价涉[92]246号54防汛墙建设单位管理费沪财综[95]32号55大型车辆开道护送费沪财综[92]191号56消防器材损耗费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57生产消防器材工厂管理费沪财综[92]191号58人防工程消防使用证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59乡镇企业消防验收合格证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60农材代管仓库消防验收合格证工本费沪财综[92]191号61社会检测站管理费沪财综[92]191号62报警产品日常监督管理费沪财综[92]191号63城市建设费免缴证工本费沪财综[92]376号人事部门64待业证手续费沪财综[92]219号65工作寄住人员管理费沪财综[93]146号体育部门66健身气功管理费沪价涉[92]291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67汽车验证办公费沪价涉[92]165号劳动部门68补办用工手续费沪价涉[92]177号69施工项目开工报告审查沪价涉[92]177号70申请个本户待业证明工本费沪价涉[92]177号71办理除名、辞职手续费沪价涉[92]177号72补办证件费沪价涉[92]177号73认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工本费沪价涉[94]12号74劳动年度工资总额联合审核费沪财综[96]2号规划部门75竣工档案编制咨询费沪价涉[92]230号统计部门76劳动统计年报联合审核费沪价涉[93]239号宗教事务部门77宗教房地产开发服务费沪价涉[93]235号医疗保险部门78报销药品审批手续费沪财综[95]77号附件二:取消的各区、县和市主管部门自行批准的收费项目序号项目名称批准文号备注嘉定区1道路建设基金嘉府[96]128号2专控车附加费嘉府[93]146号3电话建设基金嘉府[96]128号宝山区4城乡建设基金宝府[92]223号5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宝府[97]65号6厂内车辆检测费宝山区物价局批复7车辆出入新村收费宝府[96]38号8插建费宝府[95]245号金山区9亭卫公路延伸工程道路建设费金府发[93]90号10筹措新卫公路工程建设资金金府发[94]2号11一次性征收新卫公路建设费金府发[94]143号12电力建设基金金府办发[94]143号13公路建设费金府办发[92]40号卢湾区1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费卢府[92]115号长宁区15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长府[91]办字第443号16临时建筑拆除保证金长府[96]办字第217号南汇县17公路建设基金南府[95]10号18电力建设开发项目南府[93]10号19精神文明活动基金南府办[96]6号20引清冲污费南府[95]4号21养殖业临时用地占用费南府办[93]9号松江县22增收自来水设施贴费松府字[87]第95号23煤气同步配套设施费检驻地字[97]第17号24驾驶员教育管理费松府办字[95]第41号奉贤县25城建档案保证金奉府办[89]99号26驾驶员教育管理费奉府办抄[94]205号27南桥地区治安联防费(超标部分)奉府批[95]135号崇明县28陈海公路拓宽改造前期建设费崇府发[97]105号青浦县29八运会车辆集资青府办发[97]48号30道路建设费青府发[94]129号31教育发展基金青府发[94]199号32计量器具检定服务费青价[93]58号33送检计量器具代办费青价[93]58号34房地局总管理服务费青价[92]53号35房地局编制预算费青价[92]53号36房地局审核监理费青价[92]53号37工商咨询服务费青价[93]1号38农行同城票据交换费青价[94]36号39公路筹措建设费青府发[94]29号40沈港镇捐资助学青府发[97]57号41香花桥镇捐资助学青府发[97]53号工商部门42卷烟广告申请费沪工商标[88]109号43进口卷烟广告申请费沪工商标[88]109号44烈性酒广告申请费沪工商标[88]109号邮电部门45邮电通讯设施配套费规划部门46建设项目划定红线手续费47建设项目验线费监督检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管理监督机构与人员【发文字号】沪质技监量[2008]6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02.14【实施日期】2008.02.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的通知(沪质技监量〔2008〕60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7〕837)(附件1)有关规定,决定对“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附件2)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市局发证目录所对应的具体产品按照《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行归类。

2.各区、县局应对本局发证单位进行一次梳理,通知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涉及调整的计量器具制造单位于2008年3月1日前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地和生产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备案表(附件3)到市局进行登记备案,待许可证复查时许可证编号采用市局编号。

3.自2008年3月1日起,凡列入市局发证目录的计量器具,企业申请办理许可证应按照《上海市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

3月1日之前许可证办理未结束的,仍旧采用区县局编号。

许可证办理结束后企业应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注册地和生产地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备案表到市局进行登记备案,待许可证复查时许可证编号采用市局编号。

4.各区、县局要切实履行计量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

依法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制造、修理、销售计量器具行为的监督,做到不断不乱,监管有效。

备案地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证大厅5号窗口(宜山路716号)附件:1.关于发布《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第二批)》的通知(略)2.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3.市局发证目录制造企业登记备案表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附件2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目录1. 加油机、加气机2. 出租汽车计价器3. 衡器(包括天平、非自动衡器、自动衡器、称重传感器、称重显示器)4. 燃气表5. 水表6. 电能表7. 热能表8. 体温计9. 血压计和血压表10. 心脑电测量仪器11. 电话计时计费器12. 焦度计13. 验光机14. 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15. 粉尘测量仪(包括粉尘采样器、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试仪)16. 其它需市局发证的计量器具产品附件3市局发证目录制造企业登记备案表备案单位名称(公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沪制号1、企业基本情况(现行)。

发改价格(2009)234号

发改价格(2009)234号

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各方面负担,现就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2009年3月1日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等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执行。

今后,调整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二、重新核定地方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省及省以下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重新核定。

对企业反映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其中,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暂时不能实现免费的,收费标准要从低核定。

地方检定机构不得参照执行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价格、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在向社会公布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同时,应根据计量检定规程规定,同时公布各种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或检定频次等,强化社会监督。

各级计量检定机构应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开展计量检定工作,严禁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一、前言。

计量检定是指对计量器具进行检验、检测、校准、核准或者检定的活动,是保障计量结果准确可靠的重要环节。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计量检定活动、保障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以期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依据。

1. 《计量法》。

《计量法》是我国计量领域的基本法律,对计量工作的开展、计量器具的管理、计量检定的实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计量法》,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计量检定收费合理合法。

2. 国家有关规定。

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文件和规定,对计量检定收费的标准、程序、依据等做出了详细规定。

各地区、各行业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和行业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三、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内容。

1. 计量检定收费项目。

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包括对不同计量器具进行的检验、检测、校准、核准或者检定的具体项目。

不同的计量器具可能涉及的项目不同,因此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和明确。

2.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确定。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行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合理确定不同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标准。

在确定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检定设备、人员成本、管理成本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合法。

3.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公示。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应当进行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到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情况。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信息。

四、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

1.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主体。

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执行主体应当是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计量检定机构,包括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地方级计量检定机构、行业级计量检定机构等。

执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行业标准执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确保收费公正合理。

起上海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起上海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沪财预[2004]71号 有关“农机监理费”、“统计登记证工本费”、“外资企业财 沪价费[2004]57号 政登记证”、“门(弄)楼牌工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10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关于同意市旅游培训中心对旅游行业任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的复函
沪财预[2003]72号 有关“出境游领队业务人员资格考试”、“中、高级管理人员 沪价费[2003]66号 考试”收费 的内容停止执行
沪价费[1994]208号
沪财预[2003]85号 沪价费[2003]43号 沪财综[1995]81号 沪价行[1995]269号 沪财综[1998]57号 沪价行[1998]22号 沪财综[1999]8号 沪价行[1999]251号
第1页
备注
附件5
序号 发文部门
文件名称
20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关于同意收取医疗就诊证工本费的复函
201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清理表
清理
类 序号
发文部门
文件名称
1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关于降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2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关于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3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关于同意收取地质成果资料工本费的复函 4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关于同意变更"渔业船舶海损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的通知
有关“设备检测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2
市财政局
市物价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工 本费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沪财预[2004]37号 沪价费[2004]13号
有关“派往港澳身份证明工本费”的内容停止执行
3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船员考试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财政部•【公布日期】1994.05.27•【文号】计价格[1994]643号•【施行日期】1994.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废止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643号1994年5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对统一全国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加强计量收费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不仅从事一般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还承担着复现、保存国家计量基准,负责对外国际比对,统一全国量值,以及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证的重要职责,故技术要求高,费用支出较大。

考虑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其部分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提高30%,实行新收费标准的计量检定项目见附件一。

此一,对其他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也同时作个别调整,具体调整标准见附件二。

其他有关收费规定仍按《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执行。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1994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一、实行新收费标准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检定项目二、调整后的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附件一:实行新收费标准的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部分计量检定项目附件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一)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1.21•【文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及各方面负担,现就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2009年3月1日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大区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和国家专业计量站及分站等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附件一和附件二规定执行。

今后,调整国家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规定权限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批准。

二、重新核定地方各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

省及省以下地方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补偿计量检定成本,并兼顾缴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重新核定。

对企业反映偏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其中,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应逐步实行免费检定,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暂时不能实现免费的,收费标准要从低核定。

地方检定机构不得参照执行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收费标准。

三、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由计量检定机构按照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核定原则,参照规定的同类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制定,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新增计量器具检定项目的收费标准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由价格、财政部门按规定权限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

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

测量范围 电压上限≤1.5kV 0 ~ 35kV 0 ~ 35kV 10V ~ 35kV 0 ~ 35kV 2kA以下 2 ~ 10kA 2kA以下
计费 单位 台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台 基本价/台 基本价/台 基本价/台 基本价/台 台
计量器具名称 百分表检定仪
准确度或等级 ±0.004mm ±2μ m 0 ~ 25mm 0 ~ 2mm 0 ~ 5mm 电容:≤(1+A/50)μ m 电感:≤1分度 电容:≤(1+A/50)μ m 电感:≤1分度 二等 二等
测量范围
计费 单位 台 台 台 台 台 只 只 只 只 台 台
收费标准 检定 (元) 周期 210 350 565 195 290 85 135 70 75 4200 4200 525 420 315 700 520 680 510 340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1年
计费 单位 每功能 每功能 每功能 每功能 台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基本 量限
收费标准 检定 (元) 周期 300 515 340 255 280 175 125 75 175 125 100 175 125 75 175 125 1年
3等 C-009-009 正多面棱体 4等 1″~ 2″ C-010-010 测角仪 > 2″~ 5″ 0级,1级 C-011-011 角度块 2级 二等 一级,二级 C-012-012 平面平晶 一级,二级 一级,二级 C-013-013 C-014-014 C-015-015 C-016-016 平面等厚干涉仪 研磨面平尺 水平仪检定器 直角尺检定仪 0.02μ m ≤ 0.4μ m 5% ±0.002mm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技术监督局(已撤销),国家物价局(已变更),财政部•【公布日期】1991.07.04•【文号】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施行日期】1991.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计量检定收费规定”已被《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2年8月30日实施日期:2002年10月1日)废止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1991年7月4日技监局法发[1991]323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标准计量)局、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计量工作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计量监督工作的加强和计量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为加强计量收费的监督管理,我们制定了全国统一的计量收费标准,现发给你们,并就计量收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申请计量器具检定,仲裁检定,建立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样机试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制定。

计量测试和计量器具修理的收费标准,应按提供服务所需的实际支出,由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方案报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接此通知后,各地应对计量收费进行一次检查清理。

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计量收费,一律废止。

二、各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是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为补充财政拨款的不足,保证计量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计量检定机构可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收费,以收回部分检定成本,财政有拨款的,在核定收费时应相应扣除。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1.21•【文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续(一)附件二:计量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一、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无论合格与否,被检定单位均应缴纳检定费。

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如由检定机构进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费的,再次检定不得收取检定费。

二、根据实际需要实施现场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双方可签定相关协议)。

三、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没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安排的周期计划送检的,检定机构在检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四、已列入周期检定计划的计量器具,检定机构拖延当地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检定期限,送检单位有权要求及时安排检定,并免缴部分或全部检定费。

(一)拖延1-15个工作日免缴30%的检定费;(二)拖延16-25个工作日免缴50%的检定费;(三)拖延25个工作日以上免缴全部检定费;(四)拖延70个工作日以上,按检定收费标准的2倍赔偿送检单位;(五)需要修理的计量器具,修理时间由双方协商,不受检定期限限制;(六)检定机构因不可抗拒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检定,经有关部门审查属实,不受以上有关规定限制,但应及时通知送检单位。

五、送检单位要求出具检定规程规定以外的检测数据,经检定机构同意,在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20%的检定费。

六、检定收费中包括检定证书费。

丢失检定证书要求补发的,应书面提出申请并经原检定机构核实后可予以补发。

由于补发证书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等,需要重新查找原始资料,核实、计算检定数据,故要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为150元。

七、送检单位应自收到检定机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检定费,并领取计量器具。

上海计量所检定范围的文件

上海计量所检定范围的文件

上海计量所检定范围的文件
上海计量所的检定范围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检定范围:文件中详细列出了上海计量所能够检定的物理量及其范围,包括长度、质量、时间、电流、温度、压力、流量等各类物理量。

2. 检定方法:文件中说明了上海计量所检定各类物理量的具体方法,包括仪器设备的选用、操作步骤、数据处理等内容。

3. 检定设备清单:文件中列出了上海计量所拥有的检定设备清单,包括仪器仪表、标准器具、校准装置等。

4. 检定标准和要求:文件中列出了上海计量所检定各类物理量时所使用的标准和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5. 检定结果评定标准:文件中说明了上海计量所对于检定结果的评定标准,即判断检定结果是否合格的依据。

这些文件对于确保上海计量所的检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为用户和客户提供了参考。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沪价费〔2005〕037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5〕037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沪质技监计[2004]536号)收悉。

为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量法》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计量检定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是指国家《计量法》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必须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市、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时,按本通知所附《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附件1)和《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经核定,下列单位为计量检定收费的执收主体(详见附件3)。

二、新增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项目收费,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三、各级各类计量检定机构在实施强制检定时,应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如需实施现场检定的,不得另收上门服务费,不再收取原有的各种强制检定标志工本费。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07•【字号】沪市监计量〔2021〕256号•【施行日期】2021.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本市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机场分局,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各有关单位:计量标准作为统一量值的重要依据,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1〕18号),进一步强化计量标准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单位(以下称“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质量,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保障量值准确可靠,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计量标准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通过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监管措施,提高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的规范性,深入排查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落实建标单位的主体责任,持续保持获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测量能力,提升量值传递溯源的有效性,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计量支撑。

二、监督检查范围本次监督检查范围:一是市市场监管局主持考核发证的计量标准,计划抽查建标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本市发放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建标单位总数量的20%;抽查建标单位时,每个专业计量领域至少抽取1项计量标准。

同时,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方面计量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网联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网联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网联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1.05
•【字号】沪市监计量〔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准发布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网联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经专家审定并公示,现批准《JJG (沪)63—2022 网联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为上海市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

《JJG(沪)63—2022 网联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全文可通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浏览查询并下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5日。

2022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计量器具产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

2022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计量器具产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

2022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计量器具产
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2.08.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量
正文
2022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计量器具产品、能效
水效标识产品)
根据《计量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水效标识管理办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计量器具产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具体文本详见附件《2022年上海市计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计量器具产品、能效水效标识产品)》。

水表计量的常识问答

水表计量的常识问答

水表计量地常识问答一、引起水表计量偏差地主要原因有哪些?水表长期使用后可能会产生计量偏差地情况.发生偏差地主要原因是:、水表使用时间过长,造成水表计量装置磨损.、水表过滤网结垢,影响水表计量.上海老城厢旧式小区地进户管原先多为镀锌管(即“白铁管”),管材中地锌、铅等元素与自来水中地氯发生化学反应,使用一定期限后,产生地杂质吸附在水表进、出口,造成水表过滤网结垢,导致进水管口径缩小,流速加快,水表示值误差增大.、部分表具安装不规范.由于部分居民中存在水表私自移位地现象,加之水表计量工作环境较差,都影响到水表地正确计量.二、除了正偏差之外,有没有出现负偏差地情况?正偏差、负偏差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产生地原因较为复杂,主要与水表地使用环境、安装位置、水表类型及水流波动等多种因素有关.三、水表检定必须具备地技术条件是什么?水表检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效检定规程《冷水水表》地要求执行.水表地示值误差检定必须满足相关技术条件和检定条件:、标准水表检定装置——装置(或标准器)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地标准考核,具有有效地计量标准证书,其不确定度(俗称精度等级)应不大于水表最大允许误差地五分之一;使用中水表检定时,装置(或标准器)地不确定度应不大于水表最大允许误差地三分之一.、被检水表安装要求——检定时应尽可能避免有弯头、泵、椎管和上游管道直径变化,并规定被检水表上游直管段不少于(注:为水表标称口径),下游直管段不少于,或安装等效地整直器;检定介质应为清洁水,水中不应含有气泡.、水表检定必备要求——①检定水压:水表入口处应不大于被检水表地最大工作压力,出口处应不小于.②检定工作水温在℃±℃,并在检定地过程中,水温变化应不超过℃.③在一次检定过程中,检定流量应恒定在选定值上,检定时其相对变化在低区不超过±%,高区不超过±%.④一次检定地用水量不小于被检水表最小检定地分格值倍,且一般不小于检定流量分钟对应地体积,常用地检定用水量分别为、、.四、居民在家中自行检测水表是否科学?水表作为用于测量自来水流量地计量仪表,有着严密地技术要求和特定地计量检定条件.任何未达到技术要求和计量检定条件地自测或估算,如用可乐瓶、豆浆机量杯,甚至采用自来水水斗体积测量水表地计量都是不够准确和科学地.五、居民可以通过何种渠道申请水表检测?如果认为家中水表存在失准情况,可以按如下步骤寻求解决:、首先与供水部门取得联系,要求其上门做一个初步地检查和判断;、如怀疑是水表计量不准,可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地市水表强制检定站进行检定;、如果对水表强制检定站地检定结论仍有怀疑,可以向所在地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仲裁检定.六、水表问题地咨询报修电话是多少?咨询、报修电话:供水热线监督电话:市水表强制检定站七、水表检定收费标准?《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收费标准地通知》(沪价费【】号)、(沪财预联【】号)执行.八、目前相关部门如何处理居民水表计量偏差问题?目前各供水企业已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明确相关负责人与责任部门.具体处理措施如下:、对已满六年地民用水表,安排计划轮换.、对于未满六年地民用水表,如有用户反映水表失准地情况,将与用户预约时间上门处理;经现场检定,检定合格地水表继续使用,检定不合格地水表直接更换.、对于因水表不准产生地水费差异情况,由用户和相关供水企业按照规定协商退、补水量(按照三个月地差额退还水量,按照一个月地差额补齐水量).九、国家对民用水表使用期限有什么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对民用水表地使用年限做出如下规定:民用水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年(口径为~).十、目前本市水表地更换情况是怎么样地?近年来,在相关主管部门推动下,本市各供水企业都在按国家规定有序推进水表到期更换工作.根据水务部门数据,仅年一年就更换水表万只,今年换表数预计将达到万只.十一、今后水表更换工作地计划和具体措施是什么?、加大超期水表地更换力度.按照国家计量法规定,水表使用和管理要做到“首次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结合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推进水表到期更换.配合各区旧住房综合整治计划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加大水表外移和到期水表更换工作.、严格管理,加强水表强制检定地质量监督.按照计量工作相关要求,完善水表强检机构配置,加大检测设施投入,进一步提升检测能力,强化水表计量监管职能,加强水表更换地检查和考核力度.十二、对水表强检是如何授权和监管地?依据《计量法》规定,为了提升水表强制检定站地公正性和社会公信力,市质监局授权上海市水务局下属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行政事业单位),以“上海市水表强制检定站”地名称依法开展本市水表地强制检定工作.按照市质监局地考核规范,对水表强检站从人员、场地、标准装置、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加强监管,水表检定人员必须取得检定员证,持证上岗,标准器必须定期进行计量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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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5.08.25•【字号】•【施行日期】2005.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上海市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申请调整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沪质技监计[2004]536号)收悉。

为促进计量事业的发展,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量法》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51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68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计量检定工作的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项目,是指国家《计量法》和《上海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中规定必须实施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检定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市、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及由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对计量器具实施强制检定时,按本通知所附《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附件1)和《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附件2)执行。

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经核定,下列单位为计量检定收费的执收主体(详见附件3)。

二、新增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项目收费,由市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报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三、各级各类计量检定机构在实施强制检定时,应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开展工作,不得随意调整检定周期、增加检定频次;如需实施现场检定的,不得另收上门服务费,不再收取原有的各种强制检定标志工本费。

四、强制计量检定收费收入属于财政性资金,按规定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费收入按《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沪财库[2004]29号)规定实行“收缴分离”。

即收费收入分别上缴市、区(县)财政国库,支出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核拨。

五、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收费单位应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采用各种方式做好收费公示,公布收费项目、计费单价、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执收单位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的申领或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印手续,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七、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2、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的有关规定3、计量检定收费的执收主体及入库级次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1:上海市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收费标准┏━━━━━┯━━━━━━━━━━━━━┯━━━━━━━━━━━┯━━━━━━━━━━━━━━┯━━━━┯━━━━┯━━━━┯━━━━━━━━━━━━┓┃专业序号│计量器具名称│准确度或等级│测量范围│计费│收费标准│检定周期│备注┃┃││││单位│(元)││┃┠─────┼─────────────┼───────────┼──────────────┼────┼────┼────┼────────────┨┃│││││││┃┠─────┼─────────────┼───────────┼──────────────┼────┼────┼────┼────────────┨┃C-001-001 │量块│二等│≤100mm│块│165│1年│┃┠─────┼─────────────┼───────────┼──────────────┼────┼────┼────┼────────────┨┃││三等│0.5 ~100mm│块│ 40│1年│┃┠─────┼─────────────┼───────────┼──────────────┼────┼────┼────┼────────────┨┃││三等│>100 ~ 500mm│块│ 85│1年│┃┠─────┼─────────────┼───────────┼──────────────┼────┼────┼────┼────────────┨┃││三等│>500 ~ 1000mm│块│130│1年│┃┠─────┼─────────────┼───────────┼──────────────┼────┼────┼────┼────────────┨┃││四等│0.5 ~100mm│块│ 30│1年│┃┠─────┼─────────────┼───────────┼──────────────┼────┼────┼────┼────────────┨┃││四等│>100 ~ 500mm│块│ 70│1年│┃┠─────┼─────────────┼───────────┼──────────────┼────┼────┼────┼────────────┨┃││四等│>500 ~ 1000mm│块│105│1年│┃┠─────┼─────────────┼───────────┼──────────────┼────┼────┼────┼────────────┨┃││五等│0.5 ~100mm│块│ 15│1年│┃┠─────┼─────────────┼───────────┼──────────────┼────┼────┼────┼────────────┨┃││五等│>100 ~ 500mm│块│ 60│1年│┃┠─────┼─────────────┼───────────┼──────────────┼────┼────┼────┼────────────┨┃││五等│>500 ~ 1000mm│块│ 90│1年│┃┠─────┼─────────────┼───────────┼──────────────┼────┼────┼────┼────────────┨┃C-002-002 │标准玻璃线纹尺│一等│0 ~200mm│支│900│1年│┃┠─────┼─────────────┼───────────┼──────────────┼────┼────┼────┼────────────┨┃││二等│0 ~200mm│支│500│1年│┃┠─────┼─────────────┼───────────┼──────────────┼────┼────┼────┼────────────┨┃C-003-003 │标准金属线纹尺│一等│0 ~1000mm│支│1350│1年│┃┠─────┼─────────────┼───────────┼──────────────┼────┼────┼────┼────────────┨┃││二等│0 ~1000mm│支│750│1年│┃┠─────┼─────────────┼───────────┼──────────────┼────┼────┼────┼────────────┨┃││三等│0 ~1000mm│支│425│1年│┃┠─────┼─────────────┼───────────┼──────────────┼────┼────┼────┼────────────┨┃C-004-004 │标准钢卷尺│5μm+5L│≤5m│支│210│1年│┃┠─────┼─────────────┼───────────┼──────────────┼────┼────┼────┼────────────┨┃C-005-005 │钢卷尺(含带锤钢卷尺)│I级│0 ~ 200m │ 支/5m│ 25│1年│5m以上每米加2元┃┠─────┼─────────────┼───────────┼──────────────┼────┼────┼────┼────────────┨┃││II级│0 ~200m│ 支/5m│ 15│1年│5m以上每米加1元┃┠─────┼─────────────┼───────────┼──────────────┼────┼────┼────┼────────────┨┃C-006-006 │铁路轨距尺│±0.10mm│1428 ~ 1470mm│支│ 70│1年│┃┠─────┼─────────────┼───────────┼──────────────┼────┼────┼────┼────────────┨┃C-007-007 │套管尺│±(0.4+0.3L)mm│600 ~ 4500mm│米│ 85│1年│┃┠─────┼─────────────┼───────────┼──────────────┼────┼────┼────┼────────────┨┃C-008-008 │多齿分度台││0°~360°│台│600│1年│┃┠─────┼─────────────┼───────────┼──────────────┼────┼────┼────┼────────────┨┃C-009-009 │正多面棱体│3等│0 ~ 360°│面│ 35│1年│┃┠─────┼─────────────┼───────────┼──────────────┼────┼────┼────┼────────────┨┃││4等│0 ~ 360°│面│ 25│1年│┃┠─────┼─────────────┼───────────┼──────────────┼────┼────┼────┼────────────┨┃C-010-010 │测角仪│1″~2″│0°~ 360°│台│1250│1年│┃┠─────┼─────────────┼───────────┼──────────────┼────┼────┼────┼────────────┨┃││>2″~5″│0°~ 360°│台│525│1年│┃┠─────┼─────────────┼───────────┼──────────────┼────┼────┼────┼────────────┨┃C-011-011 │角度块│0级,1级│0°~360°│角│ 35│1年│┃┠─────┼─────────────┼───────────┼──────────────┼────┼────┼────┼────────────┨┃││2级│0°~ 360°│角│ 30│1年│┃┠─────┼─────────────┼───────────┼──────────────┼────┼────┼────┼────────────┨┃C-012-012 │平面平晶│二等│D:150mm│块│350│1年│┃┠─────┼─────────────┼───────────┼──────────────┼────┼────┼────┼────────────┨┃││一级,二级│100mm<D≤150mm│块│100│1年│┃┠─────┼─────────────┼───────────┼──────────────┼────┼────┼────┼────────────┨┃││一级,二级│60mm<D≤100mm│块│ 75│1年│┃┠─────┼─────────────┼───────────┼──────────────┼────┼────┼────┼────────────┨┃││一级,二级│≤60mm │块│ 50│1年│┃┠─────┼─────────────┼───────────┼──────────────┼────┼────┼────┼────────────┨┃C-013-013 │平面等厚干涉仪│0.02μm│0 ~200mm│台│265│1年│┃┠─────┼─────────────┼───────────┼──────────────┼────┼────┼────┼────────────┨┃C-014-014 │研磨面平尺│≤ 0.4μm│≤ 300mm│支│300│1年│┃┠─────┼─────────────┼───────────┼──────────────┼────┼────┼────┼────────────┨┃C-015-015 │水平仪检定器│5%│2mm/m│台│240│1年│┃┠─────┼─────────────┼───────────┼──────────────┼────┼────┼────┼────────────┨┃C-016-016 │直角尺检定仪│±0.002mm│0 ~400mm│台│435│1年│┃┠─────┼─────────────┼───────────┼──────────────┼────┼────┼────┼────────────┨┃C-017-017 │百分表检定仪│±0.004mm│0 ~ 25mm │台│210│1年│┃┠─────┼─────────────┼───────────┼──────────────┼────┼────┼────┼────────────┨┃C-018-018 │千分表检定仪│±2μm│0 ~2mm│台│350│1年│┃┠─────┼─────────────┼───────────┼──────────────┼────┼────┼────┼────────────┨┃│││0 ~5mm│台│565│1年│┃┠─────┼─────────────┼───────────┼──────────────┼────┼────┼────┼────────────┨┃C-019-019 │电子水平仪│电容:≤(1+A/50)μm │≥ 0.005mm/m│台│195│1年│┃┃││电感:≤1分度│││││┃┠─────┼─────────────┼───────────┼──────────────┼────┼────┼────┼────────────┨┃││电容:≤(1+A/50)μm │<0.005mm/m│台│290│1年│┃┃││电感:≤1分度│││││┃┠─────┼─────────────┼───────────┼──────────────┼────┼────┼────┼────────────┨┃C-020-020 │标准环规│二等│≥3 ~ 50mm│只│ 85│1年│┃┠─────┼─────────────┼───────────┼──────────────┼────┼────┼────┼────────────┨┃││二等│>50 ~ 80mm│只│135│1年│┃┠─────┼─────────────┼───────────┼──────────────┼────┼────┼────┼────────────┨┃││三等│≥ 3 ~50mm│只│ 70│1年│┃┠─────┼─────────────┼───────────┼──────────────┼────┼────┼────┼────────────┨┃││三等│>50 ~ 80mm│只│ 75│1年│┃┠─────┼─────────────┼───────────┼──────────────┼────┼────┼────┼────────────┨┃C-021-021 │经纬仪检定装置│±2"│0 ~360°│台│4200│1年│┃┠─────┼─────────────┼───────────┼──────────────┼────┼────┼────┼────────────┨┃C-022-022 │水准仪检定装置│││台│4200│1年│┃┠─────┼─────────────┼───────────┼──────────────┼────┼────┼────┼────────────┨┃D-001-023 │直流数字电压表│0.001 ~ 0.002级│0 ~ 1000V│台│525│1年│┃┠─────┼─────────────┼───────────┼──────────────┼────┼────┼────┼────────────┨┃││0.005级│0 ~ 1000V │台│420│1年│┃┠─────┼─────────────┼───────────┼──────────────┼────┼────┼────┼────────────┨┃││0.01 ~ 0.05级│0 ~1000V│台│315│1年│┃┠─────┼─────────────┼───────────┼──────────────┼────┼────┼────┼────────────┨┃D-002-024 │直流标准电压源│0.001 ~ 0.005级│0 ~ 1000V│台│700│1年│┃┠─────┼─────────────┼───────────┼──────────────┼────┼────┼────┼────────────┨┃││0.01级及以下│0.1 ~1000V│台│520│1年│┃┠─────┼─────────────┼───────────┼──────────────┼────┼────┼────┼────────────┨┃D-003-025 │直流电流电压标准源│0.001级│0.1 ~1000V,0 ~ 1A│每功能│680│1年│┃┠─────┼─────────────┼───────────┼──────────────┼────┼────┼────┼────────────┨┃││0.002 ~ 0.005级│0.1 ~ 1000V,0 ~ 1A│每功能│510│1年│┃┠─────┼─────────────┼───────────┼──────────────┼────┼────┼────┼────────────┨┃││0.01 ~ 0.05级│0.1 ~ 1000V,0 ~ 1A│每功能│340│1年│┃┠─────┼─────────────┼───────────┼──────────────┼────┼────┼────┼────────────┨┃││0.1级及以下││每功能│300│1年│┃┃│││0.1 ~1000V,0 ~ 1A││││┃┃│││││││┃┃│││││││┃┠─────┼─────────────┼───────────┼──────────────┼────┼────┼────┼────────────┨┃D-004-026 │电压电流电阻校准仪│0.001级、0.002 ~│0 ~1000V,0 ~ 10A│每功能│515│1年│只检定直流部分┃┃││0.005级│││││┃┠─────┼─────────────┼───────────┼──────────────┼────┼────┼────┼────────────┨┃││0.01 ~ 0.05级│0 ~1000V,0 ~ 10A│每功能│340│1年│只检定直流部分┃┠─────┼─────────────┼───────────┼──────────────┼────┼────┼────┼────────────┨┃││0.1级及以下│0 ~1000V,0 ~ 10A│每功能│255│1年│只检定直流部分┃┠─────┼─────────────┼───────────┼──────────────┼────┼────┼────┼────────────┨┃D-005-027 │数字电流表│0.01级以下│0.1mA ~ 2A│台│280│1年│┃┠─────┼─────────────┼───────────┼──────────────┼────┼────┼────┼────────────┨┃D-006-028 │直流电流表(指针式)│0.1级││基本│175│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0 ~50A│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0.2级│0 ~ 50A│基本│125│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0.5级│0 ~ 50A│基本│ 75│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40元┃┠─────┼─────────────┼───────────┼──────────────┼────┼────┼────┼────────────┨┃D-007-029 │交流电流表(指针式)│0.1级│0 ~ 20A │基本│175│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量限│││┃┠─────┼─────────────┼───────────┼──────────────┼────┼────┼────┼────────────┨┃││0.2级│0 ~ 20A│基本│125│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量限│││┃┠─────┼─────────────┼───────────┼──────────────┼────┼────┼────┼────────────┨┃││0.5级│0 ~ 20A│基本│100│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40元┃┃││││量限│││┃┠─────┼─────────────┼───────────┼──────────────┼────┼────┼────┼────────────┨┃D-008-030 │直流电压表(指针式)│0.1级│0 ~1000V│基本│175│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0.2级│0 ~ 1000V │基本│125│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0.5级│0 ~ 1000V │基本│ 75│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40元┃┠─────┼─────────────┼───────────┼──────────────┼────┼────┼────┼────────────┨┃D-009-031 │交流电压表(指针式)│0.1级│0 ~1000V│基本│175│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量限│││┃┠─────┼─────────────┼───────────┼──────────────┼────┼────┼────┼────────────┨┃││0.2级│0 ~ 1000V │基本│125│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量限│││┃┠─────┼─────────────┼───────────┼──────────────┼────┼────┼────┼────────────┨┃││0.5级│0 ~ 1000V │基本│100│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40元┃┃││││量限│││┃┠─────┼─────────────┼───────────┼──────────────┼────┼────┼────┼────────────┨┃D-010-032 │直流功率表│0.1级│0 ~1000V,0 ~ 10A│基本│200│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0.2级│0 ~1000V,0 ~ 10A│基本│150│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0.5级│0 ~1000V,0 ~ 10A│基本│125│1年│交直流两用检定加收基本量┃┃││││量限│││限50%,每加一个量限加收┃┃│││││││40元┃┠─────┼─────────────┼───────────┼──────────────┼────┼────┼────┼────────────┨┃D-011-033 │交流功率表(指针式)│0.1级│0 ~1000V,0 ~ 20A│基本│200│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量限│││┃┠─────┼─────────────┼───────────┼──────────────┼────┼────┼────┼────────────┨┃││0.2级│0 ~1000V,0 ~ 20A│基本│150│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量限│││┃┠─────┼─────────────┼───────────┼──────────────┼────┼────┼────┼────────────┨┃││0.5级│0 ~1000V,0 ~ 20A│基本│100│1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40元┃┃││││量限│││┃┠─────┼─────────────┼───────────┼──────────────┼────┼────┼────┼────────────┨┃D-012-034 │标准电池组│一等│(1.0186000~ 1.0186700)V│只│280│1年│┃┠─────┼─────────────┼───────────┼──────────────┼────┼────┼────┼────────────┨┃││二等│(1.0186000~ 1.0186700)V│只│200│1年│┃┠─────┼─────────────┼───────────┼──────────────┼────┼────┼────┼────────────┨┃D-013-035 │标准电池│0.005 ~ 0.01级│(1.01855 ~ 1.01868)V│只│175│1年│┃┠─────┼─────────────┼───────────┼──────────────┼────┼────┼────┼────────────┨┃D-014-036 │标准电阻│一等│10-3~105Ω│只│315│1年│┃┠─────┼─────────────┼───────────┼──────────────┼────┼────┼────┼────────────┨┃││二等│10-3~105Ω│只│200│1年│┃┠─────┼─────────────┼───────────┼──────────────┼────┼────┼────┼────────────┨┃││0.01级及以下│10-3 ~105Ω│只│130│1年│┃┠─────┼─────────────┼───────────┼──────────────┼────┼────┼────┼────────────┨┃D-015-037 │大功率标准电阻│0.01级及以下│10-3 ~ 10-1Ω│只│175│1年│┃┠─────┼─────────────┼───────────┼──────────────┼────┼────┼────┼────────────┨┃D-016-038 │直流数字电阻表│0.002级及以下│10Ω ~10MΩ│台│360│1年│┃┠─────┼─────────────┼───────────┼──────────────┼────┼────┼────┼────────────┨┃D-017-039 │标准电容器│0.01 ~ 0.02级│1 ~ 106pF│只│280│1年│┃┠─────┼─────────────┼───────────┼──────────────┼────┼────┼────┼────────────┨┃││0.05级│1 ~106pF│只│200│1年│┃┃│││0.01pF ~1μF││││┃┠─────┼─────────────┼───────────┼──────────────┼────┼────┼────┼────────────┨┃D-018-040 │标准电感器│0.05级│1μH ~ 1H│只│100│1年│┃┠─────┼─────────────┼───────────┼──────────────┼────┼────┼────┼────────────┨┃D-019-041 │直流比较仪式电位差计│0.0001级│0 ~2.111111V│台│875│1年│┃┠─────┼─────────────┼───────────┼──────────────┼────┼────┼────┼────────────┨┃D-020-042 │直流电位差计│0.0005级│0.01μV ~ 2.1111110V│台│1200│1年│┃┠─────┼─────────────┼───────────┼──────────────┼────┼────┼────┼────────────┨┃││0.001 ~ 0.002级│0 ~2.111111V│台│700│1年│┃┠─────┼─────────────┼───────────┼──────────────┼────┼────┼────┼────────────┨┃││0.005级│0 ~2.111111V│台│350│1年│┃┠─────┼─────────────┼───────────┼──────────────┼────┼────┼────┼────────────┨┃││0.01 ~ 0.02级│0 ~2.111111V│台│250│1年│┃┠─────┼─────────────┼───────────┼──────────────┼────┼────┼────┼────────────┨┃││0.05级及以下│(0.000001 ~ 1.0550)V│台│250│1年│┃┠─────┼─────────────┼───────────┼──────────────┼────┼────┼────┼────────────┨┃D-021-043 │直流比较仪式电桥│0.0001级│10-5 ~106Ω│台│875│1年│┃┠─────┼─────────────┼───────────┼──────────────┼────┼────┼────┼────────────┨┃D-022-044 │直流电桥│0.01 ~ 0.02级│10-5 ~106Ω│台│350│1年│直流双桥加收50%┃┠─────┼─────────────┼───────────┼──────────────┼────┼────┼────┼────────────┨┃││0.1级及以下│10-3 ~105Ω│台│300│1年│直流双桥加收50%┃┠─────┼─────────────┼───────────┼──────────────┼────┼────┼────┼────────────┨┃D-023-045 │直流测温电桥│0.01级│(0.0010 ~ 555.5600)Ω│台│1045│1年│┃┠─────┼─────────────┼───────────┼──────────────┼────┼────┼────┼────────────┨┃││0.02级│(0.0010 ~ 555.5600)Ω│台│810│1年│┃┠─────┼─────────────┼───────────┼──────────────┼────┼────┼────┼────────────┨┃││0.05级│(0.0010 ~ 555.5600)Ω│台│520│1年│┃┠─────┼─────────────┼───────────┼──────────────┼────┼────┼────┼────────────┨┃D-024-046 │直流电阻箱│0.001 ~ 0.005级│10-2 ~105Ω│点│ 25│1年│┃┠─────┼─────────────┼───────────┼──────────────┼────┼────┼────┼────────────┨┃││0.01 ~ 0.05级│10-3 ~105Ω│点│8.5│1年│┃┠─────┼─────────────┼───────────┼──────────────┼────┼────┼────┼────────────┨┃││0.1级及以下│10-3 ~105Ω│点│ 4│1年│┃┠─────┼─────────────┼───────────┼──────────────┼────┼────┼────┼────────────┨┃D-025-047 │直流分压箱│0.01 ~ 0.02级│电压上限≤1.5kV│台│280│1年│基本点为10点,超过10点,┃┃│││││││每点加收50元┃┠─────┼─────────────┼───────────┼──────────────┼────┼────┼────┼────────────┨┃D-026-048 │电压互感器│0.005级│0 ~35kV│基本│240│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100┃┃││││量限│││元,超35kV的检定加收200 ┃┃│││││││元┃┠─────┼─────────────┼───────────┼──────────────┼────┼────┼────┼────────────┨┃││0.01 ~ 0.02级│0 ~35kV│基本│200│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量限│││超35kV的检定加收150元┃┠─────┼─────────────┼───────────┼──────────────┼────┼────┼────┼────────────┨┃││0.01 ~ 0.05级│10V ~ 35kV│基本│200│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75元┃┃││││量限│││┃┠─────┼─────────────┼───────────┼──────────────┼────┼────┼────┼────────────┨┃││0.05级│0 ~35kV│基本│150│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50元,┃┃││││量限│││超35kV的检定加收100元┃┠─────┼─────────────┼───────────┼──────────────┼────┼────┼────┼────────────┨┃D-027-049 │电流互感器│0.001 ~ 0.005级│2kA以下│基本│200│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量限│││┃┠─────┼─────────────┼───────────┼──────────────┼────┼────┼────┼────────────┨┃│││2 ~10kA│基本│325│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150元┃┃││││量限│││┃┠─────┼─────────────┼───────────┼──────────────┼────┼────┼────┼────────────┨┃││0.01 ~ 0.05级│2kA 以下│基本│175│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量限│││┃┠─────┼─────────────┼───────────┼──────────────┼────┼────┼────┼────────────┨┃│││2 ~10kA│基本│235│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90元┃┃││││量限│││┃┠─────┼─────────────┼───────────┼──────────────┼────┼────┼────┼────────────┨┃││0.1 ~ 0.5级│2kA 以下│基本│100│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40元┃┃││││量限│││┃┠─────┼─────────────┼───────────┼──────────────┼────┼────┼────┼────────────┨┃│││2 ~10kA│基本│190│2年│每加一个量限,加收60元┃┃││││量限│││┃┠─────┼─────────────┼───────────┼──────────────┼────┼────┼────┼────────────┨┃D-028-050 │互感器校验仪│1.0级,2.0级││台│385│1年│┃┃│││150V,100V,100/ V,5A,1A││││┃┃│││││││┃┃│││││││┃┠─────┼─────────────┼───────────┼──────────────┼────┼────┼────┼────────────┨┃D-029-051 │标准单相电能表│0.05级│220V,100V,1~5A│基本价/ │250│1年│每点加收50元┃┃││││台│││┃┠─────┼─────────────┼───────────┼──────────────┼────┼────┼────┼────────────┨┃││0.1 ~ 0.2级│220V,100V,1~5A│基本价/ │175│1年│每点加收35元┃┃││││台│││┃┠─────┼─────────────┼───────────┼──────────────┼────┼────┼────┼────────────┨┃D-030-052 │三相标准电能表│0.02级,0.05级│电压:3×380V│基本价/ │250│1年│每点加收50元┃┃│││电流:3×5A│台│││┃┠─────┼─────────────┼───────────┼──────────────┼────┼────┼────┼────────────┨┃││0.1 ~ 0.2级│电压:3×380V│基本价/ │175│1年│每点加收35元┃┃│││电流:3×5A│台│││┃┠─────┼─────────────┼───────────┼──────────────┼────┼────┼────┼────────────┨┃D-031-053 │单相电能表│1级及以下│电压:220V│台│ 50│10年│┃┃│││电流:100A及以下││││┃┠─────┼─────────────┼───────────┼──────────────┼────┼────┼────┼────────────┨┃││1级及以下│电压:220V │台│120│10年│现场检定┃┃│││电流:100A及以下││││┃┠─────┼─────────────┼───────────┼──────────────┼────┼────┼────┼────────────┨┃D-032-054 │感应式三相电能表│1级及以下│电压:3×(57 ~ 380)V│台│100│4年│┃┃│││电流:3×120A及以下││││┃┠─────┼─────────────┼───────────┼──────────────┼────┼────┼────┼────────────┨┃││1级及以下│电压:3×(57 ~ 380)V│台│245│4年│现场检定┃┃│││电流:3×120A及以下││││┃┠─────┼─────────────┼───────────┼──────────────┼────┼────┼────┼────────────┨┃D-033-055 │电子式三相电能表│0.5级,0.2级│电压:3×(57 ~ 380)V│台│200│5年│┃┃│││电流:3×120A及以下││││┃┠─────┼─────────────┼───────────┼──────────────┼────┼────┼────┼────────────┨┃││1级及以下│电压:3×(57 ~ 380)V│台│120│5年│┃┃│││电流:3×120A及以下││││┃┠─────┼─────────────┼───────────┼──────────────┼────┼────┼────┼────────────┨┃││0.5级,0.2级│电压:3×(57 ~ 380)V│台│250│5年│现场检定┃┃│││电流:3×120A及以下││││┃┠─────┼─────────────┼───────────┼──────────────┼────┼────┼────┼────────────┨┃││1级及以下│电压:3×(57 ~ 380)V│台│245│5年│现场检定┃┃│││电流:3×120A及以下││││┃┠─────┼─────────────┼───────────┼──────────────┼────┼────┼────┼────────────┨┃D-034-056 │单相多费率电能表│1级及以下│电压:220V│台│ 75│10年│┃┃│││电流:100A及以下││││┃┠─────┼─────────────┼───────────┼──────────────┼────┼────┼────┼────────────┨┃││1级及以下│电压:220V │台│155│10年│现场检定┃┃│││电流:100A及以下││││┃┠─────┼─────────────┼───────────┼──────────────┼────┼────┼────┼────────────┨┃D-035-057 │三相多费率电能表│1级及以下│电压:3×(57 ~ 380)V│台│170│4年│┃┃│││电流:3×120A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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