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在国家、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立的、专门用于特定公共事业、项目等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事项。
(二)限额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控制资金的使用规模和范围。
(三)统一管理原则,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五)风险防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可靠。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资金的拨付和支付。
(三)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四)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应当明确,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确保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有效性。
(三)确保资金使用经过合理的评估和论证。
(四)确保资金使用过程记录真实可靠。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单位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相关材料。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审批通过后,由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单位按照申请及审批文件要求使用资金。
(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报告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性、透明性、有效性,保护广大群众和国家财产安全,财政部门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法律依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条例》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专项资金目标、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金管理方式、管理人员责任、监督检查等,确保专项资金依法用于专项用途。
”二、使用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是提供给特定行业、领域或项目的资金。
财政部门需要将资金用于指定领域的项目,例如:国家减贫基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确保专项资金用于指定的领域和项目,避免被挪用到其他领域或项目中。
三、管理措施1、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来源包括:税收、国债、银行借贷等。
财政部门必须规定专项资金的来源,并建立相应的收款程序,确保专项资金的来源合法、透明。
2、资金管理财政部门必须建立专项资金账户,并在专门管理系统中进行核算和审计。
严密监管专项资金的支出和收入,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透明。
3、资金用途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必须明确规定,只能用于指定的领域和项目。
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严格的审批程序,核准后才能支出。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资金用途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4、管理责任财政部门必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管理人员必须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确保专项资金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
5、监督检查财政部门需要建立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开展日常监督和年度复核,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四、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门为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规范、透明、有效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通过资金来源、资金管理、资金用途、管理责任、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措施,有效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
实施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确保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的正确性,提高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设立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设立。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使用条件和期限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滥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特定的政策目标和要求,划拨给特定单位或用于特定项目的一种资金。
为保证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在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中文介绍: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1. 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专款专用。
2. 财政专项资金划拨必须经过严格审批程序,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 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应及时、准确,不得拖欠或错划专项资金。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1.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效益。
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规范化、规范化的原则,减少人为干预和滥用资金的风险。
3.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财政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要求,不得超过预算限额和规定范围。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1. 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应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2. 内部监督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包括预算执行审计、资金用途审计等。
3. 外部监督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五、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结算:1.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流程和程序,不得违规或滥用资金。
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结算,明确使用情况和剩余资金,返还未使用资金。
六、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1.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 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公示。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应果断、及时地进行处理,并追究责任。
2.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滥用、挪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5篇)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选5篇)第一篇: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
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3,管理要求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企业经营资金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和市、县(区)、乡(镇)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㈠公开、公正、科学、高效;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㈢专户专账,专款专用;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㈤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㈠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
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专项资金是指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和市区追加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立项申报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二)符合公共财政支持的方向和供给的范围;(三)属于本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四)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各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的专项,在单位上报预算建议数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区财政局。
凡属切块资金安排的专项,各单位在报送区财政局的同时,报送切块资金管理部门。
凡属多渠道筹资项目,在申请财政专项资金前,须先落实其他配套资金。
第四条项目论证属于《朝阳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政发[2001]11号)中规定的政府投资项目,按该办法执行。
其他专项,分别不同情况论证:1.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专项,区财政局根据当年全区财力,结合各单位资源配置情况进行论证。
2.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区财政局根据全区总体规划和当年政府工作重点,按项目轻重缓急排序,其中对切块资金安排的专项,由区财政局会同切块资金管理部门共同论证。
3.对于其他专项,由区财政局结合当年财力情况论证。
对预算数额较大、专业技术复杂和我区的重点项目,财政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第五条资金审批政府对所有专项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法定支出、政策要求、社会保障、政权建设、区委区政府其他重点工作及其他专项。
区财政局对报送的专项,根据当年财力,在确保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结合单位任务、事业发展和专项论证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区委区政府议定,报区人大审批。
对于市追加专项资金的审批,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资金使用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超支不补、结余上缴。
经批复的专项,属于政府采购或者直接支付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和直接支付,未纳入政府采购和直接支付的专项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接收、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接受财政专项资金的组织。
三、资金申请和审批1.申请程序(1)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应包括项目背景、目标、计划、预算等内容,并由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3)申请材料提交给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
2.审批程序(1)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预算合理性、项目可行性等方面的审查。
(2)审查通过的申请,由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出具批复文件。
(3)审查不通过的申请,应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资金使用和监督1.资金使用(1)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机构应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的要求进行合理使用,不得超出预算和计划范围。
(2)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购买、招标等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2.资金监督(1)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机构进行监督,包括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效果评估等方面的监督。
(2)受监督机构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五、效果评估和资金绩效管理1.效果评估(1)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应定期进行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项目效果的评估、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等。
(2)效果评估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为后续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资金绩效管理(1)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应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机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资金使用效益、项目管理能力等。
(2)根据绩效评估结果,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可以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机构进行奖励或处罚措施。
六、法律责任和违法处罚1.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滥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县财政局xx分局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除维持行政事业单位日常运转经费和企业经营资金以外,政府明确了具体项目、指定了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财政专项拨款(含有偿)和市、县、乡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应当坚持下列原则:㈠、公开、公正、科学、高效;㈡、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择优安排;㈢专户专账,专款专用;㈣依法行政,规范管理;㈤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条件包括:㈠符合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㈢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拨付。
申请专项资金的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并按下列程序进行:㈠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各项专项资金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㈡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滚动使用;需安排的各项专项资金(含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先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报政府审批。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引言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特定领域或特定目标划拨的资金,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占据重要地位。
为了更加高效、规范地管理专项资金,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二、背景与意义专项资金的设立与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财政制度安排,其主要目的在于推动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专项资金的管理需要遵循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并保证各种专项资金的财政经费安全,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
三、专项资金的划拨和管理专项资金的划拨主要由财政部门负责,按照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进行划分。
财政部门需要编制财政预算,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并及时进行公示,以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法规和政策要求。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划拨时的目标和要求,并按照财政预算的规定使用。
财政部门需要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五、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估为了更好地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部门需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
绩效评估可以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的建议。
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六、专项资金管理的法律责任对于未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挪用、滥用、侵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同时,财政部门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资金追回,并要求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对于情节严重或者导致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财政部门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七、结语《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将有效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财政经费的安全性,进一步促进各领域的发展和改革。
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落实和执行,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变化的要求。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下达或本级财政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规模、使用期限、支持方向和重点等内容。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专项资金,应当明确分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和分配方案。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和使用范围,合理确定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
因素法是根据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权重和分配金额;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择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优的项目或单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或工作,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合理、合法、安全地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经过编制、审核、批准的、用于特定目的的、列入政府预算的资金,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应按用途进行管理,用于其他用途,应当严格依法惩处。
第四条国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依法对使用不当情况进行追究。
第二章申请立项第五条申请立项前,应当开展立项论证工作,明确项目性质、目标、原则、范围、内容、实施机构、预算及资金来源等。
第六条申请立项,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立项申请书;(二)项目建议书;(三)经济效益分析报告书及其他评估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如下内容:(一)项目名称、目标和重要性;(二)项目的内容、范围、工作目标和计划;(三)预计实施方案及期限;(四)预算及资金来源;(五)实施机构、分工与职责;(六)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第八条专项资金使用申请,应当经过预算管理机关审批,预算管理机关应当制定审批管理规定,并建立审批处理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九条专项资金应当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保管和支付,应当设置业务账户,实行“一账三决算”和“底账底单核对”的制度。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程序执行,任何情况不得超标使用。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新增、变更预算、提前使用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预算、提前使用的,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当结合业务特点和工作实践,制定合理的执行账务制度、核算制度、报账程序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进口设备、物资及服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五条使用专项资金建设或购置房屋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展社会经济,保障人民群众福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指用于特定目的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两种。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法、规范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浪费和滥用。
第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的用途和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财政制度和管理办法,并接受相关监督和审计。
第二章资金划拨和调剂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划拨应当根据项目的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合理安排,及时划拨到位。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调剂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合理分配,确保各项目按照计划推进。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划拨和调剂应当及时报送相关财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表。
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控制资金的支出,确保合理使用。
第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保障资金的安全,防止盗窃、挪用等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做好相关资金的统计和报表工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财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审核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监察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第四章违法和处罚第十四条对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和追责。
第十五条财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对违法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通报。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划拨审批表2、资金使用报告表3、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资金使用单位:指接受财政专项资金并用于特定目的的机构或单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针对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单独设立的资金,具有专项支出职能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慎重决策、精打细算等管理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求。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决策、使用、监管等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规,强化内部控制,严控资金违规用途。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申报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可以单独列支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和使用期限,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经费来源,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备案。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并附上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经过预算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预算方案、政策导向和资金用途要求;(二)依法合理、经济有效,符合节约集约、精打细算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具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谨慎安排和使用,建立健全决策制度,防范经费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进度和节约使用,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采取有关措施,避免资金闲置或挤占国库资金。
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借债或任意挪用。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脱离主体预算,严禁骗取、挪用、侵占或滥用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章节一:引言】本文档是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促进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监督,并维护财政资金的安全与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章节二:定义和术语】2.1 定义财政专项资金:指财政部门根据特定目的、任务或者对象,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的资金账户。
2.2 术语2.2.1 资金申请人:指需要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
2.2.2 资金管理机构:指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监督和审计工作的机构。
【章节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与审批】3.1 资金申请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资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资金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进行审批。
3.3 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资金申请人,并说明资金的使用条件和限额。
【章节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报销】4.1 资金使用人应按照资金的使用条件和限额,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2 资金使用人应及时报销发生的费用,填写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费用凭证。
4.3 资金管理机构对收到的资金报销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章节五: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5.1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进行日常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5.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章节六: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6.1 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违规处理。
6.2 如造成严重财务损失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章节七: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2.财政专项资金报销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法的简称,是指规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财政收支和金融活动的法律。
2.财政资金:指由筹集或者管理的资金,包括税收收入、财政专项资金等。
3.资金核算:指对财政资金的收入、支出、结余等进行记录和统计的过程。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篇一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人民政府拨付本行政区域和本级人民政府安排的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经济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等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四条专项资金应当纳入预算进行管理。
专项资金管理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公开透明运行、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专项资金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第八条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公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重点,以及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条件。
第九条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及有关资料,但不需要提交申请文件的个人家庭补助类和补贴类专项资金除外。
申请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用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资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受理的申请进行审查。
投资数额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当组织专家成立评审论证小组或者委托有专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依法应当进行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归口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需要报发展改革、科学技术、信息产业、信息化等部门审核的,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报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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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下达的用于
特定目的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编制使用申请,明确资金
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结算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
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
原因。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将批准使
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第八条财政部门可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定
期组织审计,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
行使用,不得挪用或者滥用资金。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
资金凭证,必要时还需要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
第十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
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
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
第十五条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
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滥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财政专项资金:特定目的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下达并管理。
2. 挪用: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
3. 滥用:超出合理范围或者违背规定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