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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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下达的用于
特定目的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编制使用申请,明确资金
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结算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
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
原因。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将批准使
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第八条财政部门可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定
期组织审计,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
行使用,不得挪用或者滥用资金。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
资金凭证,必要时还需要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
第十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
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
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
第十五条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
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滥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财政专项资金:特定目的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下达并管理。
2. 挪用: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
3. 滥用:超出合理范围或者违背规定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