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下达的用于特定目的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主体是财政部门。
第二章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编制使用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结算方式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当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查不通过的,应当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程序,将批准使用的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
第八条财政部门可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定期组织审计,并要求申请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管理第九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使用,不得挪用或者滥用资金。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结算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资金凭证,必要时还需要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资金监督与审计第十二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计,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财政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第五章处罚与追责第十五条对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等。
第十六条对于滥用、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2.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专项资金:特定目的的资金,由财政部门下达并管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合理、高效、安全、经济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金来源1、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国家补助、专项税收收入和其他有关财政专项资金。
2、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分配以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为基础。
3、技术改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统筹安排。
三、资金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采取统一管理,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2、财政专项资金的保管、支付、监督管理等环节,应当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制度的完善。
3、财政专项资金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内控制度等管理体系。
四、资金使用1、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按照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和指导性文件的规定下,由专门负责使用的单位使用。
2、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合理合法,不得违规违法或者滥用职权。
3、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坚持经济适用,提高使用效益,保障项目进度和质量。
五、监督管理1、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控制、账务核算、审计监督、风险防范等管理体系,履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全程监督管理职责。
2、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使用的行为。
3、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使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予以考核和奖惩。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1、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调整,应当经过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批准。
2、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和地方政府政策制定部门和财政部门所有。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以上就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一般规定,希望能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一、概述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范围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已列入政府预算安排并专门用于支出某一特定用途的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获得与保管1. 获得获得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据预算支出计划、项目计划、合同协议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金额和期限使用。
2. 保管财政专项资金应当存放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立的专户中,专户应当只接受和支付该专项资金。
如因无特殊情况不得将财政专项资金以外的公款与财政专项资金混放。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1. 支出程序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经过预算执行、支出程序和管理规定。
2. 支出对象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应当符合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违法或违规用于其他用途。
五、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当接受监督与检查,具体细则如下:1. 监督财政管理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 检查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机构或者政务公开渠道进行公开检查。
六、法律责任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的违法使用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同时还应当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附则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执行,有关单位或个人在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时应当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结语以上为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主要针对财政专项资金的获取、保管、支出、监督、检查以及法律责任作了规范和说明,希望大家能常规遵守并自觉执行相关制度,合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和使用,实现合理、高效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用)(2024)
引言: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根据特定目标或政策需要,经过立法程序确定的专门用于实现这些目标或政策的资金。
为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透明、有效,各级政府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本文将深入探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正文内容:一、目标确定1.明确政策目标: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目标,政府需要明确政策目标和愿景,以确定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方向。
2.综合评估需求:政府应该综合评估社会需求和经济发展需求,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重点,并向社会公开。
二、申请程序1.项目申报:各部门、单位可以根据政策目标,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
2.资金申请:项目经过层层审核后,需要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包括具体资金数额、使用预算和时间计划等信息。
3.资质审查:财政部门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申请单位符合相关条件,有能力完成项目。
三、使用规定1.专款专用: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政策目标进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方面。
2.财务报告:申请单位需要每个季度向财政部门报送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3.严禁违规使用:财政部门应建立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监测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四、监督机制1.内部监督:申请单位应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
2.外部监督:社会公众可以通过舆论监督、投诉举报等渠道,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3.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应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五、违规处罚1.违规行为的界定:财政部门应明确违规行为的定义和界定,包括滥用资金、虚报项目、挪用资金等行为。
2.处罚措施: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止资金支持、责令整改等。
总结: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用要点包括目标确定、申请程序、使用规定、监督机制和违规处罚等方面。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安排给部门、单位用于特定事项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性、规范性、效益性、公开性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二章预算编制与审批第五条部门、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提交的专项资金预算进行审核,并根据预算编制原则和财政资金状况,统筹安排专项资金。
第七条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财政预算,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部门、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监督第九条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资金用途和额度。
第十条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责任,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户、国库单一账户等途径,及时、足额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二条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三条部门、单位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财政部门汇总后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四章项目实施与评价第十四条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预算和使用计划使用资金,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结束后,部门、单位应当组织项目验收和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和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政策。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公开、公正、科学、高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跟踪问效,责任追究.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制用款计划.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第十四条财政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参考依据.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七条财政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第十八条财政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第十九条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第六章责任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在国家、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立的、专门用于特定公共事业、项目等的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专款专用原则,确保资金用于特定的项目或事项。
(二)限额管理原则,按照预算控制资金的使用规模和范围。
(三)统一管理原则,由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
(四)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
(五)风险防控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可靠。
第二章资金管理机构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是指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的机构。
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资金的拨付和支付。
(三)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
(四)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条件应当明确,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确保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和有效性。
(三)确保资金使用经过合理的评估和论证。
(四)确保资金使用过程记录真实可靠。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使用单位提交资金使用申请,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预算和相关材料。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对使用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三)审批通过后,由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拨付资金,并监督使用单位按照申请及审批文件要求使用资金。
(四)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资金使用,并及时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构报告使用情况。
第四章资金监督管理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应当做到以下要求:(一)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
(二)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
(三)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制度,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国家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活动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并对下级财政部门的专项资金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金设立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发展政策,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设立。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应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范围、使用条件和期限等。
第三章资金分配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实际需要,通过竞争性分配、项目评审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资金分配机制,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主动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滥用财政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用于支持特定领域、项目或者事业发展的专项财政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设立、使用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
(二)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分配方式和使用方向。
(三)公开透明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绩效导向原则。
注重资金使用效果,强化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五)责任追究原则。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章设立与管理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向和目标。
(二)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三)有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
(四)有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
(五)有明确的绩效评价标准。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设立程序:(一)由财政部门提出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的建议。
(二)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由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四)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设立情况。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管理和监督。
(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监管。
(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
第三章资金分配与使用第八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三)与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四)与项目实际需求相匹配。
第九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程序:(一)项目主管部门制定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门审核分配方案。
(三)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项目前期工作费用。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定一、导言二、财政专项资金的定义三、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1.依法合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2.合理规划原则: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与财政部门制定的计划相结合,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政府的战略目标和政策导向,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
3.公平公正原则: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避免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或者歧视性分配资金。
4.效益优先原则: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必须注重效益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效果明显,提升资源利用的效率。
四、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程序2.资金拨付与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对应的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3.项目实施与执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方案进行实施,并及时报送进度和财务报表。
4.绩效评估与验收:项目结束后,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验收,评估结果作为新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五、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1.财政部门的监督: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资金流向、资金使用情况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2.审计机关的审计:审计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财政部门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六、财政专项资金的追责和问责对于滥用财政专项资金、挪用资金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追责和问责,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总结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正常运作,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下达或本级财政安排,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专项资金的设立专项资金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经过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明确资金的规模、使用期限、支持方向和重点等内容。
对于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专项资金,应当明确分年度的资金安排计划。
三、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和程序,合理确定预算规模和分配方案。
财政部门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绩效目标和使用范围,审核相关部门提出的预算申请,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
专项资金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
四、专项资金的分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的政策目标和使用范围,合理确定分配方式。
分配方式可以采取因素法、项目法、竞争性分配等。
因素法是根据与专项资金使用相关的客观因素,合理确定分配权重和分配金额;项目法是通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择优选择支持项目;竞争性分配是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选择最优的项目或单位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策,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专项资金的使用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应当用于支持特定的项目或工作,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_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建立科学的财政专项资金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既定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在一定时期内,由市级财政性资金(含各区统筹)在市、区范围内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的资金。
主要包括: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农业、服务业、教育和环保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市(区)发展支出,省级及省级以上专项资金配套支出。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和撤销,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执行,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市级依法征收的各类基金(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专项资金,一并纳入本办法管理。
中央、省级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救灾、应对突发性事件等安排的,不宜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不纳入专项资金的管理范围。
纳入市级各单位部门预算的专项支出,按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设立的原则。
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量力而行的原则。
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并体现示范性、激励性和动态性。
重点支持推进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最急需的支出项目,着力保障市委市政府的决定。
(三)公开公正的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要做到公开、公正、规范。
专项资金项目的确定实行集体决策、联合会审、专家评审等制度,建立科学的决策和筛选机制。
(四)规范运作的原则。
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执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要充分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和方法运作。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指一套规范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财政专项资金的确定:根据国家政策需要和部门工作任务,确定财政专项资金的来源和数量。
2. 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任务要求,编制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方案,并提交给财政部门审批。
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拨付专项资金。
3.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高效。
同时,加强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资金滥用、挪用等行为的发生。
4. 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任务要求,用于符合政策规定的特定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5. 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评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促进财政资金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针对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单独设立的资金,具有专项支出职能和管理体制。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突出财政资金的公共性、慎重决策、精打细算等管理理念,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要求。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决策、使用、监管等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应当严格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规,强化内部控制,严控资金违规用途。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申报第五条行政机关在制定年度预算时,可以单独列支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应当具有明确的支出项目和使用期限,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充分考虑政策导向和经费来源,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八条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向财政部门提供备案。
第九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并附上有关的文件和资料,经过预算部门和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第十条专项资金的决策和使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预算方案、政策导向和资金用途要求;(二)依法合理、经济有效,符合节约集约、精打细算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三)具备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决策权限和程序,对专项资金进行谨慎安排和使用,建立健全决策制度,防范经费浪费和滥用。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专项资金支出计划,控制支出进度和节约使用,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应当采取有关措施,避免资金闲置或挤占国库资金。
资金使用过程中,不得借债或任意挪用。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不脱离主体预算,严禁骗取、挪用、侵占或滥用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院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科研、基本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参照有《医院会计制度》及“三重一大”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从财政专户拨付的项目资金和其他由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门用途的资金。
主要包括: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房屋建筑物建设、科研、重点学科建设、教学研究以及为完成项目必须的经费和需要纳入专项资金管理的其他经费等。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指中央、省、市级财政为保障群众健康,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推进科研教学事业发展等,安排的有专门用途的经费。
财政专项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项目用途,按财政拨款文件指定用途及支出分类进行使用,专款专用。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应纳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2015 年后的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第五条项目对口职能科室负责管理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明确项目执行人员(包括负责人、经办人),项目执行人员应全面执行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任务,实现工作目标。
第六条财政专项资金应遵从财政拨款文件中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使用方法。
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内容、任务、执行时间,不得在实施中改变资金用途。
财政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按照海南省财政厅的要求,清理财政资金。
第七条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时,科研项目管理职能科室应审核项目支出用途,并编制《医院项目资金支付通知单》在通知单中明确列示项目名称、来款文号、来款金额、本次支付资金、累计支付资金、资金余额,通知单须由分管院长签字、项目管理科室主任审核签字、经办人签字。
财务科设置专人对财政专项资金支付、账务处理、财政资金报表进行管理。
财务科需对每个项目编制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并在项目支出时与项目管理职能科室提供的《医院项目资金支付通知单》、《医院项目资金支付审批表》上的使用进度进行核对,并对原始报销凭证的合规性及准确性进行审核。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
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细则一、总则1. 为加强山西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细则。
2. 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财政厅安排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资金分配1. 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应依据国家政策、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门预算安排情况,合理确定资金规模和分配方案。
2. 资金分配方案应明确资金用途、支持方向、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等内容。
3. 资金分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三、资金使用1.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
2. 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审批程序、支出报销手续和会计核算要求。
3. 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绩效评价1. 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和调整的重要依据。
2. 绩效评价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3. 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提交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监督检查1.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
3.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责任追究1. 资金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1)擅自变更资金用途、截留、挪用或侵占资金的;(2)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的;(3)其他违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行为。
2.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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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省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
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各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政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
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政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政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财政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
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财政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
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
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财政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财政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财政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财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责任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
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二)财政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