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债权人通知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减资债权人通知书

篇一:报纸公告和债权人通知参考范本

报纸公告和债权人通知参考范本

1、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公告参考范本:

由于××(原因),××公司(拟减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减少至××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已于×年月×日获得××(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债权人可自×年×月×日(指第一次发布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公司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特此公告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司(拟减资公司)

年月日

2、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债权人通知参考范本:

××/女士/先生公司:(指拟减资公司债权人):

由于××(原因),××公司(拟减资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减少至××元(美元或其它币种),已于×年×月×日获得××

(审批机关)初步同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您/贵公司可自接到通知起三十日内,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您/贵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公司(拟减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年月日

篇二:第42项减资时向债权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公告

第42项减资时向债权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公告

【调查材料释义】

减资时向债权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公告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需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提供对应的材料,具体如下:(1)公告45天以后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前期验资报告;(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新章程、新股东会决议、旧章程;(5)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营业执照复印件;(6)报纸原价以及复印件;(7)减资前银行对账单;(8)最近一期验资报告。

减少注册资本作为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涉及到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公司减资时应向债权人发出书面通知、公告,

简要说明审议该重大事项的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公告编号、披露日期和披露媒体。若因股份回购导致注册资本减少,还应简要说明回购方案,主要包括回购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的数量及用途等。为使公司债权人充分知晓公司相关信息,公告还应声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并说明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列明债权申报的方式,包括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传真申报的具体联系地址、联系号码、联系人等。

【调查意义】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及公司债权人此时享有的相应权利救济途径。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将会产生以下几种风险:

(1)债权人丧失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的减资行为对该等债权人不具有对抗效力。(2)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3)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

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为此,公司减资时于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系公司法定义务,公司是否履行将对此次减资程序是否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及股东承担责任的大小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公司减资时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和程序进行调查,从而确定公司是否存在此项风险。

【参考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