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 课件(共20张PPT)- 《税法》同步教学(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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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 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移送使用产 品的当天
➢ C.纳税人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D.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适用。
一、减、免税项目
➢ (6)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 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
➢ (7)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 资源税减征30%。
➢ 衰竭期矿山是指剩余可采储量降落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20%(含) 以下或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矿山,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矿 山为单位确定。
➢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3)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方式以外的其他结 算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 价款凭证的当天。
➢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移 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支 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 E.纳税人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为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证的当天
【解析】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 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纳税义
务产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故选A、B、E项。
三、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开 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税务机关决定。
【例5-21】下列关于资源税减征、免征规定的叙述,不正确
的是( )。 ➢ A.纳税人开采的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应当
依法缴纳资源税 ➢ B.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征资源税或者免征 资源税 ➢ C.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 D.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 的,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
【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
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故选A项。
二、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纳税义务产生时间是指纳税人产生应税行为,应当承 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货 款结算方式和资源税征收的几种情况,纳税义务的产 生时间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04 PART FOUR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
征收管理
一、减、免税项目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资源税的减、免税政策如下: ➢ (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缴 纳资源税。 ➢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过程中,因意外事 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征资源税或者免征资源税。 ➢ (3)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一、减、免税项目
➢ (5)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 • ①对衰竭期煤矿开采的煤炭,资源税减征30%。 • 衰竭期煤矿,是指剩余可采储量降落到原设计可采储量的
20%(含)以下,或者剩余服务年限不超过5年的煤矿。 • ②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 纳税人开采的煤炭,同时符合上述减税情形的,纳税人只
B.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
➢ C.应纳资源税税额为7 500元
D.应纳资源税税额为1 333.33元
➢ E.应纳资源税税额为零
【解析】应纳资源税税额=2 000×300÷4×5%=7 5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 000×300÷4×17%=25 500(元)
故选A、C项。
二、纳税义务产生时间
➢ (8)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 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 或免税。
➢ (9)为促进共伴生矿的综合利用,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 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 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 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5-23】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
纳税义务产生时间为( )。
➢ A.支付货款的当天
B.收到货物的当天
➢ C.出售所购货物的当天 D.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时

【解析】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
税义务产生时间为支付货款的当天。故选A项。
【例5-24】下列表述符合资源税纳税义务产生时间规定的有
【例5-22】某煤矿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X年12月采用分
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2 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
300元,合同规定,本月收取1/4的价款,但是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格
100 000元。已知原煤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5%,则该煤矿当月应纳税
额正确的是( )。
➢ A.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5 500元
一、减、免税项目
➢ (4)原油 ②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免征资源税。 • ③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 ④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 ⑤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 • ⑥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
CHAPTER
05
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第5章 资源税
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01
征税范围及纳税人
第三节 03
计税根据及应纳税 额的计算
02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04 第四节
税收优惠及征收管 理
本章重点
本章难点
1.资源税的纳税人 2.资源税的税目 3.资源税的计税根据
1.计税根据的确定 2.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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