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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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静配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静配中心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树立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静配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与之有业务往来的相关部门。
第三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任务是根据医嘱准确、安全、及时地充分利用各类药品和药物,满足临床需求,确保患者用药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原则是患者至上,安全第一,服务至诚,合作互助,科学管理。
第五条医院静配中心的领导班子由主任医师担任,下设各职能科室及相应的专业人员。
第六条医院静配中心遵循“科室制、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谁认真、谁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七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不断进行内部管理规范化、流程标准化、服务专业化的提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医院静配中心的组织结构由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管药师和药师等组成。
第九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各级领导机构、专业工作团队和员工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依法行使管理职能。
第十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内部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第十一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建立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二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三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分装、配送和使用的流程。
第十四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完备的药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保存、验收、调剂、配送等工作符合药品管理法规。
第十五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按照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及时、准确地配制各类静脉输液、注射剂等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追溯制度,定期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追踪。
第十七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清点库存,确保库存药品的有效期和储存条件。
第十八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调配配方制度,保证配制药品的质量和准确性。
第十九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录和药品消耗统计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药品使用情况和药品消耗情况。
第四章质量控制
第二十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加强对药品质量的把控,建立完备的药品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十一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质量自检和定期质量复核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药典标准。
第二十二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污染防护制度,确保药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无菌和干净。
第二十三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配制记录和质量标准制度,确保药品配制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控。
第二十五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准确地应对。
第二十六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程序,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药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章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纠纷处理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因用药问题引起的纠纷。
第二十九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条医院静配中心应当建立药品质量问题的反馈机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工作。
第三十二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第三十三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颁行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变更,应当经过医院领导同意并重新审定。
第三十五条医院静配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学习和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有违反或敷衍塞责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医院静配中心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章制度由医院静配中心负责解释。
医院静配中心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落实,需要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遵守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达到良好的医院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