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关于选派本科生赴香港理工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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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选派本科生赴香港理工大学学习的实施办法
为推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良性互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拓展学生视野,鼓励学生多方位关注人类与社会,加强与香港地区高校的校际交流,**大学电气信息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电机工程系签订了联合培养本科、硕士生的协议。
为做好学生选派及培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联合培养模式
**大学电气信息学院与香港理工大学电机工程系联合培养本科、硕士生,实行3+1 培养模式,即从我校三年级学生中选派学生参加该项目。
被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第一、二、三学年在**大学学习,第四学年到香港理工大学电机工程系学习一年硕士课程。
双方实行学分对转,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及相关要求者,可获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香港理工大学硕士学位(MSc)。
二、联合培养专业及课程修读的要求
1、学生根据双方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修读相关课程。
2、联合培养专业:电气信息类专业。
三、选派学生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在校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2.7。
3、有较好的英语基础,能适应英语授课,IBt79或IELTS6.0,单项不低于5.0;或经**大学评估认定良好的大学英语六级成绩。
4、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香港学习、生活的费用。
5、学生本人自愿,遵守学校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学生管理
1、学籍管理
(1)学生在**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学习期间的管理,由学校电气信息学院及相关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与香港理工大学协同管理。
(2)学生在香港理工大学修读的课程及成绩,由香港理工大学
直接寄往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由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审核确认后转发教务处。
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转发各学院予以认可、登录。
(3)教务处及相关学院根据学生修读的课程,审定学生的毕业资格,符合条件者,颁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其他管理
(1)学生在派往香港理工大学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学校的规定及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
(2)学生在派往香港理工大学学习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回派遣学校,不得擅自延长或转往其他地区或国家。
(3)学生在港期间户口、党团组织关系等保留在本校相关学院。
(4)学生赴港后的有关事宜由电气信息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与香港理工大学协调。
五、具体选派办法
1、学生选派工作由教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电气信息学院协同完成。
电气信息学院和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及选拔,选拔合格的学生名单报中港双方学校审批。
选拔确定后的学生由电气信息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教务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赴港后的有关事宜由电气信息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与香港理工大学协调。
3、每年选派赴香港理工大学学习学生人数、选派时间及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