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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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xxx省 xxx 系统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为仔细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目标、政策,成立科学规范的领
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裕活力与活力、有益于优异人材脱
颖而出的选人用人体制,推动干队伍伍的革命化、年青化、知识化、
专业化,保持我省xxx 行业连续、稳固、健康发展。
依据“党政领导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相关文件精神,联合我省xxx 行业实质,特拟订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知人善任、品学兼优原则。
3.民众公认、着重工作实绩原则。
4.公然、同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
实行。
(三)本规定合用于选拔任用省局(企业)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
级局(分企业)党组管理的县级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目标、政策,实践“ xxxx ”重要思想,拥有执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易剖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质能
力。
能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局、省局(企业)的政策、规定,同省局(企业)党组保持一致。
2.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开辟创新,扎实工作,讲真话、办实事、务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激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易专业知识。
4.清正清廉,勤政为民,言传身教,艰辛朴实,亲密联系民众,
坚持党的民众路线,自觉接受民众的责备和督查,不以机谋私,不以
烟谋私,在民众中威望高。
5.坚持和保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点,擅长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该拥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
上基层工作经历。
2.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该在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该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该在副
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该在下一级正职
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4.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该拥有大专(整日制)以上学历或
者任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制
在大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年纪一般不超出50 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年纪一般不超出45 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年纪一般不超出45 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年纪一般不超出 40 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内应该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
或许人事(组织)部门认同的其余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
确因特别状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该在提任后一年内达成
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该逐级提携,越级提携的,应该
报上司人事(组织)部门赞同。
应该着重选拔任用优异年青干部,特
别优异的年青干部或许工作特别需要的,能够破格提携。
提携领导干部一般应该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介绍
各单位拟提携领导干部时,应该经过民主介绍,并经党组(党委)
议论确立拟任人选后,上报上司党组(党委)。
上报的资料包含:
1.拟任干部的请示( 3 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介绍的状况及
党组(党委)议论的建议。
2.干部任免呈报表( 3 份)。
3.介绍观察资料 1 份。
(二)组织观察
依据各单位的介绍资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察
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立观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
进行观察。
详细程序是:
1.构成观察组,制定观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观察工作方案交流状况征采建议。
2.民主介绍
(1)民主介绍由观察组主持,民主介绍包含会议介绍和个别介
绍,介绍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观察领导班子时,按必定比率民主介绍后备干部;个别提携任职时,依照拟任职位介绍。
(3)参加人员范围
观察市级局(分企业)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携任职时,百人以下的
市级局(分企业)由本级全体干部员工(不低于 90%)及所属县级局(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企业)由本级机关
全体干部员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观察县级局(企业)
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员工(不低于90%)参加。
(4)介绍程序
召开介绍会,宣布介绍职务、任职条件、介绍范围,供给干部名
册,提出相关要求,填写介绍票。
(5)介绍票统计
对介绍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
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介绍票记入分企业中
层干部中。
此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介绍结果。
6)民主介绍结果应看作为确立观察对象的重要依照,原则上民主介绍票数不得低于 60%,低于 60%的不再进行观察。
7)易地交流提携的领导干部人选应该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依据领导班子观察状况和民主测评、民主介绍状况提
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赞同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立观
察对象。
3.发放征采建议表
在观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携干部时,向参加介绍大会人员发放
“观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采建议表”,充足听取民众对干部的评
价建议。
4.对确立的观察对象,依照选拔任用条件和不一样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观察其德、能、勤、绩、廉,着重观察工作实绩。
坚持走
民众路线,充足弘扬民主。
采纳个别讲话、民主测评、实地观察、查
阅资料、专项检查、同观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宽泛深入地认识状况。
同时应该听取观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督查、审计、人事(组织)部
门和机关党委的建议。
5.观察组综合剖析观察状况并进行反应。
个别提携任职时向单位
主要领导反应观察状况;观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应
观察状况。
6.观察组形成观察资料。
依据观察
状况,观察组要形成书面观察资料,观察资料要全面、正确、清
楚地反应观察对象的状况,内容包含:
(1)观察对象的自然状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介绍、民主测评状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色。
(4)存在的主要弊端和不足。
(5)观察人签字。
7.对领导班子全面观察时,观察资料内容包含:
(1)观察工作简要状况。
2)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勤政建设的基本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
在的主要弊端和不足。
(4)民主测评、民主介绍状况。
(5)观察组对增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建议。
(6)观察人签字。
(三)议论决定
1.人事(组织)部门对观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建议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采同级纪检督查部门建议后,提出任用建议,经
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赞同后,提交党组(党委)议论。
2.在党组(党委)议论干部任免以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
征采党构成员建议。
3.在充足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议论作出任免
决定。
议论决定任免事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
领导班子观察状况、拟任人选的介绍、观察和任免原由等状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议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出多半赞同形成决定。
4.党组(党委)议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一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此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 4 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所有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状况介绍、充足发布
建议。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该发布赞同、不一样意或许缓议等明
确建议。
在充足议论的基础上,采纳口头表决、举腕表决、无记名投
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对建议分歧较大或许有重要问题不清楚的,应该
暂缓表决。
5.对相关需要征采地方组织部门建议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实时交流、征采建议并获得回复,而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
如遇特别状况未能实时回复的,自征采建议之日起, 30 天内仍未回复视为赞同。
(四)任职
1.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党组(党委)议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含: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相貌、出生年代、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
作简历。
公示期为十天。
2.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司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3.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
反应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
通知自己;反应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
紧检核查实,并将检查状况报党组(党委)研究能否任用。
4.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自己讲话。
5.提携任职的领导干部观察资料纳入自己档案,领导班子的观察资料纳入观察档案。
(五)审批存案
县级局(企业)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企业)人事劳资处审察,
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赞同后,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
级局(企业)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企业)人事劳资处存案。
各市级局(分企业)所属的xxx 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
(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督查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企业)人事劳资处审察,由人事劳资处罚别征采分管领导和相
关处的建议,赞同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企业)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依照
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公然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公然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
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内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然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
当切合本方法相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然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
事(组织)部门组织实行,其程序是:
1.宣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2.报名与资格审察。
3.一致考试确立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4.组织观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议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
(一)推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经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经过交流锻炼提升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员工作时间较长的;依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
其余原由需要交流的。
2.市级局(分企业)领导干部年纪在50 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 xx 年的,一定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
职满 8 年的,一定交流。
省局(企业)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
职满 8 年的,应该交流;省局(企业)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
职满 5 年的,应该交流。
3.交流的干部接就任职通知后,应该在限制的时间内就任。
(二)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家属关
系为:夫妇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之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
关系。
有上列家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推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
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议论干部任免,波及与会人员自己及家属的,自己一定
回避。
观察构成员在干部观察工作中波及家属的,自己一定回避。
六、撤职、贬职
(一)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该免除现职:
1.达就任职年纪界线或许退休年纪界线的。
2.在干部观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出三分之一、经组织观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许其余原由,应该免除现职的。
(二)推行领导干部贬职制度。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许其余原由,
不适合担当现职的,应该贬职使用。
贬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依照新
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督查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定严格恪守以下纪律:
1.禁止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取代党组(
党委)会合体议论决定干部任免。
2.禁止暂时动议定定干部任免。
3.禁止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可以改变党组(党委)会合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禁止拒不执行上司调换、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5.禁止要求提携自己的配偶、儿女及其家属,或许指令提携身旁工作人员。
6.禁止在机构改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换时,突击提携调整干部,
或许干部调离后,干涉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7.禁止在干部观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连等不正当活动。
8.禁止在干部观察工作中隐瞒、扭曲事实~,或许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状况。
9.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贤,封官许愿,徇私作弊,
搞帮派或许打击报复。
(二)对违犯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赞同。
已经做出的干
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依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办理或许
纪律处罚。
(三)对无正当原由拒不听从组织调换或许交流决定的,依照有
关规定就地撤职或许贬职使用。
(四)推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查制度。
用人失算失误
造成严重结果的,应该依据详细状况,追查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余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中,一定严格依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督查和民众督查。
xxx 行业的广大干部员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
相关部门检举、申述。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省局(企业)党组负责解说,本规定自印发之日
起执行。
(二)市级局(分企业)及省局(企业)直属企业(站)中层干
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