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劳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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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劳动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职工的劳动行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教职工,包括全职教师、兼职教师、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教职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维护学校声誉,发挥示范作用。
第四条学校领导班子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教职工有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法享有工资报酬和社会保险福利;
(二)依法享有年休假、病假等合法休假权利;
(三)依法享有职称评定、晋升等权利;
(四)依法享有教学、科研等自主权利。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保持教育教学的专注,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或财物。
第七条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教职工应当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实施任何侮辱、伤害学生的行为,如有违反,将严格处理。
第三章教职工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管理制度,明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鼓励优秀教职工,惩罚不称职教职工。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职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教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注重教职工的职业发展,提供相关的晋升、学术交流机会,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指导。
第四章教职工的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职工奖惩制度,促进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设立各类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先进个人、优秀教师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职工的违规行为和不端现象,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降职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校有权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直至解雇。
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学校领导班子所有,如有争议,由学校领导班子最终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中未尽事宜,可与学校领导协商解决。
以上就是教职工劳动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教职工能够认真遵守,共同努力,为
学校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进步做出贡献。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