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
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1]132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2.08
【实施日期】2011.12.0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1〕13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江苏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苏政发〔2011〕1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内容。
各地区要进一步认识社会保障在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缩小城乡差距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放到政府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来,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社会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重视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