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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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特色产业补助奖励方案

农业特色产业补助奖励方案

农业特色产业补助奖励方案
一、方案说明
针对当前农业产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的受益性
和可持续发展性,我国政府将设立农业特色产业补助奖励方案,该
方案旨在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民发展具有地域特色、产品特色、技术
特色的农业特色产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二、补助奖励对象
该方案的补助奖励对象包括:
1.农业企业
2.农民专业合作社
3.农民合作组织
4.农民家庭农场
三、补助奖励范围
该方案的补助奖励范围包括:
1.补助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家庭
农场在农业特色产业方面的投资和开发项目;
2.奖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家庭
农场开发具有地域特色、产品特色、技术特色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
3.奖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家庭
农场开发绿色、有机农业及安全食品生产等方面的项目。

25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25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5. 解读有关政策,支持家庭农场 建设
• 农业保险 • 能够体现,没有特别强调
5. 解读有关政策,支持家庭农场 建设
• 涉农项目 • 补贴类项目---苏财农〔2014〕26号 苏农计〔2014〕13号 • 竞争类项目---苏农计〔2014〕15号
• 任务类项目---苏财农〔2014〕27号 苏农计〔2014〕16号
5. 解读有关政策,支持家庭农场 建设
• 农业保险 • 三、保险责任。种植业保险责任为人力 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 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害 等;养殖业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 害、意外事故及各种疾病死亡。
5. 解读有关政策,支持家庭农场 建设
• 农业保险 • 四、保险金额、费率及保费。
三、创新农业生 产经营体制,稳 步提高农民组织 化程度 。
3. 读2014年中央1号文件,认识 家庭农场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二、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7.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按照稳定存量、增加总量、 完善方法、逐步调整的要求,积极开展改进农业补 贴办法的试点试验。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 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 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 五、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22.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开 展家庭农场登记。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 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 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 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 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 培训力度。
2014年省级农业支持与保护竞争类 项目申报指南
• 四、农业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重点支持三 个方面:(1)扶持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 。(2)扶持在成片粮棉油生产基地、果园、茶园 及花卉苗木种植基地内贮存和利用沼液、沼渣施 肥。(3)扶持在高效设施大棚内深埋秸秆并利用 特定菌种处理,增加棚内的气温、气肥和土壤肥 料,提高作物品质。 • 申报主体: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循环利用项目由 种植大户或合作社或企业或农业园区申报;大田 循环农业项目由种植大户或合作社或企业或农业 园区申报;秸秆大棚生态种植项目由种植大户、 合作社或农业园区申报。

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基本情…

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基本情…

法人代表签名:
(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注册登记时间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规范化合作社
(家庭农场)
生产经营规模 (亩/头/羽)
成员人数(个)
是否制定实施 生产质量标准
得过哪级 名牌产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注册资金(万元)
基地、产品得到 何种认证
示范 带动 作用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姓名
资产总额(万元)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认定 的农业龙头企业
生产能力(吨/年)
示范带 动作用
联结基地规模 (亩/头/羽)
带动农户数 (价 提供系列化服务
利润返还
入股分红
近三年已获得省及以上 财政资金扶持情况
农业龙头企业意见
市县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项目单位章) 年月日
市县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经审查,上述内容及项目申报总投资真实、准确。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农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申报单位名称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资产总额(万元)
出口创汇(万美元)
属于哪级政府部门 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
自建基地规模 (亩/头/羽)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出口创汇(万美元) 自建基地规模 (亩/头/羽)
生产设施(台/套)
促进农民 增收情况
亩增收(元) 农民增收(万元)

浅谈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浅谈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浅谈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业合作组织,它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农业生产过程中资源共享、风险合理分担和利益共享。

在当今农业产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浅谈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

一、资源整合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首先体现在资源整合上。

家庭农场在土地、劳动力和经验上拥有独特优势,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在资金、技术和市场渠道上有着较大优势。

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对于资源整合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这一模式下,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合理分工合作,实现资源的互补和优势互补,从而提升了整体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二、风险共担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还体现在风险共担上。

农业生产过程中,面对天气、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风险,单个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难以承受较大的风险。

而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通过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降低单个成员的风险压力,提高了整体的风险抵御能力。

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购买相关的农业保险产品,进一步降低风险,保障了生产的稳定和可持续性。

三、利益共享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模式最终体现在利益共享上。

在这一模式下,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共同承担生产成本,共同分享生产收益。

家庭农场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拓展了市场销售渠道,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了产品的竞争力,从而带动了农产品的品牌效应。

家庭农场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通过与企业合作,开发特色农产品,增加产值和收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

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

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对绿色食品的需求增加,家庭农场正日益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然而,单凭个体家庭农场的力量往往难以满足市场需求和提高效益。

因此,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集体组织形式,成为家庭农场发展的一种重要模式。

一、背景及介绍家庭农场是指利用一定规模的家庭劳动力和资源,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

家庭农场的特点是劳动力相对集中,土地利用面积相对较小,经营规模有限。

与传统农业形式相比,家庭农场更加注重家庭成员的参与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然而,在市场竞争中,家庭农场往往面临着规模小、资源限制、市场渠道狭窄等问题,限制了其发展空间。

为了克服这些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运而生。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以家庭农场为基础,农民自愿组织起来,按照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共同经营、共同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可以实现农民资源共享、风险共担、效益共享,提高家庭农场的经营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模式多样,可以根据地区、农产品类型和市场需求等因素而定。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模式:1. 产品共同销售合作社这种模式是农民将各自生产的农产品收集起来,经过统一加工、包装和销售。

合作社可以通过规模效应,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集中把控产品质量,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

2. 资金和资源共享合作社这种模式是农民共同出资成立合作社,集中管理农资采购、土地流转和农机设备等方面。

合作社通过资源的共享,实现规模效益,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同时,合作社还可以共同投资农业科技研发,实现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

3. 服务和培训合作社这种模式是农民通过合作社共同购买农业生产服务和参加培训活动。

合作社可以与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等合作,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和技术指导等服务,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三、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优势:1. 规模效应:通过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家庭农场可以实现资源的集中配置和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综合效益。

家庭农场奖励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奖励实施方案

家庭农场奖励实施方案为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我国制定了家庭农场奖励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鼓励家庭农场采取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奖励对象范围。

家庭农场奖励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自然人家庭农场是指由自然人组织经营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依法登记的、经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的经济组织。

二、奖励项目内容。

1. 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奖励,对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进行改造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设施农业、精准农业、有机农业等方面的技术改造。

2. 农产品质量奖励,对生产的农产品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农产品安全。

3. 农产品产量奖励,对农产品产量达到一定标准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提高农产品产量,增加农民收入。

4. 农业科技创新奖励,对在农业科技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5. 农产品营销奖励,对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成绩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家庭农场奖励的标准和方式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采取一次性奖励、项目奖励、绩效奖励等方式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要与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生产水平、市场地位等因素相适应,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四、奖励资金来源。

家庭农场奖励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农业发展基金、农业保险资金等。

政府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确保奖励资金的及时发放和有效使用。

五、奖励管理和监督。

家庭农场奖励实施方案的管理和监督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奖励评审、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等制度,加强对奖励资金的监督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奖励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果。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建议

N o n g y e j i n g j i本文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意义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并就我国农业组织化的新模式发展的措施展开了具体的探索。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和运输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和信息服务等等,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的组织架构,成员享受一定的权利,同时负有一定的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等农业生产上的便利。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的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的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等项目。

一、农业组织化新模式的特征这种农业组织化型模式主要有以下特征:1、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有效地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能够打破原来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只能接受产品加工企业的独家垄断和市场价格的局限,让种植户在农产品的交易经营中获得更大的利润,除此之外还可以打出农产品的质量招牌,吸引收购商上门联系,打开农产品的销路,扩大经济效益。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获得更多的规模经济效益,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改善原有的单一合作关系,避免农产品卖给加工公司通过合同保证自己的销路,容易出现加工公司内部经营不善,导致货款不能按时结清的问题。

可以联合更多的加工公司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能够提升基层农业组织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着巨大的风险,而且我国的农业发展抗风险能力较低,农业种植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收成不好的情况或者是农产品的质量问题,合作社农场联合模式可以有效地通过开展互助合作,实现合作社与农场之间的信息交互,联合起来抵御风险,有效的保障农业的发展。

家庭农场与农业合作社的区别

家庭农场与农业合作社的区别
在美国和西欧一些国家,农民通常在自有土地上经营,也有的以租入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农场主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直接参加生产劳动。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称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为了使我们的产品合理最大化,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有效载体和组织形式。农民合作社发展在我国的实践,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源起到今天,已近七十年历史。有好的发展时期,比如互助组与初级社阶段。也有发展不好的时期,如高级社与人民公社时期。
基本特征
家庭农场几大特征:
(1)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
相对于专业大户、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最鲜明的特征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核算单位。
(2)以农为主业
家庭农场以提供商品性农产品为目的开展专业化生产,这使其区别于自给自足、小而全的农户和从事非农产业为主的兼业农户。家庭农场的专业化生产程度和农产品商品率较高,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生产,实行一业为主或种养结合的农业生产模式,满足市场需求、获得市场认可是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
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别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里所称的“同类”,是指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中类以下的分类标准为基础,提供该类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以及与该类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例如可以是种植专业合作社,也可以是更具体的葡萄种植、柑橘种植等专业合作社。

成立合作社和申办家庭农场到底哪个好

成立合作社和申办家庭农场到底哪个好

29农家之友 2018. 04三农聚焦 农经视点NONGJIAZHIYOU 先看定义 家庭农场指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总的来说,家庭农场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本质上,农民合作社还是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种植,只是“抱团闯市场”。

对于普通农民来说,什么样的人适合开办家庭农场?什么样的人适合加入农民合作社? 适合建设家庭农场的人群: 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和家庭; 转行进入农业,希望通过适度规模经营获利的人; 热爱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和生活的人; 能吃苦、踏实、勤劳,愿意自食其力过小康生活的人。

适合成立合作社的人群: 农业产业链上的经营者,比如农资经销商,农产品经纪人,农业服务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等; 在本地方(乡镇、村)上有影响力的人,比如村长、村支书,致富带头人等; 有经济实力,社会关系好的自然人,比如龙头企业老板、协会领袖等; 回乡创业的人,比如在外打工回乡的人、大学生等。

各自申报流程及标准农民合作社 申办条件: 1.有5名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

以及一些从事与合作社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能够利用合作社为农民提供服务也可以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应占到合作社成员比例的80%。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成立合作社和申办家庭农场到底哪个好 大家都知道,家庭农场、合作社当今已成为了农业发展的新方向。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公布日期】2023.06.19•【字号】珠农农〔2023〕83号•【施行日期】2023.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或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6月19日珠海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粤自然资规字〔2022〕1号)文件(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省、市重点项目管理有关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我市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定义及范围本办法所称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是符合相关产业、环保、自然资源政策要求,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且符合农业农村部“十四五”乡村产业融合工程建设项目、《广东省现代农业与食品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布局清单》《珠海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要求,对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重大推动、示范作用的产业项目。

主要包括:(一)都市农业型(现代农业):利用工业工程技术、装备、设施、科技等改造传统农业,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的管理方式发展高效农业、加工农业、植物工厂、预制菜等建设项目。

(二)农旅融合型(一三产融合):农业与服务业相互渗透,发展种植养殖业的同时利用农业农村景观和生产活动,全方位开发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康养、教育等建设项目。

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

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

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人口流失加剧,许多家庭农场面临着无法有效运营的困境。

为了提高农产量、提升农业品质,许多农民将目光投向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型经营管理模式。

本文将就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应的经营管理策略。

一、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家庭农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由农户组成的经济组织,旨在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一般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

会员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合作社的全体会员组成。

理事会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要负责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此外,还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生产、销售等部门,以实现合作社的有效运营。

二、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模式1. 农产品生产管理合作社可根据农民的专业特长与经验,合理分配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过程的高效有序。

同时,合作社应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农产品的品种和产量,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2. 农产品加工销售管理合作社可引入先进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术,提高产品附加值,并通过建立健全的销售网络,拓展市场份额。

此外,还可以积极开展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3. 资金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报账、资金监管等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农技推广与培训合作社可以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高校等合作,开展相关的农业技术培训和示范,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5. 农民合作社文化建设合作社应注重农民的思想教育和文化建设,通过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座谈会等形式,增强农民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

三、家庭农场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挑战与应对策略1. 缺乏管理经验许多农民缺乏经营管理经验,需要加强培训和指导。

合作社可以通过组织管理培训班、请进专业人士指导等方式提升农民的经营管理能力。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

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家庭农场是指以农户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主要以下几点:一是目的不同。

农户为自己致富而办家庭农场。

以农民(农户)为主体,以家庭农场、企业、社团组织等其他法人共同参与的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法人类型不同。

家庭农场是独资市场主体,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合作性质的市场主体。

三是决策机制不同。

家庭农场的经营决策自己做主。

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一人一票” 。

出资额或者与合作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得超过合作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

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合作社章程还可以限制附加表决权行使的范围。

四是利益分配不同。

家庭农场的盈利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

合作社的盈利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发展基金后为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这个可分配盈余的60%要按照交易量(额)返还给社员,以交易量(额)进行分配。

五是对所负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

家庭农场虽有名义注册资本,但对所负的债务责不以投入经营的财产为限,而是由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以对外承担责任的独立财产,包括成员的出资、公共积累、政府扶持的资金和社会捐助。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只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除了成员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外,成员不再对合作社债务承担其他的清偿责任。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作者:马红波来源:《农业工程技术·综合版》2020年第06期摘要:加快家庭农场发展,有利于实现农业生产优化、促进“三农”问题解决。

由于家庭农场尚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因此需要加深对家庭农场的认知,充分理解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的区别。

该文介绍了家庭农场的独特性,探讨了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三大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从而深化家庭农场相关认知,明确家庭农场在整体农业经营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希望能够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关键词:家庭农场;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区别马红波. 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研究[J]. 农业工程技术,2020,40(17):12-13.一、家庭农场的独特性家庭农场是指依托于家庭组织,为追求农业经营利润、主要实行商品化农业生产的集约型农业经营主体[1]。

家庭农场通过集中土地形成适度的规模,在诸多农业主体中具有极强的独特性,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家庭农场是一种家庭组织,所采取的经营方式为家庭经营。

虽然企业化经营方式同样适用于家庭农场,但家庭农场并不一定属于企业。

与企业组织相比,家庭组织不以契约为连接纽带,而是以情感因素(血缘、婚姻等)为纽带所形成的组织,其内部层级比较松散,不像企业那样严格。

其二,与传统家庭农业经营模式相比,家庭农场具有创新性。

不同于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营目标,家庭农场的经营目标主要是盈利,与市场之间联系密切,规模也较传统家庭经营更大。

其三,适度的土地规模是家庭农场高效经营的基础性条件之一。

由于家庭农场的独特性,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存在着诸多区别,下文展开具体探讨。

二、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区别专业大户是专业化水平和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组织[2]。

与家庭农场一样,专业大户同样拥有较大的规模和较强的创新性,不过专业大户与家庭农场之间的区别也十分显著:首先,专业大户就其实质而言仍然属于农户(即仍然为自然人身份),不需要经过工商注册登记就可以直接开展农业生产;而家庭农场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目前标准尚未确定,家庭农场在具体的工商注册等级中可以注册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有效责任公司,且在完成登记之后,家庭农场可以采取企业化经营方式。

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社)有哪些盈利模式

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社)有哪些盈利模式

经营家庭农场(合作社)有哪些盈利模式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已经有不少企业转换思路,开始了新的玩法。

还是这句话!干什么不重要?如何干才是关键!一产、二产、三产都要遵守这个命题!农业是个政策性行业,而拿到农业扶持资金首先就要选一个适合自己的经营主体?对于初入农业的朋友,对于自己到底是选择家庭农场还是合作社犯了难,今天就提炼了课程的内容给广大的农业朋友,到底哪个经营主体更适合你?对号入座啦。

一、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它是众多农户和家庭农场联合在一起的组织,家庭农场可以成为合作社的成员。

合作社为成员提供农资、技术、农机、销售等服务。

家庭农场:是指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经营土地有一定的规模要求。

简单点说,就是有一定土地规模的农场主,平时自己经营,农忙时节可以临时雇一些人来帮忙。

二、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1、至少要有五名以上农户发起成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成员没有上限,可以跨地区发展社员;2、对土地规模没有要求,但要有营业场所和注册资金;3、农民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4、主要针对社员开展业务;5、合作社业务包括农资、农产品的销售、运输、储藏、加工等;6、在县级以上工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家庭农场特征:1、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一般投资比较少;2、适度规模土地,面积一般在50亩以上;3、以农业种植、养殖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4、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年限3年以上。

三、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成立要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需具备的条件:1、成员人数及范围。

要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家庭农场补贴政策家庭农场补贴可申请的8项补贴1.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时间:5-6月受理单位:农业部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元以内。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时间:6月底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3.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报时间:6-8月底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申请补助数额:300万元。

4.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申报时间:7-8月受理单位:农业部(各县农委、农业局)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元。

5.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申报时间:8月受理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6.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化申报时间:9月受理单位:农业部、财政部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视具体情况。

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时间:10月受理单位:财政部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场营销扶持资金申请表

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场营销扶持资金申请表

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市场营销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签字:年月日
说明:1、本表及所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所在镇(街、场)存档一份,报送区农林局两份(报送期限:2018年1月12日前);2、申报材料按《关于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八条措施的申报指南》(厦农【2015】76号)有关规定提供,其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有关合同、2017年度会计报表、农批农超农社对接和网络销售费用票据复印件等,各项申报材料需由家庭农场主要经营者及合作社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3、销售量填写数量及计量单位。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27•【字号】珠府办【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珠海市实施《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若干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6号),稳步推进我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防控禽流感传播与流行,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支持企业改造升级,达标经营。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明确责任,组织实施。

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

第四条横琴新区、香洲区主城区、斗门区井岸镇主城区和高新区主城区设为活禽经营限制区。

根据禽流感疫情控制需要,可扩大限制区范围。

第五条限制区内不得新设置活禽批发市场。

原活禽零售市场应当改造转型为家禽产品零售市场。

第六条原设置的活禽批发市场鼓励改造升级建设成为活禽批零兼营市场,配置规模化集中代宰屠宰区。

第七条改造后的活禽经营市场、家禽产品零售市场和新建的家禽屠宰场(厂)、应当符合《活禽市场建设指南》(DB44—2014)和《广东省家禽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粤农【2014】336号)要求,经商务、农业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限制区家禽经营管理第八条家禽屠宰厂(场)应当向区(功能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区(功能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市政府予以公示。

家禽屠宰厂(场)生鲜家禽产品的屠宰、运输和经营应当符合《生鲜家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

出厂(场)的生鲜家禽产品应当附具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标志、肉制品品质检验合格标志。

产品标识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

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

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根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有关情况。

国家新增的农业补贴将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适度倾斜。

那么农业种植合作社以及农村合作社补贴政策有哪些?一、优惠类政策税收优惠: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2.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用水用电优惠:1.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2.电力部门对粮食烘干机械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从低执行的政策。

二、补贴类政策国家给予农村合作社的补贴政策有土地流转补贴、贷款补贴、购农机补贴、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农业保险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退耕还林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

具体项目的申报还要根据各省市的具体情况有些不同。

全国很多地区对合作社土地流转有补贴,比如浙江新昌县对流转土地种植水稻20亩(蔬菜30亩、其他50亩)以上给予经营业主和流出户一次性奖励每亩150元。

根据财政部去年年中发布的《农业综合开发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规定,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的支持力度。

要求在试点阶段,主要选择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区域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对个别流转耕地面积较大的,也可以在项目区域范围以外单独立项扶持。

降低合作社等申报主体成立时间和单个项目治理面积等“门槛”,简化项目申报程序;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扶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按照谁申报、谁实施、谁管护的原则,将项目建设和管护权一并移交;扩大资金使用范围,财政资金除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外,还可对育秧设施、粮食晾晒烘干设备、仓储物流、农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进行适当补助。

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

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

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生态农场补贴政策文件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府决定对生态农场给予补贴政策。

本政策文件旨在明确补贴的范围、标准、程序和监管措施,确保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

二、补贴对象和用途本政策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生态农场:1. 开展绿色农业发展,包括种植、养殖等方面;2. 实施生态保护措施,如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3.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如建设沼气池、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4. 加强土壤保护,如推广有机肥料、加强土地治理等;5. 推动农村电气化,如改造农村电网、提高农村用电水平等;6. 建设水利设施,如修建水库、加强河道整治等;7.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8. 推广技术推广和应用,如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9. 调整农业结构,如优化种植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等;10. 实施农业保险和风险管理措施,如参加农业保险、采用抗逆品种等。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上述生态农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备采购、技术引进、人员培训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项目和规模,补贴标准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标准如下:1. 绿色农业发展:根据种植、养殖种类和规模,补贴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2. 生态保护:根据植树造林、防沙治沙等项目的面积和难度,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3. 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沼气池、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的规模和技术水平,补贴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4. 土壤保护:根据有机肥料使用量、土地治理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补贴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5. 农村电气化:根据农村电网改造、用电水平提高等项目的投资和效果,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6. 水利设施建设:根据水库、河道整治等项目的投资和效益,补贴金额在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7.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规模和经营情况,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8. 技术推广和应用:根据种植技术、养殖技术等的引进和应用情况,补贴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9. 农业结构调整:根据种植结构优化、特色农业发展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补贴金额在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10. 农业保险和风险管理:根据参加农业保险、采用抗逆品种等情况,补贴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

浅析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

浅析家庭农场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区别

2015年第15期ECONOMICRESEARCHGUIDE总第269期SerialNo.269No.15,2015经济研究导刊一、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的区别专业大户是指承包的土地达到一定规模,并具有一定专业化水平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大户主要强调“专业”一词,体现在生产经营的某一环节或经营领域的某一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存在很大的区别:1.组织主体。

家庭农场的组织主体是家庭,以家庭户主为主,家庭主要成员参与生产经营,通常不雇佣工人或仅仅需要季节性临时雇工。

而专业大户的家庭经营,多数是一个人在务农,家庭其他成员可以从事二、三产业,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可以是非农收入,同时专业大户不论规模大小,多是靠雇工生产,并对雇工的多少也没有限制。

2.成立方式。

种田能手和农机能手等新型农民把其他农户的承包地流转过来统一经营,变成了专业大户,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与专业大户相比,家庭农场的设立则需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这确定了家庭农场的市场经营主体的地位,使家庭农场在银行信贷、市场经营、品牌创建和政策扶持等方面比专业大户有更多优势。

3.经营方式。

家庭农场是以农业为基本经营对象,不仅要注重生产,同时重视加工流通及销售,而专业大户中大部分是雇工生产和粗放经营,主要以农产品的初级原料生产为主,品种单一,某一方面具有较强专业性,如种养大户、农机大户,专业大户多数不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和精细化耕作。

因此,虽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提高农业集约化生产经营的水平。

二、家庭农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兴起的较早,发展较家庭农场更加成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2]。

虽然它们都是规模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两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1.经营原理。

农民合作社是在不变更现有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前提下,多个农户联合进行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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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动我市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经工商部门登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或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社会化服务,且符合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主体。

第二章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报与管理
第三条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条件:
(一)依照《中化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登记运行满1年以上,成员30个以上,有独立的办公和服务场所;
(二)有较大的产业规模或有一定的专业特色,对形成和扩大区域产业带(群)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
(三)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或食品安全的要求,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拥有“三品二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中的一项以上(从事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等服务和林业、园林花卉生产经营的合作社除外);
(四)合作社章程规范、能够按章程进行二次分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设立成员账户,各项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保管有序;
(五)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成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并有会议记录,有出席会议成员的签名。

重大事项决策民
主,表决规范,有完善的议事决策记录制度;
(六)能够为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场所与设施,能够定期向成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开展技术辅导和培训。

对产业优势突出、成员增收明显、带动能力较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二)主要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效);
(三)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出资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四)“三品二标”证书(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佐证材料)、产品和基地认证及奖励证书的复印件。

(五)合作社与农户利益关系佐证材料(含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返还给成员盈余分配记录或成员账户等);合作社的资产、经营和效益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合作社直接向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核无误后,将审查推荐意见及推荐单位申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评定办法。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在专家库抽取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选。

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从机构健全、服务规范、制度完善、绩效明显等方面进行评分考核,以百分制计分,
综合得分85分以上的,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授予“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

第七条经评定的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给予授牌表彰,给予重点扶持。

第八条监测管理。

对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汰劣的竞争机制,认定后每两年监测评价一次。

具体办法是:
(一)报送基础材料。

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有效期即将届满前的3个月内,将反映合作社发展变化的基础材料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材料包括: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统计表、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自评表(上述表格由珠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二)材料汇总与核查。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的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报基础材料进行汇总、核查。

经核查无误后,以文件形式报珠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组织评价。

珠海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服务组织对合作社报送的基础数据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抽查,提出评价意见。

对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称号。

第九条动态监测合格的,继续享有“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格,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格,不再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申报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事项或已经清算解散的;
(三)经营中违反国家政策,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不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拒绝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

已被评选为示范单位的合作社,发生以上行为的,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三章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与管理
第十一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
1.示范性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是本市农村居民(含农村社区居民)或长期在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并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2.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有2人以上(含2人)固定在农场从事生产劳动,家庭农场经营者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接受过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其中有1人获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或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职称认定或是大中专院校(含职校)毕业生。

3.家庭农场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经营性资产达10万元以上,并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纯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家庭农场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并保持相对稳定。

经营规模标准分别为:(1)从事粮食作物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80亩以上;(2)从事水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80亩以上;(3)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或年收入15万元以上;(4)从事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80亩以上;(5)从事畜禽养殖为主的,肉畜(包括生猪、羊)年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奶牛存栏
150头以上,肉禽(包括鸡、鹅、鸭)年出栏1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2000只以上;(6)从事水产养殖为主的,鱼塘租期5年以上,经营鱼塘面积80亩以上;(7)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土地租期5年以上,年总产值20万元以上。

5.家庭农场从事的种养行为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营的产业符合当地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有基本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注重推广应用新品种和新技术,种养水平和标准化程度较高;管理方式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显著,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

6.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除自有承包经营土地外,其他流转土地必须根据当地准入要求和相关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

第十二条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认定程序
1.申报。

申请人对照申报条件,填报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向所在的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主管部门对农场所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加具推荐意见,以文件形式将相关资料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材料:(1)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3)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合同;(4)生产经营有关账簿;(5)家庭农场内固定的从业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6)产品认证的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2份,所在区农业主管部门留1份、上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份)。

2.认定。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区农业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审查、综合评价,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部门会议讨论确认。

被认定为家庭农场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资格证和
牌匾。

3.管理。

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采取抽查评价制度,对已认定的示范性家庭农场每2年组织自评,并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不符合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条件的单位予以除名。

第四章扶持奖励措施
第十三条对申报评选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将市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

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的单位实行重点扶持,在农业项目评审中给予加分,优先安排农业扶持项目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是起1个月之后施行,试行期3年。

《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珠海农渔水〔2014〕301号)同时废止。

附表:1.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2.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分表
3.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申请表
4.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
附表1
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其中:11=12+13+14+15,18=20+22,31=29-30。

附表2
珠海市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评分表
附表3
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申请表
附表
珠海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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