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文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作者:暂无来源:《中国食品》 2019年第19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经营方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引导扶持农林牧渔等各类家庭农场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家庭农场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质量不高、带动能力不强,还面临政策体系不健全、管理制度不规范、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发挥好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户主体。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
坚持规模适度。
引导家庭农场根据产业特点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实现最佳规模效益,防止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防止“垒大户”。
坚持市场导向。
遵循家庭农场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推动家庭农场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政府对家庭农场的引导和支持。
坚持因地制宜。
鼓励各地立足实际,确定发展重点,创新家庭农场发展思路,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不搞强迫命令。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农村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9.05•【文号】农办议〔2018〕301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649号建议的答复农办议〔2018〕301号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小农户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财政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构建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机制(一)关于培育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
近年来,我部围绕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在加强认定管理、开展全面统计和监测,加强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推动中央财政设立家庭农场扶持专项。
2017年首次争取到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安排1.2亿元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各省配套项目资金2.7亿元,共计扶持8700多户家庭农场。
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了示范农场创建,认定了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6万多户。
2018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扶持家庭农场资金扩大到5亿元。
二是健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制度。
指导各地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建立健全名录制度。
基于土地确权及流转信息平台,实现名录建设、跟踪监测、示范评定等日常工作的数字化管理,提升查询、统计、监管等工作效率。
截至目前,已有32万多户家庭农场基础数据纳入系统,宁夏、浙江等部分地区家庭农场已经实现了地块数据、土地确权数据与农场信息一一对应。
三是开展相关试点示范。
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个省的4个县(市)开展加强土地流转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管理服务试点,重点就实现家庭农场名录与经营地块信息联通,提高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精准性进行探索试验。
四是继续完善典型家庭农场监测制度。
自2014年起,在全国30个省的91个县选择3000户左右的家庭农场,就其生产经营情况开展典型监测,编辑家庭农场年度发展报告。
2017年,组织中国社科院对2014—2016年三年的监测情况进行了家庭农场发展趋势分析。
北京家庭农场政策
北京家庭农场政策北京家庭农场政策是指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针对家庭农场的扶持政策和规定。
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定义、政府扶持政策和经营要求等方面介绍北京家庭农场政策的相关内容。
首先,北京家庭农场政策对家庭农场的定义进行了明确。
根据《北京市家庭农场管理办法》,家庭农场是指依托农户自有宅基地、农房和农田,由农户自愿组建,利用自有土地、农房和劳动力,以生产农、林、牧、渔产品为目的组织生产、经营的法定主体。
这一定义为家庭农场明确了合法性和经营的目的。
其次,北京家庭农场政策为农户提供了多样化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家庭农场提供土地、资金、技术等全方位的支持。
政府通过土地承包、土地证定期换领等措施,为家庭农场提供了稳定的土地资源。
此外,政府还出台了农业保险、低息贷款、补贴政策等,帮助家庭农场解决了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资金压力。
同时,政府还建立了技术指导、培训体系,为家庭农场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这些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此外,北京家庭农场政策还规定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要求和条件。
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生产,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家庭农场还需要积极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另外,在经营模式上,家庭农场应当以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为主要经营方式,可以适当开展观光农业、农家乐等农业旅游业态。
家庭农场还要规范市场销售行为,通过合法渠道销售产品。
除此之外,北京家庭农场政策还规定了家庭农场的管理和监督要求。
政府将加强家庭农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家庭农场的注册备案制度,确保家庭农场依法经营。
政府还将组织农业产权流转和土地流转,推动家庭农场的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此外,政府将加强家庭农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对接和合作,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协调发展。
总而言之,北京家庭农场政策通过明确定义、提供多样化的扶持政策、规定经营要求和加强管理监督等方式,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解读
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解读随着中国农业产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作为农业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民增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规范和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部制定了相关政策,本文将对农业部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在不改变法定权属关系的前提下,由农户将耕地承包经营权或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或合作经营给其他农户、农业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旨在为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推动农民转移就业、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政策内容1. 流转主体和范围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明确了流转主体的范围。
除个体农户外,农村土地流转可以涉及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
这为流转参与主体的多样化提供了保障,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2. 流转方式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采取出让、转包、互换等多种方式。
根据流转双方的意愿,可以灵活选择最合适的流转方式,既方便了流转主体,也有助于流转效益的最大化。
3. 流转期限和权益流转期限是指农村土地流转的时间范围。
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规定了土地流转的最低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
流转主体在流转期限内享有相应的土地权益,包括经营权、受益权等,确保了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4. 政府支持和服务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要求相关政府部门为流转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包括土地流转信息公示、流转补贴政策、流转合同监管等。
政府的支持和服务将为土地流转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靠的环境,推动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
三、政策意义1. 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土地流转可以使农民土地经营权能够得到更好的流转和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流转主体可以通过规模经营、农业产业化等手段,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2. 推动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流转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通过流转的方式,各种规模经营主体可以集中资源,整合农业要素,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效率。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25•【文号】农办案〔2021〕165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06号(农业水利类349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65号王明洋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发挥小农户作用推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
经商中国银保监会、国家乡村振兴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展小农户增收空间、健全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等作出了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要保护小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激发小农户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小农户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加快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关于建立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配套体系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我部制定分工方案、开展政策落实分析评估,针对小农户产业发展、融资贷款、农业保险等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一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
近年来,有关部门把推进扶持小农户发展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安排,加大对脱贫户的扶持力度。
根据脱贫攻坚普查,产业帮扶政策已覆盖98.9%的脱贫户,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2982元增加到2020年的10740元。
2021年4月,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培育壮大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二是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我部配合有关部门,针对小农户的需求特点,创新专属金融产品;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推进为小农户建档评级工作,拟用三年时间实现全覆盖,能授尽授。
乡村振兴政策下的家庭农场发展
乡村振兴政策下的家庭农场发展从2018年开始,我国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在这一背景下,家庭农场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
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定义、影响因素、政策支持、发展模式、优势挑战等方面展开探讨。
一、家庭农场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由一家人经营的农业生产单位,通常规模较小,并且主要依靠家庭劳动力完成农业生产活动。
家庭农场与传统农户相比,具有更为规范化的经营管理体系,更强的市场化意识,以及更好的品牌效应。
二、家庭农场的发展意义家庭农场在乡村振兴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家庭农场可以有效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其次,家庭农场有助于推动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最后,家庭农场可以促进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发展,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家庭农场的影响因素家庭农场的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
首先,土地资源是家庭农场的基础,土地政策、土地流转等对其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人力资源是家庭农场的核心,如何吸引和培养优秀的农业人才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
再者,市场需求也是影响家庭农场的重要因素,只有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才能赢得市场竞争力。
四、政策支持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我国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
其中包括土地政策、财政扶持政策、科技创新政策等。
这些政策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发展的保障,激发了农民的创业热情。
五、家庭农场的发展模式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采取多种模式。
例如,一些家庭农场选择拓展产业链,加工农产品,提高附加值;还有些家庭农场选择发展特色农业,打造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不同的发展模式都可以有效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
六、家庭农场的优势家庭农场相比传统农户具有诸多优势。
首先,家庭农场有更加灵活的经营管理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其次,家庭农场具有更加精细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可以提高农产品质量。
此外,家庭农场还能够实现家庭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简述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演变趋势
简述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演变趋势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流失,我国家庭农场在过去几十年里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和演变,逐渐成为了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政策支持、发展模式等方面对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演变趋势进行简述。
一、历史背景我国家庭农场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那个时期正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
由于城市工资收入高于农村收入,农村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导致农田荒芜、农作物减产等问题。
为了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政府开始大力推行家庭农场模式,鼓励农民利用自有土地和闲置资源发展农业生产。
二、政策支持为了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首先是改革土地流转制度,鼓励家庭农场利用土地流转的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此外,政府在财税、金融等方面也给予了家庭农场一定的支持。
比如,设立农村信用社,提供农业贷款;设立农业保险,保障农业生产风险。
三、发展模式在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发展模式。
1.集约化发展模式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一些家庭农场开始引入现代农技与管理,通过规模化的种植、养殖等方式大幅度增加产量。
这种集约化发展模式不仅提高了农业企业的竞争力,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2.规模化发展模式由于家庭农场的规模相对较小,有些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选择与本地其他家庭农场合作,实现规模化经营。
这种模式可以共享资源、减少成本,并且能够更好地与市场对接,提高综合竞争力。
3.多元化发展模式除了传统的农业生产,一些家庭农场开始尝试拓展其他产业,比如农家乐、农产品加工等。
这种多元化发展模式可以提供农村就业机会,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协调发展。
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家庭农场也开始注重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家庭农场加强了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农药使用、畜禽养殖等环境管理,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
另一方面,家庭农场开始转向有机农业、绿色农业等,提供绿色有机农产品,满足消费者对健康、安全食品的需求。
浅谈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家庭农场是指由几个家庭成员共同经营的小规模农业生产单位。
在中国,家庭农场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需要采取有效的对策来解决。
本文将就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浅谈。
一、存在的问题1. 土地资源不足由于中国的人口多、土地资源有限,家庭农场在土地使用上往往面临着困难。
部分家庭农场没有足够的耕地,导致生产规模有限,无法发挥经济效益。
2. 技术水平低家庭农场的从业人员多为农村老年人和妇女,其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
缺乏现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支持,导致生产效率低下,无法适应市场需求。
3. 缺乏资金支持许多家庭农场由于资金有限,难以进行规模化生产。
缺乏资金支持也使得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存在困难,影响了生产效率和质量。
4. 市场营销不畅家庭农场在市场营销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包括产品质量不稳定、营销渠道狭窄、销售手段陈旧等。
导致产销不畅,产品滞销,影响了经济效益。
二、对策建议1. 加强土地流转政府部门可以促进家庭农场之间的土地流转,通过撤并小块散片土地,形成规模化种植,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同时鼓励家庭农场积极参与合作社联合经营,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2. 加强技术培训政府可以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家庭农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生产水平。
引导家庭农场积极采用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3. 支持政策倾斜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为家庭农场提供贷款、税收优惠等金融支持措施。
鼓励农业保险、扶持农业项目等,为家庭农场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4. 拓展销售渠道政府可以筹建农产品供销合作社,为家庭农场提供销售渠道,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加强对农产品品牌建设,提高产品档次,拓展市场。
家庭农场在发展中面临诸多问题,但同时也有很多政策对策可以采取。
只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家庭农场一定能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乡村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 业 部 下 发 关 于 促 进 家 庭 农 场 发 展 的指 导意 见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场 经 营 者 通 过 实 物 计 租 货 币 结 术 推 广 项 目。 引 导 和 鼓 励 各 类 农
中全会 、 中央农 村 工作会 议 精神 算 、 租 金 动 态调 整 、 土 地 经 营 权 业 社 会 化 服 务 组 织 开 展 面 向 家 和 中央 I 号文 件要 求 , 加 快 构建 人 股保 底分 红等 利益 分 配方式 , 庭农 场 的代耕代 种代 收 、 病 虫害 新 型农 业 经 营 体 系 , 2月 2 4 E l , 稳定 土地 流转 关 系 , 形 成 适 度 的 统 防统 治 、 肥料统配统施 作 等 十 主 体 。 有计 划地 开展 培训 。 要 完 善 相 关 个方 面提 出了指导 性 的意见 。 落 实 对 家 庭 农 场 的相 关 扶 政 策措施 , 鼓励 中高等学 校特 别 意见 提 出 , 探 索建 立 家庭 农 持 政策 。 各 级农业 部 门要将 家庭 是农业 职业 院校 毕业 生 、 新 型 农
部 门要 建立 家庭 农场 档案 , 县以 农场 稳定 经 营规模 、 改 善生 产条 农 场 经 营 者 纳 入 新 型 职 业 农 民 、
上 农 业 部 门 可 从 当地 实 际 出发 , 件、 提高技术水平 、 改进 经 营管 农 村 实 用 人 才 、 “ 阳光工程 ” 等
农 场 的 基 本 特 征 、工 作 指 导 要 高标 准农 田建设 等 项 目资金 , 建 策 。 各 地要 加大 对家庭 农 场经 营 求、 管理服务制度 、 相关 扶 持 政 设 连 片成方 、旱 涝保 收 的农 田 , 者 的 培 训 力 度 ,确 立 培 训 目标 、 策 、 社 会 化 服 务 、人 才 支 撑 政 引 导 流 向 家 庭 农 场 等 新 型 经 营 丰 富培 训 内容 、增 强 培训 实效 ,
《乡村振兴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及全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乡村振兴促进法》重点内容解读及全文(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制定了《乡村振兴促进法》,旨在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乡村全面振兴。
本文将对该法律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并附上全文。
1. 重点内容(1)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该法要求国家编制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并辅之以明确的政策引导,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2)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法律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保障农民权益和农地资源利用。
此外,该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30年,可再续期,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3)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政府将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农村企业技术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产业质量和效益,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4)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待遇:法律规定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住房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制度,提高农村社保政策的包容性和适应性。
(5)建立科学有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体系应该突出基层自治,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动乡村稳定和文明进步。
2. 全文《乡村振兴促进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美丽宜居农村、增强农民幸福感和获得感,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农村地区。
第三条国家制定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对农村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辅之以明确的政策引导,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第二章农村土地第四条发展农业、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保障农民权益和农地资源利用。
第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权益有:(一)依法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二)依法接受土地承包方案调整并实施后,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
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
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1年1月26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以下简称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条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
第四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的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8.15•【文号】农办案[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8.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354号(农林水利类326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16]52号一、关于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组织领导一是关于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产业规划,重点培育粮食生产和养殖业家庭农场。
农业部在2014年印发的《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要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据34万户家庭农场统计,粮食生产型家庭农场占种植业家庭农场的大多数,平均经营规模在170亩左右,呈现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是关于把握适度规模的准入关。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出,家庭农场的规模应保持适度,而不是越大越好。
农业部《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近年来,各地在扶持家庭农场发展中,也注重引导家庭农场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如江苏省提出重点扶持土地经营规模100至300亩的家庭农场;广西提出重点扶持50至100亩的规模经营主体,这些措施发挥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下一步,农业部将通过指导各地健全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产技术条件和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完善工商资本租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等措施,重点培育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并引导其形成适度规模经营。
二、关于从基础设施和金融支持两个方向,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服务力度一是关于加大对家庭农场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
农业部: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
o Ce L 、价 ¨ _价 a^ ,
转法律 政策宣传 、流转 咨询 、流转价格
态 ,及 时总结 交流农 民群众在 土地流转
实践 中创造 的好形式 ,注重研 究土地流
转 中 的新 情 况 、新 问题 , 加 强 工 作指
导 , 不 断提 高流 转 管 理 和 服 务 工 作水 平 。要加 强培 训,不 断提 高流转 管理和 服务工作 人员 的整体素质 和工 作能力 。
承包 权益 。各 地农业 部 门要加 强对 农民
工返 乡情况 的监测 ,及时 了解 和掌握涉
及农 民工 的土 地承包 和流转 纠纷发 生与 调处 情况 ,积 极做好 工作预案 。要 畅通 纠纷解 决渠道 ,加强 宣传教育 ,引 导农
民工依法 理性地 反映 问题 。
八是 加强领 导 ,确保 农村 土地流转 管理和 服务工 作全面 推进 。各 级农业部 门要配 备专 门人员和 力量开展 流转管理 和服 务工作 ,并建立起 明确 的工作责任 制和经 常化 、制度化 、规范化 的工作机 制工作 规程 ,把流转 管理和服 务的各项 工作落 到实处 。要全面 掌握土 地流转动
评估 等多项 服务 结合起来 ,指导流 转双 方在 充分 自主协 商的基础 上,依法 建立 合理 的流 转关系和利 益关 系 ,签订 规范 的流 转合 同。积极 开展流转 合 同鉴 证 。 乡 ( 农村 土地承包 管理 部 门要建 立流 镇)
转合 同鉴证制 度 ,明确 专人负责 。
流转 形式要严 格遵循 法律和 政策规 定, 采取 法定 的转 包 、出租 、转 让 、互 换、 订 。要把 指导合 同签订 同开展流
六 是积极 开展流 转服务 ,培育 良好 的流 转市场 环境 。要 积极鼓 励支持 有条 件 的地方依 托基层 农村经 营管理部 门建 立流 转服 务组织 ,为流转提 供有关 法律 政策 宣传 、流转信 息 、流转 咨询 、价格 评估 、合 同签订指 导、利益 关系协 调、 纠纷 调处等服 务 ,逐 步建立 完善流转 服 务平 台和 网络 ,不断健全 流转机制 。 七是 健全 纠纷调 处机制 ,及时有 效 解决 流转纠 纷 。当前 ,要 高度 重视解 决 涉及 农 民工 返乡可 能 出现 的土地承包 和
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
的增加。
在当前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土地流 民。成立各类专业协会组织,加强农场主
一、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原因分析 转作为最为关键的要素。但一直以来农户 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并挑选具有一定辐射
(一)农民对土地流转制度和家庭农 存在严重的惜地意识,再加之生产观念落 带动作用的家庭农场作为示范典型。增加
场缺乏有效的了解
农林经济技术
技术协作信息
在当前我国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家庭农场作为主要的一种农业经营主体,可以有效的实现农业 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生产,促进农民的增收。但当前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存在较多的制约因素,这种情况下,则需要依靠 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来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文中分析了制约家庭农场发展的的原因,并通过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来 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措施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主。由于农户自身资金有限,而且融资难 况下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引导劳动 以给予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帮助和鼓励
度较大,因此当前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普 力转移,促进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 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场生产的全面可持
遍存在发展资金不足问题,这也对其发展 使家庭农场能够拥有长期有效的土地使 续发展。
家庭农场使用先进的机械设备和生产技
于当前土地过于分散,需要有效的破解土
二、引导土地有序流转来促进家庭农 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为家庭农场的
地流转问题,以此来推进家庭农场的发 场发展的措施
发展提供各类农业信息。举办各类培训
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收入
(一)规范并完善土地流转制度
班,将家庭农场主率先培养成新型职业农
采取相互转换的方法来调整土地,有效的 他媒体在农村进行宣传,向广大农户介绍
由于当前家庭农场规模大小不同,投 解决家庭农场承包土地分散的情况,促进 如生态农业等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其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供销合作社,浙江省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公布日期】2020.12.29•【字号】浙农政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1.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家庭农场(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下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业及其衍生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时代“三农”工作“369”行动,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计划,坚持“农户主体、市场导向、示范引领、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坚持“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夯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家庭农场稳定在10万家以上,累计建成示范性家庭农场10000家,其中省级示范2500家;累计建成40个以上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定型、更加成熟。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
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全面探讨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国农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家庭农场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发展背景,并基于现有的研究资料和统计数据,深入剖析家庭农场的发展现状和面临的挑战,以期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建议。
具体而言,本文将首先阐述家庭农场的概念、特点及其在我国农业中的地位,然后分析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主要现状,包括农场数量、规模、经营效益等方面的变化。
接着,本文将重点探讨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如土地流转困难、资金短缺、技术支持不足、市场竞争力弱等。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进一步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包括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科技服务和人才培养、提升市场竞争力等,以期为我国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为政府决策部门、农业经营者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关于我国家庭农场发展的现状和问题的认识,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发展家庭农场的现状分析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家庭农场得到了快速发展。
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规模适中、经营灵活、管理高效的特点使得其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家庭农场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也在逐步扩大。
许多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等方式,创办了自己的家庭农场。
同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指导等,以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
然而,在家庭农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家庭农场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
土地流转难、融资难等问题也制约了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
2021届高中政治二轮复习(大题)4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含解析
4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典例例1.(2020·新课标Ⅲ)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组织形式,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具体农场。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并再次强调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地位,突出培育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国家庭农场发展迅速,数量已经超过87.7万户,据2019年农业农村部信息:我国家庭农场大多由小农户升级而来,经营规模在20~200之间;家庭农场主要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种养结合,其中种植业农场有56.1%采用了喷灌技术,养殖业农场有近80%进行了粪便资源化、综合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不少家庭农场中,父辈负责生产、子女负责营销,经营的农产品有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品牌;全国有36.9%的家庭农场加入农民合作社,参与和分享农机、良种、技术、订单等服务。
结合材料并运用经济知识,说明发展家庭农场对于激发乡村经济活力的积极作用。
【答案】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使先进农业技术应用,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推进农业品牌化、专业化经营,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拓宽农民合作社服务范围,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解析】本题以家庭农场为话题设置试题情境,以家庭农场的提出及国家对家庭农场的态度和政策为材料,从《经济生活》的知识角度设置问题,考查考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查考生阅读材料分析材料、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
本题要求考生结合材料并运用经济知识,说明发展家庭农场对于激发乡村经济活力的积极作用。
设问属于作用类主观题,知识限定比较宽泛,属于中观考查。
考生研读试题材料,分析2019年农业农村部信息,提炼归纳答案要点:①材料信息:我国家庭农场大多由小农户升级而来,经营规模在20~200亩之间。
结合主干知识与试题材料分析可得:发展家庭农场促进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
农地流转,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并规范土地流转程序。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农村土地的投资行为呈现出较强的发展态势,其中由农村土地流转引发的利益冲突尤为激烈。
农地流转的利益冲突及原因农地流转是指土地利用权流转,包括乡镇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其中,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被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利益冲突相对较少,主要矛盾集中在后两者。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当前农地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盲目性较大,运作不规范。
农地流转的隐形市场大量存在,破坏了土地市场的公平机制,土地纠纷繁多,侵权行为时有发生。
导致农地流转利益冲突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土地一级市场由国家长期垄断经营,农村土地没有自由流转的权利,成为一种没有处分权的“虚空所有权”。
二是缺乏农地使用权价格评估机制,农地流转缺乏指引,很多情况下是盲目进行的。
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长期被排除在协商谈判的程序之外,土地征收补偿没有完全考虑市场因素。
三是土地要素市场化程度低,给地方政府创造了较大的寻租空间。
农村土地制度和土地利用规划难以有效执行,无法约束地方政府的用地行为,最终造成土地供给失控和农民利益受损。
四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常薄弱,被征地农民多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因此,农民在土地流转时患得患失,担心一旦出让了土地使用权就会丧失了生存、发展与保障的基本途径。
五是中介组织发展不成熟,管理不规范。
农民对中介组织存在信任危机,造成两者之间的隐性利益冲突。
农地流转利益冲突的解决之策加快解决农地流转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地市场化和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和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首先,逐步完善农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应逐步将农地流转纳入法制化轨道。
将以往存在的、尚未纳入法律调整范围的农村土地占有和使用关系上升到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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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文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引导农村土地流转
2014年02月25日 15:59:36 来源:新华财经
新华财经2月25日电(汪文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意见指出,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
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
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意见提出要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以及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
据悉,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安徽、浙江等9个省、55个市(县、区)出台了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依据发展需要,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信誉度,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以自愿开展工商注册登记。
目前,山东、天津等9个省(区、市)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办法。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下一步,农业部将重点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制定并尽快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二是推动相关部门出台针对家庭农场的财政、金融、保险、用地、人才等扶持政策。
三是指导地方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加强示范引导,加大政策扶持,完善服务体系。
四是组织开展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全面统计和抽样监测,深入开展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
意见全文如下:
农业部下发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央1号文件要求,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月24日,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握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工作指导要求、管理服务制度、相关扶持政策、社会化服务、人才支撑政策、家庭农场的联合与合作等十个方面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
意见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政策扶持和工作指导。
意见强调,要把握好家庭农场基本特征。
现阶段,家庭农场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家庭农场专门从事农业,主要进行种养业专业化生产,经营者大都接受过农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适度,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符合当地确定的规模经营标准,收入水平能与当地城镇居民相当,实现较高的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
各地要正确把握家庭农场特征,从实际出发,根据产业特点和家庭农场发展进程,引导其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
在我国,家庭农场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
当前主要是鼓励发展、支持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逐步规范。
发展家庭农场要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粮食生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来开展,重点鼓励和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
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结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扶持、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
充分认识到,在相当长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
在发展家庭农场的同时,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地位和作用。
要充分认识到,不断发展起来的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业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都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发展家庭农场不排斥其它农业经营形式和经营主体,不只追求一种模式、一个标准。
充分认识到,家庭农场发展是一个渐进过程,要靠农民自主选择,防止脱离当地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人为归大堆、垒大户。
意见提出,探索建立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制度。
为增强扶持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县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县以上农业部门可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对经营者资格、劳动力结构、收入构成、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提出相应要求。
各地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引导和促进家庭农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依照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自主决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以取得相应市场主体资格。
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
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引导和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经营权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形成适度的土地经营规模。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土地确权登记、互换并地与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整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资金,建设连片成方、旱涝保收的农田,引导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落实对家庭农场的相关扶持政策。
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强化面向家庭农场的社会化服务。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担任农业科技示范户,参与实施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引导和鼓励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面向家庭农场的代耕代种代收、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集中育苗育秧、灌溉排水、贮藏保鲜等经营性社会化服务。
完善家庭农场人才支撑政策。
各地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确立培训目标、丰富培训内容、增强培训实效,有计划地开展培训。
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兴办家庭农场。
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完善农业职业教育制度,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通过多种形式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农民技术职称。
引导家庭农场加强联合与合作。
引导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通过组建协会等方式,加强相互交流与联合。
鼓励家庭农场牵头或参与组建合作社,带动其他农户共同发展。
鼓励工商企业通过订单农业、示范基地等方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
意见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研究制定本地区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与发改、财政、工商、国土、金融、保险等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要加强对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和经营指导,做好家庭农场统计调查工作。
及时总结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国有农场可参照本意见,对农场职工兴办家庭农场给予指导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