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合规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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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企业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增强自我拘束能力,促使企
业业务规范、连续、稳重发展,有效防备合规风险,依据《中国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方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和其余有关规定,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和职工的执业
行为应切合国家的法律、法例、规章及其余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
自律规则、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广泛恪守的职业道德
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例和准则” )。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或职工的经营管理或执业
行为违犯法律、法例或准则而使企业遇到法律制裁、被采纳看管举措、遭到财富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合规管理人员,是指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工
作人员及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专职或兼职合规风控专员。

合规管理人员应恪尽责责,全面、谨慎地执行岗位职责,并肩负
履职尽责责任。

第五条合规管理原则:
(一)全员全面合规原则:企业在制度建设和业务流程设计上,
经过完美有关合规管理制度与体制,使合规管理系统覆盖企业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所
有职工,贯串决议、执行、监察、反应等各个环节。

(二)适用有效原则:企业合规管理的实行应从企业的业务规模、
组织构造、发展状况、企业文化等实质出发,兼备成本与效率,增强有
关合规管理制度、流程设计的可操作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

(三)独立性原则:企业合规管理系统与经营管理系统互相独立;合规总监、合规部门依照法律、法例与准则独立执行合规管理职责,
任何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防碍、阻止合规管理人员执行职责。

(四)科学创新原则:在企业已形成的管理方法和合规文化的基
础上,踊跃借鉴国内外同行的先进经验,科学地经过制度性与灵巧性
的联合,对企业合规管理的定位、组织、体制、方法、手段等进行创新,以更好地为企业健康发展供给支持。

第六条企业合规管理工作的目标是:
(一)经过合规管理系统的建设,使合规管理适应企业发展
战略需求,并连续有效切合外面看管要求。

(二)形成企业内部拘束长效体制,在全企业范围内创建全
员“主动合规、人人合规、违规必罚”的合规气氛和体制。

(三)培养“合规从高层做起、全员全面合规、合规创建价值”的合规文化。

第二章合规管理架构系统及合规职责
第七条企业成立企业领导(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总监——合规部门——各部门分支机构专职及兼职合规风控专员四个层次
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负责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风险进行辨
别、评估和管理。

企业领导、企业经营管理层依照法律、法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执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肩负最后责
任。

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执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企业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肩负领导责任。

企业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增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职工职业行为合规性的监察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肩负第一责任;
企业的全体职工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例和准则,主动辨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肩负直接责任。

企业建立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对企业及职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察、监察和检查,执行合规监察检查、审察、咨询、教育培训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能。

第一节企业领导及企业经营管理层
第八条企业领导及企业经营管理层是企业合规管理的最高决
议机构,详细执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赞同企业的合规管理基本政策,并监察其实行;
(二)领导并监察经营管理层合法合规经营管理;
(三)保证所负责的经营管理活动切合有关法律、法例和准则的
要求;
(四)审议赞同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企业半年度、年度合规
报告;
(五)应和证券看管机构就企业合规管理和看管的有关问题进行动向、连续和双向的信息交流及行动协调。

(六)决定合规总监的聘用、解聘及酬劳事项;
(七)保障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检查
权。

(八)决定企业合规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九)法律、法例或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余合规职责。

第二节合规总监的合规职责
第九条合规总监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向企业领导负责,对企
业及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察、监察和检查。

企业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原因,并自解聘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原因书面报告企业住处地证监局。

合规总监不可以执行职责或许缺位时,企业经营管理层应当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并自指定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企业住处地证监局做出版面报告。

代行合规总监职责的人员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矛盾的部门,代行职责的时间不得超出六个月。

企业应当在六个月内邀请切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当合规总监。

第十条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矛盾的职务,不得
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矛盾的部门,不对详细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议。

第十一条合规总监执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组织拟定企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制定有关工作规则;
(二)督导企业各部门、分支机构依据法律、法例的变化,评估、拟定、改正、完美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对企业重要决议、新产品和新业务等进行合审察;
(四)为企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供给合规建议及
咨询,对其经营管理行为和业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察。

(五)拟定年度合规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合规花费估算和人员编
制计划。

(六)领导合规部门工作,组织、指导、敦促合规部门执行合规
职责,对合规部门的工作进行核查,兼备管理合规管理人员的任免、
薪酬及赏罚;
(七)对职工行为的合规性和恪守职业操守的状况进行监察;
(八) 对企业和职工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质询、检查,提出办理
建议,敦促整顿度按规定报告;
(九)办理波及企业和职工违纪违规行为的投诉、检举;
(十一)向台领导提交按期合规报告和暂时合规报告;
(十二)拟定合规手册,组织合规培训;
(十三)实时办理证券看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检查的事项,配合证券看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对企业的检查和检查,追踪和评估看管建议和看管要求的落真相况;
(十四)与看管部门进行平时联系交流,对看管部门要求出具意
见的资料及信息等进行合规审察并出具建议,执行向看管部门的报告义务。

(十五)法律、法例、规范性文件及台领导授与的其余职责。

第三节合规部门的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合规部门是合规工作的平时管理部门,向合规总监负责,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辅助经营管理层有效辨别和管理企业合规风险并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察。

第十三条合规部门执行以下职责:
(一)辅助合规总监制定、订正企业的合规制度和年度合规工作计划,并推动其贯彻落实;
(二)为业务和管理部门供给法律、合规咨询,当有关法律、法例发生变化时,对时对有关制度、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规性研究,提出合规建议及法律支持;
(三)对企业制度、操作流程和业务规则进行合规性审察,辅助成立完美的制度系统。

(四)对企业重要决议及新产品、新业务进行合规性审察,并提出有关合规建议;
(五)防备利益矛盾,组织或敦促“信息隔绝墙”制度的有效实行,在必需的时候对特别交易进行审察;
(六)针对不一样业务、不一样部门进行合规检测、检查,对不合规事项进行检查、办理;
(七)对企业的合规风险进行辨别、评估,并连续追踪企业合规
风险的变化,按期向企业经营管理层进行合规风险信息通告;
(八)组织建设合规管理信息技术平台;
(九)组织合规培训及法律宣传教育,拟定合规手册;
(十)实时办理违规事项的检举;
(十一)组织协调企业展开反洗钱工作;
(十二)审察合同及拟定标准示范文本;
(十三)代表企业办理波及诉讼、仲裁、行政处分等法律事务以及其余重要突发风险事件;
(十四)其余职责。

第十四条合规部门在执行合规管理职责时,经合规总监赞同,能够企业名义邀请外面专业机构或人员辅助工作。

第五节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合规风控专员的合规职责
第十五条各部、分支机构在合规管理工作上接受合规总监、合规部门的监察与指导,并执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例和准则,监察管理本部门及职工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肩负责任;
(二)自行或依据合规管理部的督导,评估、拟定、改正和完美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按期对本部门合规管理制度及流程的有效性及合规管理
的执行状况等进行自查和评论,并按规定向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违纪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实时向
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报告,并踊跃妥当办理,落实责任追查,整顿完
美有关制度和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职工的合规培训;
(六)企业规定的其余合规职责。

第十六条企业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建立专职或兼职的合规风控
专员,详细组织落实本部门的合规管理事宜。

其主要职责以下:
(一)内控建设:监察本部门学习并执行外面立法与企业内部规范;辅助并指导本部门的制度流程建设,组织落实合规风险的控制举措,并实时订正完美合规管理流程建设,组织落实合规风险的控制举措,并实时订正完美合规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本部门的合规矩阵内容。

(二)合规检查:依照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平时合规检查和专项合规检查,并便可能存在的违规事项和潜伏风险与有关责任人进行交流并向合规部门报告;辅助合规部门或审计部门达成对本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对整顿事项进行追踪督导,敦促本部门将整顿结果实时反应给合规及审计部门。

(三)看管交流:辅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与看管部门的交流工作;配合看管部门的检查和检查等工作;实时认识看管动向,配合执行并向合规部门报告。

(四)咨询审察:负责本部门平时合规咨询、审察,包含对外报告、合同审察,法律纠葛办理,辅助办理司法冻结,以及对本部门上报合规部门的咨询或审察事项应先行审察并签订建议。

(五)反洗钱:充任本部门反洗钱工作专员的角色,督导或组织本部门展开反洗钱工作。

(六)合规文化建设:辅助本部门负责人展开合规文化宣导与
培训工作,推动合规文化建设。

(七)风险报告:就本部的合规风险管理状况实时向合规部门及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关于发现的合规风险事件或隐患,有权独立向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报告。

(八)达成合规部门安排的其余合规管理工作。

企业合规总监能够立法、看管环境的变化有企业发展实务合时
调整风控专员的职责
第六节企业全体职工的合规职责
(一)熟知并严格恪守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例和准则;
(二)主动辨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
(三)拒绝执行违规的经营管理及执业行为,并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主动、实时地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部报告。

(四)对执业过程中碰到的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应主动追求合
规咨询、合规审察等合规支持;
(五)企业规定的其余合规职责。

第三章合规管理惯例事务
第十七条企业合规管理惯例事务包含合规风险的主动辨别与
评估、合规咨询与审察、合规培训、合规监察检查与监控、合规提示、警告与合规讲话、报告与反应等一系列活动。

第一节合规风险的辨别与评估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全面辨别、评估企业所有业务活动的合规风险,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证券业务行为,包含投资顾问、研究咨询、私募基金刊行
与管理、客户服务、投诉与检举、广告宣传、新业务的展开、新业务
方式的拓展等;
(二)重要决议事项,包含对外担保、融资、投资、重要财富的
购买和处理、机构建立、更改、归并、撤除以及战略合作等行为;
(三)职工执业行为,如能否获得适合的从业资格、能否夸张销售、能否误导客户、能否承诺利润、能否伤害客户利益和企业利益、
能否存在利益矛盾、能否涉嫌商业行贿等行为。

第十九条在合规风险识其余基础上,应用必定的方法评估其对
企业营运产生影响的程度,对合规风险做出评级和相应的控制举措。

第二十条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波及到第十八条所列事项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应主动进行尽责检查和合规
风险的辨别,并提出相应的控制举措,对需要咨询的事项应当实时咨询合规管理部。

合规总监以为法律、法例和准则的规定不明确,难以对企业及职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做出判断的,应实时向看管机构或自律组织咨询。

第二节合规咨询与合规审察
第二十一条企业各部门及职工应付经营管理及执业过程中波及
到的合规事项实时、主动追求合规咨询或合规审察等合规支持。

各部门及职工应就以下事项在第一时间实时向合规管理部或合
规管理人员提出咨询或审察需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应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答复或组织专项小组提早参加。

(一)展开新业务、推出新产品、拓展新的业务方式等重要业务决议时;
(二)拟谈判和签订金额巨大的合同前;
(三)所展开的业务是现有法律法例、准则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或碰到其余难以判断的合规风险时;
(四)内部重要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审察;
(五)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样各样法律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察;
(六)看管机构明确要求出具合规建议的各种事项的审察;
(七)企业制度、流程中规定一定经合规审察的其余事项等。

第二十二条企业重要业务做出决议前,应经合规审察。

对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以为存在显然合规风险的事项,业务部门应实时进行整顿;如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与业务部门存在重要分
歧,没法达成一致建议时,业务部门应立刻暂休业求实行,并同时向上司管理部门报告,直至上司管理部门出具明确的建议。

第二十三条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连续关注法律、法例和准则的最新改动,组织和敦促有关部门对有关内部规章制度或业务流程进行必需的改良,保证其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合规培训
第二十四条企业合规管理部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成立协作机制,制定合规培训计划,开发有效的合规培训和教育项目,按期组织
合规培训工作。

合规培训应经过考试检测培训成效,对测试不合格的,要连续参加培训并记入当年绩效核查。

职工新入司、中层干部新聘,应当接受合规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

第四节合规监察检查与监控
第二十五条合规监察检查工作的内容主要包含各部门依照法律、法例及准则的状况、企业合规管理体制实质运转的有效性、违规事件
的整顿状况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平时和按期的自我检查和评论,向合规管理部供给风险信息和提交按期合规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部应向有关部门发出版面整顿通知,有关部门应实时整顿并答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风险或合规管理系统、制度中的重要缺点等还应实时向合规总监和企业总裁做出版面报告。

第二十八条合规监控的要点是监控企业的某些行为以发现潜伏
的违犯法律、法例或准则的状况,主要包含反洗钱、反商业行贿、利
益矛盾、信息隔绝、市场监察、客户投诉、内部检举等。

第二十九条依据企业规定,合规管理部及合规管理人员有权对企业内部的违纪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进行检查,并就检查状况和检查结论作出报告,报送企业领导及企业经营层。

第三十条企业经过成立合规督办体制,对涉嫌违规事项或风险隐患进行追踪、监控和督办,以实时化解合规风险。

第五节合规通告、合规警告和合规讲话提示
第三十一条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应连续关注法律法例、准则和外面看管规定的变化,依据企业各项业务的展开状况,实时提示各部门及职工注意防止有可能产生的合规风险,提示以通告的形式在企业范围内通知。

第三十二条合规管理部或合规管理人员经过合规检查、受理投诉检举、内控平台及其余系统监控等多种方式,对发现的违规事项或合规风险隐患向有关部门进行合规警告提示。

第三十三条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发现企业部门或职工存在以下情况,或以为确有必需时,能够提出合规讲话建议,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合规总监邀请有关人员进行讲话:
(一)部门或职工涉嫌违犯国家法律、法例、看管机构或企业有关规定的;
(二)部门或职工行为可能伤害企业名誉的;
(三)部门或职工行为伤害职工利益的;
(四)企业规定的其余情况。

部门负责人邀请有关责任人讲话时,合规管理人员一定在场。

第三十四条合规警告和合规讲话归入企业对各部门的合规管理
绩效核查范围。

第六节信息隔绝墙
第三十五条信息隔绝墙是指经过对企业投资银行、经纪、自营、财富管理、研究咨询等主要业务部门之间,在人员、业务、物理
空间、信息系统、资本、账户等方面的独立运作、分开管理,控制或
许隔绝内情信息和保密信息在企业内部的流动,防备内情交易行为,
保障企业合法合规营运的内部控制举措。

第三十六条合规总监、合规部门负责组织实行企业信息隔绝墙
制度。

企业各部门及分支机构为保障企业信息隔绝墙制度的实行,应当依据部门职责和实质业务需要拟定并有效实行有关内情信息和保密信息的监控和管理细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当确实防备企业与客户、客户与客户之间的利益矛盾。

在企业与客户之间发生利益矛盾时,应当依照“客户优先”的原则谨慎办理;在企业不一样客户之间发生利益矛盾时,应当依照“公正对待”的原则办理。

关于难以防止的利益矛盾,企业应当实时向客户表露有关信息微风险。

第三十八条所有部门利用风险监控系统、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等工具,以以下信息隔绝内容进行管理及检测:
(一)限制清单、察看清单的成立和保护;
(二)对跨墙行为进行审批,采纳跨墙后的限制举措,检测职工静默期规定恪守的状况;
(三)职工行为检测
(四)内情信息知情证人券帐户申报管理;
(五)其余信息隔绝墙检测。

第七节合规报告与反应
第三十九条合规报告包含按期合规报告和不按期合规报告。

按期合规报告包含各部门按期向合规管理部提交的合规报告和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企业中期合规报告和年度合规报告。

企业领导、企业经营管理层应当对企业的中期合规报告与年度合规报告签订确认建议,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切、正确、完好;对报告内容拥有异议的,应当注明自己的建议和原因。

不按期合规报告包含一般合规风险和重要合规风险报告。

第四十条按期合规报告的报告人是企业各部门和负责执行合规
管理职责的归口部门或岗位。

不按期合规风险报告的报告人能够是企业所有部门和职工。

第四十一条就特定合规事项,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原则上应第一向本部门或本层级负责人报告,同时报告上司合规管理部门。

依据企业有关规定,也可在同时报告的基础上,向更高层级管理人员或外面看管机构进行跨级报告,跨级报告只好向上逐级超越。

第四十二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合规总监可向看管机构跨级报告:
(一)企业出现重要违纪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
(二)已报告的合规风险没有获得企业领导、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有效办理;
(三)看管机构以为有必需上报时。

第四十三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各级合规管理人员可在分级报告的同时跨级上报:
(一)发现突发紧迫事件,已高出部门处理能力,不一样时跨级
上报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结果的;
(二)对本部门违规操作,同级管理人员在规按限时内未实时纠正;
(三)发生重要有争议事件,部门内部建议存在分歧,需要上司
管理部门进行决议的;
(四)上一级管理层指定要求上报的;
(五)国家法律、法例、企业规章制度以为需跨级报告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按期合规报告或不按期合规报告应依照企业合规报
告制度的规定进行报送。

第八节合规管理的档案与留痕
第四十五条企业成立合规档案的全方向留痕和档案管理制
度。

合规总监与合规管理部应将出具的合规审察建议、供给的合规咨
询建议、合规监察文档、合规总监签订的企业文件、合规检查工作稿本、投诉检举记录等与执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执行职责
的状况作出记录。

第四章合规管理人员管理规范与履职保障
第四十六条合规总监应当具备优秀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勤恳尽责,严守商业奥密和工作纪律。

合规总监应当切合法律法例和看管部门规定的任职条件,依法执行任职手续。

第四十七条合规总监不可以执行职责或许缺位时,企业企业领
导及企业经营管理层能够召开暂时会议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
行职务,代行合规总监的人员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矛盾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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