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

合集下载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卫生法律医疗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居民李某,因持续性腹痛,于2021年5月1日到某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医院经过初步检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并安排李某进行手术治疗。

手术过程顺利,但术后李某出现了严重的并发症——肠梗阻。

经过多次治疗,病情仍未见好转,李某遂于2021年6月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分析1. 误诊事实根据李某提供的病历资料和相关证据,法院认定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误诊。

医院在手术前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导致手术方案不恰当,进而引发了肠梗阻等严重并发症。

2. 医院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认真诊断,因医疗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和损失,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因医疗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患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李某因误诊导致的肠梗阻,需承担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诊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均应由医院承担。

三、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某市第一人民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四、案例分析1. 误诊的原因本案中,医院误诊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医生经验不足:医院在诊断过程中,主治医生可能因经验不足,未能准确判断李某的病情。

(2)检查手段有限:医院在诊断过程中,可能因检查手段有限,未能全面了解李某的病情。

(3)医院管理制度不完善:医院在病历管理、医生培训等方面可能存在不足,导致误诊事件的发生。

2. 预防误诊的措施为预防误诊事件的发生,医疗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医生培训:提高医生的专业技能和临床经验。

医疗法律案例分享(3篇)

医疗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患者李某因胃痛入住该院治疗。

在住院期间,医院对李某进行了胃镜检查,诊断为胃炎。

在治疗过程中,李某病情反复,胃痛加剧。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某病情未见明显好转,反而出现严重脱水症状。

经医院进一步检查,发现李某患有胃溃疡,且已发展至胃癌晚期。

李某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结果表示质疑,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病情恶化。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尽到了诊疗义务?2.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3. 医院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法院判决1.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对李某的病情进行了胃镜检查,并诊断为胃炎,符合诊疗常规。

但在后续治疗过程中,医院未对李某的病情进行及时、全面的检查,导致病情恶化。

因此,法院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

2. 由于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李某的病情恶化,法院判决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根据李某的病情、医院过错程度及双方协商结果,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医疗纠纷案件的特点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学、法律、伦理等多个领域,具有以下特点:(1)专业性强。

医疗纠纷案件往往涉及医学专业知识,需要具备医学背景的专业人士进行鉴定。

(2)诉讼周期长。

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鉴定、取证等环节较为复杂,诉讼周期较长。

(3)赔偿标准不统一。

医疗纠纷案件赔偿标准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地域、病情、过错程度等,导致赔偿标准不统一。

2. 本案中医院的过错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及时对李某的病情进行复查,导致病情恶化。

(2)在诊疗过程中,未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3)未与患者家属充分沟通,导致患者家属对医院的治疗方案和结果产生质疑。

3. 医疗纠纷案件的防范(1)提高医务人员专业素质。

医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临床技能,提高诊疗水平。

(2)加强医患沟通。

如何判断误诊误治是否构成过失,需要负赔偿责任吗

如何判断误诊误治是否构成过失,需要负赔偿责任吗

如何判断误诊误治是否构成过失,需要负赔偿责任吗近几年,媒体披露的医疗机构误诊的情况越来越多,比如说普通感冒被当成恶性肿瘤,白白做了三年化疗;胃溃疡被诊断为胃癌,患者胃部全被切除。

根据医疗纠纷案例统计,因“误诊”引发的案例比例逐年上升。

那么,如何判断误诊误治是否构成过失,需要负赔偿责任吗?网友咨询:如何判断误诊误治是否构成过失,需要负赔偿责任吗?律师解答:由于医学的局限性,疾病的复杂性以及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从临床医学实践中看,医务人员一时未能正确诊断病情的情形并不鲜见,并非一概的构成过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判断误诊误治是否构成过失,应以“当时的医疗水平”这一标准予以衡量。

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方面判断误诊误治是否构成过失:一是限于医疗机构的技术水平难以诊断的,比如社区医院、个体诊所等不具有相关影像学检查设备而无法准确判断骨折的情况,强调医方有无及时告知转诊或转院,以及转诊、转院前必要的治疗和协助。

二是对于临床症状不典型的,病情有隐匿性的,强调医务人员是否进行了必要的鉴别检查。

如隐匿型的冠心病患者因腹泻呕吐而被误诊为肠胃疾病,要考虑是否有必要做进一步的检查以鉴别诊断。

三是诊断是否符合规范。

如是否需要会诊或辅助检查,医疗行为有无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四是诊断、治疗是否有及时性。

对病情危重或进展快速的患者,是否迅速安排患者进行鉴别诊断和治疗,如因诊断、检查的无故拖延,造成病情恶化或治疗不及时,构成医疗过失。

律师解析:所谓误诊是指医生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对疾病所下的诊断结论不符合实际病情。

即使医学科学发展至当今水平,人类仍应当承认对疾病的认识能力和治愈能力还非常有限。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事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李某因持续头痛、恶心等症状,前往某市某三甲医院就诊。

经初步检查,医院诊断为“偏头痛”,给予对症治疗。

然而,李某的病情并未得到缓解,反而逐渐加重。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后,李某病情恶化,再次前往该医院就诊。

经详细检查,医院最终确诊为“脑肿瘤”,并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此时,李某已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构成医疗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仅诊断为“偏头痛”,未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确诊,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

根据诊疗护理规范,医院在患者初次就诊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排除其他可能性,以便为患者提供准确的治疗方案。

因此,医院在初次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因医疗过错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病情恶化,最终不幸去世。

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在李某初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李某错过最佳治疗时机,构成医疗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李某家属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件启示1.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诊疗护理规范,提高诊疗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2. 患者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医疗纠纷,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3. 加强医患沟通,增进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

医疗纠纷差错差错及事故处罚办法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生的差错、疏忽、过失等原因,导致患者的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引发的争议和纠纷。

医疗纠纷的处理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处罚办法进行,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规范发展。

一、医疗差错的认定标准医疗差错是指医生在诊断、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中的错误行为。

一般来说,认定医疗差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存在医生的错误行为:医生在医疗过程中存在重大错误行为,如错诊、误诊、误治等。

2.存在患者权益的损害:医生的错误行为导致患者的身体或财产受到了损害,例如手术失败、并发症等。

3.存在因果关系:医生的错误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错误行为是导致损害的原因。

医疗差错的认定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和评估,通常由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或专业机构负责。

医疗差错及事故的处罚办法旨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惩罚医生的过错行为,并推动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1.纪律处分:对医生的轻微差错可以作出纪律处分,如口头警告、书面批评等。

这种处罚方式相对较轻,主要起到警示作用,促使医生改正错误行为。

2.行政处罚:对医疗事故严重,造成较大后果的医生和医疗机构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

行政处罚可以有效地制约医生和医疗机构的行为,保护患者的权益。

3.刑事处罚:对严重的医疗差错和事故,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生和医疗机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处罚主要包括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等,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严惩的作用。

除了对医生和医疗机构的处罚,医疗行业的管理部门还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和医疗差错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及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之,医疗纠纷差错及事故的处罚办法是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促使医生和医疗机构提高医疗质量,避免医疗差错的发生。

只有通过严格的处罚和监管,才能确保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患者提供安全、权益受保护的医疗服务。

门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

门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

门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门诊工作是医疗机构中最常见的医疗方式之一,涉及到大量的疾病诊治和医疗服务。

然而,在门诊工作中,由于患者众多,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可能会出现不畅,医疗纠纷也就有时会发生。

本文将就门诊工作中的医疗纠纷与法律责任一同展开讨论。

一、医疗纠纷的常见类型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患者与医生或医疗机构之间的争议或纠纷。

门诊工作中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以下几种:1. 诊断错误。

在门诊就诊时,医生可能会根据病情做出错误的诊断,导致患者延误治疗或错失最佳治疗时机。

2. 治疗错误。

医生在门诊工作中可能会出现治疗错误的情况,例如,给错药、给错剂量等。

3. 医药纠纷。

在门诊工作中,医生可能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药物处方,如果药物使用不当或有不良反应,就可能引发医药纠纷。

4. 术后并发症。

如果患者在门诊手术中出现术后并发症,医疗纠纷也可能随之而来。

二、伤害责任的划定在门诊工作中发生医疗纠纷时,需要划定医生或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医疗纠纷的伤害责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定:1. 违反医疗常规。

医疗机构和医生具有一定的职业技能和医疗常规,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在门诊工作中违反了这些常规,就可能承担相应的伤害责任。

2. 过失行为。

如果医生在门诊工作中出现了过失行为,例如,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正确执行医嘱等,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伤害责任。

3. 不良后果。

在门诊工作中,如果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处理方法导致患者出现不良后果,就需要根据结果来划定伤害责任。

三、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来说,需要通过合适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以下是在门诊工作中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主要途径:1. 协商解决。

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双方可以协商解决,通过平等的讨论和协商达成一致。

这是解决医疗纠纷最理想也是最常见的方法。

2.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医疗纠纷,双方可以选择仲裁解决。

通过仲裁机构的介入,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调解,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误诊,即医务人员由于观察检查不周,不认真不仔细,导致漏诊或给出错误的诊断。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及时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发展。

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

那么,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一、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医院误诊怎么投诉1、及时保留证据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

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

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

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

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

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案例法律评析(3篇)

医院案例法律评析(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一起医疗事故案例为切入点,对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过错、医疗侵权责任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旨在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提供法律参考,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案例背景某患者,男,50岁,因急性心肌梗死入住某医院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误将患者的左冠状动脉误诊为右冠状动脉,导致治疗措施不当,患者病情加重,最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法律评析1. 医疗事故责任认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符合医疗事故的定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事故责任。

2. 医疗过错医疗过错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医生误诊属于医疗过错。

根据《医疗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3. 医疗侵权责任医疗侵权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医疗侵权责任。

根据《医疗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本案中,医院医生误诊,违反了诊疗护理规范,导致患者死亡,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医疗损害赔偿根据《医疗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

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

医疗过错责任8种情形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违反医疗规范、操作不当或疏忽大意等原因,导致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医疗过错责任共有八种情形,下面将逐一进行介绍。

一、误诊或延误诊断误诊或延误诊断是最常见的医疗过错之一。

医务人员可能因为经验不足、专业知识不全面或检查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对患者的病情判断错误或延误诊断,进而影响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疾病的治疗进程。

二、手术失误手术失误是指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操作不当、疏忽大意或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导致手术失败或引发并发症的情况。

手术失误可能包括手术部位错误、器械残留、伤及健康组织等。

三、药物错误药物错误是指医务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出现的疏忽、操作失误或药物选择错误等情况。

药物错误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过量或用错药物,进而产生不良反应或加重病情。

四、不当处方或不当用药不当处方或不当用药是指医务人员在开具处方或指导患者用药时,未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导致药物搭配不当、用药剂量错误或药物过敏等情况。

这种医疗过错可能会导致患者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不良反应。

五、隐瞒病情或不充分告知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充分告知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的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如果医务人员隐瞒病情或不充分告知,导致患者无法做出明智的决策或出现不可预见的后果,就构成医疗过错。

六、违反手术风险告知义务在进行高风险手术时,医务人员必须向患者充分告知手术风险,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如果医务人员未履行手术风险告知义务或告知不全面,导致患者在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并发症或后遗症,就构成医疗过错。

七、不当使用医疗器械或设备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器械或设备时应当遵循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诊疗效果。

如果医务人员因使用不当导致患者受伤或出现其他不良后果,就构成医疗过错。

八、违反职业道德或伦理规范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和伦理规范,对患者负责。

如果医务人员因违反职业道德或伦理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或遭受不公平对待,就构成医疗过错。

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

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

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我们大家去医院就医的话基本都是需要跟医生进行一番交流的,这样的医生才能知道患者具体的患病情况才能对阵下药,那如果是医生自己误诊的情况下导致的出错的话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那么,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下面就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生诊断错误犯法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医生故意出错病理诊断报告的,对患者治疗疾病影响是非常多的,如果因此造成患者出现严重人身损害的,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漏诊与误诊哪个责任大1、误诊比漏诊责任大。

2、漏诊。

漏诊只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漏诊没有具体的规定。

但从医疗事故的有关解释来看,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组织鉴定认为构成事故的医疗损害事件,构成医疗事故有三个条件:医疗过错、医疗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医学会组织的鉴定。

3、误诊。

根据《侵权责任法》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误诊是医疗事故吗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1、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2、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

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个⼈⾝体产⽣⽑病,找医⽣看病是最寻常不过的了。

不过,因为他⼈把⾃⼰的⽣命健康交给医疗⼯作者,所以对医⽣的专业要求尤其⾼。

⽽有些医⽣⽔平不够,医疗实务经验不⾜,进⾏治疗时出现误诊漏诊的情形,那么严重的话可能构成医疗事故吗?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误诊漏诊是否为医疗事故,需要鉴定,因为出现医疗事故后,都需要进⾏专业的鉴定。

依据《刑法》三百三⼗五条医疗事故罪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院漏诊应承担多少责任
如果漏诊误诊等医疗过错⾏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为造成的,⽽是由于患者疾病本⾝导致的必然结果,或者其他⾮医疗过错⾏为的因素造成的,医院没有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则不构成医疗事故。

换句话说,只有漏诊误诊的医疗过错⾏为成为患者损害后果的原因,⼜经过医学会组织的鉴定认为构成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如若患者病情演变所致,与被告的漏诊误诊⽆直接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就不具备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即使存在过失⾏为,但只要此过失⾏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医院因为专业⽔平以外的原因导致误诊漏诊,那么即使患者因此遭受损失,将不能得到损害赔偿。

⽽经鉴定确定误诊漏诊属于医疗事故的,那么受有损失的患者可以请求事故赔偿,若是遭到拒绝,则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医疗误诊法律案例(3篇)

医疗误诊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原告李某因持续腹痛入院治疗。

在入院后,被告医院对其进行了一系列检查,最终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被告医院发现李某的阑尾并非急性炎症,而是慢性阑尾炎。

李某因此受到了不必要的手术伤害,病情也因误诊而加重。

李某对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李某于2019年因腹痛入院治疗。

2. 被告医院在对李某进行诊断时,未充分考虑其病史和临床表现,仅依据常规检查结果诊断为“急性阑尾炎”。

3. 在手术过程中,被告医院发现李某的阑尾并非急性炎症,而是慢性阑尾炎。

4. 误诊导致李某受到不必要的手术伤害,病情加重。

5. 原告李某对被告医院的误诊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法律分析1. 误诊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原告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医院在诊断过程中违反了诊疗规范,导致原告李某受到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损害赔偿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一)医疗费;(二)误工费;(三)护理费;(四)交通费;(五)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七)营养费;(八)残疾赔偿金;(九)死亡赔偿金;(十)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案中,原告李某因误诊受到损害,可以要求被告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Men do not show their ambitions and are born with eight feet in the air.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医院误诊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导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远离被误诊风险有何方法?1、准备详细的病情资料。

看病前准备好以前的、检查结果、就诊卡、身份证等;仔细回忆自己的病情,像头疼从哪天开始,疼痛程度和部位,一天内什么时间最疼,是否伴有其他症状;想想有没有家族病史,是否处于生理期、更年期等特殊时期,是否正在进行其他治疗或服用其他药物。

民法典中医生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

民法典中医生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

民法典中医⽣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当前,尽管社会科技越来越发达,医疗技术也逐步提升,但医疗事故仍然不可能完全规避,还是时有发⽣。

在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规定,医⽣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相应的解答吧。

⼀、民法典中医⽣医疗过失需要负哪些责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如果患者在进⾏治疗当中受到损害, 医⽣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千⼆百⼀⼗⼋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九条 【医务⼈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条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或者授权的负责⼈批准,可以⽴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千⼆百⼆⼗⼀条 【诊疗活动中医务⼈员过错的界定】医务⼈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千⼆百⼆⼗⼆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第⼀千⼆百⼆⼗三条 【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不合格⾎液的侵权责任】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不合格的⾎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产者、⾎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误诊、漏诊、错诊追责制度

误诊、漏诊、错诊追责制度

误诊、漏诊、错诊追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临床诊疗工作,保障患者的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相关临床科室。

第三条误诊、漏诊、错诊是指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过程中,由于过失或者错误推断导致患者的病情推断、治疗方案或者药物选择显现错误。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遵从医学伦理原则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误诊追责第五条对于误诊的情况,医务人员应立刻采取挽救措施,并遵从以下程序:1.当发现患者存在误诊的可能性时,医务人员应立刻向上级医生、科室主任或相关责任人报告,并说明误诊的原因和诊断过程。

2.上级医生、科室主任或相关责任人应尽快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订立后续诊疗方案。

3.医务人员应乐观搭配专家评估的工作,并对发生的误诊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以便总结经验和改进工作。

4.若误诊导致严重后果或者损害患者权益的,医务人员应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医院的内部纪律处分。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误诊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特别是对于重点误诊事件应及时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对误诊事件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临床诊疗水平。

第三章漏诊追责第八条对于漏诊的情况,医务人员应乐观自动追踪患者的病情变动,并遵从以下程序:1.患者的病情有变动时,医务人员应及时进行复查和再评估,以确保不漏诊疗关键信息。

2.医务人员应建立患者病例的完整记录,并保存有关诊疗过程和推断依据的证据。

3.若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产生其他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应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医院的内部纪律处分。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漏诊事件的报告和处理程序,特别是对于重点漏诊事件应及时向相关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协商,提高患者自动就医和搭配检查的意识,避开因漏诊导致不必需的损害。

第四章错诊追责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医学知识和技术规范进行诊断和治疗,并遵从以下程序:1.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谨慎确诊,尽可能排出诊断错误的可能性。

误诊与错误医疗处理管理制度

误诊与错误医疗处理管理制度

误诊与错误医疗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误诊与错误医疗的管理和处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避开对患者造成不必需的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的医疗机构、医师和相关医务工作者。

第二章误诊与错误医疗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误诊的定义和分类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因各种原因诊断错误或耽搁诊断,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1. 辨别诊断错误:在同类疾病或仿佛症状的疾病中,误将患者的疾病诊断为其他疾病; 2. 误诊漏诊:在患者实际患有某种疾病的情况下,未能确诊该疾病; 3. 误诊误治:在疾病的诊断上出差错,并以错误的方式或方法治疗; 4. 误诊耽搁:在明确临床表现和检查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作出正确诊断的耽搁。

第四条错误医疗的定义和分类错误医疗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过错导致患者受到不必需的损害,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几种情况: 1. 手术错误:包含手术操作技术错误、手术程序错误等; 2. 医疗用药错误:包含给药剂量错误、药物选择错误、药物配伍错误等; 3. 医疗器械使用错误:包含失灵、不洁、容错性差等原因导致患者受伤; 4. 护理操作错误:包含翻身、清洁、包扎等操作过程中的失误; 5. 剂量计算错误:在给药过程中计算或转化剂量显现错误; 6. 护理巡察错误:在护理巡察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形。

第三章误诊与错误医疗的防范和监测第五条机构责任医院每个医疗机构应设立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人员资质和培训医师及其他医务工作者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医疗技术人员应定期进行连续教育培训,以提升专业知识和操作本领。

第七条患者告知和知情同意医务人员应尽职告知患者相关病情、治疗方案和可能风险,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

第八条临床路径和质量评估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对各项治疗措施进行标准化管理,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

误诊误治赔偿标准

误诊误治赔偿标准

误诊误治赔偿标准误诊误治赔偿标准一、引言误诊误治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诊治患者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技术不过关等原因,对患者的病情进行错误判断或采取不当治疗,导致患者的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

误诊误治在医疗行业中不可避免的存在,对于患者来说是一种严重的伤害,因此,合理的赔偿标准是必要的。

二、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分类1.医疗费用赔偿医疗费用赔偿是指对于误诊误治导致的医疗费用,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患者实际缴纳的医疗费用和实际损失情况,可以进行合理的赔偿,包括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和未支付的医疗费用。

2.精神损害赔偿误诊误治对患者的精神状态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如造成了心理创伤、焦虑、抑郁、恐惧等情绪问题,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可以进行合理的赔偿。

3.身体损害赔偿误诊误治可能导致患者身体上的损害,如疾病加重、病情恶化、不良反应等,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身体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可以进行合理的赔偿。

4.赔礼道歉误诊误治给患者带来了不只是物质上的损失,还包括了尊严上的伤害。

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表示诚挚的道歉,并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赔偿,以平息患者的愤怒和不满,重建医患信任关系。

三、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确定1.医院综合评估医院应该按照患者的实际情况,综合评估误诊误治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包括疾病的性质、患者的年龄、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这样可以更全面地确定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2.相似案例参考医院可以参考类似的误诊误治案例,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确定较为合理的赔偿标准。

这样可以使赔偿结果更加公平合理,避免片面主观的评估。

3.专业鉴定医院可以请相应的专家对误诊误治的情况进行鉴定,确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样可以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和专业性。

四、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合理性误诊误治赔偿标准的合理性是指赔偿标准是否能够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情况,并且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责任相符合。

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

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

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由于种种原因,在医院就诊时可能会发生误诊的现象,一旦发现误诊,应当及时保留好各种文件材料,包括收据、病历本、诊疗单等,以便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么,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下面由我为大家介绍相关内容。

一、医院门诊发生误诊怎么办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误诊的类型有哪些错误的诊断在教科书中或临床上尚缺乏严格的分类。

我们结合现行临床上比较通用的分类,并根据误诊性质和程度的不同,试将误诊分为下述五个类型:诊断错误、延误诊断、漏误诊断、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

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的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能够向好的方面转归。

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作是错误的。

关于错误诊断的分类,除了已被临床普遍接受的“错误诊断”、“延误诊断”、“漏误诊断”3种之外,上述病因判断错误、疾病性质判断错误及对新发生疾病和并发症的漏诊误诊,虽然与前3种误诊有程度的区别,但是都能给病人带来不良的后果,所以也应当包括在误诊研究之列,否则就不利于临床医疗质量的提高。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

医院误诊赔偿标准医院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在诊断和治疗疾病过程中,由于疏忽、错误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诊断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医院误诊给患者带来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因此对于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备受到了广泛关注。

首先,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院误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其中,医疗费用是指患者因误诊而需要进行再次治疗的费用,包括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误工费是指患者因误诊而导致无法正常工作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护理费是指患者因误诊而需要进行特殊护理所产生的费用;营养费是指患者因误诊而需要进行特殊营养补充所产生的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指患者因误诊而导致的心理创伤所产生的费用。

这些赔偿标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患者因医院误诊所遭受的损失。

其次,医院误诊赔偿标准还应当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情况和损失程度。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当综合考虑患者的年龄、职业、收入水平、家庭情况等因素,对于不同情况的患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同时,对于因医院误诊导致严重后果的患者,赔偿标准也应当相应提高,以满足其更高的赔偿需求。

最后,医院误诊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建立健全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标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责任追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诊断和治疗水平,减少医院误诊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患者的安全。

综上所述,医院误诊赔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问题,需要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解决。

只有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医疗事故赔偿制度,才能有效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院误诊案例分析

医院误诊案例分析

医院误诊:谁来承担责任?医生是人类健康的守护者,他们承担着诊断和治疗疾病的重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偶尔也会发生医疗失误,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医院误诊。

一旦患者因误诊而遭受不必要的伤害,这不仅对个人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使整个医疗行业蒙上了阴影。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以一个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医院误诊,并探讨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李先生是一个36岁的上班族,最近他开始感到腹部不适,伴随着呕吐和食欲不振。

因为这种情况持续了一周,李先生决定去当地的医院寻求帮助。

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医生告诉他他只是轻微的胃炎,并开了一些抗生素和消炎药。

然而,事情并没有如医生所说的那样好转,李先生的症状反而加重了。

情急之下,李先生决定寻求第二个医生的意见。

这一位医生通过进一步的检查发现,李先生实际上患有胃溃疡并且已经出现了出血。

在第二次诊断后,李先生立即接受了相应的治疗,但他已经流失了大量的血液,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恢复。

这个案例引发了对医院误诊责任归属的讨论。

首先,医生的失误是导致误诊的核心因素。

在初次诊断时,医生未能正确判断李先生的真正病情,而是仅仅将其归结为轻微的胃炎。

这种错误判断可能是由于医生对相关病症的不熟悉或考虑不周所致。

因此,医生在此事件中负有重要责任。

其次,医院管理层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医院作为一个整体机构,应该建立和执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制度,以确保医生的专业水平和诊断准确性。

如果医生的失误是在缺乏有效的监管下发生的,那么医院管理层就应该为此负责。

此外,医院也应该提供适当的培训和进修机会,以提高医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最后,患者自身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毕竟,李先生在第一次诊断后并没有主动寻求第二个医生的意见,而是等到病情严重才做出行动。

患者有权利要求更多的医疗建议和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得到充分关注。

因此,患者在面对医院误诊时,应该更加主动地参与诊疗决策,并寻求其他医生的确认诊断。

总结起来,医院误诊对于患者来说是一场灾难,但是确定责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误诊的概述
1、临床误诊的涵义
临床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即医生在认识疾病过程中期望认识其本质而实际与疾病本质发生了偏离的现象,即医院丧失了应有的判断能力,而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

2、临床误诊的分类
临床误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责任性误诊,另一类是技术性误诊,无论责任性误诊或技术性误诊,其性质者属于医疗过失,前者是失责行为,后者是技术行为。

责任性误诊是指医务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误诊,该成立的前提需有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误诊和疏忽大意的误诊;技术性误诊是指医务人员因缺乏应具备的技术和经验导致的误诊。

因此,判断是否误诊误治要从两个角度去考虑,一是医生在诊断中有无不负责任的行为,例如不认真询问病史、不详细进行体格检查、不认真分析病情、不完成应该进行的检查项目、过于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鲁莽行事不向上级医师请求汇报,不顾病性疑难危重不及时会诊、转诊而酿成误诊误治。

二是医生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低下,与其技术职务完全不相称,对可以认识的疾病未能认识,对可以治疗的疾病造成误治,使病人疾病不愈,甚至加重。

3、误诊的主要表现
一、将“无病”诊断成“有病”;二、将“有病”诊断成“无病”;三、将“此病” 诊断为“彼病”。

所有这些误诊都给患者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害,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二、误诊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及条件
何种情形下的误诊才应承担法律责任?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高度复杂性,医院的误诊是正常现象,如果凡是误诊造成人身损害或精神损害,就让医院无条件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风险完全让医院承担,显然是不合理的。

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呢?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

1 、误诊是否存在过错(过失)是医院承担法律责任的必要前提。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 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 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
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

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审判中,衡量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 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否完备,特别是各种检查报告是否及时产生,病情是否稳定等。

2 是考察具体的诊断、治疗过程。

考察医疗机构在诊断前问诊是否全面,有无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在初步诊断后对病情变化是否密切观察,有无根据病情的发展、症状的表现和变化来修正自己的诊断;是不是存在过分自信的情况,对疑难、不典型的病状,不经会诊、讨论就盲目下结论。

总体而言,就是以客观标准考察医生诊断时的心理状态,考察其有无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3 是医院的等级及所处的地域间发展不平衡,医疗水平和条件差参不齐。

对于诊断的辅助手段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

因此对疑难杂症的诊断难度增加,往往级别越高的医院因其整体的设施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医疗水平就越高,因而诊断能力就越强。

总言之,判断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关键就是审查医患双方就医院履行义务“当”与“不当”。

如果医院履行义务“不当”,即有过错,就应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过失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

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1、损害事实;2、行为违反法律;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 、行为人有过错。

同时具备以上4 个条件,行为人才承担此侵权的民事责任,所以,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有无,是责令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如果没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损害结果的发生和医疗机构的误诊没有因果关系,则不承担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临床误诊的法律责任
临床误诊的性质不同,涉及到法律责任也不同,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有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
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误诊给病人带来的损害,医院应赔偿患者因误诊误治增加的不必要医疗费、交通费,根据不同情况赔偿病人因营养支持从而支出的营养费,因误诊误治产生的误工费,如侵权后果严重,还要承担适当的精神抚慰金等。

三、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四、结束语
客观上讲,基于病理的复杂性,医院误诊是医学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

医疗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检查过程,具有风险性和专业性,误诊是允许的,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属医疗事故的,接《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判断误诊的过错标准尤为重要。

必须区分误诊的具体情形,即误诊是否存在必然性、或然性,只有存在过错的、不应有的误诊,医生“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有注意”造成行为不规范,没有尽责的误诊,才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