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体系高质量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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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体系高质量建设研究
文/郑秋生
粤港澳大湾区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升作为发展目标之一。
技术转移机构是连接创新技术从供给方到需求方的中介主体,包括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
打造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队伍,完善技术转移机构体系对粤港澳大湾区意义重大。
这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打造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地,提升地区创新能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成为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创新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引领者。
一、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现状
粤港澳大湾区是科技创新要素集聚地,拥有一批在全国乃至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大科学装置,是全国技术交易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培育了庞大的技术转移机构队伍。
2022年,广东省全年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47892项,合同成交额约4525.42亿元,其中技术交易额约2663.57亿元,继续保持全国第二位,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居全国第
一位。
众多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布
局在粤港澳大湾区。
从2013年开始,
经科技部批准,全国共计建立了
11个技术转移区域中心(见表1),
其中,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深
圳)位于粤港澳大湾区。
2016年,
国家启动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
化示范区。
2018年,珠三角国家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正式
全面启动。
粤港澳大湾区特别是广
东地区从省市层面加强顶层设计,
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法规(见表2),
加快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同时,不
断引进国内外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
提升技术转移机构队伍水平,加快
区域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
经
过长年发展,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已
基本形成多种主体参与建设、多种
组织形式共存、多种运营模式并立
的技术转移机构体系,主要呈现以
下四个特点。
1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北京
2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深圳
3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上海
4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武汉
5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成都
6国家技术转移西北中心西安
7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长春
8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福州
9国家技术转移苏南中心苏州
10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郑州
11国家技术转移海洋中心青岛
数据来源:笔者整理
专家论道
专家论道
1广东省促进
科技成果转
化条例
第二十八条支持建立市场化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技术咨询评
估、成果推介、交易经纪、融资担保等服务。
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
介服务机构。
2广州市促进
科技成果转
化实施办法
穗科规字
〔2022〕
2号
(十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设。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发展,每年支持不超过20家科技服
务示范机构建设,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
构的单位,市财政经费给予每家50万元奖补。
进一步发挥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
中心等服务机构的作用。
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支持科技
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开展跨境、跨区域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鼓励国际、国内其他地
区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3深圳市技术
转移和成果
转化项目资
助管理办法
深科技创
新规
〔2023〕
2号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法人单位或者
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和技术转
移平台建设运营机构等,从事的技术转移业务不是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
融等服务。
第十二条申请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培育的入库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
研院所和深圳市外高等院校在深圳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
4佛山市科学
技术局关于
促进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
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实施意见中的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下简称“市转化平台”)是指
在佛山市注册的独立法人,集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资金、人才、服务等创新要
素,连接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开展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的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活动,提供技术展示、技术交易、技术定价、技术投融资、
技术咨询、技术经纪人培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专业化服务的机构。
第二十一条市转化平台遴选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申请纳入市转化平台的条件如下:
(一)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
行业协会等单位。
5惠州市科学
技术局关于
鼓励科技成
果转移转化
的暂行办法
惠市科字
〔2020〕
166号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是指在惠州市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
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业务居间、经纪或代理服务工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非法人组织。
6中山市促进
技术交易和
科技服务业
发展专项资
金使用办法
中山科发
〔2019〕
233号
中山科
规字
〔2019〕
2号
第八条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资助
(一)资助对象:在“广东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库”已申请入库并经批准、登记
注册地在我市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已获得市财政每年给予日常运营经费的机构除外。
第九条引进科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一)支持对象:非本市的科技服务机构已在我市独立投资设立或控股投资设立
的独立法人机构,机构应具有总部授权的服务品牌、服务资质、服务模式、人员团队
等服务资源使用权。
重点支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咨询、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统计等
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具体支持方向以每年发布的申报指南(或申报通知)为准。
已获得市财政每年给予日常运营经费的机构除外。
数据来源:笔者整理
(一)“本土建设+外来引进”的布局模式
粤港澳大湾区各地市根据自身创新发展需求,加快培育和打造本土技术转移机构。
本土建设包括市场主体自发设立和市场主体引导设立。
前者主要包括政府、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主体出资设立的独立组织或内设机构,且因实际设立的机构形式不同,名称也不尽相同,包括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多种形式。
如: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和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下属单位,主要承担全市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以及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等事务性工作;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农业大学、暨南大学等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为高水平大学自发设立的内设机构。
后者主要涉及政府层面引导培育相关的社会机构。
如:2022年,惠州市组织开展了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入库工作,经单位申报、市科技局审核,拟认定惠州市广工大物联网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入库(见表3)。
2020年,佛山市认定了20多个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见表4)。
外来引进主要有3个层次,国外著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境内其他地区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企业等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各城市不同主体在自身所处地区之外互相设立技术转移机构。
如:《中山市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出,重点支持非本市的科技服务机构已在中山市独立投资设立或控股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技术转移等专
业科技服务机构建设。
1惠州市广工大物联网协同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
2广东思科科技园有限公司
3惠州创合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4惠州市新一代工业互联网创新研究院
5广东信诚国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6惠州市中科慧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7惠州市南方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
8惠州市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
9中山大学惠州研究院
数据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1季华实验室季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2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佛山(华南)新材料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3佛山湘潭大学绿色智造研究院佛山市湘潭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4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佛山中国科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5佛山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与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6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科学院佛山产业技术研究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7佛山市科技金融协会佛山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平台
8佛山市广科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广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9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10广东力合创智科技有限公司力合创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二)“独立机构+内设机构”的组织模式
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城市对技术转移机构的界定中明确了其组织模式既可以是独立的组织(包括法人和非法人)也可以是组织的内设机构。
如:《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提出,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法人单位或者法人单位的内设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技术投融资服务和技术转移平台建设运营机构等。
高校、科研机构通过采取设立内设机构、与地方联合设立专业化机构、全资设立公司等多种方式建立技术转移机构,赋予其管理和转化科技成果的权利,包括技术转移办公室模式和服务性中介模式。
前者主要是大学和研究机构采用的方式,如:2000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
(应科院),截至2021年年底,应科院已向业界转让将近800项技术,获得中国内地、美国及其他国家超过900件专利授权;后者则是不从事任何基础或应用型研究,仅处理技术转移相关事务。
(三)“自建自营+共建共营”的建设模式
粤港澳大湾区内建设的机构既有单一主体设立并自主经营的模式,又有多主体合作设立共同经营的模式。
前者主要是自主搭建组织结构、建设平台,并自负盈亏的模式,纯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多为这种模式。
后者既有同类型之间主体的合作,也有不同类型主体之间的合作。
如:华南技术转移中心是政府机构共建共赢的典型。
2017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广州南沙区联动共建华南技术转移中心,共投入经费1.8亿元,致力于建成华南地区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最具活力和影响力的战略性、国际化、综合型技术转移转化高端枢纽平台。
众科联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是企业共建共营的典型。
该平台由广东华彻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是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博士科技联合佛山本地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东鹏陶瓷集团、众陶联、道氏技术等机构,共同打造“众科联”品牌,创建“一站式”科技金融产业赋能云平台,将联合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等机构,加强与港澳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引入更多
11佛山市海科专利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佛山市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第二批)12佛山市南海区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佛山市安全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13佛山南海力合星空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力合星空技术转移中心
14佛山市南海区中科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佛山市南海区中科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
15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佛山市顺德区中
医院)
广州中医药大学顺德医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6北京科技大学顺德研究生院北科大顺德研究生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17佛山市博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的建设
18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广东省特检院顺德检测院科技成果转化平台19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顺德区校企融合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佛山市智能制造及机器人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21佛山市顺德家具研究开发院有限公司家具用环保新材料成果转化平台
22佛山市高明区(中国科学院)新材料产业研
究院
佛山市高明区新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数据来源:佛山市科学技术局
国际高端项目到佛山落地。
中山市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交易协同创新中心则是多种类型主体共建,由中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山市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协会和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建设成立。
(四)“营利性+公益性”的运营模式
粤港澳大湾区内建设的技术转移机构以营利性的为主,并坚持市场化运营模式,纯公益性的转移机构较少。
一般而言,纯公益性的技术转移机构多为政府设立的机构,它们主要通过政府资助来获得一定的运营费用,并借助有偿服务获得适当经费。
典型的服务机构包括香港生产力促进局、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致力于透过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创新服务,提高生产力和增强竞争力。
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协助澳门工商企业增加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二、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转移机构特色化不足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大部分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的范畴基本一致,除了少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以自身单位产生的科技成果为转化标的形成自身的特色化领域,其他机构多为综合性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大致相同,区别度不高,针对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的特色化技术转移机构仍然较少,从区域整体来讲,存在机构重复建设的问题。
(二)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数
量较少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
移机构体系雏形已经形成,但国际
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布局仍然较少。
以国际著名的史太白技术转移公司
为例,2012年,商务部在全球重
点选定8家国际技术转移战略合作
机构,其中史太白是德国唯一入选
机构。
2012年,史太白与昆山工
业技术研究院签约合作,依托昆山
创新体系,探索史太白模式中国版,
成立昆山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后
续相继在上海、青岛设立合作中心。
但目前粤港澳地区与史太白合作的
层次仍然较低,政府层面的合作也
并不是专门针对技术转移。
企查查
数据显示,处于粤港澳大湾区的史
太白系企业佛山史太白技术转移有
限公司、深圳中科史太白技术转移
与教育有限公司均为小微型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拥有国家级技术转移
机构不足30家,较北京、上海差
距较大。
在最新一期国家技术转移
示范机构评价中,广东被评优秀等
级的机构数量为零。
(三)技术转移机构水平参差
不齐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
移机构依托建设的单位资源和实力
相差加大。
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科技企业或专业性服务机构拥有丰
富的转化经验、庞大的专业人才和
专家网络,以及专业化的技术服务
平台,具有提供高质量技术转移服
务的能力。
一般的小型技术转移机
构由于自身规模、资金限制,人员
队伍建设和技术支撑较弱,无法建
立自身的交易平台,服务质量不高。
以广东枢纽型技术转移平台华南技
术转移中心为例,该中心汇聚了先
进技术资源超过10000项,入驻科
技创新资源70000项以上,服务
用户67900多家。
粤港澳大湾区高
水平的技术转移机构基本均为有政
府、高校、科研机构参与经营的机
构,纯市场化运作经营的机构仍然
较少,这与世界先进技术转移机构
情况有所不同。
(四)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区域
不平衡
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与区域创新
生态息息相关。
粤港澳大湾区各个
城市创新生态差距比较大,拥有的
技术研发机构数量、产生的科技成
果数量差距大,如:2022年,广
州市技术合同数据再创历史新高,
全年共认定登记技术合同23389项,
成交额2645.54亿元,连续5年稳
居广东省第一,而江门市技术合同
成交额仅有17.65亿元,创新发达
地区与后进地区的技术交易活跃度
相差较大,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后进
城市由于创新资源的差距导致对高
水平的国际、国内技术转移机构吸
引力不够,本土相关主体培育自身
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的能力和积极
性不足。
三、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
机构体系高质量建设的对
策建议
(一)强化技术转移机构梯次
培育
加强本土技术转移机构培育,
引导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水平大学、
科研机构,以及科研能力突出的社
会组织、企业设立技术转移机构,
专家论道
打造一批国际化程度高、专业化能力强的大型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扎根产业细分领域,力求做精做细主业的“小而美”技术转移机构,形成大型综合性技术转移机构“顶天立地”,小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铺天盖地”的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体系,优化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机构布局,进一步夯实队伍实力。
(二)打造完善的技术转移机构体系
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丰富创新资源和优越的区位优势,引导国际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布局,促进更多技术成果来粤港澳大湾区落地转化、产业化。
推动国家级技术转移平台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建设,鼓励支持引导中国科学院等国字号科研机构以及其他地区高水平大学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技术转移分支机构或合作共建技术转移机构,形成“本土培育+外部引进”相辅相成的技术转移机构体系。
(三)提升技术转移机构能力
强化技术转移机构能力评价,
引导技术转移机构对标提升自身
能力。
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
将技术经理人纳入工程序列职称评
审范围;对为成果转化作出重大贡
献的技术经理人,在重大人才计
划中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各类主体
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
人才教育、培训,采用市场化薪酬
和用人机制培养高层次技术经纪人,
形成高水平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交
易平台,利用自建、合作等多种形
式形成以产业行业分类的科技成果
库、需求库,通过线上发布科技成
果信息,线下组织开展路演、推介
等活动。
(四)加强技术转移机构融通
发展
加快粤港澳大湾区技术转移服
务机构联盟建设,鼓励技术转移机
构在各专业领域联合社会上的专业
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咨询机构,形
成专业技术领域的技术转移服务联
盟,强化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提
升联盟及其会员服务能力和专业化
水平。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
后进区域采用直接引入、合作共建
等多种方式引进高水平技术转移机
构。
推动大型技术转移机构向小型
机构开放共享信息平台等资源,提
升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服务的辐射
范围,减少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因规
模、区域而产生的马太效应。
【作者简介】
郑秋生(1988-),男,硕士,
副研究员,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
展中心企业创新部副部长,长期从
事科技企业、科技政策研究。
(编辑:潘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