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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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7.10
•【字号】黑价行〔2018〕108号
•【施行日期】2018.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行〔2018〕10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核定2018年度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新增本科专业收费标准的函》(黑教财函〔2018〕242号)收悉。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7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18〕4号)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价联〔2011〕70号)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哈尔滨工业大学等16所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上述新增专业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规定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三、收费单位要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18年新学年开始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7月10日附件: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度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