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污水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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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设施竣工验收
风险防控设施
检查企业是否已安装风险防范设施,如紧急切断阀、废水回流装置、废气收集和 处理装置等,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应急设施
检查应急池、应急泵、应急发电机等应急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在突发事 件发生时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生态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生态保护措施
检查企业是否采取了生态保护措施,如绿化带、鸟类保护措施、生态补水等,确保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 有效控制。
验收过程公开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公开验收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
验收监督与责任追究
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 对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其 责任。
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
验收申请与审查
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建设内容、工艺流程、污 染物排放情况等。
验收过程管理
验收方案制定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制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 容、程序、标准等。
监测方案制定
包括监测指标、监测频率、监测点 位布设等。
监测数据处理与分析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判断是否符 合相关标准与规定。
环境质量调查
对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进行调查, 包括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方 面的调查。
污染源调查
对建设项目内部的污染源进行调查 和分析,包括废水、废气、噪声、 固废等方面的调查。

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验收意见

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验收意见浙江绿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地暖板材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验收意见2019年5月16日,浙江绿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根据《浙江绿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地暖板材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在企业厂区召开了“浙江绿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地暖板材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现场验收检查会。

参加会议的成员有浙江绿羽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杭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嘉兴中一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代表。

与会代表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验收监测及报告编制单位等所做工作介绍,环评单位对批建一致性进行了确认,并现场检查了该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配套装置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经认真讨论,形成(废水、废气、噪声部分)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实际投资1000万元,选址位于桐乡经济开发区环城南路2986号4幢1楼,租用嘉兴曼克顿扶梯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4800m2,购置挤塑机、定型台、模温机、横切机、造粒流水线等设备,以聚苯乙烯颗粒、液态CO2、滑石粉、色母粒作为主要原辅材料,经上料、搅拌、加料、融化推送、混合发泡、挤出、定型、压辊、切割等工艺或技术实施年产20万立方米地暖板材新建项目。

由于企业发展规划调整,本项目目前主要生产设备为2套一级挤塑机、2套二级挤塑机、2套定型台、2台牵引、4台柱塞泵、2台模温机(电加热导热油炉)、6个模具、2台横切机、2台边料熔融设备、2台电热丝切割机、1条造粒流水线、1台空压机,目前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15万立方米地暖板材,现有生产能力达到企业要求,报告验收范围为实际建设内容。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1评估目的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

3评估原则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5双随机抽取原则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和随机安排评估人员的双随机方式,生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的技术人员由评估机构随机安排。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汇报人:日期:•项目背景与概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情况•废水、废气、噪声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生态恢复与绿化建设情况•验收监测报告结论与建议项目背景与概况项目名称与位置项目名称XXX建设项目项目位置位于XXX市XXX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建设规模与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等。

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员工宿舍等,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等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了废水处理站,采用先进的生化处理工艺,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水处理设施投资XXX万元。

废水处理设施项目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了治理,安装了废气处理装置,采用高效过滤和活性炭吸附工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废气处理设施投资XXX万元。

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降噪措施,如安装减震基础、消声器等,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噪声控制设施投资XXX 万元。

噪声控制设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

其中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外售。

固废处理设施投资XXX万元。

固废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循情况01项目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环保审批手续,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文件。

环保审批手续02项目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环保部门提交了环保验收申请,并获得了受理。

环保验收申请03项目已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了环保设施的验收工作,并取得了相应的验收合格证明。

环保设施验收环保手续履行情况环保设施建设项目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工作,并经过了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

环保设施运行项目已建立了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并配备了专业的操作人员,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

环保设施设计项目已按照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了环保设施的设计,并符合相关规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3.28•【文号】环办[2003]26号•【施行日期】2003.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为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环发[2003]24号)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试行)》(环办[2002]148号),决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进行公示,现通知如下:一、公示原则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工作坚持依法公开、民主监督、客观真实、注重实效的原则。

2、按我局政务公开的统一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督责任制,确定责任人。

二、公示对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涉密建设项目)。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受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公示办法由负责受理的环境保护局自行规定。

三、公示时间要求在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示方式将拟批准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名单按月在国家环境总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布,同时,将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执行基本情况等材料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政府网站(; )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评估中心网站()公布(保留时间1个月)。

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视情况还可在当地新闻媒体公示。

五、公示的操作程序1、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并在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2、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在提交审核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的同时,提交相应的公示材料(包括电子文档)。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方案

将数据分析结果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进行表 述,便于理解和使用。
环境影响评估结论及建议
评估结论
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得出 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判断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标
准。
风险管理建议
针对评估结论中提出的问题和不 足,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 建议,为工程改进和优化提供依
据。
建议措施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环境保护要 求,制定后续监测计划,持续关 注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和变化情况 。
改造升级
针对现有环保设施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行 技术改造和升级,提高处理效率和稳定性, 降低运行成本。
环保设施运行效果及达标排放情况
运行效果
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处理效率满足设计要求,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 和总量均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监测数据
定期对环保设施进出口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 整,为设施运行和达标排放提供有力支撑。
地的环境状况等。
建设内容
02
详细阐述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生产工艺流程、设
备配置及其布局等。
关联产业
03
分析项目与上下游产业的关联度,评估项目对当地产业结构调
整和经济发展的贡献。
环境保护目标与要求
环保目标
明确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总体目标和具体指标,如 污染物排放控制、生态保护与恢复等。
环保要求
02
公众参与范围
03
公众参与效果
覆盖项目周边受影响的居民、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益相关 方。
公众参与度高,提出的意见和建 议得到了充分采纳和落实,有效 促进了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
信息公开内容、渠道和反馈情况
信息公开内容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 情况、环境监测数据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进一步拓宽社会公众意见收集途径和方式,提高收集效率和覆盖面。
加强处理力度
加强对社会公众意见的处理力度,确保每条意见都能得到及时、有效 的回应和处理。
推进公众参与
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 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提升环保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环保工作 的积极性。
环保政策与市场机遇
国家和地方政府将继续加大环保投入和政策支持,为环保产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 机遇。建设项目可以积极参与环保市场,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持续改进计划和目标
01
加强环保设施运营管 理
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营管理制度,加 强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 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
02
社会公众意见处理结果反馈
汇总分析
对收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整理出 主要问题和关注点。
制定措施
针对汇总分析出的主要问题和关注点,制定相应的处 理措施和改进方案。
公开反馈
将处理结果和改进方案通过政府官方网站、社交媒体 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反馈,接受社会监督。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
完善收集机制
05
生态恢复和绿化建设情况
生态恢复措施实施效果
01
植被恢复
项目区域内植被得到有效恢复, 覆盖率达到预期目标,生态功能 逐步恢复。
水土保持
02
03
生物多样性保护
通过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 有效控制了水土流失,保护了土 壤资源。
项目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 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得到恢复和改善。
将实际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文件批复的要求进行 对比分析,评估其符合程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环办环评函[2018]259号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1评估目的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

3评估原则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2客观公正原则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3.5双随机抽取原则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和随机安排评估人员的双随机方式,生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每季度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效果评估的技术人员由评估机构随机安排。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394-20□□代替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hecking &Accepting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Facilities in Completed Ecological Construction Projects (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附件2HJ394-20□□目录前言 (II)1适用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验收工作程序 (2)5启动验收工作 (2)6验收自查 (2)7验收文件编制 (4)8验收调查技术要求 (6)附录A验收后续工作 (11)附录B验收调查报告(表)推荐格式 (12)附录C验收生态调查推荐方法 (29)附录D验收意见推荐格式 (31)附录E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推荐编写格式 (34)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E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的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将标准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

——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明确为建设单位。

——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的对象明确为环境保护设施。

——修改补充了术语和定义。

——将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调整为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部分。

——优化了验收工作程序。

——制定了生态保护工程和设施的类别和推荐调查方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环保手续齐全且合规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 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及时办理各项环保手续,确保项目
的合法合规。
未来环保工作方向和目标设定
1 2 3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监管
继续加大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力 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污染物 达标排放。
推进环保技术创新
地方层面政策
本项目所在地政府制定了严格的环保政策,要求建设项目必须达到一定的环保 标准才能通过验收。
环保验收目的和意义
确保项目符合环保要求
促进可持续发展
通过环保验收,可以确保项目在建设 过程中遵守了环保法规和政策要求, 达到了预定的环保标准。
通过环保验收,可以推动企业在建设 和运营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促进经 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环保验收是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 要手段,可以确保项目不会对周边环 境造成不良影响,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
0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环保设施设计、施工及调试情况
环保设施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书及批复要求,设计相应的环保 设施,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
处理设施、噪声控制设施等。
07
总结与展望
本次环保验收工作成果总结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良好
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并投入运行 ,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环保验收监测数据合格
经过对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各项监测数据 均符合环保验收要求,表明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良
好。
监测数据汇总与统计分析
数据汇总
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汇 总,形成完整的监测数据集,为 后续分析提供基础。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1适用范围本技术指南规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验收自查、验收监测方案和报告编制、验收监测技术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发布行业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从其规定,行业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2.5验收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报告是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的技术文件。

2.6验收报告验收报告是记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和结果的文件,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三项内容。

3验收工作程序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工作和后续工作,其中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

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启动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后续工作4验收自查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国家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履行情况,是否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6.14•【文号】环办便函〔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工作的函环办便函〔2018〕1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2018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的通知》,我部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2018年6月1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部分建设项目(见附件1)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现场核查。

具体事项如下:一、组织形式(一)召开现场会请建设(运营)单位和验收监测(调查)技术机构参会,介绍有关情况。

(二)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重点为项目建成情况、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实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等,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内容。

二、相关要求请建设(运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在现场核查前提供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环境和污染源监测报告、环境监理总报告等相关材料原件或电子件。

仅提供电子件的,请在现场会上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已提供原件的,不需重复准备。

请相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现场核查工作予以支持,并派员参加现场核查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邱立莉冯亚玲电话:(010)8494310984943244邮箱:**************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周炯石峰电话:(010)84915089邮箱:******************.cn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14日附件1各有关单位名单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沧州冀环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5.正定县昌隆家具厂6.中石油北京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7.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9.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矸石热电厂10.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阳石化分公司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3.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14.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15.长甸发电厂16.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17.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18.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9.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20.海盐县鹏年包装有限公司21.费列罗食品(杭州)有限公司22.舟山市衢黄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3.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24.中煤新集利辛发电有限公司25.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赣州水西工业污水处理厂26.江西洪屏抽水蓄能有限公司27.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8.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29.泰安印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30.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31.德州市顶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32.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加油站33.青岛港董家口矿石码头有限公司34.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35.青岛新前湾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36.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37.河南省河口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38.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39.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0.忠县蓝天环境有限公司41.攀钢集团攀枝花钢钒有限公司42.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43.四川金田纸业有限公司44.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45.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46.武都高速公路收费管理所附件2现场核查的建设项目名单序号建设项目名称所在省份天津1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规划项目2天津中船重工天津临港造修船基地(第二阶段)项目河北3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总体规划主体工程建设项目4河北河北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河北5正定县昌隆家具厂年产500套套房家具项目河北6港清三线输气管道工程7内蒙古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铅锌冶炼工程内蒙古8中国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公司 5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项目内蒙古9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路2×300MW煤矸石热电厂工程内蒙古10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公司扎尼河露天矿新建工程11辽宁辽阳石化启用35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加工俄油节能减排措施完善项目辽宁12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厂扩建工程13辽宁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铁西工厂三期扩建项目辽宁14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多功能皮卡车生产基地项目辽宁15太平湾发电厂长甸水电站改造工程16吉林长春市奢岭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黑龙江17五常市金山热力有限公司新建热源厂建设项目18黑龙江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荣华立井(荣华一矿)项目上海19上海化学工业区升达废料处理有限公司罐区扩建项目(二期工程)20浙江海盐县鹏年包装有限公司年加工2000万平方米瓦楞包装纸建设项目21浙江费列罗食品(杭州)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巧克力、糖果新建项目浙江22宁波-舟山港衢山港区鼠浪湖岛矿石中转码头工程安徽23安徽淮南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治理清洁工艺生产项目安徽24安徽利辛板集电厂(2×1000MW)新建工程江西25江西赣州沙河工业园区西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江西26江西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山东27万华老厂搬迁MDI一体化项目9.6万吨/年氯化氢氧化生产氯气装置28威海市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山东29年生产200万m 2环保镭射包装材料项目山东30淄博市临淄琳山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塑料薄膜项目山东31德州市顶峰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750套数控机床、孵化器及禽类加工设备项目山东32淄博市临淄经济开发区加油站项目山东33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港投万邦矿石码头工程山东34日照港岚山港区30万吨级矿石码头工程山东35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工程暨青岛港前湾港区迪拜环球码头自动化升级工程山东36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年产116800万AH 锂离子电池建设项目河南37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河南38崇左红狮水泥有限公司4500吨/天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石灰石矿区)广西39广西右江鱼梁航运枢纽工程广西40忠县涂井乡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重庆41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攀钢本部(新3号260m 2烧结机项目)四川42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十一五”结构调整规划--西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四川43四川金田纸业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再生纸项目四川44兖矿榆林100万吨/年煤间接液化制油工业示范项目陕西45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持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项目甘肃46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武都(两水)至罐子沟(甘川界)段工程甘肃。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环执法〔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理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职责,落实建设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现就完善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核动力厂和研究堆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以下简称“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机制,切实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提出意见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建立事前属地参与机制。

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程序,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和审查过程中,根据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大小,邀请项目所在地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现场踏勘、技术评估会和部内审查会,共同研究提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明确后续属地监管内容和各方责任。

请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参照我部环评审批程序,在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和审查过程中,建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前参与机制,合理确定参会范围,也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避免增加行政成本。

在环评批复文件中,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将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部门,在审批完成后及时将环评文件及批复文件转送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涉及污染物区域削减、煤炭替代、产能置换、居民搬迁、栖息地保护等要求的应同时转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明确有关责任和完成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要点生态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查要点生态类

前言授课重点: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审查:一是如何审核验收调查报告、二是如何对验收内容进行现状核查、三是如何科学评定审查结论、四是对报告的完善及项目的整改要求及建议、五案例一:如何审核验收调查报告一一般原则:是不是符合审查开会条件符合技术规范:HJ /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是所有生态类项目的一般规定,针对不同行业生态验收须执行相关行业规范,如水利水电、煤炭采选等,包括:1、调查报告编制依据完整、正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策、执行标准、技术规范一般性规范和行业规范现有8个,综合1个、行业7个,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输变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等环评文件与批复;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文件及批复如水保方案与批复、安评报告与批复、保护生物多样性专项评估报告与审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2 、建设时限与建设内容有效:无重大变更、五年内开工建设,超期需另行报批环评法: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报告编制规范,内容完整,格式正确:符合HJ /T394-2007规定的格式和章节,格式正确,内容不漏项12个方面,分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调查表环评是报告书对应验收调查报告,报告表对应验收调查表4、结论明确:明确建议通过验收或者整改后,建议通过验收的结论二重点关注:1、验收标准与指标选择是否正确和合适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指标和污染物控制指标:原则上采用环评文件批复的标准和环保设施的工艺效果,分验收执行标准和校核标准,原则上验收标准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遇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变化,这种情况下要看新的标准的执行时间,对于新标准发布时,明确原标准立即废止,则验收时执行新标,如果新标准执行还有过渡期,则用新标准进行校核,但不影响验收结论,只是后续限期整改和完善,在规定的时间段达到新的环保标准;生态指标体系:因为没有明确的标准限值,所以一般以生态调查的情况进行核查其生态保护的结果,原则是不改变现有生态功能、生物量无显着变化,重要植物和动物生境得到保护,具体采用环评时生态现状背景调查资料和验收期间调查结果对照作为验收结论;总量控制指标:环保主管部门根据环评文件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COD、氨氮2、敏感保护目标:环评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和项目建成后敏感保护目标的变化情况,有无新增或减少.3、建设内容核实工程调查:核实设计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比较分析有无重大变更,包括总投资、环保投资、工程建设、设备装置、配套工程等一一对应审核,从报告中内容预判有无重大变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是重大变更,明确提出报告不具备验收审查条件,审查终止,待管理部门出具管理意见后,再履行验收程序,如何判断重大变更: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规模:产能上下浮动20%;地点:用地变化;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治理工艺或生态保护措施这些内容变化均属于重大变更.但这里根据环保部文件规定:对于污染防治措施变更如果其效果有利于改善环境,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的情况下,可不进行重新环评,但必须编制变更说明文件,必要时管理部门可组织针对变更部分进行审查,并对变更内容进行批复,或者直接以验代评;必要时建设方或验收单位需提供环评报告和设计资料对内容的完整性有不确定性因素,或者现场核查时进行对照或咨询工程调查必须说明资料来源工程验收附件,特别是渣场工程验收证据、环保设施工程验收附件4、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对环评及环评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调查,中对各类污染物的控制措施和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一一核对,明确措施的调整内容,并附具相关环保装置设施和生态保护工程的图件,对调整的环保措施是否可行给出明确结论.5、环境影响调查1生态影响调查:从生态保护目标、自然生态影响、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水土流失等方面给出结果一般对照保护目标和环评中生态评价的各类环境要素和评价因子背景与调查期间现状进行比较,明确是否有显着改变如土地性质、占地规模、临时用地恢复原状、生物量变化、水土流失量变化、不良地质条件形成等方面加以调查论证,是否有建设前后项目区的地形、植被、自然景观图片对照加以说明,特别是施工期弃渣的处置和渣场的建设是否满足生态保护要求挡土墙、截洪沟、沉砂池工程设计指标和实际建设指标对照、建设期和生产期弃渣量设计量和产生量、利用量、处置量,渣场建设是否满足弃渣要求图件附件;2污染影响调查:一是根据项目污染特征和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污染物控制内容,对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进行监测,审查监测数据是否有效,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是否满足验收监测条件75%以上,生产运行台账或原辅材料消耗台账证据附件,对于交通等项目,因无法满足工况要求的明确现有负荷,并说明近期设计负荷条件下,是否满足环保要求,对于生产型企业,确保监测期间满足工况要求;二是环境质量验证,针对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和污染物特征,对环境中污染因子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明确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要求,最后给出污染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结论.检测报告附件3地下水环境影响调查:水资源保护、地下水位变化、所在地地下水饮用水源影响4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保护目标:对于设有卫生防护距离的项目,核查其落实情况,有环境搬迁的是否完成搬迁;图件证明搬迁前后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建筑对照6、社会环境影响调查及公众参与在环评文件中给出的可能造成的社会环境影响逐一调查核实如居民出行、搬迁补偿、居民就业、生活质量等内容完整,简明扼要定性说明,附具公参调查统计结果,对不支持验收的核实原因.7、风险控制调查1核查风险控制工程建设内容如地质隐患的监控、监测装置照片2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附件3安全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附件落实情况等8、验收结论:根据调查报告初步判断结论是否可信.二、是如何对验收内容进行现状核查现场对照调查报告中列出的环保装置和生态保护工程进行现场一一核对:1、是否按照内容完成建设2、是否符合相应设计要求,变更情况是否是重大变更等3、卫生防护距离内搬迁是否完成三、如何科学评定审查结论根据调查报告审查和现状踏勘核实的具体环保工程建设情况,对验收结论给与是否同意的明确结论或者整改后同意验收的结论,一般来讲,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质量符合功能区划要求、环境搬迁已经完成、施工期生态破坏已经恢复或正在恢复,运行期“三废”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固体废物妥善处置、渣场风险可控即满足验收条件四、对报告的完善及项目的整改要求及建议1、对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方面问题加以提醒2、对有标准调整的提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以上是针对生态影响类项目验收的基本审查内容,根据环保部关于水电等9个行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水电下泄流量、过鱼通道、低温水影响减缓、煤炭矸石场建设、井下风险、瓦斯综合利用、、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方案、铁路、公路、港口、乙烯炼制、钢铁、火电其中五类是属于验收生态调查类,还需对照相应特征影响加以调查完善调查报告.。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三同时”监督检查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6.13•【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施行日期】2019.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2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废止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者修改。

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生态环境部2019年6月13日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国环字第002号)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法〔1992〕57号)3.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1993〕324号)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38号)5.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82号)6.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7.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8.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9.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17号)10.关于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360号)11.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15号)12.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环办〔2004〕36号)13.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1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06〕62号)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51号)16.关于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中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的有关说明的通知(环办〔2008〕23号)1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18.关于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64号)19.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20.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21.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50号)22.关于印发《国家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的函(环办函〔2010〕661号)23.关于发布《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69号)24.关于核电厂运行事件通告增加事件预分级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207号)25.关于发布《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控制要求(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1号)26.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27.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文件环发〔2011〕30号)28.关于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1〕442号)29.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30.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派出机构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1〕59号)31.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32.关于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号)33.关于印发核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的通知(环办〔2014〕10号)3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35.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36.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环办〔2014〕113号)37.关于印发《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89号)38.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39.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外商独资企业电子废物处置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497号)40.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41.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5〕107号)42.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43.《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44.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65号)45.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69号)46.关于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固体废物界定问题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6〕1183号)47.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环评整顿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1.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国核安发﹝2006﹞20号)(1)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3)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项;(4)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中的“(2)《研究堆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和第二项中的“(2)《研究堆最终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12.17•【文号】环发[2009]15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规范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认真兑现“七项承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

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5.09•【文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正文生态环境部关于2018年5月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公示(2018年5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部拟对2个建设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6556045(行政审批大厅)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项目概况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1 郭家湾矿井及选煤厂(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陕西中圣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井田面积119.20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70.3年,矿井设计规模8.0Mt/a,选煤厂设计规模10.0Mt/a。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斜井、副斜井、回风立井、井巷、选煤厂等主体工程及办公楼、宿舍楼、修理车间、综采设备库、给水、供电、供热等公辅工程,配套建设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

工程总投资30.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7297.4万元。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进行综合评价和检测,以确定是否达到环境保护标准的过程。

自主验收则是由相关部门或项目单位自行开展的验收工作。

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性1.1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

因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成为了工程项目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周围的自然环境。

1.2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要求工程项目建设者在工程建设完成后,进行环境综合评价和验收。

1.3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验收的重要性还在于保护生态环境。

只有通过认真的验收工作,才能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周围的生态环境不会造成过大的破坏。

二、自主验收的意义和必要性2.1加强责任意识项目单位或相关部门自主进行环境保护验收,能够加强责任意识,提升自我约束能力。

通过自主验收工作,可以更好地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确保项目建设后的环境达标。

2.2提高工程管理水平自主验收是工程管理水平的一种体现。

通过自主验收工作,项目单位可以审查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

2.3促进社会发展进行自主验收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自主验收工作,才能更好地修复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损害,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内容3.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首先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形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

3.2环境监测数据验收过程中需要收集工程项目建设后的环境监测数据,包括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情况、噪音和振动情况等。

通过这些数据可以客观地了解工程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为后续环境整治提供依据。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8.05.15
•【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18.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
类》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标准和程序,提高可操作性,我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生态环境部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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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污水治理二期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绍兴污水治理二期工程
建设内容:新建绍兴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30万吨;扩建与之配套的污水收纳系统(管网和泵站)。

建设单位:绍兴县环境保护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海涂滨海工业区
工程投资:工程实际总投资6.4671亿元,其中污水处理厂投资为5.1071亿元,管道与泵站建设投资为1.3600亿元。

整个项目属于环保建设,环保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100%
工程建设情况:2000年4月开工建设,于2001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运行
监测期实际生产负荷:日处理污水23.4万吨
环评编制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吉化集团公司设计院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浙江宝业建设集团等七家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工程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工程本身就属环境保护设施,将原本直排入曹娥江的污水收纳处理后再排放,使内河水质得到改善。

绍兴污水处理厂设置有中心化验室,配备了8名化验人员和先进的分析仪器,由技术部管理,负责定时对进厂、出厂水质进行分析。

试生产和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正常,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污水输送管线沿途各泵站设有专人值守或按照管理处的管理制度进行巡检。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03年3月27日至4月11日对该工程进行了现场监测:
(一)污水处理厂
1、废水:污水处理厂对主要污染物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的去除效率分别为82.0%、87.2%、96.5%、92%,达到初步设计要求;处理设施出口排放废水中pH为6.55~6.88、色度为32~56倍,排放废水中污染物日均浓度:悬浮物33~74mg/L、生化需要量19.5~27.5mg/L、化学需氧量135~168mg/L、氨氮8.99~9.55mg/L、硫化物0.028~0.049mg/L、六价铬0.012~0.02mg/L、铜0.05~0.08 mg/L、苯胺类0.85~0.87mg/L、二氧化氯<0.03mg/L,均符合《纺织染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中的二级标准。

石油类0.49 mg/L、动植物油0.46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9 mg/L、磷酸盐0.93 mg/L、总锌0.46mg/L、总汞0.5 mg/L、总镍0.3mg/L、总砷0.064mg/L、总铅0.9mg/L和总镉0.05 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7-1996)中二级标准。

2、厂界噪声:污水处理厂厂界共设3个监测点,昼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6.2~54.8dB(A),夜间噪声监测等效声级为45.2~52.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3、废气:污水处理厂外排的污泥填埋场厂界监测的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厂界检测的氨气浓度为0.006~2.624mg/m3、硫化氢气体浓度为0.001~0.114mg/m3、臭气浓度为11~37倍,均有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的现象;但厂界周围300米无敏感目标。

4、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年产生量为25550吨。

经过检测,该厂产生的污泥不宜农用,全部输送至污泥填埋场填埋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按实际监测计算,该工程废水中污染物的年排放总量为:化学需氧量16425吨/年、石油类54吨/年、氨氮1003吨/年。

符合浙江苏省环境保护局批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9710吨/年总量要求。

(二)管网和泵站
1、噪声:泵站围墙外监测的昼间噪声等效声级为53.8~60.0dB (A),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Ⅱ类标准;夜间噪声等效声级为47.2~54.5dB(A),有超过Ⅱ类标准的现象。

2、废气:泵站围墙外监测的恶臭类气体,其中臭气浓度不超过10倍,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一级标准;氨气浓度最大为0.104mg/m3,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硫化氢气浓度为0.004~0.042mg/m3,有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 -79)中表1“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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