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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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3.10
•【字号】津政办发[2011]31号
•【施行日期】2011.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市属金融机构、跨省市的劳动争议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国资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教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
设在天津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相应建立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市和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立后,原市和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同时撤销。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附件: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成员
主任:孔长起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副主任:刘华珊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高炜市总工会副主席
委员:贾志强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吴瑜市国资委总会计师
刘翠乔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李胜利市商务委副主任
张勇勤市科委副主任
林炎生市教委副主任
李森阳市农委副主任
陈庆和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立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党丽颖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党委副书记
马杏田天津警备区政治部副主任
赵光通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