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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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大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精神,本公司所属大路及桥梁,将自2006年
4月1日起调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调整车辆通行费计征方式
我省境内全部收费大路,包括政府还贷性收费大路和经营性收费大路,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收费和计重收费两种计征方式。
己安装计重设施的收费大路,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尚未安装计重设施的收费大路,对全部过往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
二、重新划分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依据我国规定,将车型划分为五类,详细分类如下:
1、2吨(含2吨)以下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为第一类车;
2、2吨〜5吨(含5吨)货车,8座〜19座客车为其次类车;
3、5吨〜10吨(含10吨)货车,20座〜39座客车为第三类车;
4、10吨〜15吨(含15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为第四类车;
5、15吨以上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为第五类车
三、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大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注: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
收费标准执行。
四、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一)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
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
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
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二)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高速大路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
依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IO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 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 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2、高速大路特大桥(隧道)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 5元/吨车次。
依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 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714元/吨车次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10吨的,吨计收。
按10
3、一般路桥计重费率
基本费率为1. 5元/吨车次。
依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至49吨的车辆按1. 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 6元/吨车次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费。
(三)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大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 (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100%以上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通行费。
五、其他
(一)除《收费大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享受通行费优待政策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应足额交纳通行费。
(二)以大路养路费缴讫证标注吨位为依据,划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车型类别,据此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对于行驶U型车辆征收通行费的处理,除能够供应在高路大路服务区修理、住宿等发票外,以该车进出站间隔时间乘行驶高速大路最低车速(60公里/小时)计算出行驶里程后,依据规定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四)安装计重设施的收费站按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未安装计重设施的收费站,按车型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假如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改按车型收费方式收费。
(五)已通车并公布收费标准的高速大路、高速大路特大桥和一般路桥收费站按本通
知规定执行。
六、此次法律规范的仅为收费标准,各收费大路的收费性质均不转变。
除上述车辆通行费征收规定外,其他征收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路桥车辆性费收费标准调整状况
IT前,公司所属济青高速大路、济南黄河二桥已安装计重设施,4月1日起将按上述规定对载重货车按吨公里计征车辆通行费,对客运车辆按车型计征车辆通行费;公司所属其他路桥,包括泰安至曲阜一级大路、济南黄河大桥、滨州黄河大桥、平阴黄河大桥,因尚未安装计重设施,自4月1日起对过往车辆将按新的车型分类方式计征车辆通行费,同时公司将尽快选购计重设施,安装调试后依据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