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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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平等的教育资源,长春市教育局制定了《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生范围
本招生方案适用于长春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和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其中包括户籍学生、流动人口子女和其他特殊群体学生。

三、招生程序
1. 报名阶段: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到指定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登记,提供相关材料并进行信息确认。

2. 考试招生: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组织考试招生工作,
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 录取公示:学校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相关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并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确认入学:录取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
手续,确认入学。

四、招生政策
1. 公平竞争:招生过程中,学校要坚持公平竞争原则,保障每个学
生的平等机会。

2. 多元评价:除了考试成绩外,学校还将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多元化评价。

3. 保障特殊群体:对于孤儿、留守儿童、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学
校将给予特殊关爱和照顾。

五、招生监督
教育行政部门将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
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其他规定
1. 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政策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违规招生。

2. 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确保家长和学生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

3. 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档案,便于监督和审查。

以上就是《长春市义务教育招生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各学校和
家长要严格按照方案规定进行招生工作,共同努力,为每个学生提
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教育环境。

长春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
监督和指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生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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