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小金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认定“小金库”
近年来,“小金库”愈演愈烈、屡禁不止,成为危害党和国家各
项事业发展的毒瘤。
2021年6月,以《<font color="#0000ff">关于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标志,全国上下吹响了消灭“小金库”的号角。
《意见》要求凡是违反法律
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暂未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
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小金库”治理范围。
本文结合审计实例谈谈如何认定“小金库”。
一、对比新旧“小金库”认定标准。
与1995年《关于清理检查
“小金库”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相比,《意见》扩大
了“小金库”的外延和内涵:
一是强调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
二是“小金库”众所周知局限在资金,强调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资产;
三是就认定而言不着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侵占、截留”、“私存私放”等手段和方法。
如某单位通过编造工资发放表的方式,
将年度工资结余转出个人账户,存放在以职工个人开设的银行账户中,以后年度再根据考核结果以奖金的名义发给职工。
《通知》规定“小
金库”应“侵占、截留国家和单位收入”,由于工资结余属于职工所有,就这一点看来不属于“小金库”;但由于《意见》明确“小金库”不限于单位收入,工资结余未发给职工时薪前应属于单位所有,将资
金存入职工个人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即“私存私放”应属于“小金库。
二、识别“小金库”与“账外账”。
“账外账”与“小金库”从
逻辑上明白具有属种关系,“账外账”是属概念,包含了“小金库”
的外延;“小金库”是种概念,属于“账外账”的一种表现形式。
两
者区别:
一是涉及对象不同,“账外账”是指单位将“各项中国经济业务
事项”(涉及包含大笔资金在内的各项资产),私设财务账册进行核算,形成账外资产;而“小金库”强调将本应属于的资金转移到账外。
二是“小金库”不是法律用语,处理处罚时,应引用“账外账”等法定用语。
如某单位核销了另一单位的友好往来,未进行账销案存
管理,后该单位采取法律措施,收回了另一单位4辆汽车用于偿还该
类已核销的债务,并办理了过户相关手续,但未入账。
在本案例中,
用于偿债的汽车属于实物资产,不具有资金性质,不应认定为“小金库”,而应属于账外资产。
三、区分“小金库”与收入往来挂账等。
在认定“小金库”时,
还要注意要在往来科目中列收列支,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奖金、津贴,公款旅游、请客、送礼等,只要是按规定在符合规定的账簿内登记、
核算,就不能认定为“小金库”,应按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出处理、处罚。
如某单位从其他单位收取资金占用费,一直在账内“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同时又在该科目中直接给职工
发放奖金。
该问题违反了《<font color="#0000ff">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规定,但由于早已在单位规定的新规
定账簿内登记、核算,为此不应作为“小金库”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