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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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宣贯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建质函[2014]112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7.24

【实施日期】2014.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宣贯月活动方案

的通知

(建质函〔2014〕112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市容(城管)局、房地产管理局,淮北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马鞍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铜陵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办公室,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城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建质函﹝2014﹞932号,以下简称《导则》)实施,大力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份在全省开展《导则》宣贯月活动,现将《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宣贯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

行。

附件: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宣贯月活动方案

2014年7月24日附件:

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宣贯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的为指导,以《导则》宣贯月活动为载体,认真学习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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