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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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1.11
•【字号】冀人口发[2010]1号
•【施行日期】2010.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人口发〔2010〕1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安排全年工作,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七届五次全会以及李克强副总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计生工作,按照“保稳定、惠民生、强服务、促统筹”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在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首要任务的同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作来抓,增
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服务功能,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现实问题,全面提升全省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实现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继续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高层倡导和综合协调。

全面贯彻落实李克强副总理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

通过举办全省人口计生工作研讨班、召开座谈会、邀请专家辅导,深入学习领会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认识。

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李克强副总理讲话精神,在全省形成高层倡导、群众参与的工作氛围。

充分发挥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实行例会制度,推动各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落实。

(宣传教育处、办公室负责)
(二)严格落实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

认真执行《河北省2008-2010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进一步改革创新,制定“十二五”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继续坚持对党政领导、相关责任部门、人口计生部门分别考核制度。

认真落实重点管理、一票否决、追踪奖惩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继续做好后进转化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后进县、乡、村的直查解剖力度,继续落实后进县重点管理制度,建立后进转化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无多胎生育乡镇,无政策外生育村”创建活动。

(发展规划处、办公室负责)
(三)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

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开展再生育审批抽查。

依法依纪查处政策外生育行为,继续抓好城镇违法生育清理,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治理。

继续抓好省委组织部等部门
《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察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

争取将《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列入省政府调研计划,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
(四)加强科技管理与技术服务工作。

严格落实计划生育月访视、季服务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孕前型管理和服务。

各县制订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制度,突出对双女结扎户的奖励,积极引导育龄群众自觉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

指导各地把县乡服务站建设成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主要阵地和首选单位,避孕节育手术承担比例达到90%以上。

加强对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的调研分析,及时了解育龄群众需求信息,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知情选择,推行适宜、安全、有效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科学技术处、政策法规处负责)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组织开展《公开信》发表30周年主题社会宣传活动。

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做好第三阶段总结和第四阶段启动工作。

完成创建“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家庭”年度工作目标。

办好《婚育生活》墙报、《人口家庭社会》电视栏目、《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栏目和《河北人口》杂志,做好河北人口网的改版和增添视频网页的准备工作。

启动“星连心”农村卫星信息网项目和“心连心课堂”试点。

围绕全省人口计生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重大活动,加强新闻宣传,树立我省人口计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宣传教育处、宣传中心、人口发展研究中心负责)
(六)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推动各地在定岗定编基础上把乡镇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全部纳入县财政开支,落实合同制人员的保险等福利待遇。

继续推行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县管、乡聘、村用”的职业化管理模式,力争全省90%以上村专干、育龄妇女小组长补贴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09〕44号)要求,积极推动村专干享受村级副职基础补贴待遇,绩效补贴按业绩评定。

有条件的地方要努力提高育龄妇女小组长待遇,每月补贴一般不少于50元,着力推行“星级管理”,绩效考核。

在城市社区,利用再就业政策安置“4050”人员担任计生协管员。

出台我省职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和中长期规划。

继续搞好村级计生干部中专函授教育。

组织开展好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考试认证工作。

(人事处、人口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七)深入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

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与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全省基层计划生育协会普遍参与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并在全省所有县具备条件的村(居)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试点。

探索建立适应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要求的基层组织网络,逐步推进村(居)计生专(兼)职人员队伍与村(居)计生协干部队伍一体化。

指导基层制定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及基层计生工作制度,探索将计生诚信内容列入自治章程和公约之中。

进一步完善“两委领导负总责、依法建章立规矩、协会承做当骨干、群众参与做主人”的工作新机制。

在全省广泛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千村(居)示范活动,举办千村(居)示范活动培训班,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层层培树典型,评估、表彰一批示范村(居)。

省人口计生委、计生协适时召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经验,扩大示范效应。

(计划生育协会、政策法规处负责)
(八)加大对人口计生事业的财政投入。

督促各地落实中央《决定》提出的到2010年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要达到人均30元的目标。

督促各市、县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奖励优惠政策、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免费基本技术服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优生优育、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所需经费投入到位。

探索“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模式,制定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规划。

(行政财务处负责)
二、积极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九)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力度。

切实落实“治理靠县,责在政府”的要求,督促25个重点治理县政府成立综合治理机构。

完善重点治理县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信息直报,加大考核力度。

协调卫生、统计、公安、教育等部门,做好分性别统计工作,定期通报出生人口性别比统计信息。

启动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发展变化及当前状况的分析研究课题。

切实落实“三级两全包保责任制”,指导各地开展跨区域协作活动。

明确各地查处“两非”案件的指导性指标,强化卫生、食药监、人口计生三部门查处责任,坚持系统查处和联合查处相结合,坚持案件月报制度,表彰先进,通报后进。

广泛开展关爱女孩主题宣传活动,继续策划实施关爱女孩行动系列活动。

进一步加强关爱女孩利益导向机制建设。

大力倡导“男到女家落户”,积极营造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宣传教育处、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加快构建以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格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督促各地在县级以上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落实编制、人员。

加强统筹管理,推动党政统筹和部门协作,加快构建“一盘棋”工作格局。

加强区域协作,省内唐山曹妃甸、沿海经济隆起带等实现区域协作新突破,省外建立京津冀、环渤海流动人口聚集地区区域协作新机制。

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全员流动人口数据库建设,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

建立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网上信息交流协作制度,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及时通报、信息共享。

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均等化,使符合条件的常住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服务和相关奖扶政策。

在城区和流动人口中全面推行避孕药具免费供应证制度,实现流动人口免费供应药具全覆盖。

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
入各级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双向考核。

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建立计划生育协会,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

(政策法规处、人事处、药具站、计划生育协会负责)
(十一)加强以“十二五”规划编制为重点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在全面完成“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及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省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会作用,围绕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重大关系,提出全省“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继续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深化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成果应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深入开展人口数据综合分析、奖励优惠政策落实等人口计生重大课题研究,做好课题研究的协调联络工作。

(发展规划处负责)
(十二)积极推进综合改革。

开展具有河北特色的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创建活动。

抓好唐山市、邢台市的综合改革示范市创建工作。

指导每个市至少确定一个综合改革示范县。

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市、县的改革创新经验,促进工作均衡发展。

继续推进军民共建计划生育工作,创新工作形式,不断丰富“六化”格局的内涵和外延,充分发挥驻军医疗服务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作用,为军人家属提供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办公室负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
(十三)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

落实《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冀人口联〔2009〕12号),指导各地制定具体落实办法,推动相关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让计生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督促各市、县协调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充分考虑计划生育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在新农合、新农保、就业培训、扶
贫开发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政策。

(政策法规处负责)
(十四)认真落实《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政策。

重点推进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的落实,力争全省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落实率达到60%以上,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率达到90%以上。

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抓好对八类计生家庭的救助,特别是对新增加的六类家庭的救助,提高救助公益金的使用率。

鼓励市、县扩大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政策法规处、行政财务处负责)
(十五)认真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

认真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严格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奖励扶助标准,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兑现奖励。

认真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及时足额将特别扶助金发放到特扶对象手中。

逐步扩大财政小额贴息贷款“少生快富”工程试点范围和目标人群实施范围,扩大受助面。

推动市、县财政按1:1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资金量。

全省新增项目家庭5000户,年底前全省累计贷款总额达到1.4亿元。

(政策法规处、行政财务处、计划生育协会负责)
(十六)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充分发挥计生协等群众团体在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中的生力军作用,深入开展“生育关怀燕赵情”活动。

建立省、市、县三级生育关怀公益金,省级不低于200万元,市级不低于50万元,县级不低于20万元。

发动各地采取紧急救助、经济帮扶、志愿者服务、亲情牵手等方式,广泛开展关怀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关怀独生子女、关怀女孩健康成长、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的“五关怀”活动。

继续开展好幸福工程,推广易县将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的5%投入幸福工程资金的经验,建立长效投入保障机
制,不断扩大救助面,全省新增救助对象不少于2000户,项目点覆盖所有的52个贫困县。

继续实施“河北·廊坊幸福微笑公益活动”。

(计划生育协会负责)
四、切实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服务功能
(十七)积极推进农村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升级。

紧密结合计划生育季服务制度,有计划、分步骤地为农村80%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

完善2005年以来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并进行区域性分析,提高免费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利用水平。

推进生殖健康免费服务升级,在落实省统一规定的检查项目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酌情增加阴道分泌物、宫颈刮片检查等免费服务项目,努力为育龄妇女提供更有价值、内涵更丰富的生殖健康服务。

按照“免费检查、简单治疗、全程服务”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加强质量控制,畅通转诊渠道,强化跟踪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科学技术处负责)
(十八)实现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项目全覆盖。

协调出台《河北省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实施意见》,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对象和免费服务项目。

在免费服务对象方面,由过去单纯的已婚育龄群众扩大到包括青少年、中老年等。

在免费服务项目方面,除现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项目外,增加皮下埋植避孕、药物流产、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伤残成人照顾二胎医学鉴定等免费服务项目,实现计划生育基本技术免费服务全覆盖。

(科学技术处负责)
(十九)积极推进“优生促进工程”。

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宣传倡导、健康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均衡营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六项工作。

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
上,对生育病残儿夫妇再生育优生指导率达到100%。

指导34个国家级试点县做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

加快县级优生实验室建设步伐。

启动病残儿童数据库建设。

适时召开全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动全省出生缺陷一级预防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科学技术处、科研院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参与)
(二十)积极拓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

紧紧围绕履行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优生指导、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八位一体”的公共服务职能,学习借鉴清河县技术服务站的发展经验,建设具有“技术领先、覆盖生命全过程”特点,围绕“大人口”服务的综合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质量。

鼓励和支持国优县、省优县在创新发展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事业方面起龙头、示范作用。

有针对性的开展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老年预防保健等多样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

(科学技术处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参与)
(二十一)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按照国家和省级创优标准,进一步加大创优工作力度,狠抓各项创优措施的落实。

坚持实行分级评估制度,确保年底前国家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达80%以上。

对现有国家级和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巩固创优成果。

加快技术队伍的依法执业建设和职业化进程,继续开展“三千人才工程”和岗位大练兵活动,力争到2010年底,每个县站都有1名高级职称、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站都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计划生育药具服务管理人员技能操作大培训。

督促基层将技术服务机构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范畴,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落实基层技术服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提高其工资待遇。

加强对国债项目的管理,确保新增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国债项目建设提速、提质、提效。

深入开展国家级县、乡示范站创建活动,年内各市推出1-2个县级服务站、5-6个乡
级服务站,作为河北省创建国家级示范县、乡站的候选单位。

(科学技术处、人事处、行政财务处、药具站负责)
(二十二)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化建设。

制订出台《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全员人口数据库、流动人口数据库,开发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业务执行、人口信息采集、人口信息服务、人口决策支持四个应用系统,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基本框架。

加快“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PIS)”、“河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河北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平台”的调试进程,在全省普遍推广应用。

在河北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的基础上,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我省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基础信息核查,利用多种手段,对全省近十年出生情况进行回顾调查,努力提高数据质量,为2010年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奠定基础。

积极推进重点业务的信息化应用,在继续用好全国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少生快富、队伍建设、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基础上,探索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生殖健康免费服务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快数字化服务站建设进程,初步形成全省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

做好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接入政务外网的工作。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口计生队伍信息化能力。

推动与公安、卫生、统计、民政等部门的信息交流,探索建立省级人口信息定期通报和数据共享制度。

适时召开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工作会议。

(发展规划处、信息中心、药具站负责)
五、全面推进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建设
(二十三)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活动。

抓好便民维权十一项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便民一站式服务大厅,年底争取创建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便民维权示范点。

规范社会抚养征收工作,推广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的工作经验。

下大力治理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督促各地开展依法行政执法检查。

做好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
调查处理和重点案件的督办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负责)
(二十四)加强系统行风建设和信访工作。

深化政务公开和“阳光计生行动”,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扎实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年底前80%以上的县(市、区)开通“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

不断完善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和督办督查。

探索建立社情民意汇集分析、矛盾排查预警、信访终结、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制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

(办公室、评议办负责)
(二十五)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切实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方面。

加强岗位廉政培训,开展党纪国法教育、廉洁从政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

加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建设,重点解决在人口计生系统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和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进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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