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专利法《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一)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
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三)不属于发明事项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
(三)不属于发明事项或不属于专利法保护范围的发明创造
(1)科学发现。与发明创造相比,两者存在本质区别,科 学发现指对前所未知的自然规律的认识,而发明创造则 是前所未有的东西。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由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 法不能用工业的方法制造和使用,因此不适用于专利 法保护。但是对于血液、毛发、尿样等脱离了人体的 物质的化验方法则不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 此如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授予专利权。另外,对于 用于诊断或者治疗疾病的仪器、设备或者器械等,如 果具备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 上应用的新设计。根据这一定义,外观设计要取得专 利权并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应具备以下要求:其一, 外观设计应与应用产品结合为一体。其二,外观设计 应有明显肉眼可见的外观特点。其三,外观设计应是 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与执行本单位任务无关,也 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 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二) 1.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是同一人提出两件以上专利 申请,还是不同人分别提出两件以上专利申请,即使在 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情况下,也不能授予两项以上专 利权,否则在这些专利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这就是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二、专利制度
专利制度是通过专利法确定的以专利申请、审查批准、 专利实施和保护等为基本内容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鼓励 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行使发明创造专利权而 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专利法主要 规定了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 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和终止及无效、 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内容。其围绕 的核心问题是专利权的保护。
3.公开方式标准 公开就是脱离保密状态,让公众有可能知道。公开
应该是完整的、清楚的和详细的,以达到本专业普通 技术人员依此公开能够实施的程度为准。
我国专利法特别规定了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三 种情况下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一是在中国政府主办或 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是在规定的学 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所谓规定的学术 会议或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 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三是他人未 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这是指他人通过合法 的或非法的途径将获得的申请人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 内容予以泄露而又未经申请人同意的。申请专利的发 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该情况必 须是发生在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才认为不丧失新颖 性。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 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执 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 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 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 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 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根据实用新型的定义, 作为专利法保护对象的实用新型应符合两个重要的条 件:第一,实用新型必须具有一定的形状和构造或者 是二者结合的产品。第二,实用新型产品必须具有使 用价值或实际用途。实用新型是生产制造新产品的新 技术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工业上生产制造。
第九章 专利法
一、专利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一词,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从技 术的角度理解,专利就是指取得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专利就是专利权的简称。从内容 的角度理解,专利就是指记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的各种公开的文献,即专利文献。通常情况下,人们 还是从“专利权”角度理解的较多,专利权也是专利 法的核心内容。
(二) 2.申请在先原则
对于同一项发明创造,有时会有两件以上的申请分别提 出。对于这种情况,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 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 申请的人。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也是大多数国家实行 的一项原则。
(二) 3.申请单一性原则 申请单一性原则,即一项发明创造一件申请的原则。它
是一项独立产品,也可以是一个产品的部件。未经人们
制造加工、完全属于自然状态的东西不能算作产品发
明,诸如天然大理石、植物的自然杂交而产生的植物新
品种等。产品专利只保护产品本身,不保护该产品的制
造方法。
2.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把一个对象或物质改变成另一
个对象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的发明。方法发明可以 是一系列步骤的全过程,也可以是其中的一个步骤。 方法发明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发明,如制造纯碱工艺、 机械制造工艺等;化学方法发明,如制造合成树脂、 合成纤维等。方法发明还包括不改变物质状态的纯 方法发明,如测量方法、检验方法、通讯方法等。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 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 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从创造性的定义中可以看出,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是不同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 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 人们进行推理、分析、判断、记忆等思维活动的规则和 方法。如体育竞赛规则、游戏规则、计算方法、生产管 理方法等。虽然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本身不能被授予 专利权,但进行智力活动的设备、装置或者根据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而设计制造的仪器、用具等,如果具备 专利条件,可以被授予专利权。
1.时间标准
专利法上说的新颖性,总是与一定的日期相联系的。 我国采用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以申请日作为判断新颖性 的时间界限。
2.地域标准
所谓地域标准,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 型,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公开才算没有丧失新颖性。我国 专利法采用的是混合新颖性标准,即一项申请专利的 发明或实用新型只要在世界范围内未在出版物上公开 发表过,并在本国未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 知,就具有新颖性。
要求在一件专利申请文件中,只能记载一项发明创造。
(二) 4.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是《巴黎公约》的重要原则之一。它是指
申请人在某一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一定 期限内,又向其他缔约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有权要求 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 说明书及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4)动物和植物品种。我国专利法明确对动植物品种不 授予专利权,但是对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 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原子核变换方法 获得的物质,关系国防和国家重大利益,也涉及科研 和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宜为人垄断,因此不授予
专利权。
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 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如专用于伪造货币的方法或者工具等。若发明创造本 身的目的并不违法,但其实施可能破坏社会公德或者 妨害公共利益,如万能钥匙等,这样的发明创造也不 能被授予专利权。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二、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
一、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 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 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术方案。在我国的专利法保护对象中,发明是其中 的主要对象。根据这一定义,发明可归纳为三种: 即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1.产品发明
产品,是指经过人工制造的各种制成品或者产成
品。产品发明可以分为:制造品发明,如机器、设备、
工具和生活用具等的发明;材料物品发明,如化学物质、
合成物质等的发明;新用途的产品发明。产品发明可以
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二、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事项
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也称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哪些发 明创造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根据我国专利法 的规定,其保护对象统称为“发明创造”,具体包 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一、专利法的保护对象 (一)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
3.改进发明
改进发明,是指对已有的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提
出实质性的改进的新技术方案。改进发明是相对首创
发明而言的。这种发明不是新的产品和新的制造方法
的发明,而是对已有的产品和制造方法的重大改革,它
没有突破原有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格局,但给原有的
发明带来新的特性、新的质变。改进发明虽然不属于
首创发明,但对促进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
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并于 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之后,我国对《专利法》先后进 行了 三次修改,第三次修改是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作出的,并自 2009年 10月1日起实施。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 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 利相冲突。
的申请 (一)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是指为获得某项发明创造的专有权而向
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人。专利申请人 既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是通过转让或继承 而获得专利申请权的人。
一、专利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利 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发明设计人或专利申请人对发明 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和 商标权共同构成工业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一项无 形财产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间性和 地域性等一般特征,享有专利权的人有权在一定时间 和范围内垄断其专利发明创造,制造专利产品、使用 专利方法。
·请求书是专利申请人请求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 予专利权的书面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是以文字形式说明请求专利保护的发明或实 用新型的内容的技术性文件。它是专利申请文件的核 心,其撰写质量对专利申请能否通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 用。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 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 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1985年1月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专利局公布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之后随着对 《专利法》的修改实施国务院对《专利法实施细则》 也作了两次修改,第二次修改是2009年12月30日作出 的,并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这些修改,使我国的专 利制度更加完善,标志着我国专利法制更加成熟。
一、专利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专利 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发明设计人或专利申请人对发明 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专利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和 商标权共同构成工业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一项无 形财产权。专利权具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时间性和 地域性等一般特征,享有专利权的人有权在一定时间 和范围内垄断其专利发明创造,制造专利产品、使用 专利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