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存款总体协议-(无托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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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存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所管理的基金投资甲方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在甲方或甲方所属分支机构办理基金存款业务,存款类型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基金存款类型。
二、乙方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在甲方(包括总行和授权分行)存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5%;当甲方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后,乙方管理的货币市场基金在甲方(包括总行和授权分行)存款总额不得超过其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三、甲方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在与乙方办理基金的存款业务时,应另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明确存款的类型、期限、利率、金额、账号、对账方式、支取方式、账户管理等细则。
四、乙方应协调、督促基金托管银行办理基金存款、对账、取款等相关事宜。
五、为防范流动性风险,基金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明确提前支取的手续和利息计算。
六、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情况下,甲方可为乙方办理基金协议存
款定期存单的质押融资。
七、甲方授权其下属与乙方开展存款业务合作。
八、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变化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并签署补充协议。
九、除本协议双方书面达成一致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如本总协议下的某一具体存款协议的有效期在本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之外的,则以该具体存款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准。
十一、本总协议与本总协议下的具体存款协议及其它补充协议构成完整整体。
本总协议中未具体规定的内容按照具体存款协议及其它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内容执行。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无正文。
)
甲方:乙方:*8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2022年月日日期: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