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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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主管负责部门自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报告
验收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组织验收日期: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制
填写说明
1.此表用于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此表中基本信息、申请验收提供的资料目录由市住建委负责核实填写
2.此表中验收评估部分由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之后进行填写。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新建 □既有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业
建筑面积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太阳能集热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
(元/㎡)
四、项目测评
1、形式检查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能效测评报告中形式检查报告内容)
2、性能检测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能效测评报告中性能检测报告内容)
3、能效评估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能效测评报告中能效评估内容)
五、能耗监测
能耗监测(是否建立相关指标的计量装置,通过数据采集器进行实时数据采集,与本地计算机进行连接,通过监测软件系统能够实时查看、分析、统计等;并与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所有实时监测数据通过因特网实时上传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三、项目执行情况
1、申报方案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变更,若变更请注明并简要叙述变更情况)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应包括:①实际工程进展;②工程质量:太阳能利用系统应注明与建筑结合的措施及效果等,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地下水回灌情况等,土壤源热泵应注明土壤热平衡保证措施和监测情况等,污水源、淡水源、海水源等其他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水源取/回水情况和控制措施等,复合系统应注明系统控制措施等内容)
费效比
(元/kWh )
达到节能建筑标准
□达到 □未达到 □超过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年节煤量
年减排CO2
项目所在地
二、申请验收提供的资料目录
三、验收评估表
(3)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设计及审查文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完整齐全。
(4)完成形式检查和示范项目能效测评。
第四条示范项目申请专项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2)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
(3)示范项目申报书;
(4)示范项目工程效果图和照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是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第三条示范项目专项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报书中相应的建设内容;
(2)按照《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测评及监测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检测点预埋和监测系统安装;
□达到 □超过 (选项打√)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年节煤量
年减排CO2
项目所在地
申报主体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技术支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设备提供商
(10)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11)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筑能耗检测方案等;
(12)示范项目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第五条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建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提交专项验收资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市住建委退回补正。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专项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示范项目工程质量,提高示范效应。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和《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2]209号)、《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建[2012]13号)的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对专项验收资料齐全的示范项目,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验收,并填写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报告(见附件2)。
(3)验收采取查验资料、现场核查、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先导区、高新区、望城区建设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项目的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再按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程序验收。
(5)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竣工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含电子版),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
(6)可再生能源系统主要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长沙市备案登记证明;
(7)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8)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9)示范项目50%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文件及使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项目管理经验
七、提供验收的附件清单
附件材料应包括:
1.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2.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
3.示范项目申报书;
4.示范项目工程效果图和照片;
5.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竣工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含电子版),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
待定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项目审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项目监理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二、项目概况、示范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
1、项目概况(根据实施方案填写,若实际工程与实施方案的不符,请注明“不符”并填写实际工程的项目概况)
2、示范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根据实施方案填写,填写完整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太阳能光热系统:集热系统得热量、系统常规能源消耗量、贮热水箱热损系数、集热系统效率、太阳能保证率、;热泵系统: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室内温湿度、机组能效比(COP)、系统能效比。所有示范技术均须填写“全年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年节约费用”、“CO2、SO2、粉尘减排量”和“静态投资回收年限”。)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
验收申请书
验收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制
填 写 说 明
1.此表用于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第七条对示范项目实施数据监测管理的相关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取消示范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拒绝或屡次迟报数据的。
(2)伪造、篡改数据的。
(3)未经规定程序批准,擅自拆卸监测点位的仪器设备的。
(4)违反相关规定干预数据监测的。
(5)擅自占用、拆除、损坏监测站房、仪器设备及监测标志等设施,破坏监测站点的环境。
2.“验收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3.此表第一至第六项内容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提供,内容需真实、准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新建 □既有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业
建筑面积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太阳能集热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决算
(元/㎡)
费效比
(元/kWh )
达到节能建筑标准
6.可再生能源系统主要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长沙市备案登记证明;
7.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8.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9.示范项目50%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文件及使用情况说明;
10.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11.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筑能耗检测方案等;
12.示范项目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报告
验收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
申请验收日期:
组织验收单位:
组织验收日期: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制
填写说明
1.此表用于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此表中基本信息、申请验收提供的资料目录由市住建委负责核实填写
2.此表中验收评估部分由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示范项目验收评估之后进行填写。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新建 □既有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业
建筑面积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太阳能集热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
(元/㎡)
四、项目测评
1、形式检查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能效测评报告中形式检查报告内容)
2、性能检测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能效测评报告中性能检测报告内容)
3、能效评估结果:(依据测评机构提供的能效测评报告中能效评估内容)
五、能耗监测
能耗监测(是否建立相关指标的计量装置,通过数据采集器进行实时数据采集,与本地计算机进行连接,通过监测软件系统能够实时查看、分析、统计等;并与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联网,所有实时监测数据通过因特网实时上传到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三、项目执行情况
1、申报方案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变更,若变更请注明并简要叙述变更情况)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应包括:①实际工程进展;②工程质量:太阳能利用系统应注明与建筑结合的措施及效果等,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地下水回灌情况等,土壤源热泵应注明土壤热平衡保证措施和监测情况等,污水源、淡水源、海水源等其他水源热泵系统应注明水源取/回水情况和控制措施等,复合系统应注明系统控制措施等内容)
费效比
(元/kWh )
达到节能建筑标准
□达到 □未达到 □超过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年节煤量
年减排CO2
项目所在地
二、申请验收提供的资料目录
三、验收评估表
(3)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文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设计及审查文件、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文件等资料完整齐全。
(4)完成形式检查和示范项目能效测评。
第四条示范项目申请专项验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2)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
(3)示范项目申报书;
(4)示范项目工程效果图和照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是指示范项目承担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示范项目进行专项验收。
第三条示范项目专项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示范项目申报书中相应的建设内容;
(2)按照《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能效测评及监测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检测点预埋和监测系统安装;
□达到 □超过 (选项打√)
可再生能源应用形式
年节煤量
年减排CO2
项目所在地
申报主体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建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设计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技术支撑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设备提供商
(10)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11)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筑能耗检测方案等;
(12)示范项目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
以上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光盘一份。
第五条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向市住建委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提交专项验收资料。对资料不齐全的,市住建委退回补正。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专项验收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的验收管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示范项目工程质量,提高示范效应。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9]116号)和《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长住建发[2012]209号)、《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长财建[2012]13号)的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对专项验收资料齐全的示范项目,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组织专家进行专项验收,并填写示范项目专项验收报告(见附件2)。
(3)验收采取查验资料、现场核查、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先导区、高新区、望城区建设管理部门、财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示范项目的初验收,初验收合格后再按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程序验收。
(5)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竣工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含电子版),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
(6)可再生能源系统主要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长沙市备案登记证明;
(7)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8)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9)示范项目50%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文件及使用情况说明;
六、项目取得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项目管理经验
七、提供验收的附件清单
附件材料应包括:
1.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报告;
2.示范项目专项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
3.示范项目申报书;
4.示范项目工程效果图和照片;
5.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竣工图纸及相关文字说明(含电子版),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资料和相关影像资料;
待定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项目审图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项目监理单位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二、项目概况、示范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
1、项目概况(根据实施方案填写,若实际工程与实施方案的不符,请注明“不符”并填写实际工程的项目概况)
2、示范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根据实施方案填写,填写完整的技术经济指标。如太阳能光热系统:集热系统得热量、系统常规能源消耗量、贮热水箱热损系数、集热系统效率、太阳能保证率、;热泵系统:热泵机组性能系数、室内温湿度、机组能效比(COP)、系统能效比。所有示范技术均须填写“全年系统常规能源替代量”、“年节约费用”、“CO2、SO2、粉尘减排量”和“静态投资回收年限”。)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1
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项
验收申请书
验收项目名称:
申请验收单位:(盖章)
申请验收日期: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制
填 写 说 明
1.此表用于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第七条对示范项目实施数据监测管理的相关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执行的,取消示范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1)拒绝或屡次迟报数据的。
(2)伪造、篡改数据的。
(3)未经规定程序批准,擅自拆卸监测点位的仪器设备的。
(4)违反相关规定干预数据监测的。
(5)擅自占用、拆除、损坏监测站房、仪器设备及监测标志等设施,破坏监测站点的环境。
2.“验收项目名称”必须填写全称。
3.此表第一至第六项内容由申请验收单位填写、提供,内容需真实、准确。
一、工程基本情况
建筑类型
□新建 □既有
□居住 □公建 □居住、公建都有 □工业
建筑面积
㎡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
太阳能集热面积㎡
总投资
(万元)
增量成本决算
(元/㎡)
费效比
(元/kWh )
达到节能建筑标准
6.可再生能源系统主要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长沙市备案登记证明;
7.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8.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9.示范项目50%补贴资金拨付审核文件及使用情况说明;
10.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调试记录(含竣工总结报告);
11.可再生能源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建筑能耗检测方案等;
12.示范项目形式检查报告、性能检测报告和能效测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