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安徽”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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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安
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财建[2006]87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08.21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信用安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
(财建[2006]879号)
各市县财政局、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信用安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促进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信用建设,实现“信用安徽”建设目标,根据省政府建设“信用安徽”总体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设立“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建设“信用安徽”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用于“信用安徽”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是:引导为主,培育市场,示范优先,择优扶持。
专项资金安排须有利于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信用安徽”建设,有利于培育信用专业服务机构和信用市场,发挥各类信用组织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