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2019年民法方向复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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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研究生入学考试
民商法专业(民法、医事法学方向)复试笔试题目
一、概念比较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专有权和共有权
2.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二、判断分析
1.添附是不同所有人的物的结合
2.即时取得即时效取得
3.抗辩权是自由行使的权利
4.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未规定情事变更原则
5.债权之受领权能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赠与合同都是实践性合同
7.诚实信用原则在我国合同法中最直接的体现是格式条款无效原则
8.过失推定是我国侵权法中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
9.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担责任
10.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简答
善意取得适度
四、法条评析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五、论述
试论述物权和债权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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