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表1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规范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得4分。
(4)按照水利部要求时间节点完成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工作得3分。
(5)及时规范开展用水总量统计台账和取水许可台账录入更新工作得4分。
指标分解为市本级迎接省级考核。
计划上报考核市本级和县(市、区)。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含评分标准)
备注
用水总量控制(100分)
二、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50分)
2、用水效率控制制度(15分)
(1)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户开展计划用水管理,按开展比例折算计分,100%得3分,90%得2分,80%得1分,80%以下不得分。
(2)规范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并命名得3分。
(3)发改委、工信委、水利、节水办等部门联合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得3分。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含评分标准)
备注
水利建设(100分)
二、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5分)
(1)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2015〕99号要求设立领导小组及专门办事机构,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的,得1分。
(2)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2015〕99号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建立调查档案(一工程一档案)的,得1分。
(4)投资完成证明
主要考核项目实际支付。项目有支付凭证、转款单、拨款单等实际支付证明材料的,以实际支付值为投资计划完成值进行计分;对提供监理签证、工程量计量资料等证明完成投资的,按其反映完成投资的90%折算其投资计划完成。对同时提供支付凭证和监理签证等证明的,优先计算实际支出得分,再计算实际支出以外部分投资完成的折算得分。各类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
(1)计划基数的确定
以当年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数为基数。部分财政项目省级未下达配套计划的,不考核地方配套完成。计划基数应与直报系统中的计划数保持一致。
(2)完成投资的计分
以12月30日各县(市、区)在直报系统中填报的中央及地方完成数为考核数计算其完成比例。
(3)抽查复核
复核采取资料复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某县直报系统反映2016年投资计划完成为70%,如该县无172重大水利项目,则得分为70%×50=35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成率高于90%,则得分为70%×50=35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成率低于90%,则得分为70%×50=35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20分。
(3)省级及国家级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均等于大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得18分。
二、制度与措施落实情况(50分)
1、用水总量控制制度(18分)
(1)完成本辖区内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2020年)控制指标分解并制定上报2016—2020年各年度“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计划得4分。
(2)政府或发改、水利等部门联合出台规划水资源论证专项制度文件得3分。
备注
水利建设(100分)
一、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95分)
1、市县水利投入(45分)
考核市本级和各县(市、区)2016年市县地方水利投入(含市县财政投入、利用金融政策落实水利融资贷款及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2016年各类水利投入与2015年相比:
(1)增幅高于0低于20%的计0分。
(2)增幅达到20%计基准分9分。
2016年度全市水利改革发展考核评价指标表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含评分标准)
备注
用水总量控制(100分)
一、“三条红线”控制目标完成情况(50分)
(1)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得17分。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三项效率指标均等于大于年度考核目标值得15分。
(3)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2015〕99号要求开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经费测算,提出经费总体筹措方案的,得2分。
(4)县(市、区)按赣水建管字〔2015〕99号要求出台实施方案的,得1分。
(5)全市完成改革总结验收任务的县(市、区)数量达到20%的,得5分。
第5条为市本级迎接省级考核指标。
三、党风廉政建设扣分项(10分)
(3)面上水利项目总投资计划完成未达到80%的,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
(4)两项指标均未达到要求的,在考核总得分中扣20分。
如:某县直报系统反映2016年投资计划完成为82%,如该县无172重大水利项目,则得分为82%×50=41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成率高于90%,则得分为82%×50=41分;如该县有172重大水利项目,且重大项目完成率低于90%,则得分为82%×50=41分,并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
(3)2016年考核数的复核
由检查组对各地资金落实数逐一复核。
其中:地方财政投入证明文件为资金文件、抄告单以及对应的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网上指标、银行进账单等,利用金融政策落实水利融资证明文件为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放款文件、项目前期批复有关文件等;社会资本投入证明文件为相关合作协议、转账单等。各类涉水项目投入均可计为落实水利投资。各类证明文件必须为原件。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含评分标准)
备注
水利建设(100分)
一、水利投资计划执行情况(95分)
2、水利投资计划完成(50分)
考核地方2016年纳入直报系统项目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考核得分按直报系统反映的地方投资计划完成比例计分。
(2)对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未达到90%的,在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0分。
(3)增幅超过20%的,按增幅比例奖励得分,奖励总分值为36分,增幅达到或超过100%均仅奖励36分。
(4)对2016年市县地方水利投入低于2015年的,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5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某县2016年各类水利投入总额比2015年增幅在20%以下,则不得分;增加20%,则得基准分9分;增加50%,则得分为9+(50%-20%)×(36÷80%)=9+13.5=22.5分;增加100%,则得分为45分;增加100%以上,得分仍为最高值45分。如与2015年相比投入发生减少,则在水利改革发展考核总得分中扣减15分。
4、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落实情况(4分)
按要求报送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自查材料及2015年度水资源管理考核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得4分;未按时报送扣2分,上报的报告格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扣2分。
三、水资源加分项(2分)
完成全国水权试点年度任务或自主开展水权改革试点工作加2分。
考评
项目
考评内容
考评指标(含评分标准)
(4)正式出台取用水户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文件得3分。
(5)积极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计划”及“水效领跑者行动计划”得3分。
3、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13分)
(1)准确统计区域内入河排污口信息,并按规定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得4分。
(2)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到位得3分。
(3)完成本辖区内所有省级以上水功能区的确界立碑工作得6分。
2016年水利(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法纪部门查处的(以法纪部门查处为据),受刑事处分扣10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扣8分;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法纪部门查处的(以法纪部门查处为据),受刑事处分扣8分,受党纪政纪处分扣5分;其他干部职工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刑事处分1人次扣3分,受党纪政纪处分1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本单位主动查处的,不扣分。
资料复核:检查组对各县2016年投资计划完成数据进行复核。复核抽查项目及项目个数由检查组自行确定,但抽查项目2016年投资计划总数应大于该县2016年投资计划总数的60%。重大水利项目必须复核。
实地查看:检查组抽查3—5个项目进行实地查看,复核形象工程进度。抽查项目及个数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建议抽查投资额较大、工程支付金额较低但完成比例较高的项目。重大水利项目必须实地查看。
直接
加分项
①2016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在省级以上各类评比考核中获得前三名的县(市、区),逐项给予加分,第一名加0.3分,第二名加0.2分,第三名加0.1分。②有关水利工作获各级表彰的逐项加分,省级以上加0.2分,市级加0.1分。
直接
扣分项
①2016年度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在省级各类检查、评比、考核中位列后三名的县(市、区),每项扣0.3分;②在2016年度省水利厅历次水利建设调度会上被通报批评的县(市、区),每次直接扣0.1分。③在2015年度市水利局历次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检查中,对通报的问题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县(市、区),每个问题扣0.1分。
(1)2015年基数确定
市本级对2015年市县水利投资落实数进行分县细分,上报水利厅作为2015年考核基数。
(2)2016年考核数确定
以市局12月底上报水利厅的各县2016年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及完成情况统计表中反映的累计落实水利投入为2016年考核数。
(备注:累计落实水利投入含重大水利工程、江河治理、枢纽水源工程、抗旱应急项目、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农村饮水、农田水利设施、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高效节水灌溉、水土保持、农田水利设施、水生态文明、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烟水工程、城镇防洪排涝、山洪灾害防治、水利风景区等各类水利项目全口径投资;高标准农田及农业开发田间工程建设、退耕还林、海绵城市、国土江河整治、扶贫移民、城乡供水一体化、水景观及湿地建设等各类涉水项目投入;与水利建设、维养、改革、科研相关的各类投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