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章程
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章程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的全名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简称“中国无协”,英文名为,英文缩写为“”第二条第二条本协会由广大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以及法律认可的业余无线电组织或单位自愿结成,属全国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第三条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和无线电运动工作者,指导全国业余无线电运活动,推动其普及与水平的提高服务;受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对全国业余无线电业务实施辅助无线电运动的管理工作;为社会紧急情况提供救灾应急无线电通信服务;增进与各国业余无线电组织及爱好者的友谊,加强与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联系和合作业余无线电活动是指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活动和运动协会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第四条第四条本协会体育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指导;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并参加相应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的第五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总部设在北京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业务范围是:根据国家有关体育和无线电管理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无线电法规以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业余无线电活动的的开展发展,促进我国及世界无线电活动的进步宣传国家有关业余无线电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业余无线电活动,普及科技知识,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参加业余无线电活动,不断提高无线电技术水平制定有关业余无线电活动管理制度、各种技术和运动证书等级标准、竞赛规则,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负责协调、组织全国性业余无线电培训、考核、竞赛、评比及其他活动,加强各地业余无线电组织之间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全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团结和友谊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和、意见和,并对无线电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代表我国组团参加、申办国际业余无线电会议、竞赛等活动,保持与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和各国家和地区业余无线电界之间的业务联系并展开交流活动;牵头协调地方组织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完成*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热爱业余无线电活动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是:提交入会申请表;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利: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表决权,个人会员享有被选举权;优先或优惠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优先或优惠获得本协会服务的权利;对本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依法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执行本协会的决议;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并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维护本协会的形象和团结;遵守有关业余无线电的法规和纪律;积极向协会领导机构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团体会员每年12月至次年1月应向本协会秘书处递交年度工作报告;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总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修改本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协会和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半年以上,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全国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表决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素质好;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查并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4年,一般连任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等级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处理其他和交付的工作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无线电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的目的是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无线电通信事业的繁荣,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1.3 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的社会团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1.4 地址:协会的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会员2.1 会员资格:2.1.1 个人会员:任何对无线电技术感兴趣的人士,经过协会评审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个人会员。
2.1.2 团体味员:任何与无线电相关的机构、企事业单位,经过协会评审并交纳会费,即可成为团体味员。
2.2 会员权益:2.2.1 个人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研讨会的权利。
2.2.2 团体味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研讨会的权利,并可以推荐代表参加协会的决策会议。
2.3 会员义务:2.3.1 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3.2 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并及时更新个人或者团体信息。
2.3.3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
三、组织结构3.1 会员大会:3.1.1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3.1.2 会员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一次,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3.1.3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成员等。
3.2 理事会:3.2.1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协会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2.3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预算和政策,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对协会的日常运作负责。
3.3 秘书处:3.3.1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3.3.2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秘书长由理事会任命产生。
四、财务管理4.1 资金来源:4.1.1 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无线电协会的组织结构和运行管理,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发展,保障会员权益,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而制定的。
1.2 无线电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风尚。
1.3 无线电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无线电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促进无线电爱好者的交流与合作,推动无线电事业的发展,为社会服务。
二、组织结构2.1 无线电协会设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文件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2.2 无线电协会设立各个技术委员会,包括业余无线电技术委员会、无线电通信技术委员会等,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技术委员会负责相关技术领域的研究和交流活动。
2.3 无线电协会设立青少年无线电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无线电技术培训和交流平台,培养无线电技术人才。
三、会员管理3.1 无线电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普通会员应具备无线电爱好者身份,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享有参与协会活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益。
3.2 荣誉会员由会员大会推荐产生,表彰对无线电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机构,享有免缴会费等特权。
3.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财务管理4.1 无线电协会设立财务委员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财务委员会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4.2 无线电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经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行、技术研究、活动组织等方面。
4.3 无线电协会的财务收支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会员监督。
五、活动与交流5.1 无线电协会定期组织技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间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5.2 无线电协会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无线电竞赛和比赛,提升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竞技能力。
5.3 无线电协会积极参与国内外无线电交流与合作,与其他相关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无线电事业的发展。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无线电协会章程旨在规范无线电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权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无线电协会的会员。
二、组织架构1. 无线电协会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成。
2.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议题包括协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等。
3.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每年选举1/3的理事会成员。
4.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
三、会员权益1. 会员享有提案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3. 会员有权获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资源,并享有相应的会员权益。
4.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对协会的发展和运营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会费管理1. 会员每年缴纳一定的会费,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决定,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2. 会费的使用应符合协会章程和会员大会的决议,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会员服务等方面。
3. 协会应及时向会员公开会费使用情况和财务报告,确保会费的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五、会员义务1.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2.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为协会的发展和运营贡献力量。
3.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并遵守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
4. 会员应尊重协会的决策和管理,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形象。
六、章程修订1. 对章程的修改和修订应由会员大会决定,修订案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2. 章程的修改和修订应提前公示,并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3. 章程的修改和修订案应及时向会员公布,并在协会的官方媒体渠道进行公示。
七、附则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对所有会员具有约束力。
2.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无线电协会理事会所有。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无线电协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会员权益,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而制定。
1.2 本章程适用于无线电协会的所有会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1.3 无线电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广和研究无线电技术。
1.4 无线电协会的宗旨是: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会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推动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普及。
二、组织架构2.1 无线电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2.2 理事会是无线电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2.3 无线电协会设立技术委员会、培训委员会、宣传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培训和宣传工作。
2.4 无线电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负责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
2.5 无线电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三、会员管理3.1 无线电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3.2 无线电协会会员的加入和退出均需经过理事会审议和批准。
3.3 会员有权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决策,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资源。
3.4 会员有义务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四、活动与项目4.1 无线电协会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2 无线电协会开展各类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活动,推动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4.3 无线电协会组织参与国内外无线电技术展览和竞赛,展示协会的成果和实力。
4.4 无线电协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五、财务管理5.1 无线电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5.2 无线电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5.3 无线电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六、章程的修改6.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理事会决策和会员大会通过。
6.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名称为无线电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协会旨在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无线电通信事业的繁荣。
1.3 地址:协会设有办公地址,具体地址为XXXXX。
1.4 法律地位:协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1.5 遵守法律:协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需符合协会会员资格要求,并缴纳会费。
理事会成员由协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协会的各项工作。
2.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的管理。
2.4 分支机构:协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职责和管理方式由理事会决定。
三、会费管理3.1 会费标准:协会会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财务需求和会员的经济状况确定。
3.2 缴纳方式:会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3.3 会费使用: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活动组织、技术研究和设备更新等方面。
四、协会活动4.1 学术交流:协会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旨在促进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合作。
4.2 培训活动:协会组织培训课程,提供无线电技术和应用方面的培训,提升会员的专业能力。
4.3 竞赛活动:协会组织无线电竞赛活动,提供竞赛平台,激发会员的创新和竞争意识。
4.4 公益活动:协会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相关公益活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五、协会管理5.1 纪律要求: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5.2 会员权益:协会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选举等权益。
5.3 会员义务:协会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工作和发展。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无线电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基本组织法规,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促进无线电事业的发展。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 协会的宗旨是推动无线电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无线电爱好者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组织结构2.1 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任期为两年。
2.3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决策。
2.4 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根据会员的专业领域和兴趣爱好设立,负责相关领域的研究和交流。
2.5 协会设立会员大会,定期召开,由协会会员参加,讨论重要事项并选举理事会成员。
三、会员管理3.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3.2 普通会员是指对无线电事业有兴趣并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或组织,需经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入会。
3.3 荣誉会员是指对无线电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由会员大会授予。
3.4 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交流学习的权利,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事务的决策和选举。
四、协会活动4.1 协会定期组织学术交流会、讲座、培训等活动,提供无线电技术的学习和交流平台。
4.2 协会组织参观考察、实践活动,拓宽会员的视野和经验。
4.3 协会积极参与无线电竞赛和展览,展示会员的技术水平和成果。
4.4 协会鼓励会员开展科研项目和创新实践,提供相关支持和资源。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5.2 协会设立财务专项账户,用于管理和监督协会的资金收支情况。
5.3 协会财务长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定期向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六、章程修改6.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6.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公开透明,听取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保证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无线电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本协会旨在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推动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无线电技术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社会影响力。
1.3 组织形式: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2.1.1 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2.1.2 普通会员:任何对无线电技术感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本协会的普通会员。
2.1.3 荣誉会员:对无线电技术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经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2.2 会员权益2.2.1 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权益。
2.2.2 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权益的基础上,还可获得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和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机会。
2.3 会费管理2.3.1 会费标准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协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求进行制定,并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2.3.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享有会员权益,逾期超过三个月未缴纳的会员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三、组织结构3.1 会员大会3.1.1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正式会员组成。
3.1.2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理事会确定并提前通知会员。
3.1.3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要事项,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修改章程等。
3.2 理事会3.2.1 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3.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具体人数由会员大会决定。
3.2.3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组织和协调协会的日常运行,代表协会与外部机构进行交流和合作。
3.3 秘书处3.3.1 秘书处是协会的行政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3.3.2 秘书处由秘书长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由理事会任命。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无线电协会的运作,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无线电技术水平,推动无线电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二、组织机构2.1 无线电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2.3 会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2.4 协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的行政工作和会务管理。
三、会员管理3.1 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3.2 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权利,并享有会员特权。
3.3 会员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
3.4 会员有权利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有权利参与协会的选举和决策。
四、活动组织4.1 协会定期举办无线电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研讨会等活动,以提升会员的技术水平和知识储备。
4.2 协会组织成员参加国内外的无线电竞赛和展览,提高协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4.3 协会可组织会员进行无线电技术研究和创新项目,鼓励会员积极参与科技创新。
五、财务管理5.1 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5.2 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
5.3 协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六、章程的修改6.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并经理事会批准。
6.2 对章程的修改应提前公告,并征求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6.3 章程的修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对协会的一切事务具有约束力。
7.2 协会的具体工作细则由理事会制定和修改,与本章程相补充。
以上为无线电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管理、活动组织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以确保章程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无线电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活动规范等事项,保障协会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1.2 本章程适合于无线电协会的所有会员,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组织结构2.1 无线电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要事项。
2.2 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财务管理等。
2.3 协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内各个专业领域的研究和推动相关事务的发展。
三、会员权益3.1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学术研讨、技术培训、社交交流等。
3.2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决策的权利,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提出建议和意见等。
3.3 会员享有获得协会资源和支持的权利,包括获取学术资料、技术支持等。
四、会费管理4.1 协会会员按照不同级别缴纳会费,会费的具体数额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运营需求进行制定。
4.2 会费的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会费,否则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五、活动规范5.1 协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技术交流等活动,会员可以自愿参预。
5.2 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内容由秘书处负责,会员可以提出活动建议和意见。
5.3 活动期间,会员应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和活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行为和言行举止。
六、财务管理6.1 协会设立独立的财务账户,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6.2 协会的财务收支必须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进行,确保财务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6.3 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定期向会员公开,并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七、章程的修改7.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的决策,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投票通过。
7.2 章程的修改应当公开透明,会员有权对修改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附则8.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有关章程和规定。
8.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理事会进行补充和解释。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无线电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和会员权益,保障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而制定的。
1.2 本章程适用于无线电协会的所有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二、组织结构2.1 无线电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位组成,职位的产生和任免由协会会员大会决定。
2.3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三、会员权益3.1 无线电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学习交流、技术培训、实践活动等。
3.2 会员有权向协会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参与协会的决策过程。
3.3 协会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资源,如技术资料、设备借用等。
3.4 会员有权获得协会的荣誉称号和奖励,以表彰其在无线电技术领域的杰出贡献。
四、会员义务4.1 会员应遵守无线电协会的章程和相关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4.2 会员应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提升自身的无线电技术水平。
4.3 会员应保护协会的财产和设备,妥善使用和维护。
4.4 会员应遵守无线电通信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无线电设备从事非法活动。
五、会费管理5.1 会员应按照协会规定的标准缴纳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开展。
5.2 会费的缴纳方式和时间由协会理事会决定,并公告于协会的官方渠道。
5.3 会员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纳会费,应提前向协会理事会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
六、章程修订6.1 对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过协会会员大会的表决通过,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数方可生效。
6.2 任何会员都可以向协会理事会提出章程修订的建议,理事会应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七、附则7.1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无线电协会会员。
7.2 对于本章程未涉及的事项,可由协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策。
7.3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无线电协会理事会所有。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
标题:无线电协会章程
引言概述:
无线电协会章程是组织内部规范管理的重要文件,旨在明确协会的宗旨、组织结构、会员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协会运作的基本依据。
本文将详细介绍无线电协会章程的内容和重要性。
一、协会宗旨
1.1 确定协会的宗旨和目标,明确协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1.2 规定协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1.3 明确协会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推动无线电事业的发展和普及
二、组织结构
2.1 规定协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层级,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2.2 设立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等机构,规定议事规则和程序
2.3 确定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透明和合法性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3.1 规定会员的加入条件和退出程序,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3.2 设立会员的权益保障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3.3 规定会员的行为规范和纪律处分制度,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和运作
四、活动规定
4.1 确定协会的活动内容和形式,规划年度活动计划
4.2 规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程序,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4.3 设立活动的评估和改进机制,提升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五、章程修订
5.1 规定章程的修订程序和程序,明确修订的机构和权限
5.2 设立章程修订的时限和周期,确保章程的及时更新和完善
5.3 确定章程修订的公开和透明原则,保障会员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结语:
无线电协会章程是协会的基本法规和管理规范,对于维护协会的正常秩序和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协会应当严格遵守章程规定,不断完善和更新章程内容,以适应协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环境的变化。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无线电协会”,英文名称为“Radio Association”。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无线电爱好者,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学习与研究,推动无线电技术的应用与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举办无线电技术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组织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交流活动;开展无线电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向社会宣传无线电技术的知识与应用。
第五条本协会的会徽为一个蓝色的无线电波图案,象征着无线电技术的传播与连接。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
理事会是本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方向和政策。
第七条本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和秘书组成。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会员服务工作。
第八条本协会设立技术委员会,由技术委员会主任和技术委员组成。
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无线电技术的研究与应用项目,推动技术创新和发展。
第九条本协会设立宣传部,由宣传部长和宣传人员组成。
宣传部负责向社会宣传无线电技术的知识与应用,提高公众对无线电技术的认识和了解。
第十条本协会设立财务部,由财务部长和财务人员组成。
财务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本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对无线电技术感兴趣并具备一定基础知识的个人,需经协会审批并缴纳会费后方可成为会员。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无线电技术做出突出贡献或者为协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或者机构,由理事会授予。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讲座、研讨会和培训班等;2. 参预协会的决策过程,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利;3. 获得协会提供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参预协会的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
第十五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伤害协会的形象;4. 缴纳会费,并按时更新个人信息。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加强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特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无线电协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1.3 无线电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以志愿者为基础,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
二、组织结构2.1 无线电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2 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主管等职位组成,职位由理事会成员互相选举产生。
2.3 理事会成员任期为两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4 协会会员由理事会审批产生,会员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买卖转让。
三、会员权益与义务3.1 协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使用协会设施等权益。
3.2 协会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并按时缴纳会费。
3.3 协会会员应保护和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四、协会活动4.1 无线电协会定期组织各类无线电技术培训、讲座、竞赛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技术水平和交流能力。
4.2 协会还可以组织社会公益活动,如无线电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以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4.3 协会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五、财务管理5.1 无线电协会设立财务主管,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的收支情况。
5.2 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和赞助等途径。
5.3 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及时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和审查。
六、章程修改6.1 对本章程的修改需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6.2 对本章程的修改应在协会会员大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七、附则7.1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无线电协会理事会所有。
7.2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任何规章制度。
以上为无线电协会章程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为无线电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基本组织规范,旨在规范协会的运作和管理,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1.2 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致力于推广和发展无线电技术,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促进无线电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应用。
1.3 协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
二、会员资格2.1 会员资格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2.2 任何对无线电技术感兴趣并愿意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2.3 申请成为会员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批通过方可正式加入协会。
2.4 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的评选标准由协会理事会制定,并公示于协会官方网站。
三、组织结构3.1 协会设有理事会、秘书处和各专业委员会。
3.2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3.3 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互选产生,负责组织和主持理事会的工作。
3.4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秘书长领导,副秘书长协助。
3.5 各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关的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四、会费管理4.1 协会会员需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作和活动开展。
4.2 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和经济状况制定,并公示于协会官方网站。
4.3 会费缴纳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支付或线下汇款,会员需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暂停会员资格。
五、活动开展5.1 协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技术培训班和专题讲座等活动,以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5.2 协会会员可以自愿组织和参与各类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社会服务活动,协会将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3 协会会员可以申请协会的科研项目资助,经理事会审批通过后,协会将提供相应的经费和技术支持。
六、章程修订6.1 协会章程的修订由理事会提出,并由全体会员进行讨论和表决。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无线电协会章程旨在规范无线电协会的组织结构、运作方式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推广。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加入无线电协会的会员,并为协会的管理和运营提供指导。
二、组织结构1. 会员大会:无线电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职责包括选举协会理事会、审议章程修改、制定协会发展计划等。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财务主管等。
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协会事务并做出相应决策。
3.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保障协会的正常运作和会员利益。
4. 分支机构: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遵守本章程,并受理事会的管理和指导。
三、会员权益和义务1. 会员权益:a)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技术交流会、研讨会、培训课程等;b) 获取协会提供的技术资料和信息,包括期刊、技术报告等;c) 参与协会组织的技术评审和竞赛活动,展示个人技能和成果;d)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包括选举理事会成员、参与章程修改等。
2. 会员义务:a)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b) 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c) 维护协会的声誉,不从事损害协会利益和形象的行为;d) 定期缴纳会费,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和理事会会议。
四、会费管理1. 会费标准由理事会制定,并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会费根据会员等级和身份的不同进行区分,包括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等。
2. 会员应按时缴纳会费,逾期未缴纳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3. 协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费使用合理、透明,并定期向会员公布财务报告。
五、章程修改1. 对章程的修改必须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修改案须提前公示,并由理事会提出修改建议。
2. 章程修改需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道德准则。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协会正式名称为“无线电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本协会旨在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推动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交流和合作,提高无线电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1.3 法律地位: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非政治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成立,并受法律保护。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
普通会员需符合协会规定的入会条件,并缴纳会费。
荣誉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2.2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事项。
2.3 会员大会: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全体味员组成,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章程修订、决定协会重大事项等。
2.4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会员管理、文件归档等工作。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3.1 会员权利:(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2) 参预会员大会,行使选举和被选举权;(3) 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4) 参预协会内部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5) 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源。
3.2 会员义务:(1) 遵守本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伤害协会的形象;(4) 缴纳会费,并按时参加会员大会;(5) 遵守无线电通信的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四、协会活动4.1 学术交流:协会定期组织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促进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
4.2 培训教育:协会组织举办无线电技术培训班,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会员的专业水平。
4.3 竞赛活动:协会组织各类无线电竞赛,鼓励会员积极参预,提高技术水平。
4.4 社会服务:协会积极参预社区无线电应急通信服务,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
五、经费管理5.1 经费来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合作收入等。
无线电协会章程
无线电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加强无线电爱好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无线电爱好者的技术水平和素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无线电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无线电爱好者,推动无线电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促进无线电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公开透明、民主管理。
第五条协会的活动范围涵盖无线电技术的研究、实验、应用、培训以及相关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等。
第六条协会的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八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第九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和会务事务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协会会员自愿组成,负责协会的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工作。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种。
第十二条申请加入协会的个人必须具备无线电爱好者身份,并符合协会会员资格要求。
第十三条会员享有参预协会活动、参预协会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的权利。
第十四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工作。
第十五条协会会员有违反法律法规、伤害协会利益或者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理事会有权依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
第十七条协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八条协会应当依法纳税,按照像关税收政策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九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重大事项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998年2月28日四届一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CHINESE RADIO SPORTS ASSOCIATION 缩写CRSA)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业余无线电联盟及相应的国际业余无线电活动的唯一合法组织。
第二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国的无线电运动工作者和全国的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促进无线电运动的发展、普及与提高;协助国家主管部门实施无线电运动的管理;为传播科技知识,实施全民健身纲要,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服务;为社会紧急情况提供无线电通信服务;为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服务;为加强国际间的友好合作服务。
第三条无线电运动系无线电测向、业余无线电台、无线电工程及与无线电相关的各种活动。
第四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总部设在北京
第二章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任务是:依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无线电管理法规及国际业余无线电组织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全国无线电运动的开展,推动群众性普及活动,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职责:
一、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推动无线电运动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负责对全国无线电运动项目的管理,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管理法规,保证全国无线电运动管理的统一性。
三、研究制定全国竞赛制度、规则、规程及裁判法;组织全国性竟赛。
四、按照国家的有关制度,组织、培训无线电运动各类人员的考核、评定工作,不断提高从事无线电运动项目人员的技术水平。
五、宣传和组织群众性的业余无线电活动,学习、研究、推广新技术,促使我国的无线电运动接近和超过世界先进水平。
促进无线电电子技术的普及和提高,为国家培养无线电技术人才。
六、维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合法权益,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他们的要求
和意见,并对无线电运动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出建议。
七、发展国际相关组织和个人与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联系,建立友好交往关系;促进港、澳、台业余无线电活动的交流;审核境外和港、澳、台人员在大陆操作业余无线电台的资格并颁发操作证书,审批在华外籍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相结合的会员制。
第八条凡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热爱无线电运动、遵守法纪、按时交纳会费的个人和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
第九条中国无线电协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一般团体会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运动协会经申请,由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批准、登记、注册后成为团体会员,基层单位、组织等可直接向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提出申请,经批准、注册、登记后成为一般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学生、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
学生会员为在校学生;高级会员为取得无线电运动技术等级称号和获得短波三级以上操作证书的人员;其它为普通会员。
人会手续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团体会员和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办理。
第十条会员有以下权力: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协会工作的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活动权;
四、优先或优惠取得协会资料权;
五、申请设置业余无线电台的权力;
六、申请退会的权力。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支持井参加协会的工作,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协会的团结;
四、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
五、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籍:
一、申请人取得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会员证的同时即在协会注册。
二、会员退会时,需本人向协会提交退会申请、交回会员证时即取消注册。
三、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取消其注册。
第十三条凡触犯法律、严重员义务者,经协会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会籍;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力者,会籍自动消失。
第十四条会员失去会籍的同时,须停止业余无线电发射活动并向无线电管理部门交回电台
照。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全国理事会
第十五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理事会。
第十六条全国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经民主选举产生,理事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七条全国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协会和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第六章经费
第二十四条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
一、国家主管部门拨款;
二、协会举办的各种事业和有偿服务收入;
三、国内外团体、个人捐赠;
四、会费;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协会财务管理按照国家对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和监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的会徽为菱形图样,内有天线、线圈、地线的电路符号和中国宇样,以及标有英文名称的缩写(CRSA)的缎带。
未经协会同意不得使用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名称;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协会会徽。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属中国无线电运动协会。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终止须经全国理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在清理全部债务后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