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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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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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9〕1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鸡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日
宝鸡市市区城中村改造指导意见
为规范和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改造原则和目标
我市市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行“市政府统筹指导,各区政府(含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周密部署、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政府主导、市区联动、整村改造”的原则;达到“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创造就业机会、改善居住环境”的目标。

二、改造范围
宝鸡市城市规划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蟠龙新区)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土地、仍然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村庄。

三、城中村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批准各区(含高新区、蟠龙新区)上报的城中村改造项目。

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管理、协调、督查以及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中村改造工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范围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由其管委会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本辖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供电、供气、供水、供暖、通信、广电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四、改造项目的管理
改造项目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纳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负责市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标准,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批准。

各区人民政府(含高新区、蟠龙新区管委会)要确保拆迁补偿资金足额到位,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五、优惠政策
列入市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超高层建筑等项目优惠政策的通知》(宝政发〔2013〕5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市旧城改造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规定和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各区(含高新区、蟠龙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要结合工作实际,将辖区城中村改造纳入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目标管理和考核。

(三)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创新机制,强化服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城中村改造工作,相关部门要配套落实政府应提供的公共服务设施。

(四)城中村改造工作涉及民生问题,在改造中要落实好各项政策和措施,要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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