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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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法家简述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

他们以在法律界及法理学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制定各项政策提供了相当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申不害、韩非子、李斯等。

法家学派来源
商鞅重“法”,申不害则重“术”。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

为了防备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柄,申不害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

他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

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

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

慎到是法家中强调“势”治的一派,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

他从“弃知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大君任法而弗躬,则事断于法矣”。

他以法为最高准则,提倡“官不私亲,法不遗爱,上下无事,唯法所在”(《君臣》),强调“法”必须和“势”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势看作行法的力量,所谓“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贤者”,但他又认为国家的存亡并非全由君主一人的力
量所决定。

“亡国之君非一人之罪也,治国之君非一人之力也”。

他承认“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提出“守法而不变则衰”。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法”、“术”、“势”三者糅合为一,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

他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在历史观方面,他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

在哲学上,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

理者,成物之文也”。

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

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

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

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对春秋战国之际进行封建化的改革以至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专制的封建国家起了重大的作用,并成为秦王朝的统治思想。

到了西汉以后,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消失,其法治思想被吸收到儒学的体系中,德刑并用,成为维护地主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

但是,先秦法家对以后的一些唯物主义者和进步思想家仍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法家发展历史
韩非子之前,法家分三派。

一派以慎到为首,主张在政治与治国方术之中,“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

一派以申不害为首,强调“术”,政治权术。

一派以商鞅为首,强调“法”,法律与规章制度。

韩非子认为“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君王驾驭人时,神出鬼没,令人无法捉摸,
这是“术”;君王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

主要代表人物及思想
商鞅:原名卫鞅,也叫公孙鞅,战国时期卫国人。

商鞅早年为魏国宰相公叔痤家臣。

公孙痤病死后,魏王并没有重用商鞅。

后来听说秦孝公下令求贤者,便携同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

通过秦孝公宠臣景监,三见孝公,商鞅畅谈变法治国之策,孝公大喜,商鞅得到了施展他变法理想的舞台。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为:建立新型的军功爵制,激励士兵奋勇杀敌;奖励耕织,保证了秦国后方粮草充足;制定新法,使得百姓各司其职,安分守己。

秦国自商鞅变法后,迅速成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为后世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

韩非本是韩国的王族贵人,但是,他的理论不被当时的韩王所采纳。

在悲愤之下,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

后来这些著作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

但韩非在出使秦国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更被李斯、姚贾陷害,最后自杀于秦狱中。

韩非虽然一生都没能施展自己的抱负,却著成了流传千古的《韩非子》。

李斯:战国末年楚国人。

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

初被吕不韦任以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任为长史。

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

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

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为秦王政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

在秦王政统一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

秦统一天下后,与王绾、冯劫议定尊秦王政为皇帝,并制定有关的礼仪制度。

被任为丞相。

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以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

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

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

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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