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1隐私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依法保护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干涉、知悉、使用、披露和披露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含义: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以自然人的精神活动为基础的。
法人作为一个组织,没有精神活动,根本就没有隐私。
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可侵犯性,法人获取其商业活动信息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
只要不公开,自然人不想披露或者不愿意披露的信息就构成私人内容,自然人有隐私权。
因此,隐私涵盖了扩大的隐私,只指与男女关系有关的生活秘密。
第三,侵犯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扰乱自然人的生活安宁,监听自然人私人生活的秘密,或者在知道他人隐私后泄露给他人,或者擅自使用。
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得到确认。
在实践中,将侵犯隐私权视为名誉侵权是一种权宜之计。
隐私权和其他人格权是不可否认的,与人格权无关。
隐私特征2中国绿(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而不是法人,尤其是企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的本质属性,隐私具有公共利益,与群体利益无关。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点,根据国内外学者的一般理论,隐私权具有以下四种权利:(1)隐私权。
隐私隐匿权是指权利主体对隐私权的隐瞒。
(2)使用隐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其精神和物质需要而主动使用隐私权的权利。
(3)隐私保护。
维护隐私权是指隐私权的主体有权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发生非法侵权时可以寻求公、私救济。
(4)隐私控制。
隐私权是指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的隐私。
三个。
私人内容(1)享有个人安宁的权利。
个人和平权也被称为个人生活自由权。
也就是说,权利主体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涉、破坏或者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的隐私。
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非常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身高、体重、病史、婚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正确的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情、使用,披露或披露个人生活信息。
民法学中隐私权的概念
民法学中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对自己个人信息的自主控制权,不受无关第三人干涉的权利。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增强,隐私权逐渐成为重要的法律概念。
民法学中隐私权的概念主要围绕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处理和保护展开。
首先,隐私权包括个人的身体、思想、精神和感情等方面的自主权。
个人的身体是私密的,他人不得侵犯。
个人的思想、精神和感情也应受到保护,他人不得蓄意侵犯或伤害。
其次,隐私权也包括个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个人的个人信息是指与个人身份、家庭地址、工作单位、金融状况等有关的信息。
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个人信息是否被他人收集、使用和传播。
个人的个人信息具有私密性,不得无故泄露或滥用。
此外,隐私权还包括个人的居住和通信的保护权益。
个人的居住是私人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人不得擅自闯入或窥视。
个人的通信也是私密的,他人不得非法窃听、截取或干扰。
为了保护隐私权,民法学中衍生出一系列相关的法律原则和规则。
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的规定,明确了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和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
通信秘密保护法规定了对个人通信的保护措施,明确了个人通信的私密性和通信的保密义务。
在实际应用中,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众多的挑战。
一方面,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变得极为便捷,个人隐私面临着泄露和滥用的风险。
另一方面,在涉及安全、治安和国家利益等方面,个人隐私权可能需要在一定情况下被限制。
因此,在规制个人隐私权的过程中,应综合考虑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总之,民法学中隐私权的概念包括个人的身体、思想、精神和感情的自主权,个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以及个人的居住和通信的保护权益。
隐私权的保护需要借助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实践中平衡个人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将得到更加广泛的认知和关注。
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隐私
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隐私一、怎么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一、怎么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一)个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三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应当注意或做好以下五个方面,以保护个人信息:1、保护身世分量证号码、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个人隐私信息,不要随意把这些信息通过邮件、短信或电子话告诉别人,无论您认为这个人多么可靠。
2、保护私人电脑和手机安全。
如通过安装防火墙等方式,阻止入侵者远程访问个人计算机和手机;使用复杂密码,提高黑客破解密码难度。
不用电脑时,一定要关机。
3、合理清理“信息垃圾”。
丢掉含有私人信息的文件前,先清理个人隐私。
4、仔细阅读银行对账单、账单及信用卡报告,确认没有可疑交易。
5、网上购物需要注意:首先,在输入信用卡和个人信息之前确认网站是否安全。
如果发现有人利用您的个人信息损害您的任何权益,应立刻报警。
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包括哪些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世分量证号码和电子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隐私权的宪法保护隐私权的宪法保护1 隐私权的概况1.1 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最早起源于美国的19世纪末,经过100多年的历史发展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扩展,并且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每个国家,每个地区和每个学者因各自的历史传统、风俗条件以及认识和观察的角度的不同,对隐私权的概念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本人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并且对他人的介入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1.2 隐私权的特征1.2.1 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为属于人身权部分,应当专属于自然人,不能转让给他人。
因此,我们应当对隐私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隐私权被侵害,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这也是我国宪法上的要求。
1.2.2 隐私权具有秘密性隐私权之所以称为隐私,是因为其具有秘密的特性,属于隐私权人的个人隐私,不被他人了解和熟知的权利。
其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隐私权内容具有秘密性,隐私权人对其具有绝对的权利,希望为自己所有,并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第二,就是当隐私权被他人干涉和侵害的时候,有请求他人排除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1.2.3 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隐私权是隐私权人享有的权利,为权利人所独有,他人不能对其权利的行使进行干涉和妨碍,因此,本权利专属于权利人所有,并具有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因为隐私权专属于隐私权人,因此权利人对其权利享由放弃的权利,只要此种放弃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就应该认为是合法的。
2 国内外研究现状2.1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对隐私权研究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起步比较晚,水平不高,不能很好的起到保护公众权利的效果。
90年代之后,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文化也广泛的传播,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逐渐收到重视,大量涌现许多关于隐私权的著作。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隐私权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并且由一般部门法的保护,逐渐转向宪法与行政法的保护。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隐私权的概念: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的内容主要由三部分构成:私生活秘密权、空间隐私权以及私生活安宁权,具体包括:
(1)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住址、住宅电话与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可以刺探,公开或传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被监视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入侵、窥视或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涉、干预、窥视、调查和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和公布,但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不受刺探或非法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数非法收集、传输、处理、利用;
(7)公民的社会关系不受非法调查或公开;
(8)公民的档案材料,不得非法公开或扩大知晓范围;
(9)不得非法向社会公开公民过去或现在纯属个人的情况,如多次失恋,被强奸等,不得进行搜集或公开;
(10)公民的任何其他属于私人内容的个人数据,不可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利用。
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
隐私权包括哪些内容
隐私权是指个人对于其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和自由权,是一种基
本的人权。
隐私权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身体隐私,个人的身体是最基本的隐私范围,包括个人
的身体状况、健康状况、基因信息等。
个人有权决定自己的身体信
息是否公开,他人不得擅自侵犯。
2. 个人通讯隐私,通讯隐私是指个人在通讯过程中的隐私保护,包括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通讯内容。
他人不得非法窃听、监视
或者篡改他人的通讯内容。
3. 个人家庭隐私,个人在家庭生活中的隐私权,包括家庭成员
的基本信息、家庭生活的私密性等。
他人不得擅自侵犯他人家庭的
隐私。
4. 个人财产隐私,个人的财产信息、财务状况等属于隐私范围,他人不得擅自获取或者公开他人的财产信息。
5. 个人行踪隐私,个人的行踪轨迹、活动范围等属于隐私范围,
他人不得擅自获取或者公开他人的行踪信息。
总的来说,隐私权是个人对于个人信息的控制权和自由权,包括个人身体、通讯、家庭、财产、行踪等方面的隐私内容。
这些隐私内容是个人的基本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在信息化社会,隐私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保障每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一、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遭到维护,不受别人侵扰、知悉、运用、披露和公开的权益。
它包括如下几层含义: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基于自然人的肉体活动而产生,法人作为组织体并没有肉体活动,故无隐私可言。
法人对其运营活动的信息享有的权益可依商业机密不受进犯而得到维护。
第二,隐私的内容包括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生活信息。
只需未经公开,自然人不愿意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构成隐私的内容,自然人就此享有隐私权。
因而,隐私在外延上涵盖了阴私,后者仅指与男女两性关系有关的生活机密。
第三,损害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侵扰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的私生活机密,或在知悉别人隐私后,向别人披露、公开,或者未经答应停止运用。
我国现行有关立法对隐私权的独立位置未予确认,理论中通常将损害隐私的行为作为损害声誉权处置,实为权宜之计,但不能因而否认隐私权独立于声誉权等其他详细人格权的位置。
二、隐私权的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特别是企业法人的机密(实践上即商业机密)。
商业机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实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范畴。
(3)隐私权的维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依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益:(1)隐私坦白权。
隐私坦白权是指权益主体关于本人的隐私停止坦白,不为人所知的权益。
(2)隐私应用权。
隐私应用权是指自然人关于本人的隐私权积极应用,以满足本人肉体,物质等方面需求的权益。
(3)隐私维护权。
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关于本人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进犯性,在遭到非法进犯时能够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
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本人的隐私有权依照本人的意愿停止支配。
三、隐私权的内容(一) 个人生活安宁权。
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个人生活自在权。
即权益主体有权依照本人的意志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别人的干预、毁坏或者支配。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隐私权(全面性教育相关的法学名词):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赋予权利人对私人生活的控制权,这种控制权包括防御他人窃取个人隐私与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
隐私权的常见类型包括个人生活自由权、情报秘密权、个人通讯秘密权、个人隐私利用权。
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等法律条文中均有相关规定。
隐私权教育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隐私权作为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年人在儿童性教育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导作用,应当教育孩子保护自己的隐私和尊重他人的隐私。
定义: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最早在萨缪尔·D·沃伦(Samuel D. Warren)和路易斯·D·布兰迪斯(Louis D. Brandeis)的《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一文中被定义为个人在通常情况下决定他的思想、观点和情感在多大程度上使别人知悉的权利,每一个人都有决定自己的所有事情不被公之于众、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The Oxford Companion to Law)认为,隐私权是不受他人干扰的权利,关于人的私生活不受侵犯或不得将人的私生活非法公开的权利要求。
张新宝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王利明先生则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包含的基本权利隐私权包括以下四项权利:(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浅析隐私权的概念
且 需 要 指 出 的是 :以 上 两 种 观 点 都 只 关 注 了 隐 私 权 的 消 极 权 能 而 忽 视 了 隐 私 权 的积 极 权 能 ,~ 般 来 说 一 项 权 利 包 括 占有 、 使
他 人 所 获 取 ; 隐私 利 用 权 , 自然 人 自 己利 用 或 许 可 他 人 利 用 ② 即 隐 私 的 权 利 。 且 在 允 许 他 人 利 用 时 , 权 要 求被 许可 人 提 供 报 并 有
【 关键字 】隐私 隐私权 , 即权利人有权 自主决定不再隐匿而抛弃 其隐
权利性质来看 , 隐私 权 属 于人 身权 的范 畴 , 人 虽 然 也 有 自己 的 法
秘 密 , 却 是 以财 产 性 利 益 为 内 容 , 符 合 人 身 权 的基 本 要 求 ; 但 不
另 一 方 面 , 立 法 目 的来 看 : 前 文 所 述 人 类 很 早 就 已 经产 生 了 从 如
私 , 之 从 私 人 领 域 重 归 公 众注 视 之 下 的权 利 。 将 虽 然 上 述观 点 有 一定 缺 陷 ,但 却提 供 了 厘清 隐私 权 概 念 的
、
隐 私 的概 念
一
要 界 定 隐 私 权 的概 念 , 必须 先 对 隐私 这 一 基 本 构成 要 素 进 行 界定 。 一般 认 为 , 私 源 自人 类 早 期 的羞 耻 心 理 , 在 英 文 中 隐 其 的 表述 是 piay 是 指 “ 居 、 处 , 受 干扰 或 者 与 公 之 于 众 相 r c. v 静 独 不 对应的秘密 ” 我们如对 “ 私 ” 行简 单拆分便 可得出 “ ” 。 隐 进 隐 和 “ ” 私 两个 词 根 。 谓 “ ” 为遮 蔽 、 闪之 意 。 言 之 , 表 现 为 所 隐 是 躲 申 其 主 观 上 的 不愿 为 外 人 知 的态 度 ,否 则 为何 要 遮 蔽 躲 闪 而 不 任 其 暴 露 在 公 众 视 野 之 下 : 谓 “ ” 指 个 体 所 保 有 的 领 域 —— 涵 所 私 是 盖 了 个 人 信 息 、 间 等 . 更 强 调 客 观 实 在 性 , 指 该 领 域 事 实 空 其 仅
隐私权简介和大致内容
隐私权简介+历史尽管隐私权的概念问世已有100多年,但起劲为止仍没有为公众所普遍接受的概念。
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这一概念诞生于美国。
1890年美国哈弗大学法学院教授路易斯与塞缪尔两人共同在当年第四期的《哈弗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论隐私权》一文。
该文指出:每个人都享有不把自己的事情公之于众和享有不受他人干涉,骚扰的权利。
所谓隐私,一般是指不愿意为别人所知晓的有关自己的私生活和个人事务,譬如个人的资料信息、交友范围、生理状况乃至性习惯等。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①]。
王利明教授在其主编的《人格权法新论》一书中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隐私权的大致内容包括:1 隐私保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其隐私保有秘密,不受除法律特别规定以为爱的任何人的干涉,侵入,公开等。
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隐私,不管对权利主体有利还是无利,权利主体都有权隐瞒;对于该权利侵害人,不管他公开的权利主体的隐私是否真实,都请饭了权利主体的隐私。
2.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利用其隐私满足自己或他人的需求。
当然,隐私利用权的使用范围必须合法,如果权利主体利用个人隐私进行不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求3隐私支配权:隐私权的核心。
是权利主体有权利一招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公开其隐私,以及向谁公开,公开到何种程度。
4隐私维护权:权利主体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有权利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
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
同时,隐私权受到侵犯后,构成一种人格伤害,内心的不安,而企业法人的秘密受到侵犯后会构成企业经济利益的损失。
法人虽然也有秘密,但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用《反对不正当竞争法》来保护。
从逻辑上说,死者不应享有隐私权,但法律应对死者生前的隐私权继续给予保护。
其理由是:
①死者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能有任何权利,自然也包括隐私权;
②对死者生前隐私的保护,是一种利益,是死者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的感情和名誉利益。
相对于死者而言,利益已没有意义,但死者生前的隐私与其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密切关联,构成近亲属的感情因素或名誉利益的一部分,揭露死者的隐私,很可能使生存的近亲属以及利害关系人遭受精神痛
苦,这样对死者的隐私保护,也就是对生存者名誉的维护。
客体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
对隐私的界定,由于民族文化,人们生活习惯的差异,法学界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隐私"一词来源于美国,即由“privacy”演化而来,意思是指与他人无关的私生活范围,在美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隐私实质是一种范围非常广的概念,因而并没有任何一部立法或其他文件对隐私权作出明确而又具体的定义。
1995年10月美国商务部电讯与信息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隐私与信息高速公路建设的白皮书中认为隐私权至少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隐私权
二隐私权(一)隐私权的含义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产生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路易斯?布兰代斯于1890年提出,即一种“不受打扰的权利”。
在遵守公共利益准则的条件下,它坚持人们有权因私生活受到出于获利、好奇或恶意的动机进行的不合理的侵犯而获得损害赔偿或规定的救济。
是一种不受这样一些行为给与的精神上的伤害的权利,这些行为的目的是要通过将被害人的私生活向公众曝光或通过侮慢和搔扰他的宁静使他处于极度紧张的状态。
②另外,独处说认为隐私权是一种保留个人独处不受干扰的权利(right to let alone);私密关系自治说认为隐私权的本旨在于保障个人私密关系(intimacy)不受侵害;一般人格权说认为隐私权系在维护人性尊严;资料保留说认为隐私权在于保护个人相关资讯,而不及于其他与个人无关的利益或领域。
③史尚宽先生认为隐私权是指“私生活上或工商业上所不欲人知的事实,有不被他人得知的权利。
”④王泽鉴先生指出“隐私权是指个人独处不受干扰,私密不受侵害的权利。
”个人隐私权应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隐私不非法为人知;2、隐私不被人恶意利用进行侵害隐私针对人;3、隐私针对人被侵害后的救济。
首先个人隐私权是一种保留个人隐私不为人知的权利。
隐私的内涵前面已经陈述过,不再细谈。
这是满足了隐私针对人第一个层次需求的权利,“不为人知”是指不为隐私针对人所不希望其知晓的特定或不特定个体所知晓。
“保留”的目的在于不希望别人因知晓其个人隐私而改变对其的看法或者说给隐私针对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与精神压力,但这种保留受到一定的限制,即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利用合法的程序第三人可以知晓;其次,个人隐私不被人恶意利用进行侵害隐私针对人。
这里的侵害包括对隐私针对人精神上和物质上的侵害。
这一层次个人隐私权的效力较高,只有当“侵害的价值”大于“保护隐私的价值”时,前者具有优先性;再次,隐私针对人被侵害后的救济。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称之为权利。
简述隐私权的概念和内容
1,隐私的概念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私生活和平和保护私生活信息的权利,不受他人干扰,知识,使用,披露和披露的影响。
它包括以下含义:首先,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基于自然人的精神活动。
作为一个组织,法人没有精神活动,因此没有隐私可言。
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可侵犯性,可以保护法人获得其商业活动信息的权利。
其次,隐私的内容包括私生活和平和私生活信息。
只要不公开,自然人不愿透露和披露的信息即构成隐私的内容,因此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因此,隐私涵盖了扩展中的隐私,而后者仅指与男女关系有关的生活秘密。
第三,侵犯隐私的方式通常包括扰乱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究自然人私生活的秘密,或者在知道他人的隐私后向他人公开或向他人公开,或者未经允许而使用。
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未得到确认。
在实践中,将隐私侵权视为侵犯名誉权是一种权宜之计。
但是,不能否认与名誉权和其他特定人格权无关的隐私权的状态。
2,隐私的特征(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但不包括法人,特别是企业的秘密。
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的本质属性,隐私具有公共利益,与团体利益无关。
(2)隐私权的对象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保护的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点,根据国内外学者的通论,隐私权具有以下四个权利:(1)私隐权。
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隐瞒其隐私权。
(2)隐私使用权。
使用隐私权是指自然人积极使用其隐私以满足其精神和物质需求的权利。
(3)隐私保护权。
维护隐私权意味着隐私权主体拥有维护其不可侵犯性的隐私权,并且在发生非法侵权时可以寻求公共和私人救济。
(4)隐私控制。
隐私控制权意味着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的隐私。
3,隐私权的内容(1)享有个人生活安宁的权利。
个人生活安宁权也称为个人生活自由权。
也就是说,权利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或不从事与社会和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并且不受他人干扰,破坏或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什么
隐私权是什么
隐私就是私事,个⼈信息等个⼈⽣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关,禁⽌他⼈⼲涉的纯个⼈私事。
隐私权是⾃然⼈享有的对其个⼈的与公共利益⽆关的个⼈信息、私⼈活动和私有领域进⾏⽀配的⼀种⼈格权。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
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的隐私进⾏隐瞒,不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权。
隐私利⽤权是指⾃然⼈对于⾃⼰的隐私权积极利⽤,以满⾜⾃⼰精神,物质等⽅⾯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
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与私⼒救济。
(4)隐私⽀配权。
隐私⽀配权是指公民对⾃⼰的隐私有权按照⾃⼰的意愿进⾏⽀配。
隐私权的宪法保护
隐私权的宪法保护1 隐私权的概况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最早起源于美国的19世纪末,经过100多年的历史发展其内涵不断丰富和扩展,并且处于世界先进水平。
对于隐私权概念的界定,每个国家,每个地区和每个学者因各自的历史传统、风俗条件以及认识和观察的角度的不同,对隐私权的概念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本人认为,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不被他人非法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并且对他人的介入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1.隐私权的特征隐私权具有专属性隐私权为属于人身权部分,应当专属于自然人,不能转让给他人。
因此,我们应当对隐私权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隐私权被侵害,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这也是我国宪法上的要求。
隐私权具有秘密性隐私权之所以称为隐私,是因为其具有秘密的特性,属于隐私权人的个人隐私,不被他人了解和熟知的权利。
其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隐私权内容具有秘密性,隐私权人对其具有绝对的权利,希望为自己所有,并不被他人知晓的权利;第二,就是当隐私权被他人干涉和侵害的时候,有请求他人排除侵害,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权利。
隐私权具有可放弃性隐私权是隐私权人享有的权利,为权利人所独有,他人不能对其权利的行使进行干涉和妨碍,因此,本权利专属于权利人所有,并具有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
因为隐私权专属于隐私权人,因此权利人对其权利享由放弃的权利,只要此种放弃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就应该认为是合法的。
国内外研究现状国内研究现状我国对隐私权研究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起步比较晚,水平不高,不能很好的起到保护公众权利的效果。
90年代之后,由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信息文化也广泛的传播,对个人隐私的保护也逐渐收到重视,大量涌现许多关于隐私权的著作。
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隐私权不断的丰富和完善,并且由一般部门法的保护,逐渐转向宪法与行政法的保护。
2.国外研究现状美国是研究隐私权最早的国家,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也比较完善。
初二下道法知识点
初二下道法知识点包括以下内容:1.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道法强调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要求尊重他人的隐私权,并强调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生命安全不受非法剥夺、危害的权利,是人格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权利。
道法强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要求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并强调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道法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认为法律应该符合道德标准,而道德也应该成为法律制定和实施的重要参考。
4.公平与正义:公平和正义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
道法强调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要求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5.法律与秩序: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道法强调法律与秩序的关系,认为法律应该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6.法律与权利保障:法律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
道法强调法律与权利保障的关系,认为法律应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7.违法与犯罪:违法和犯罪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道法强调违法与犯罪的区别,认为只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才构成犯罪。
8.法律责任与义务: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义务是指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规定的职责和责任。
道法强调法律责任与义务的关系,认为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9.宪法与法律: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道法强调宪法与法律的关系,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法律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10.守法与违法:守法是指遵守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道法强调守法与违法的关系,认为公民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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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的概念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的安宁,依法保护私人生活信息,不受他人干涉、知情、使用、披露和披露的权利。
它包括以下含义:第一,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隐私权是以自然人的精神活动为基础的。
作为一个组织,法人没有精神活动,所以根本就没有隐私。
根据商业秘密的不可侵犯性,法人获取其商业活动信息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其次,隐私权的内容包括私生活安宁和私生活信息。
只要不公开,自然人不愿披露或者不愿披露的信息就构成了私人内容,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因此,隐私涵盖了扩大的隐私,后者仅指与男女关系有关的生活秘密。
第三,侵犯隐私权的方式通常包括扰乱自然人的生活安宁,探听自然人私人生活的秘密,或者在知道他人隐私后向他人泄露,或者擅自使用。
隐私权的独立地位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尚未得到确认。
在实践中,将侵犯隐私权视为名誉侵权是一种权宜之计。
隐私权与其他人格权不可否认,与人格权无关。
2隐私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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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而不能是法人,尤其是企业秘密。
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的本质属性,隐私具有公共利益,与群体利益无关。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保护的范围受到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点,根据国内外学者的一般理论,隐私权具有以下四种权利:
(1)隐私权。
隐私隐匿权是指权利主体对隐私权的隐瞒。
(2)使用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为满足精神和物质需要而主动使用隐私权的权利。
(3)隐私权保护。
维护隐私权,是指隐私权主体有权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发生非法侵权时可以寻求公、私救济。
(4)隐私控制。
隐私权是指公民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控制自己的隐私。
三。
隐私的内容
(1)享有个人安宁的权利。
个人生活安宁权又称个人生活自由权。
也就是说,权利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或者不从事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涉、破坏和支配。
(2)个人生活信息隐私权。
个人生活信息的内容非常广泛,从家庭成员、亲属、社会关系、财产状况到个人身高、体重、病史、婚姻史、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爱好等。
正确的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知悉、使用、披露或者披露个人生活信息。
比如,未经债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泄露债权人的秘密身体缺陷;不得占有和阅读债权人私人生活信息的物质载体,如阅读他人日记、存折等。
(3)个人通讯的隐私。
权利主体有权对私人信件、电报的内容保密,对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箱的号码和内容保密,禁止他人擅自窃听、咨询。
(4)使用个人隐私的权利。
权利主体依法有权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隐私权,并有权决定如何使用隐私权。
任何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干预。
例如,自然人允许他人利用自
己的隐私撰写个人传记,并在传记中披露鲜为人知的个人生活信息,从而增加传记的发行量。
任何权利都不能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