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资产盘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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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资产盘点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
第三条盘点范围本制度所称的经营性资产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公司因盈利目的而持有的各类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对外投资、业务往来产生的应收款、房屋设备、生产用地等。
1、固定资产盘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拥有或控制在盘点基准日的土地、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
2、投资类的盘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拥有或控制在盘点
基准日的投资类权
1、季度抽查: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资产
进行随机抽样盘点。
2、年度盘点:年末由财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司的分类资产实施全面清点。
第五条盘点程序
1.盘点前准备工作:由财务部拟定盘点计划,报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召开盘点工作安排部署会,并实施盘点计划。
2、各相关部门按照盘点工作会议要求,及时组织召开内部盘点会议,做好盘点前各项准备工作。
3、盘点结束后,参与盘点人员均在盘点表上签字后,并逐级提交相关领导审核签字。
4、财务部对盘点确认的差异资产撰写盘点盈亏报告,并报相关领导审核。
第六条财务处理
1、盘点若产生盈亏,于盘点后5个工作日内,由财务部将盘点盈亏报告、盘点汇总表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2、年度盘点结束后,由财务部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盘点工作总结会,召集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会,会议重点对盘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拟定纠正、预防措施,经与会相关工作人员确认后实施。
由财务部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将整
改结果报总经理。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所有参加盘点的工作人员,要按盘点工作中的职责要求,深入了解积极准备。
2、参与盘点人员盘点期间按时间要求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接受工作安排。
3、所有盘点财物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盘点开始应停止财物的进出及移动。
第九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1、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表
2、投资类资产盘点
经营性固定资产盘点表
单位:年月日
经手人签字:经理(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签字:
资产类资产盘点
单位:年月日
经营性应收账款盘点表单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