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退管会丧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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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了保障学校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退管会丧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退休教职工的丧葬事宜。
三、丧葬费用标准
1. 丧葬费用包括遗体告别费用、火化费用、骨灰安置费用、灵柩费用、交通费用、花圈费用等。
2. 丧葬费用标准如下:
(1)遗体告别费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2)火化费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3)骨灰安置费用:按照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4)灵柩费用:按照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5)交通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6)花圈费用: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
四、丧葬费用报销流程
1. 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其家属应及时向学校退管会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退管会接到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丧葬事宜进行核实。
3. 丧葬费用报销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退休教职工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骨灰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学校退管会审核报销材料无误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五、丧葬仪式
1. 学校退管会将协助家属办理丧葬事宜,包括遗体告别、火化、骨灰安置等。
2. 学校将组织教职工代表参加退休教职工的告别仪式,表达哀思。
3. 学校退管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学校退管会负责解释。
3.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退管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丧葬制度进行调整。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我校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晚年生活中感受到学校的关爱和温暖。
同时,也希望全体教职工家属能够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