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涝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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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涝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本市在发生内涝灾害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轻内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城市防洪排涝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涝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科学救援;
(4)综合协调,资源整合;
(5)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成立内涝应急救援指挥部
市内涝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本市内涝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内涝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
2.2 指挥部职责
(1)负责内涝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制定内涝应急救援措施和预案;
(3)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指导、监督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
(5)及时报告内涝灾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3 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兼任。
2.4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
(1)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
(2)市公安消防队伍;
(3)市卫生健康应急救援队伍;
(4)市城市管理应急救援队伍;
(5)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信号
内涝预警信号分为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蓝色、黄色、红色。
预警信号的发布由市气象局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3.2 预警措施
(1)蓝色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2)黄色预警: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醒市民关注天气变化;
(3)红色预警:实行紧急疏散,组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启动全面应急救援工作。
3.3 预防措施
(1)加强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维护,提高排水能力;
(2)定期开展内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强气象、水文监测,及时掌握降雨、洪水等信息;
(4)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加强市民的内涝防范意识教育,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救援措施
4.1 蓝色预警期间的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水位情况;
(2)提前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
(3)通过媒体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关注内涝风险。
4.2 黄色预警期间的应急救援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巡查监控,提前采取防范措施;
(3)通过媒体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市民做好内涝防范。
4.3 红色预警期间的应急救援措施
(1)实行紧急疏散,组织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启动全面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救援行动;
(3)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排水、救援等工作;
(4)通过媒体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市民采取有效措施避险;
(5)及时报告内涝灾害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内涝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包括:
(1)对受灾情况进行排查、统计,并向上级报告;
(2)组织修复损坏的市政设施,恢复正常的城市运行;
(3)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4)对内涝灾害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5.2 责任追究
内涝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对灾害应对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6.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预案修订
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经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6.3 预案发布
本预案发布后,应及时通过媒体等方式进行宣传和普及,提高市民的内涝应急救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