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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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双证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培养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分析能力,熟悉某一公共管理或政策领域的领导者、管理者和政策分析人员以及其他公共管理人才。
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熟练运用公共部门管理的现代技术与方法,具备较高的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
具体要求:
1.政治思想:
本专业培养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政治鉴别能力和高尚情操的高级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2.业务能力:
本专业毕业生在业务能力方面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①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②熟练掌握公共管理的各种分析方法,具备独立从事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能力;
③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能够胜任政府部门的各类公共管理工作以及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教学科研工作
④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
3.自身素质:
①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
②具有创新的内在动力和强烈的创新欲望和创新精神;
③具有比较完善的知识结构和较强的知识更新能力;
④具有在激烈竞争和不断变化的环境中上创造性地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
二、研究方向
1.地方政府管理
2.公共经济管理
3.欠发达区域与城市管理
4.公共部门资源管理
5.欠发达地区社会保障
三、学习年限
2.5至3年
四、培养方式
1.专业硕士的培养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科学研究和实际运用相结合的方法,既要使专业硕士深入掌握理论与专门知识,又要使专业硕士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同时更要使专业硕士具备极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2.MPA专业硕士实行双导师制,为保证专业硕士培养质量,由MPA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实行互助培养,双向结合,为学生进行双层次、全方位的指导。
3.MPA学员入学后,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参照MPA课程设置,拟定出个人学习计划和培养计划。
个人
培养计划要对学习科目、时间、选学课程的要求、指导方式、考核期限和方法、学位论文的定题、课题报告及完成日期做出规定,经导师组批准后,报MPA教育中心和研究生院备案。
五、课程设置(详见贵州大学公共管理(MPA)课程设置表)
1.核心课23学分;
2.非学位课公共选修课至少8学分;
3.专业方向课程9学分;
4.参加学术活动(不少于10次)1学分,实践环节(拓展训练、专题讲座或专题调查报告)1学分,开题1学分。
六、开题报告
1.课程补修。
课程学习阶段,累计四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进入论文阶段。
若专业硕士在学习期间,未能完成相关课程学习,须在论文答辩前在培养单位的安排下补修相关课程。
未完成者不能申请学位论文开题。
2.MPA专业硕士在课程学习结束后,完成规定学习课程并成绩合格者,须认真准备开题报告事宜。
开题报告在第四学期举行,学员须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开题报告,参加开题答辩。
开题答辩主要考查专业硕士开题报告的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各项有关指标、主要研究方法;大致的进度安排;经费概算;预期研究结果。
七、中期检查
1.第五学期初,结合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对专业硕士进行中
期检查。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表现、课程学习、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健康状况及学科综合考试等。
2.中期检查合格者可进入硕士学位论文阶段。
中期检查不合格者,按《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论文答辩
1.发表论文。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以上与本人所学专业基本相符的学术论文(若是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必须是导师)。
2.进入论文答辩阶段的专业硕士,在学位论文正式评审和答辩之前,必须通过校外同行进行匿名评审(至少两名专家)评审结果有一个“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九、学位授予
1.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条例见《贵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
2.凡学员未按培养单位要求按时提交论文及相关材料者,视为延期答辩。
贵州大学经济学院MPA教育中心
2010年6月22日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设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