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知识竞赛题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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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知识竞赛题库-判断
2018年卫生监督行政执法知识竞赛题库-判断
(三)判断题(470题)
1.当场行政处罚就是现场行政处罚。
( × )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取缔。
(× )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主体范围与滥用职权罪相同。
(√ )
4.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
5.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公开,但公众不得查阅。
(×)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可以撤销许可决定。
(×)
7.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
8.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严禁伪造、倒卖、出租、出借。
(√)
9.医师通过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方可从事执业活动。
(×)
10.全国城市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06-2000)中指出,至2012年底,全部省级和省会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将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
(×)
11.二次供水单位不必取得卫生许可证,也不用监督管理。
(×)
12.季节性疾病是指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等水源性传染病。
(×)
13.水质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的指标是游离余氯、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及pH值。
(×)
14.城市供水单位水质日常检测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管理。
(×)
15.卫生监督是提供公益性卫生服务的行为。
(×)
16.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共二类。
(×)
17.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
18.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1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亲属,不得剥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权利。
(√)
20.医疗卫生机构为方便孕产妇唷养婴幼儿可以为其推荐母乳代用品。
(×)
2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校验,拒不校验的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按照无证行医给予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2.参与介入治疗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在参与治疗工作中只要做好放射防护就可以,没必要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管理。
(×)
2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质人员不允许在医疗机构中单独开展诊疗工作(×)
24.2011年12月3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该法的规定实施。
(√)25.新、改、扩建各类放射诊疗场所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控制效果评价,但不需要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就可以投入使用。
(×)
26.放射诊疗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单位应该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27.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分类的情况是: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
(√)
28.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
(√)
29.在人类所接受的电离辐射照射中,由天然辐射和人工辐射两部分组成,人工辐射中的医疗照射部分对人类辐射的贡献最小。
(×)
30.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
31.《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工作者。
(×)
3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
33.开展放射治疗的医疗机构人员配置中,医学物理人员(物理师)是关键岗位。
(√)
34.供水单位应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用
水卫生管理工作。
(√ )
35.医疗单位发现因饮用水污染出现的介水传染病或化学中毒病例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
3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有效期二年,每年复核一次。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
37.根据卫生部关于饮用水及供水单位法律适用的批复,当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
38.集中式供水单位应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生活饮用水卫生工作。
(√)
39.生活饮用水的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设施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
40.新建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
41.各类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应定期放水清洗,
防止水质污染。
(√)
42.供水单位使用氯氨进行水质消毒,不属于“加氯消毒”范畴。
(×)
43.供水单位使用二氧化氯进行水质消毒不属于“加氯消毒”范畴。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不需测定“游离余氯”,但需测定亚氯酸盐的含量,其含量不得大于0.2mg/L。
(×)
4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
45.小型集中式供水是指农村日供水在1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0.5万人以下)的集中式供水。
(×)
46.分散式供水是指分散居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无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 √ )
47.生活饮用水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应检测消毒副产物氯酸盐。
( × )
48.生活饮用水使用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应检测消毒副产物氯酸盐。
(√ )
49.全国城市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06-2000)中指出,至2012年6月,全部省级和省会城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将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
(√ )
50.截止2011年年底,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的106项水质指标的检测能力的省级实验室仅有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及山东5个省(市)。
( √ ) 51.水性疾病是指霍乱、伤寒、副伤寒、甲肝、戊肝、细菌性痢疾等水源性传染病。
( √ )
52.水质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的指标是消毒剂余量、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及pH值。
( √ )
53.桶装水、瓶装水按食品管理。
( √ )
54.公共场所是流动人群临时性的生活环境。
(√)
55.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临时从业人员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
5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申请、复核均由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57.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由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发放和管理。
(√)
58.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经营,从业人员经健康体检合格上岗。
(√)
59.通风换气是保证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
(√)
60.公共场所发生公共用具、用水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皮肤病不须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
6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
(×)
6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每年均应进行。
(×)
63.卫生监测是实施卫生监督的依据。
(√)
64.室内装饰材料和家具中的主要有害物质是甲醛。
(√)
65.游泳池水的游离性余氯不得低于0.5 mg/L。
(√)
66.自然采光系数与室内照度成反比。
(×)
67.噪声是人们需要的声音,是不干扰人们休息和工作的声音。
(×)
68.接触噪声可使听阈升高,产生听觉适应,这是不可恢复的。
(×)
69.理发店、美容店主要卫生指标是指:理发刀具、毛巾、胡须消毒。
(×)
70.室内空气中的病原微生物主要引起呼吸系统传染病。
(√)
71.控制公共场所常见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方法有:通风换气和空气净化处理。
(×)
7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拒绝卫生监督,应给予“警告”处罚。
(×)
73.消毒首选化学方法,不能用化学方法消毒的方选物理方法。
(×)
74.空气微生物学检测布点的要求是:室内面积≤30m2,设一条对角线上取3点,即中心一点、两端各距墙1m处各取一点;室内面积>30m2,设东、西、南、北、中5点,其中东、西、南、北点均距墙1m。
(√)
75.内窥镜、活检钳的灭菌用环氧乙烷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时。
76.传染病房应设在建筑物的一端,远离儿科、新生儿、母婴室、ICU等病房,设单独的出入口。
有条件的医院应设单独的传染病区,与普通病房之间应设隔离区,有供传染病人活动、娱乐的场所。
(√)
77.血液净化室工作人员定期体检,操作时不必注意消毒隔离、加强个人防护,不必要注射乙肝疫苗。
(×)
78.血液净化室设置在清洁、安静的区域;布局合理,设普通病人血液净化间(区)、隔离病人血液净化间(区)。
治疗室、水处理室、储存室、办公室、更衣室、待诊室等分开设置。
(√)
79.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属于病理性废物。
(×)
80.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属于感染性废物。
(×)8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属于化学性废物。
(√)
82.根据《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袋可以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为制造原料。
(×)
83.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换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5年。
(×)
84.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
85.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的专用包装或密闭的容器内。
(√)
86. 小型污水池的消毒处理:可采用漂白粉、次氯酸钠定容定量加氯投放消毒法,按有效氯100mg/l用量加入污水中,并搅拌均匀作用时间1小时以上可排放。
(×)87.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组织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限期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或者组织制定医疗废物过渡性处置方案;并可以对政府主要领导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8.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任务。
(√)
89.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9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要求:初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总结报告要全。
(√)
91.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共二类。
(×)
92.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是甲类传染病。
(×)
93.医疗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
94.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
(√)
95.按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设置预防保健科(室)、消毒供应室,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设置医院感染管理科,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科。
(√)
96.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
(√)
97.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
98.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但不得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
99.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
100.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宽度20厘米。
(√)
101.二次供水设施应安装消毒设备 , 当没有条件或经济条件不允许时, 必须预留消毒设备的位置, 保证一旦发生污染,能尽快采取消毒措施。
当贮水
时,24h内不能得到更新时,应设置饮用水消毒装置。
(×)
102.自建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可根据需要与城市供水系统连接, 无需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批准。
(×)
103.生活饮用水消毒处理剂在规定的投加量使用时,处理后水的一般感官指标应
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的要求。
(√)
104.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5千元以下的罚款。
(×)
105.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06.简易程序处罚的适用条件为:违法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基本确凿;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理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于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107.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因故不能作出的,经本级卫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108.卫生监督合议的要求,由3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或卫生协管员进行,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并认真做好合议记录,对争论的问题和分歧意见,应如实予以记录。
(×)
109.卫生监督合议的要求,由单数的卫生监督员或卫生协管员进行,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制原则,并认真做好合议记录,对争论的问题和分歧意见,应如实予以记录。
(×)
110.医疗机构发现的肺结核病人必须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
111.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须经院领导批准方可上报疫情。
(×)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规定,只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规范的,都应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113.国家对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
( √ ) 114.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进行卫生安全性评价。
( √ ) 115.凡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进口产品,须经卫生部审批后,方可进口和销售。
(√)
116.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经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已不符合卫生许可证颁发条件或不符合卫生许可批准文件颁发要求的,原批准机关有权收回有关证件或批准文件。
( √ ) 117.铁道、交通、民航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员,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给证书。
( √ )
118.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是涉水产品,应加强监管。
( × )
119.太阳能热水器目前未列入我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
故不需要对太阳能热水器进行卫生许可。
( √ )
120.使用氯氨进行水质消毒,属于“加氯消毒”范畴,其出厂水和末稍水的“游离余氯”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规定,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 √ )
121.使用二氧化氯进行水质消毒不属于“加氯消毒”范畴。
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不需测定“游离余氯”,但需测定亚氯酸盐的含量,其含量不得大于0.2mg/L。
(× )
122. 卫生监督是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
123. 当两个卫生行政部门发生卫生监督管辖权争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当报请有权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
124.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如发现该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
125.《行政处罚法》规定对年龄不满16周岁的人的违法行为不予
处罚。
(×)126.《行政处罚法》规定,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127.《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8.对自然人处以1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
(×)129.行政许可由具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责其范围内实施。
(×)130.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31.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132. 暂扣许可证和执照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
133. 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了规定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得作出扩大规定。
(√)
134.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经过培训也可以实施。
(×)
135. 案件需要,可以对公民个人的生活必需品进行查封、扣押。
(×)136. 卫生行政机关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137.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138.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虽然对其不予行政处罚,但有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的,应当予以没收。
(×)
139. 着装的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可以不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
140. 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
141. 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142.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所开展的一切诊疗活动均受法律保护。
(错)
143.儿童保健科属于二级诊疗科目。
(错)
144.美容心理诊断和辅导技术不属于医疗美容服务的主要项目。
(错)
145.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对)146.卫生监督机构代表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的卫生监督。
(对)
147.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属于化学性废物。
(对)
148.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
(错)
149.百日咳、黑热病属于乙类传染病。
(错)
150.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采取《传染病防治法》所称的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对)
151.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医疗器械消毒处理原则是先清洗后消毒,然后根据要求再消毒或灭菌。
(错)
152.通风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
153.消毒后的公共用具分类贮存在专用贮存柜中,不需要任何保护措施。
(×)154.3—5星级宾馆、饭店,噪声标准应≤45分贝。
(√)
155.国家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管理。
(×)
156.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消毒服务。
(×)157.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源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
158.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
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
(×)159.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被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160.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后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
(×)
161.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能自行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只能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6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中现行的行政法规。
(√)163.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
164.国家扶持医疗机构的发展,鼓励多种形式兴办医疗机构;(√)165.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所开展的一切诊疗活动均受法律保护。
(X)
166. 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均可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
(X)
167.医疗事故处理必须遵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168.《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明确了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医师执业规则、考核和培训及法律责任。
(√)
169.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170.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医疗机构可将自行采集并检验合格的血液用于临床。
(X)
171.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当制定用血计划,遵循合理、科学的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
(√)
172.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173.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机关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机构,代表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的卫生监督。
(√)
174.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175.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
防工作;(√)
176.标有医疗机构标识的票据和病历本册以及处方笺、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
单、证明文书单、药品分装袋、制剂标签等不得买卖、出借和转让。
(√)177.医疗机构为死因不明者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只作是否死亡的诊断,也可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
178.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179.擅自购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停止使用、封存设备。
处理情况应通过媒体公布。
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有权没收其所获取的相应检查治疗收入,并处以相应收入5倍以下的罚款。
(√)
180.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181.对不按期办理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又不停止诊疗活动的,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在限期内仍不办理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182.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183.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184.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185.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
186.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