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与家庭关系法的亲属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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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婚姻家庭法规定行为类型及后果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
重婚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暴力
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身体、精神等 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受害 人可以报警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施暴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遗弃
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 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 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构成遗弃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份额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 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 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 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 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 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 分或者少分。
遗嘱继承和遗赠相关规定
• 遗嘱形式: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方式立下遗嘱。 • 遗嘱内容:遗嘱应当明确具体,包括遗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
址等基本情况,以及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 遗嘱的效力: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遗嘱人可以撤销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 遗赠相关规定:遗赠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
相关规定。
涉外婚姻效力认定
在涉外婚姻中,如双方在不同国家进行婚姻登记,其婚姻效力需根据各国法律进行认定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婚姻登记地法律的规定,该婚姻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涉及重
婚、近亲结婚等违反我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则在我国境内不具有法律效力。
涉外家庭关系中父母子女身份认定
父母子女身份认定原则
05
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承担
家庭纠纷调解机制及程序
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效力
设立在基层社区或村委会的调解组织 ,负责调解家庭纠纷,促进家庭和谐 。
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 行。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以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程序
当事人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调解 委员会受理后进行调查、调解,达成 调解协议后制作调解书,当事人签字 确认。
涉外继承中遗产范围及分配原则
遗产范围
在涉外继承中,遗产范围主要包括被继 承人生前所拥有的动产、不动产、知识 产权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权益。需要注意 的是,不同国家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可 能存在差异,因此需根据各国法律进行 具体分析和认定。
VS
分配原则
涉外继承的分配原则主要依据被继承人的 遗嘱或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如被继承人留 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 分配;如无遗嘱或遗嘱无效,则按照法定 继承顺序进行分配。在分配过程中,还需 考虑继承人是否存在丧失继承权或放弃继 承权的情形。
加强普法宣传有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使公众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治的社会风尚。
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推动社会公平正义
特殊群体权益的保障
在婚姻法和家庭关系法的实施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 体的权益保障,制定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
涉及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财产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离婚时 应当进行分割。分割原则为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同时考 虑财产来源、贡献大小等因素。
损害赔偿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 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 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 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 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 产份额。
特殊情况下财产处理规则
0体的,保留的
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02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
在涉外家庭关系中,父母子女身份的认定主要依据血缘关系、收养关系以及法律拟制等原则。对于自 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通过出生证明、血缘鉴定等方式进行确认;对于收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 系,则需符合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法定条件,并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
涉外收养的特殊规定
在涉外收养中,除需符合我国《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 办理相应的认证和登记手续。此外,对于跨国收养的儿童,还需确保其得到妥善的安置和照顾,保障 其合法权益。
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男女平等
在婚姻家庭中,夫妻双方地位平等,享有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 益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特别关注妇女、儿 童和老人的权益保护,确保他们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
家庭关系法调整范围
夫妻关系
规范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 务,如互相忠实、互相尊
重、互相关爱等。
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
抚养教育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 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继承权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祖孙和兄弟姐妹间权利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社会公平正义的推动
关注特殊群体权益保障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 展。通过保障特殊群体的权益,可以消除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现象,促进社会的 和谐与稳定。
谢谢您的聆听
THANKS
完善的亲属继承制度有助于维护家庭 关系的和谐稳定,减少因财产分配不 均引发的家庭矛盾,为家庭成员提供 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法律意识
普法宣传的加强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法律讲座、宣传册、法律咨询等,向公众普及婚姻法 和家庭关系法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
公众法律意识的提高
父母子女关系
调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如父母的抚养 教育义务、子女的赡养扶
助义务等。
其他家庭成员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关系、祖孙 关系等,规定他们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
亲属制度及其分类
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 会关系。
亲属的分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 三类。其中,配偶是基于婚姻关系而形成的亲属;血亲是基 于血缘关系而形成的亲属;姻亲是基于婚姻关系而产生的除 配偶以外的其他亲属。
03
财产继承制度
法定继承顺序和份额分配原则
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顺序继承人
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 ,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 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承。
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03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行为将丧
失继承权。
04
涉外婚姻与家庭关系法律适用问题
涉外婚姻成立条件及效力认定
涉外婚姻成立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涉外婚姻成立 的条件包括双方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无禁止结婚的情形,以及符合婚姻登记地法律的
婚姻法与家庭关系法的亲属继 承
CONTENTS
• 婚姻法与家庭关系法概述 • 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 • 财产继承制度 • 涉外婚姻与家庭关系法律适用
问题 • 争议解决途径与法律责任承担 • 总结与展望
01
婚姻法与家庭关系法概述
婚姻法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制
婚姻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不 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
02
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
配偶间权利义务
忠实义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
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财产权利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 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 的处理权。
扶养义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 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 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违反婚姻家庭法规定的行为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 歉、赔偿损失等。
06
总结与展望
完善亲属继承制度,促进家庭和谐稳定
亲属继承制度的完善
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 亲属继承的范围、顺序和份额,减少 因继承产生的家庭纠纷。
家庭和谐稳定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