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兑换互联网权益合作渠道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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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兑换互联网权益合作渠道管理办法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积分兑换互联网权益合作渠道管
理办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2014年4月
编制
编号
版本
发布日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制定目的 (2)
二、互联网渠道和权益的定义 (2)
三、涵盖内容 (2)
四、管理权限 (2)
第二章合作渠道定义与范围 (2)
一、定义 (3)
二、范围 (3)
第三章准入资质 (3)
一、法律资质 (3)
二、渠道能力 (3)
三、其他要求 (4)
第四章引入流程 (4)
一、总部推荐 (5)
二、省公司部门、市公司推荐 (5)
三、自行申请 (5)
四、联合评审 (6)
五、呈批决策 (6)
第五章合作模式 (6)
一、模式1:合作方发起兑换订单模式 (6)
二、模式2:我方发起兑换订单模式 (6)
第六章权益杠杆 (7)
一、权益杠杆定义 (7)
二、运营区间划分 (7)
二、结算流程 (8)
三、其他说明 (8)
第七章退出流程 (8)
一、申请退出 (8)
二、考核退出 (8)
1、产品权益不适应客户需求 (8)
2、严重违法、违规 (9)
3、推广违法、违规 (9)
4、业务违规行为 (9)
三、其他情况 (9)
第八章合作管理分工 (9)
第一章总则
一、制定目的
用成本杠杆撬动合作伙伴权益,让客户将积分兑换成有价值的权益,增加我司收入。

为健全积分兑换互联网权益体系,归集内外互联网资源,加强我司对积分兑换合作伙伴的引入流程、合作模式及退出程序的管理,实现我司积分兑换扩展渠道的规范化合作,有效利用互联网渠道提升积分兑换的效率、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二、互联网渠道和权益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互联网渠道是指具有互联网营销特征的、有互联网客户群的移动互联网、网购电商、终端厂商。

互联网权益则是互联网渠道所提供的虚拟产品,包括会员、VIP会员、应用使用权、游戏道具、优先抢购码、活动参与资格、打折券、优惠券等等各种不同形式。

三、涵盖内容
本办法包括互联网渠道分类、权益合作模式、准入资质、引入流程、以及退出程序等。

四、管理权限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市公司对移动互联网渠道的管理,各市公司可在本办法的框架内制定本地化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合作渠道定义与范围
从与我司业务关联性考虑,现阶段互联网渠道主要为独立APPS应用、网购电商、终端厂家。

一、定义
移动互联网公司。

可以在手机终端运行的软件,包含应用软件、手机客户端、APPS应用等,且具有较大客户群,可以为移动用户提供积分兑换互联网公司的会员权益、高端商家权益等服务。

具有较大网购份额的电商。

可以在PC端、手机终端的官网进行购物,且具有较大网购份额,为移动用户提供积分兑换大型电商的购物优惠券、特卖区优惠劵、免运费权益等服务。

具有较大忠实粉丝群体的终端厂商。

终端销量较大,且具有一定粘性的客户群体,可以为移动用户提供积分兑换终端厂商的优先购机权、购机优惠券、配件兑换券等权益。

二、范围
三类合作渠道取排名靠前的合作伙伴,排名数据参考正规大型咨询机构、或行业权威报刊发布的结果确定,并以评审小组讨论通过结论为最终结果。

合作举例:如搜狐视频的VIP会员、阿里支付宝权益兑换平台、京东商城的打折券、小米的F码优先抢购通道等。

第三章准入资质
一、法律资质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已在当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申报时需提供当年有效营业执照年审记录。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证明等资料。

二、渠道能力
为保证引入不同优势触点资源的合作商,范围圈定在行业排名靠前的合作渠道,或在本地有绝对优势的移动互联网合作商家。

移动互联网公司:具有较大客户群,在网络视频、音乐应用、手机游戏、阅读应用、应用下载、新闻客户端、生活工具应用、地图客户端、社交应用等各子类型apps行业排名top30,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移动互联网Apps合作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电商:具有较大网购份额,在行业排名top10。

终端厂商:具有较大忠实粉丝群体,在销量排名top30。

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终端厂商合作一本通》保持一致。

排名数据参考正规大型咨询机构、或行业权威报刊发布的结果确定,并以评审小组讨论通过结论为最终结果。

如在排名之外的,由总部、省公司各部门、各市公司推荐后,由评审小组讨论。

三、其他要求
(1)技术支持。

与我司的前端网站、短厅、后端ECOP平台进行对接,并在自身应用、官网、手机客户端、平台等进行相应地改造开发。

(2)宣传支持。

在自身应用、官网、手机客户端、平台等提供兑换活动的宣传,引导客户参与。

(3)垫付支持。

满足兑换发生后每月结算。

(4)售后支持。

所提供的权益须负责售后跟踪,有客服热线,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第四章引入流程
准入流程主要包括推荐/申请、资质审核、联合评审、呈批决策四个环节,决策通过后开展合作,详见下图:
对于总部推荐的移动互联网渠道,原则
上可以免资格审核,由省公司评审小组直接
开展联合评审;
对于省、市公司推荐的合作渠道,或自
行申请加入合作的合作渠道,依据其类别由
相应的省公司主管单位进行资质预审(详见
合作管理分工),再统一提交至省公司市场
部组织评估。

省公司市场部牵头成立跨部门、跨地市
的评审小组,开展联合评估。

评审小组根据联合评估结果提交公司专
题决策。

呈批件审批通过之后,由省公司负责运
营对接的部门牵头与合作伙伴
正式签订合作协议(详见合作管理分工),
并开展合作。

一、总部推荐
对于总部推荐的合作渠道,我司根据总部发文,组织跨部门跨地市的评审小组与其开展业务对接谈判,谈判通过之后签署合作协议。

二、省公司部门、市公司推荐
对于市公司推荐的合作渠道,已开展的项目,或正在洽谈中的合作商家,可根据商家资质及运营情况引荐给省公司进行资质审核,对接谈判后签署合作协议,引入全省合作体系。

三、自行申请
对于合作方自行发函至我司提出申请与我司进行合作的合作渠道,我司评审小组对其准入资质审核通过之后,组织与其进行合作谈判,通过谈判确定是
否与其进行合作及相应的合作模式。

四、联合评审
由省公司市场部牵头成立跨部门跨地市的评审小组,包括市场部、数据部、客服中心、市公司、合作渠道归属市公司成员,主要对合作渠道基本法律资质、核心业务指标、上架的产品权益、权益的价值和杠杆等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需由纪检监察部廉政监督员或市场部兼职廉政监督员签字确认。

五、呈批决策
评审会后由省公司市场部负责出具纪要、呈批公司领导决策,通过后由省公司负责运营对接的部门牵头与合作伙伴正式签订合作协议,展开合作。

第五章合作模式
用成本杠杆撬动合作伙伴权益,让客户将积分兑换成有价值的权益,增加我司收入。

一、模式1:合作方发起兑换订单模式
客户登录合作商专属页面,完成鉴权后,通过合作商发起查询兑换申请,由我司提供查询兑换服务。

成功兑换后,由我司返回数据给合作商,合作商完成后续产品生效等事宜。

二、模式2:我方发起兑换订单模式
客户通过合作方链接进入我司页面鉴权、查询、兑换后,返回数据给合作商,合作商通过短信通道收集客户信息,并为客户后续产品生效等事宜。

业务流程如下:
第六章权益杠杆
一、权益杠杆定义
权益杠杆指的是产品权益的价值与产品权益的成本之间的折扣。

客户通过消耗积分兑换到有价值的产品权益,而我司仅需按折扣后的成本支付给合作方。

二、运营区间划分
本次管理办法按试点运营期和正式运营期划分区间。

试点运营期为三个月,期间只进行业务运营合作,产品权益不设定统一杠杆,重在丰富产品权益,提供更多选择给客户。

从第四个自然月开始,进入正式运营期,由评审小组根据试运营情况对具体产品权益建议杠杆、与合作方议价,撮合成功则继续,撮合不成功则下架。

合作方也可提前申请进入正式运营期,提前议价。

二、结算流程
由省公司进行统一结算。

从省公司业支中心系统出数,由省公司市场部、和合作方双方盖章确认后,由合作方提供发票,由市场部进行报账,由财务部结算。

如试点期间发现兑换的产品权益规模大、金额大,尤其是千万元级的合作方,可由省公司市场部向财务部申请预付或开具保函等不同形式,降低合作方垫资压力,由财务部评估、公司领导决策后提出解决方案。

三、其他说明
如合作渠道属总部推荐且指定合作期间,则按总部发文进行。

第七章退出流程
合作渠道的退出可以分为申请退出和考核退出两类。

一、申请退出
当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将视作合作渠道申请退出:
1)合作渠道依照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出终止协议请求,或事实上停止我司业务办理与推广一个月。

2)在双方合作协议期满后,合作渠道表示不再续签协议或在三个月内不办理续签协议手续。

3)在双方合作期间合作渠道如出现经营亏损或因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它证照。

4)该企业由于经营战略转移,不再经营与我司相关的业务。

二、考核退出
广东移动根据本规范中相关要求与考核规定、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关规定,进行月度考核,对合作渠道推广违规行为或在对合作渠道考核的基础上有权做出终止协议的决定,视为合作渠道考核退出。

1、产品权益不适应客户需求
试点运营期间和正式运营期间,主要设置月兑换量的下限要求,如当月产品权益兑换量少于100笔(因产品权益稀缺而限制兑换量的不做考核);
或者市公司反映的客户重大投诉超过20单,则给予两个月过渡期,并进行下架。

2、严重违法、违规
将我司业务包装成淫秽内容进行推广;
危害国家安全、散布淫秽色情、迷信内容等行为;
发展下游渠道合作,将我司业务放在第三方网站上进行推广及展示等行为。

3、推广违法、违规
无资费页提示,直接跳转;
以任何手段诱导、欺骗用户进行订购;
将我司业务作为代收费管道。

4、业务违规
合作伙伴自主引入的业务版权存在盗版,业务内容,名称,图片,情节,音乐,人物造型等存在抄袭,侵权等违反著作权法,侵犯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泄露客户信息安全,将接口二次开放给其他公司。

自行修改兑换的产品权益,不按照约定的权益价值提供给客户、或没有提供权益即扣减积分,或对客户重大投诉不配合进行权益回退。

三、其他情况
如出现合作渠道提出优化合作模式,我司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估,若评估结果为以下几种情况时,可考虑开展谈判并重新制定合作模式:(1)我司合作模式与当前合作水平已不相适应,需要更新;
(2)合作渠道自身发展迅速,在业内占有较大竞争优势,对我司提出了更高的合作要求;
(3)我司的竞争对手对该合作渠道给予了较优惠的排他性合作条件。

第八章合作管理分工
根据集中运营、省市联动原则,明确省公司各主要部门和市公司在积分兑换互联网权益的合作渠道管理分工的安排:
市场部:负责统筹试点项目,进行商务对接,牵头确定兑换商家、兑换权益、拟定合作条款、管理办法,推进项目进度。

业务支持中心:负责ecop、crm、网站、wap、短信等系统的开发改造,与合作商公司系统对接联调等系统工作,出具结算报表,故障解决,组织合作方系统培训。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搭建10086www、wap、短厅的积分兑换专区页面、短厅交互的设计,负责客户投诉处理等支撑工作。

财务部:协助进行结算,根据业支报表分摊成本到市公司。

各市公司:负责试点合作项目的本地宣传推广、营销落地、客户服务,线上线下渠道协同等,负责本地合作对象的推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省公司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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