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推荐老字号列入闽南文化保护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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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推荐老字号列入闽南文化保护名录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商务局
•【公布日期】2021.12.08
•【字号】厦商务〔2021〕378号
•【施行日期】2021.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推荐老字号列入闽南文化保护名录的通知
厦商务〔2021〕378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老字号企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工作机制,市文旅局已开展闽南文化保护名录征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提出列入保护名录老字号的推荐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已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福建省商务厅认定的“福建老字号”、厦门市商务局认定的“厦门老字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推荐:(一)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已列入历史风貌建筑名录。
(三)符合《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第十二条之(三)、(五)、(八)具有闽南文化特色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二、推荐程序
(一)有意申报的老字号企业可于12月24日前向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列入保护名录的书面申请(连锁企业以总部注册地申报)。
(二)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12月28日前提交市商务局(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5室),由市商务局筛选后向市文旅局提出推荐建议。
三、企业申报材料要求
企业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并按要求提交佐证材料,依目录顺序归集并装订成册,所附材料应逐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企业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各一份)。
企业申报材料采用送达或邮寄方式提交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截止日期为12月24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做好收件记录备案。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电话和收件地点:
思明区:王海颖 2667116,思明区民族路33号504室
湖里区:若晨 5722353,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336室
海沧区:王辉 6582760,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主楼三楼1328办公室
集美区:XXX 6683623,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736办公室
同安区:陈晓雪 7020056,同安区银湖里71号
翔安区:陈晓君 7889833,翔安区祥福路2005号
附件:1.列入保护名录的老字号申报表
2.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