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产品一般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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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气烘: 胶件表面光泽度不够,颜色灰蒙,通常在水口周围,与模具排气或啤塑有关. (MIN)
6.16 麻点: 胶件表面模糊不清晰,指甲感覮不到,通常与原料本身或熔料不好引起. (MIN)
6.17顶白(高): 胶件表面有清晰白印,向上凸起,通常与模具顶杆或啤塑条件有关. (MAJ)
6.18 变形: 由于模具或啤塑原因.产品成型后出现弯曲变形. (MAJ)
4.2 B测面 : 表面暴露但不明显,在正常使用时直视看不到的面(侧面).
4.3 C测面 : 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5、检查方法
5.1外观检查方法
5.1.1所有产品的外观检查都需在强度为40W的冷色、白色萤光灯且距工作台60厘米下进行.
5.1.2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产品应距检查者身体为50厘米,距检查者的眼睛为30厘米左右,被检查的产品将先水平再垂直地旋转360度角进行检查,眼睛停留在每一位置时间约为2~3秒, 视力不正常者须带眼镜补救.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N.
油渍
不 接 受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O.
气烘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P.
麻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Q.
顶白
不 接 受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R.
变形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S
剥离
不 接 受
不 接 受
操作Customer
产品名称:/
Part Name
产品编号:/
Part No.
文件编号:XX/Q-015
Document No
版 本: V0
Revision
日 期:
Date
版 本
Revision
更 改 内 容
Revision Details
生效日期
3、产品缺陷分类的定义
3.1 严重性(CRITICAL) : 一件产品其损坏会有可能危害使用者的安全.
3.2 主要性 (MAJOR) : 一个缺点会导致不能使用或影响正常使用的.
3.3 次要性 (MINOR) : 一个缺点不会道致不能使用或不影响正常使用的.
4、外观分类
4.1 A测面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直视看得到的面(正面).
6.4 模印: 啤塑模具压痕重复出现在同一位置. (MIN)
6.5 缩水: 塑料冷却硬化时而造成胶件收缩凹陷,肉眼可见,通常与胶件壁厚或啤塑有关.如缩水会影响产品尺寸或使用功能的,则其缺陷为主要性(MAJ),如只会对外观做成影响的
则为次要性. (MAJ)
6.6水波纹: 胶件表面有花纹状流痕,清晰可见,指甲感覮不到.由于半凝固料受到热熔料推挤引起.(MAJ)
6.19剥离: 制品混有不能混之胶料,使胶体离层. (MAJ)
6.20 披锋: 大多数发生在塑料零件边缘位置,有利口刮手感覮.与模具或啤塑条件有关. (MAJ)
* 注:若客户要求膜厚使工件表面有缺陷遮盖不住者,以上缺陷均判为严重缺陷 (MAJ)
7、检查标准
缺点种类
主 要 面
次 要 面
第 三 面
A
轻微花痕
Effective Date
V0
新 版 作 成
编 写 人:
Prepared by
审 批 人:
Approved by
如此印章并非红色, IF THE CONTROL STAMP
表此文件并非合法之版 COLOR IS NOT RED ,THEN IT
本,并不会受到控制及 IS AN UNCONTROLLED COPY.
不 接 受
T
披锋
无利口刮手可接受
无利口刮手可接受
须对功能无影响
8、相关文件:
无
9、相关记录:
无
10、附件:
无
6.11 夹水线: 熔融塑料进入模腔后不能完全熔合而产生胶件表面的线状熔接线,肉眼可见.(MIN)
6.12 料花:由于ABS胶料未烘干有水份,造成啤塑胶件表面有亮泡. (MAJ)
6.13 胶屎: 胶件表面有点状物,四周凹陷中间凸起,指甲可感覮到,通常由模具或工件水口引
(MAJ)
6.14 油渍: 胶件表面有不规则痕,影响胶件光泽度,主要是模具有油或打脱模剂而形成。 (MAJ)
5.1.3 进行外观检查时应考虑到客户的感受, 如果发现任何会削弱产品功能的外观缺陷,则该缺陷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6、缺点分类
6.1 轻微划花: 在表面的花,没有深度,用指甲感覮不到. (MIN)
6.2 刮伤: 在表面的花,用指甲可能感覮到.通常由利器撞击而成. (MAJ)
6.3 走胶不齐: 塑料件出模后形状与原本设计不同,通常与模具设计或啤塑条件有关. (MAJ)
更新,请使用受控之文 PLEASED REFER ONLY TO
件。 THE CONTROLLED COPY.
1、目的
通过这个工作指示,确保外来加工的塑胶产品符合既定的注塑、涂装、电镀要求.
2、适用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内所有塑胶产品的检查,所有外来加工之塑胶产品检查时,如客户没有特别之检查要求,则以该标准为准;如客户有特别要求,则以客户要求为准。
无 限 制
P.
麻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Q.
顶白
不 接 受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R.
变形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皱纹
不 接 受
小于2cm²可接受1处
可 接 受
K.
夹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须对功能无影响
L
料花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M.
胶屎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小于70mm²可接受1处
无 限 制
E
缩水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须对功能尺寸无影响
F
射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G
胶泡
不 接 受
不 接 受
可 接 受
H
拖花
不 接 受
长度<6mm在25cm²接受1条.
无 限 制
I
胶丝
不 接 受
长度<6mm在25cm²接受1条.
无 限 制
6mm<L<12mm在25cm²内不能多于一条;L<6mm在12cm²内不能多于一条.
6mm<L<12mm在25cm²内不不能多于一条;L<6mm在12cm²内不能多于二条.
无 限 制
B
划花
不 接 受
长度<6mm在25cm²接受1条
无 限 制
C
走胶
不齐
不 接 受
不 接 受
须对功能尺寸无影响
D.
模迹
不 接 受
J
皱纹
不 接 受
小于2cm²可接受1处
可 接 受
K.
夹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须对功能无影响
L.
料花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M.
胶屎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N.
油渍
不 接 受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O.
气烘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6.7 胶泡: 塑料在充模过程中受到气体的干挠而出现胶体表面熔化流动方向上的缺陷. (MAJ)
6.8 拖花: 胶件出模后造成的损伤,通常出现在边角位. (MIN)
6.9胶丝: 胶件表面有线状痕,通常与炉咀温度或模温有关. (MIN)
6.10 皱纹: 胶件表面有一圈圈年轮状痕迹,通常由水口开始向外扩散,清晰可见. (MIN)
6.16 麻点: 胶件表面模糊不清晰,指甲感覮不到,通常与原料本身或熔料不好引起. (MIN)
6.17顶白(高): 胶件表面有清晰白印,向上凸起,通常与模具顶杆或啤塑条件有关. (MAJ)
6.18 变形: 由于模具或啤塑原因.产品成型后出现弯曲变形. (MAJ)
4.2 B测面 : 表面暴露但不明显,在正常使用时直视看不到的面(侧面).
4.3 C测面 : 在正常使用时看不到的面.
5、检查方法
5.1外观检查方法
5.1.1所有产品的外观检查都需在强度为40W的冷色、白色萤光灯且距工作台60厘米下进行.
5.1.2进行检查时被检查的产品应距检查者身体为50厘米,距检查者的眼睛为30厘米左右,被检查的产品将先水平再垂直地旋转360度角进行检查,眼睛停留在每一位置时间约为2~3秒, 视力不正常者须带眼镜补救.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N.
油渍
不 接 受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O.
气烘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P.
麻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Q.
顶白
不 接 受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R.
变形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S
剥离
不 接 受
不 接 受
操作Customer
产品名称:/
Part Name
产品编号:/
Part No.
文件编号:XX/Q-015
Document No
版 本: V0
Revision
日 期:
Date
版 本
Revision
更 改 内 容
Revision Details
生效日期
3、产品缺陷分类的定义
3.1 严重性(CRITICAL) : 一件产品其损坏会有可能危害使用者的安全.
3.2 主要性 (MAJOR) : 一个缺点会导致不能使用或影响正常使用的.
3.3 次要性 (MINOR) : 一个缺点不会道致不能使用或不影响正常使用的.
4、外观分类
4.1 A测面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直视看得到的面(正面).
6.4 模印: 啤塑模具压痕重复出现在同一位置. (MIN)
6.5 缩水: 塑料冷却硬化时而造成胶件收缩凹陷,肉眼可见,通常与胶件壁厚或啤塑有关.如缩水会影响产品尺寸或使用功能的,则其缺陷为主要性(MAJ),如只会对外观做成影响的
则为次要性. (MAJ)
6.6水波纹: 胶件表面有花纹状流痕,清晰可见,指甲感覮不到.由于半凝固料受到热熔料推挤引起.(MAJ)
6.19剥离: 制品混有不能混之胶料,使胶体离层. (MAJ)
6.20 披锋: 大多数发生在塑料零件边缘位置,有利口刮手感覮.与模具或啤塑条件有关. (MAJ)
* 注:若客户要求膜厚使工件表面有缺陷遮盖不住者,以上缺陷均判为严重缺陷 (MAJ)
7、检查标准
缺点种类
主 要 面
次 要 面
第 三 面
A
轻微花痕
Effective Date
V0
新 版 作 成
编 写 人:
Prepared by
审 批 人:
Approved by
如此印章并非红色, IF THE CONTROL STAMP
表此文件并非合法之版 COLOR IS NOT RED ,THEN IT
本,并不会受到控制及 IS AN UNCONTROLLED COPY.
不 接 受
T
披锋
无利口刮手可接受
无利口刮手可接受
须对功能无影响
8、相关文件:
无
9、相关记录:
无
10、附件:
无
6.11 夹水线: 熔融塑料进入模腔后不能完全熔合而产生胶件表面的线状熔接线,肉眼可见.(MIN)
6.12 料花:由于ABS胶料未烘干有水份,造成啤塑胶件表面有亮泡. (MAJ)
6.13 胶屎: 胶件表面有点状物,四周凹陷中间凸起,指甲可感覮到,通常由模具或工件水口引
(MAJ)
6.14 油渍: 胶件表面有不规则痕,影响胶件光泽度,主要是模具有油或打脱模剂而形成。 (MAJ)
5.1.3 进行外观检查时应考虑到客户的感受, 如果发现任何会削弱产品功能的外观缺陷,则该缺陷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6、缺点分类
6.1 轻微划花: 在表面的花,没有深度,用指甲感覮不到. (MIN)
6.2 刮伤: 在表面的花,用指甲可能感覮到.通常由利器撞击而成. (MAJ)
6.3 走胶不齐: 塑料件出模后形状与原本设计不同,通常与模具设计或啤塑条件有关. (MAJ)
更新,请使用受控之文 PLEASED REFER ONLY TO
件。 THE CONTROLLED COPY.
1、目的
通过这个工作指示,确保外来加工的塑胶产品符合既定的注塑、涂装、电镀要求.
2、适用范围
此标准适用于对公司内所有塑胶产品的检查,所有外来加工之塑胶产品检查时,如客户没有特别之检查要求,则以该标准为准;如客户有特别要求,则以客户要求为准。
无 限 制
P.
麻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Q.
顶白
不 接 受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R.
变形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按客户标准
皱纹
不 接 受
小于2cm²可接受1处
可 接 受
K.
夹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须对功能无影响
L
料花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M.
胶屎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小于70mm²可接受1处
无 限 制
E
缩水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须对功能尺寸无影响
F
射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无 限 制
G
胶泡
不 接 受
不 接 受
可 接 受
H
拖花
不 接 受
长度<6mm在25cm²接受1条.
无 限 制
I
胶丝
不 接 受
长度<6mm在25cm²接受1条.
无 限 制
6mm<L<12mm在25cm²内不能多于一条;L<6mm在12cm²内不能多于一条.
6mm<L<12mm在25cm²内不不能多于一条;L<6mm在12cm²内不能多于二条.
无 限 制
B
划花
不 接 受
长度<6mm在25cm²接受1条
无 限 制
C
走胶
不齐
不 接 受
不 接 受
须对功能尺寸无影响
D.
模迹
不 接 受
J
皱纹
不 接 受
小于2cm²可接受1处
可 接 受
K.
夹纹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须对功能无影响
L.
料花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以样办为准
M.
胶屎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N.
油渍
不 接 受
在12cm²内不多于1点
无 限 制
O.
气烘
以 样 办 为 准
以 样 办 为 准
6.7 胶泡: 塑料在充模过程中受到气体的干挠而出现胶体表面熔化流动方向上的缺陷. (MAJ)
6.8 拖花: 胶件出模后造成的损伤,通常出现在边角位. (MIN)
6.9胶丝: 胶件表面有线状痕,通常与炉咀温度或模温有关. (MIN)
6.10 皱纹: 胶件表面有一圈圈年轮状痕迹,通常由水口开始向外扩散,清晰可见. (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