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涉及安全标准规范强制性条文(2012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选编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 (5)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10 (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66-2008 (7)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0)
《建筑基坑工程检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1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 (1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3)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程》JGJ162-2008 (1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1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1993 (1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8)
《龙门架就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0 (21)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21)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22)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23)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26)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27)
《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28)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 (30)
《液压爬升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195-2010 (3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3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3.0.9 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0.3 施工企业应建立和健全与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相对应得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应明确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10.0.6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12.0.3(6)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5.0.4 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器具,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4.0.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5.0.3当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的等级为不合格时,必须限期整改达到合格。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2.0.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在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3.0.1 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 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
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3.0.2 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 安装电工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 高压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3.0.3 电焊工、气割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工、气割工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鞋盖、电焊手套和焊接防护面罩。
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2 从事清除焊渣作业时,应配备防护眼镜。
3 从事磨削钨极作业时,应配备手套、防尘口罩和防护眼镜。
4 从事酸碱等腐蚀性作业时,应配备防腐蚀性工作服、耐酸碱胶鞋,戴耐酸碱手套、防护口罩和防护眼镜。
5 在密闭环境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应配备送风式防护面罩。
3.0.4 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安装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工、管道安装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保护足趾安全鞋。
在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镜。
2 在地下或潮湿场所,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3.0.5 油漆工在从事涂刷、喷漆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静电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从事砂纸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防尘口罩和密闭式防护眼镜。
3.0.6普通工从事淋灰、筛灰作业时,应配备高腰工作鞋、鞋盖、手套和防尘口罩,应配备防护眼镜;从事抬、扛物料作业时,应配备垫肩;从事人工挖扩桩孔孔井下作业时,应配备雨靴、手套和安全绳;从事拆除工程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手套。
3.0.10磨石工应配备紧口工作服、绝缘胶靴、绝缘手套和防尘口罩。
3.0.14防水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涂刷作业时,应配备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和鞋盖、防护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2 从事沥青熔化、运送作业时,应配备防烫工作服、高腰布面胶底防滑鞋和鞋盖、工作帽、耐高温长手套、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
3.0.17 钳工、铆工、通风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事使用锉刀、刮刀、錾子、扁铲等工具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和防护眼镜。
2 从事剔凿作业时,应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从事搬抬作业时,应配备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3 从事石棉、玻璃棉等含尘毒材料作业时,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异物工作服、防尘口罩、风帽、风镜和薄膜手套。
3.0.19电梯安装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从事安装、拆卸和维修作业时,应配备紧口工作服、保护足趾安全鞋和手套。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和卫生标准》JGJ146-2004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3.1.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
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1.7 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3.1.1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1.6 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4.2.3 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3.2.1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4.2.1 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2.2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4.3.3 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
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
2 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 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4 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1.4 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表5.3.5 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表5.3.6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表5.3.9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建筑高度>50m或体
2 15 5
积>50000m3
6.2.3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6.3.1 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
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5 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9 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6.3.3 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
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11
3.4.3可调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6.3.3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4.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6.6.3高度在24m以下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全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高度24m以下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两端、转角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的立面上,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图6.6.3);
6.6.5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7.4.2单、双排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大于两步时,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7.4.5卸料时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8.1.4 扣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并应进行抽样复试,技术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扣件在使用前应逐个挑选,有裂缝、变形、,螺栓出现滑丝的严禁使用。
9.0.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与拆卸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应持证上岗。
9.0.4 钢管上严禁打孔。
9.0.5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严禁拆除或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9.0.7满堂支撑架顶部的实际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9.0.1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
9.0.14当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开挖脚手架基础下的设备基础或管沟时,必须对脚手架采取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10
6.1.2不同型号的门架与配件严禁混合使用。
6.3.1门式脚手架剪刀撑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下时,在脚手架的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