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保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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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诊所医保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诊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诊所内所有医保患者及医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维护医保
制度的正常运行。
二、医保患者管理
第四条诊所应设立医保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患者的接待、咨询、登记、审核等工作。
第五条医保患者就诊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并由医保管理
人员进行身份核对。
第六条医保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确保医保卡、身份证与患者本人
一致,防止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医保患者就诊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和
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三、医保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
第八条诊所应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进行药品和诊疗项目管理。
第九条医保患者就诊时,医生应根据病情合理开具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得超范围
用药、诊疗。
第十条医保患者就诊时,医生应向患者告知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的费用,并征得
患者同意后签字确认。
四、医保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医保患者就诊费用结算,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医保管理人员应及时核对医保费用,确保结算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医保患者就诊费用结算后,应向患者出具正规发票。
五、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诊所应定期对医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医保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医保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医保工作。
六、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
(一)医保管理人员未认真核对患者身份信息,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由医保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医生超范围用药、诊疗,造成医保资金损失的,由医生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诊所医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